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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重要工作推进会议上讲话【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13 09:35: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重要工作推进会议上讲话【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在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重要工作推进会议上讲话【优秀范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推进全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强调几点意见,等会,**州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一、示范图集必须用   

州政府编制的50套《**州农村住房建设示范图集》是全州农村建房法定的规范和模板,必须把《示范图集》落实到规划管控、图集约束和前置审批上,确保《示范图集》用好、用实、用出成效。一要落实规划管控。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规划许可为手段,建立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为核心的风貌管控机制,将风貌管控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实行审批管控。二要落实图集约束。村民在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等有规划和保护、管控要求区域内新建或修缮房屋的,应选用《示范图集》,保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其他区域建房的,原则上也应选用《示范图集》,选用《示范图集》以外设计方案的,需报县市规委会审批同意。每个县市可结合实际编制不超过10套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报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审定后,方可纳入《示范图集》。三要落实带“图”审批。新建农房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提供选用的《示范图集》设计方案或经县市规委会审批同意的设计方案,并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注明和留档,作为农村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乡镇在受理建房申请时,应严格审查设计方案,符合《示范图集》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二、执法督查必须严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办法和规定。州人大出台了《**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州政府出台了《**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要开展联合执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联合执法机制,组建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司法、公安、人民法院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不按规划、不经审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按图施工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并及时责令停工整改。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综合执法力量,加大对乡镇(街道)农村建房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房的或未批先建的,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建立有奖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房的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三要强化督查督办。农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加强统筹调度,紧盯重点任务、突出问题,督促县市(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全面推动工作。州政府督查室要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效果不明显,严重影响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和约谈。要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乡镇政府的考核力度,并按相关要求实施奖惩,确保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三、工作责任必须实

一要压实乡镇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房质量监管的主体责任,统一设立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审联办机构,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机制,同步进行“一站式”联审联办审批。根据联审联办结果,在“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上对农民建房申请进行审批管理,同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集约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二要明确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宅基地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建房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要落实专人专责。当前,“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能股室及专人负责,定期抽查平台录入情况,开展业务指导,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平台使用中的问题。要确保2022年8月底前实现“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用户乡镇全覆盖;
2022年9月30日后,新建农村住宅必须通过平台依法审批,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大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平台培训工作,确保平台之外无审批;
要明确由专人专岗负责平台的录入,确保平台流程运行畅通。

同志们,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是打造美丽乡村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攻坚、聚力突破、全力推进,为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