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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关于巡察反馈整改落实工作报告
基于市委巡察组巡察县的情况,按照县委的部署安排,中共县司法局党组和我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组织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和职工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x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指示精神、市委书记讲话精神和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剖析、领悟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结合自身情况,对照反省,查摆问题,把全局的思想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二是抽调x名同志组建县司法局脱贫办,成立以我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脱贫办,专门负责整改落实的协调统筹工作,并负责牵头全局的脱贫攻坚工作。同时,要继续采取“局领导包村、干部包户”这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做到每月至少进村入户一次以上,及时了解贫困户的困难与需求,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二、坚持真抓实干,务求落实到位
一是要认真对待,务必尽到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核对帮扶贫困户的基本信息,从精准识别、“一超六有”、精准退出等方面认真落实,帮助贫困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奖补政策申请措施,督促村、镇落实帮扶政策,不断引导贫困户树立正确的脱贫观念,持续对贫困户进行感恩教育。
二是深入推进普法宣传,结合村居特点,采取广播、活动展板、标语、接待咨询等形式对居民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援助受援证等资料;
利用好普法讲师团,在村居、学校、集市给村民上法治课;
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送法进农村,在田间地头“见缝插针”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反家庭暴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和农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积极认真实施司法扶贫子女赡养奖补政策,引导老人户与其子女签订赡养协议、赡养承诺书。如贫困户的子女有能力赡养却不愿赡养,或是由分户造成贫困的,要对其子女进行具体的批评教育,通过签订赡养协议引导改正。批评教育引导无效的,在贫困户愿意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程序追索赡养费。对贫困户权益收到侵害的,以援助手段帮助贫困户维护合法权益;
引导村级人民调解员积极作为,充分化解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的家庭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司法干预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同时,对子女赡养老人的行为实行奖补,促进传统孝德的发扬和良好风气的形成。
四是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即援”政策,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和志愿者全面摸排贫困户的情况,以“能援则援,应援尽援”的原则,简化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援助服务。
五是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选派优秀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有贫困户的村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到村现场办公,开展法律咨询、法治专题讲座,由公证员、律师等现场办理公证、法律援助和化解矛盾。发放便民联系卡,让村民了解司法局工作职能、联系方式,发生矛盾纠纷、权益受损情况时能够与司法局及时联系,维护合法权益、减少村居不和谐因素。
三、严格整改要求,加强督导检查
一是高度重视。各帮扶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响应县委的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严格要求。各帮扶责任人要严格按要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职责职能,常态化开展扶贫工作。特别是“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必须坚持进村入户,实地调查,对照“一超六有”的标准查找问题,剖析问题,利用职业专长,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每年到村通过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司法扶贫不低于x次,法律顾问要尽职尽责,做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做到工作留痕,及时上报。
三是加强督导。围绕人员到岗、工作开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无故缺岗、不作为、乱作为等人员及时通报,同时,对工作的先进事迹及时宣传。
四是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