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广州市个人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广州市个人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乡、民族乡、镇的财政管理和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乡镇财政是国家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具有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 乡镇财政管理范围包括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监督。
乡镇财政对乡镇统筹资金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乡镇财政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六条 乡镇财政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财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乡镇财政机构负责人变动应征求上级财政部门意见。
第七条 乡镇预算管理体制,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一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九条 对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检举揭发乡镇财政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并提出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决算草案;组织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编制并提出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决算。
第十二条 乡镇财政机构具体编制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决算草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具体组织本级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
第十三条 乡镇财政机构应当加强乡镇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企业,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财政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财务工作。
第三章 收支范围
第十五条 乡镇预算收入包括:
(一)税收收入;
(二)国有资产收益;
(三)专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乡镇预算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事业发展支出;
(三)行政管理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支出;
(五)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
(一)附加收入;
(二)集中的企业收入;
(三)集中的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乡镇预算外资金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事业发展支出;
(三)公共设施维护和社会福利支出;
(四)弥补预算内资金不足支出;
(五)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乡镇统筹资金收支包括乡村两级办学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修建乡村道路费收支。
第二十条 上级拨给乡镇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乡镇预算资金。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人民政府预算的资金,也不得挤占或者挪用乡镇统筹资金。
第二十二条 乡镇所属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款按规定上缴乡镇财政,所需费用由乡镇财政核拨。
第四章 预决算制度
第二十三条 乡镇预算资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统筹资金收支,应当编制年度预算和计划及决算。
第二十四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应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得列赤字。
第二十五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预算管理体制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 乡镇预算的编制,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不得隐瞒、少列应列预算的收入,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或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第二十七条 乡镇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草案应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编制。
第二十八条 乡镇财政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妥善安排各项支出。
第二十九条 乡镇财政决算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委托财政机构负责人,向大会作财政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草案。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财政工作报告报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团可组织部分代表组成初审小组进行初审。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十五天,将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草案张榜公布。
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代表应征求选民意见,直接听取群众对本年度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安排及上年度财政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应设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人民代表的审议意见,提出批准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
第三十五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作部分调整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
第五章 乡镇金库
第三十六条 有条件的乡镇应当设立乡镇金库。条件不具备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
第三十七条 乡镇金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不得占压应上解的财政资金。
第三十八条 乡镇金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乡镇财政机构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金库库款或者退付已入库的款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金库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及决算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就乡镇财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本级人民政府就有关财政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质询的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财政机构负责人必须在会议期间给予答复。
第四十二条 乡镇财政机构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其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 县级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财政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被审计的对象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国家有关违反财经法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一)截留或挪用上级拨给乡镇各项专项基金的;
(二)隐瞒或拖欠乡镇财政收入的;
(三)擅自将乡镇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的;
(四)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乡镇各项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凡有预算外资金违法行为的,按《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乡镇金库违反国家金库管理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未按本条例规定编制或调整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其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凡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行为的,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对乡镇人民政府严重失职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罢免;对乡镇财政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乡镇财政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乡、镇和民族乡的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7月12日公布的《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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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经济分
一组织工作:
由财政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⒈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年固定资产账年末累计数××年年初数。(由财政部门盖章认可)
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⒉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增幅=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账(××年年末数××年年初数)÷(××年年末数××年年初数)×。
乡镇、街道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⒊实交税金增量分。财政局负责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年实际入库税金数××年实际入库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⒋实交税金增幅分。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对⒊项指标考核,以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各乡镇、街道××年、××年所有实际入库税金数(剔除农业税和县直企业在乡镇、街道的入库税金数)为准。
附加指标
⒈××年每新上一处固定资产投入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每新增技改投入万元的,加分;
多投入部分,每增加万元加分,以固定资产账为准,财政部门盖章认可。
⒉××年每新上一个省级高新技术项目,加分新上一个部级高新技术项目,加分(以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证件为准)。
⒊××年每新增一处投资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或外资扩建、技改项目,加分;
多投入部分每增加万美元加分(以国外资金实际进账单或设备进货发票为准)。
⒋××年每出口创外汇万美元加分,低于万美元的不计分。(以外经贸局审核数字为准)
⒌××年内每增减一处限额企业,加减分。
二、招商引资分
(一)组织工作:
由招商局牵头,外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
(二)考核办法:
由招商局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核认定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情况进行逐一认定。月份以前的按照“××以外就是外”的标准进行认定,月份至月份的按照“(上级市)以外才是外”的标准进行认定。
在全面认定的基础上,由招商局结合各乡镇(街道)分配的任务指标,对各乡镇(街道)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招商引资的任务指标以县里月份调整确立的任务指标为准。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计分;
每增减万元,加减分。
三、农业分
一组织工作:
由农工办牵头,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开发办、经管局、统计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⒈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分)
一以畜牧局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所建立的标准化饲养场监管台帐记录数量为准,完成县里下达的标准化饲养场畜禽出栏任务的计分,每增长(减少),加(减)分。
二完成县里下达的新建标准化饲养场建设任务的计分,每增减处,加减分。标准化饲养场考核认定以县政府印发的《××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考核细则(县政府办公室明传电报号)》和县畜牧局制定的《标准化饲养场考核验收表》为准,得分超过分的为标准化饲养场。各乡镇(街道)将所需考核验收的标准化饲养场以文件形式报县畜牧局,县畜牧局组织考核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格的登记备案,年终以备案的数量作为乡镇(街道)标准化饲养场的建设数量。
三完成县里下达的畜牧科技示范小区建设任务的计分,每增减处,加减分。畜牧科技示范小区认定以县政府印发的《××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考核细则》和县畜牧局制定的《禽畜科技示范小区考核验收表》为准,得分超过分的为标准化饲养场。畜牧科技示范小区认定由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小区布局图及简介、合作社章程、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官方兽医机构材料,报县畜牧局考核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命名。乡镇(街道)科技示范小区的数量以命名的数量为准。⒉种植结构调整(分)
一考核标准:当年新增经济作物面积占总耕种面积的,计分,每增减,加减分,(大田经济作物种植成规模低于亩、大棚面积成片低于亩和大拱棚面积低于亩不计分);
当年冬暖式大棚栽培面积,较上年每成片新建亩加分,旧棚或新建成片规模低于亩的均不予计分。
二计算方法:
①乡镇(街道)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考核分数当年经济作物总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种植面积比率较上年增长百分点×当年成片新建冬暖式大棚面积÷×。
②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粮食作物油料作物棉花烤烟药材瓜菜果品大桑茶叶其他作物。
③经济作物总种植面积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
④新建冬暖式大棚面积,以当年考核期间统计的结果为准,其它经济作物种植作物面积均以乡镇(街道)上报统计局的数据为准。
三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当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长比率的考核,考核数据由县统计局出具,对新建冬暖式大棚的考核,采取现场逐一测量登记的方式,按考核标准实行分片打分。
⒊农业基本建设(分)
考核标准和办法:工程总量和投资以本年度投入最高的乡镇(街道)为分,其他乡镇(街道)按实际投入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分数。工程规划分,工程设计施工分,用工政策分(投工数额不足或超出限额,按全县投工平均数,每增或减个项目,减分),工程效益分。乡村道路建设投入在小城镇建设指标内考核,故此不再考核计分。
届时考核辅以配套表格进行。
⒋植树造林(分)
一考核标准:以本年度实际植树造林和育苗面积最多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
二计分方法:完成年度造林、育苗计划,得基本分分,其中造林分,育苗分,超计划完成造林面积亩以上的乡镇,每超亩奖分。乡镇为植树造林提供现场会的,每提供一次,奖励分。完不成造林、育苗计划的乡镇,每少一项扣分,出现重大毁林案件的乡镇,每出现次扣分。累计分加附加分超过分的按分计算。
三考核办法:造林、育苗完成情况的考核期限为××年冬至××年冬的造林面积和育苗面积。根据各乡镇(街道)今年上半年造林、育苗结束后自查上报实际完成数(今冬进行的造林完成数,列入下年度考核范围,本次只考核整地挖沟工程量),组织专门人员逐乡镇逐项进行考核。
⒌农民人均存款总量(分)
以本年度农民人均存款总量增量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的比值计算。
×年各乡镇(街道)农民人均存款增量,是指本年度农民人均存款余额减××年农民人均存款余额之差。相关数据资料的取得,一是由人民银行提报各专业银行及邮电等金融部门所在乡镇(街道)⒉两个年度农民存款余额。二是使用公安局户籍年报统计的各乡镇(街道)人口数,计算出农业人口所占的比重,根据这一比重推算出各乡镇(街道)两个年度农民存款余额,再按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乡村人口数进行平均,以此作为各乡镇(街道)农民人均存款余额数,两个年度的差额即为农民人均存款增量。
考核得分本乡镇(街道)实际增量÷最高乡镇(街道)增量×
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分)
一考核标准:以本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统计局公布数字为准。
二考核办法: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以各乡镇(街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年增加数为准。考核数字以××年、××年统计年报数字为准。
三考核得分本乡镇(街道)实际增量÷最高乡镇(街道)增量×
整个农业部分考核,由县委农工办牵头,畜牧局负责制定畜牧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农业局负责制定种植结构调整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林业局负责制定植树造林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统计局负责制定农民人均存款总量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经管局负责制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各部门考核完成后,将乡镇(街道)得分报县委农工办,由农工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小城镇建设分
一驻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分)
由建设局、三产局、旅游局负责考核。
⒈建设局主要考核各乡镇(街道)用于驻地街道硬化、绿化、景点、供排水管网、垃圾箱、路灯等设施建设实际投入额(包括政府出资和社会投入)(分)
考核的方法:考核工作于年底进行,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办法进行考核,最后进行综合评定。由各乡镇(街道)提报驻地基础建设投入的数额、种类、数量和地点,以及购买和建设时的合同和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再现场进行核查,以核查的数额作为实际投入额,以最高数额的乡镇(街道)为满分分。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投入数与最高乡镇的比值进行计算
乡镇(街道)得分〖×〗乡镇(街道)实际投入数〖〗最高乡镇(街道)实际投入数〖×〗×分
⒉三产局负责考核市场建设(分)
分两大项考核,一是市场管理和服务,二是三项主要经济指标,两项满分共计分。
一市场管理和服务(最高分分)
①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市场建设专业规划起点高、档次高,布局合理。市场建设有合法完备的审批手续。(分)
②加强市场统一管理和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专人或兼职分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分)
③各市场内服务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如安全、物业、保洁、设施维护、摊位安置等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服务和管理制度。(分)
二三项主要经济指标(最高分分)
①市场数量:年末拥有市场每处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②市场占地面积:每亩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③市场建设投资额:每投资万元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各乡镇(街道)按考核细则要求填写年度市场建设工作考核统计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盖章,报送第三产业发展局。考评小组复核后计分汇总。同时由各乡镇(街道)按考核细则要求书面写出自核报告,连同上述“考核统计表”一并报送县第三产业发展局,由三产局考评小组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后评分计分。各乡镇(街道)要对所提报考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项评分资格。
⒊旅游局负责考核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情况(分)
一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细则,对各乡镇、街道本着账面查与实地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真考核。账面查,主要是查旅游基础设施、游乐设施、服务设施等预、决算报告、资金凭证等;
查印刷旅游宣传资料的数量、付款凭证以及开展旅游宣传活动的付款凭证、资料、记录等。实地查,主要是到现场查各类旅游设施建设地点、进度情况等。通过账面查与实地查相结合,确定是否有旅游资源开发投入以及投入资金数量。
二打分办法
首先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情况进行逐项摸底考核,摸清各自实际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数额,然后以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满分分,其他乡镇、街道根据其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数额与最高乡镇、街道投入的比例,计算出各自得分。
二乡村道路建设投入情况(分)
⒈组织工作:
由交通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工程质量(分)。以(上级市)县交通局工程质量鉴定结果为准,优良记分,合格记分,不合格不得分。
二工程进度(分)。按时完工记分,工期拖后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三建设里程(分)。当年实际完工里程数以上记分,每超加分;
以下每记分。
四附属设施(分)。按规定设百米桩、里程碑记分;
警示桩、标志碑齐全记分;
有路沿石记分。
五路面处理(分)。路面平整记分;
无障碍物(如草垛等)、无占道经营、无打场晒粮现象记分。
六路边处理(分)。路肩、边坡、泄水槽达到要求记分;
村镇驻地边沟修建符合要求记分。
七道路绿化(分)。有绿化计划记分;
已落实绿化计划记分。
八道路养护(分)。养路工按规定上路养护,确保路况良好,安全、畅通记分,养护不好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
三驻地人口规模(分)
⒈组织工作:
由统计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
全县处乡镇(街道)××年度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规模与××年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规模。
⒊考核办法:
一以××年年末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为基期数,××年年末驻地人口为报告期数。
二驻地人口比上年增长计分;
以此为基准数,每增减加减分,最后汇总数即为该乡镇(街道)实际得分。
三相关数据资料以公安年报为准,由统计局负责具体计算并打分。
⒋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由统计局会同公安局、建设局负责对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四小城镇管理(分)
⒈组织工作:
由建设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是否成立环卫队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镇容镇貌以及摊点经营有序、有无乱搭乱建现象等方面。
⒊考核办法:
共计分。具备应有的用于环境卫生工作的车辆、机械等,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和相应的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等,得分;
建立了环境卫生、建设管理、村镇管理等制度,并且已上墙和落实,得分;
镇容镇貌整洁卫生,得分;
驻地主要街道无乱摆摊点的现象,经营有序,得分;
驻地无乱搭乱建现象,得分。
五小城镇规划(分)
⒈组织工作:
由规划国土局、建设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分
一规划编制分
①乡镇域总体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域总体规划的编制情况。规划已编制,并通过论证评审的,得分;
规划已编制,未经论证评审的,得分;
已着手规划编制,未完成的,得分;
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得分。
②乡镇驻地总体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驻地总体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驻地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规划已编制,并通过论证评审的,得分;
规划已编制,未经论证评审的,得分;
已着手规划编制,未完成的,得分;
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得分。
③乡镇专业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乡镇专业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专业规划编制情况。乡镇专业规划每缺一面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④村庄规划分
村庄规划年内完成的,得分,每降低个百分点扣分。
二规划管理分
①乡镇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分
考核乡镇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规范情况,即“一书两证”的发放情况。“一书两证”发放率达的,得分,每降低个百分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②村镇规划管理分
考核乡镇村镇规划管理职能、管理制度规范情况。村镇规划管理制度健全,强化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到位,管理规范的,得分;
管理不够规范的酌情扣分。
③绿线管制分
考核乡镇绿线管制制度实施情况。抽查一条主要交通干道或规划区内一条主要街道,严格按诸政发〔〕号文件实施的,得分,每发现一处占压绿线的,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三执法监察(分)
考核用地建设规范情况。随机抽查××年度处建设项目,查阅有关资料,每发现一处“双违”扣分,每发现一处违法建设扣分,扣完为止。
四执行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任务分
考核执行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任务情况。较好的,得分;
较差的酌情扣分。
⒊考核办法:
由规划国土局、建设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听取各乡镇的村镇规划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档案资料和有关现场。
六纯加减分项目
⒈组织工作:
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办公室、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经管局、县计生局、县局共个部门参与,每参与部门派出一名懂业务的同志负责进行考核。
⒉考核标准:
参与考核的部门依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考核内容及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出考核表及考核标准。
组织部负责对农村党支部建设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出现一个无党支部书记的村扣分,每出现一个支部班子不健全的村扣分;
村党支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组织换届的,每出现一个扣分,组织换届不成功的,每出现一个扣分。
文明办负责对创建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庄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年度内创建文明乡镇不达标的扣分,创建文明单位达不到的扣分,创建文明村庄达不到的扣分。
财政局负责对农业税收征收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农业税收征收每低于分配任务(以计)一个百分点,扣分。
公安局负责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各乡镇(街道)发案率每高于全县发案率一个万分点,扣分。
办公室负责对×××分子滋事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分子到(上级市)或济南、北京滋事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分、分和分。
建设局负责对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审批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现一个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未经建设部门审批的(即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开工许可手续),扣分。
环保局负责对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环评和发生污染事故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现一个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未经环境评价和环保审批的,扣分;
每发生一起污染事故,扣分。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用土地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每发现一宗扣分。另有个别情况,由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掌握酌情扣分。
民政局负责对村委会换届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组织换届的,每出现一个扣分;
组织换届不成功的,每出现一个扣分。
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效能投诉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被投诉一起,经查证属实,确实存在行政效能问题的,扣分。
安监局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损失万元以上火灾、爆炸、生产、建设、运输等事故或死亡人,分别扣分;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取消评选资格。
经管局负责对农民负担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扣分。
计生局负责对计划生育问题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凡当年计划生育率达到的,不再进行个案扣分;
计划生育率低于的,每出现一例计划生育超生户扣分。属于瞒漏报,被举报或查处的,每一例扣分。
局负责对集体上访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因工作和政策问题处理不当导致集体上访案件,到县里的扣分,到(上级市)的扣分,到省的口分,到京的扣分。
⒊考核结果
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根据《xxx关于xxxx年深化农村税费xx工作的通知》(x发[xxxx]xx号文件)、《xxx办公x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x办发[xxxx]xx号文件)、xx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全省“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可以实施县管乡用的统收统支体制,采取‘乡财县管乡用’的方式”。现全省已有xx个县市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在xx市xx县试点很成功,并要求2006年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全面推行。我县属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之列,现将我县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是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目前乡镇债务xxxx多万元,乡镇负债面达xxx%)、支出太乱”等问题的较好方式,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五统、一管、一审”。即“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网络管理、乡镇举债县级审批”。
(一)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有收入均在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统一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会计的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将乡镇原来的“基本经费户”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
(三)工资统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统发制度,对乡镇机关全额编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县国库每月拨入财政工资统发户和机关社保局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大额采购支出,按照x财采购[xxxx]xx号文件规定,参照县直单位执行。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乡镇财政管理股按照预算计划审核后,交县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五)票据统管。
1、乡镇所使用的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领取,各乡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
2、乡镇领用的票据只限于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和乡镇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使用,其他“三权”在上的单位不得在乡镇领取票据。
3、对票据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制度,并做到票单同行,即非税收入管理局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六)实行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乡镇原有的债权债务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帐,制定消赤减债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乡镇不得再有新增债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实行县级审批制度,呈报分管财贸的县领导审批。
(七)信息化网络管理。全面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网络,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网络服务器,乡镇财政所设立网络工作站。县乡财政依托公网,以固定ip方式组网连接,乡镇财政会计业务全部在县局服务器上保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远程申报、审批,数据网络汇总,资金运行网上监管,会计核算电算化。
三、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权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
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对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乡用”全面工作实施管理监督。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股核算。乡镇财政管理股全面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主要职责: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及时拨付预算内、外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准确记录各项财政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及时指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乡镇,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财政结算会计(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岗位。各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交叉任职,但必须健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
财政结算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
财政结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
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证。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财政结算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
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
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
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微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基础资料的录入;
票证专管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财政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县对乡镇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从确保乡镇基本运转、有利化解乡镇财政债务,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制定新的统收统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统一和规划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
(五)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乡镇的债权债务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作出消赤减债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的债务的,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建立化解乡镇人民政府、村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拨重用,不准异地任职。乡镇的债权要及时清收,制订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加大回收力度,回收的资金原则上要用于偿还债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我县今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学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清理乡镇资产工作
1、清理乡镇资产、账户、票据。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收入票据;
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2、清理乡镇债权债务,对现有债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备案。
(三)完善网络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组织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2、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5、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的需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xx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xx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了工作需要,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
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十七大提出的“城乡统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以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扎实稳步推进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于山区、丘陵、平原地带,要从本地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出发,搞好村庄规划,对现有人居环境进行治理,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以满足不同地区农村的发展需求。
三、工作目标
从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实现规划全覆盖。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每年完成不低于30%的乡村规划编制任务,并于年6月底前将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报送市人民政府。年月底,各乡镇必须完成乡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列入年新农村建设试点的60个村庄,在年12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
规划编制应遵从以下工作要求:
(一)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1.规划编制要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注意保护有价值的传统文化遗产,突出生态村镇建设特色。
2.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民风民俗,体现地方特色。
4.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不扩大原有用地规模,内部挖潜,充分利用工矿废地与闲置土地。
(二)对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村庄集中规划改造
要多渠道筹集规划及建设资金,积极开展村庄1∶1000地形图测量、人口、产业、资源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村庄规划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充分利用荒地和旧宅基地。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人文环境及传统习俗,优化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设计。要注重传统与现念相结合、外观与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乡村风情,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反映现代文明。
四、村镇规划编制要求
(一)编制内容
1.乡(镇)总体规划修编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要求组织编制。
2.村庄建设规划按照《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编制,根据村庄的发展,合理安排村庄路网、宅基地、养殖小区、给排水、垃圾集中填埋点、村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使新农村建设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3.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承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颁发的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承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颁发的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五、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完善乡镇规划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
各乡镇行政正职对本区域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负总责,主管负责同志负责对村镇规划和建设做好具体工作。乡镇设立的村镇规划管理机构要强化职能,补充配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做好村庄、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各村“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充分收集群众建议,配合测量和规划单位搞好工作。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对各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村庄规划编制做好备案工作。从年起,凡未完成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准予审批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准予审批宅基地。
(二)村镇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公示制度
1.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乡镇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由乡镇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所有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三)强化服务意识,密切部门协作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合资源,形成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合力。市、乡镇两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加强业务培训,为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六、村镇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1.经批准的村镇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百姓意愿,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2.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因地制宜,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对有文化、历史价值的建筑要注重保护,做到依法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乡镇规划管理部门要对乡镇、村庄建设改造行为予以指导和监督,严禁未批先建、超越规划进行建设。
4.对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和村民宅基,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应先实地放线定界,并做好放线记录以备校核。
5.对违规审批、隐瞒实情的,市规划管理部门除撤消其行政许可外,将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责任。
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汇报会,主要是贯彻全市7月23日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分析前九个月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情况,准确判断和把握当前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进一步动员全县上下提高思想认识,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前面,各乡镇汇报了各自工作进展情况;
鱼县长分析通报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乡镇和计生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下面,我就当前和今年后两个月的计划生育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计生部门按照年初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保持去年以来的工作势头,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从7月23日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的情况和全县前九个月工作运行看,目前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多项责任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后,并被市上通报批评,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问题主要有:
一是人口底子不实。县上测算,全县前九个月漏报出生730人,漏报率为15.01%,是省、市通报漏报问题比较突出的几个县区之一。漏报率高的乡镇有:朱店镇为29.41%,乡为26.84%,乡为25.94%,杨河乡为25.19%,郑河乡为25%。6月底全县报表统计无孩妇女比例只有4.15%,测算漏管无孩妇女1535人,其中当年新婚漏统1047人,漏统比例30.76%。新婚漏统比例高于40%的乡镇有:大庄乡为42.36%,乡为41.78%。出生漏报、新婚漏管直接导致各项统计数据偏离规律值,导致人口与计划生育底子不清不实。出现这些问题,根本的原因是基层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对出生和新婚情况不掌握,也有少数乡镇为提高孕情检出率和节育及时率而人为地迟报了出生,这只能说明我们乡镇领导、计生干部对计划生育规律性的东西研究不够,把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片面理解为抓节育措施的落实。连底子都搞不清楚,对该管理的对象都没有纳入正常管理,按计划生育就成了无稽之谈!这个问题值得大家反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把人口底子夯实,把数字搞清楚,这是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节育措施落实欠帐大,进展不平衡。从第三季度报表分析,全县四项手术欠帐高达1600多例,其中二女户结扎欠帐570例,皮埋欠帐721例,且乡镇与乡镇之间进展很不平衡。欠帐大的乡镇有朱店镇、万泉镇、水洛镇等乡镇。
三是环孕情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水平仍然较低。环孕情服务是衡量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反映环孕情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检出率全县只有70.57%,低于60%的乡镇有:岳堡乡为54.55%,韩店镇为54.76%。全县环孕情服务率为74.57%,普遍存在计划外怀孕对象没有掌握、环孕情服务虚假、走了过场的问题;
全县流出育龄妇女中,有相当一部分流入地址不确定,导致环孕情服务无法落实。环孕情服务率低于60%的乡镇有:岳堡乡为58.50%,韩店镇为57.59%。全县环孕情检出率和服务率这两项指标与责任目标分别相差19.43和20.43个百分点,是全市最低的,多次被市上通报。全县计划外处理占计外怀孕的10.98%,一孩妇女放环巩固率仅为50.4%,也是全市较低的。这些数字足以说明全县的环孕情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没有上路。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经常性工作不到位。出生漏报严重,节育措施欠帐大,环孕情服务不到位,业务管理混乱,省市入户督查问题多,自管小组长、村社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工作重心没有真正下移到村一级,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较低,仍然没有摆脱孕后管理的模式,与“三为主”的工作要求差距较大。
以上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缺乏足够的、清楚的认识,对今年省市求实进步的工作导向理解不深,一直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侥幸过关心理,没有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导致在工作部署上存在时紧时松,抓经常性工作不够;
在工作落实上,不敢动真碰硬,报虚假进展,搞数字游戏,做表面文章,工作不深入不具体;
一些乡镇专项治理活动没有收到实际效果。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之所以被动落后,关键是一些乡镇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得还不够实,工作仍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上,亲自深入村社解决问题不够。一些同志对本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底子不清,心中无数。已制定的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对象的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督而不查、包而不抓、抓而不实的问题比较突出。
对于当前全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我们大家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尽管前一阶段县上多次研究和安排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尽管各乡镇和计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目前仍然处在全市后进位次,我们要完成全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压力很大,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对此,全县各级组织要有清醒和足够的认识。
二、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措施落实力度,在重点难点工作方面求突破
按照计生考核年度计算,今年的有效工作时间仅剩两个月。时间紧、任务重,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到了冲刺阶段,各乡镇必须认真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着力点放在影响当年责任指标完成的薄弱环节上,放在重点任务的落实上,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具体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扎实实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县委、县政府决定,大战两个月,做到四项节育手术基本平茬,报表出生数接近测算值,计生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抓好各项节育措施的落实。一要突出二女户结扎。对今年以来在二女户结扎上没有破零的村要集中进行整治,尽快立茬,打开二女户结扎的口子。今后不论是专项治理活动还是开展经常性工作,对二女户要发现一例结扎一例,确保二女户累计结扎率达到95%以上。二要最大限度地落实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各乡镇要把计划外怀孕处理作为保当年、降当前、促达标的重要手段,结合第四次环孕情服务,切实做好入户访视工作,真正掌握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节育情况。对检出的计划外怀孕对象要坚决落实补救措施,该人流的人流,该引产的引产,确保出生率和计生率两项纲性责任指标全面达标。三要高度重视一孩妇女放环工作。落实放环是拉开生育间隔的主要措施,如果在放环工作上打了折扣,出现虚假,就会造成计划外出生失控,增加工作量,增大工作难度等许多连锁问题。科学测算,正常脱环率一般在2%到3%之间,而我们的有些乡镇竟高达50%。市上通报我县一孩妇女放环巩固率只有50.4%,居全市倒数第二,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各乡镇要对脱环率高的问题进行调查,是虚假放环还是违法摘取节育环,要有一个交待。各乡镇要把皮埋作为一孩妇女节育的首选措施,力争使皮埋落实量占到放环量的50%以上。工商、卫生、公安、计生等部门要与乡镇联合行动,对实施假手术、出具假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及私自摘取节育环的个体行医者,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2、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底子。工作底子不清,报表数据不实,不仅直接影响着人口计划的完成,而且会给各级组织的决策造成失误。实践证明,如果哪个乡镇的数据不实,就意味着这个乡镇的工作开始滑坡。各乡镇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年省上继续组织开展打假求实、清理清查活动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基础数据搞清、搞准、搞实在,再不能陷入年年搞清理、年年有漏报的恶性循环,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工作带病运转的问题。清理的重点应放在结婚未登记人员、出生漏报、虚假节育手术和虚假征费等方面。清理结束后,要确保各项报表数据符合规律,确保乡村各种统计台帐、手术档案、户里资料与实际相一致,确保人口底子经得起各级检查考核。
3、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生征费原则上一次性缴清,对确有困难、暂时缴不清的,要签订分期缴纳合同,但当年征收率必须达到50%以上。对历年欠缴的社会抚养费要按照三年缴清的要求,做好清欠工作。对拒不缴纳的征费对象,要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省上确定今年为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年”,并把政策落实程度指标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省、市在年终“三线”式考核时,将分别加大对计生政策落实的评分权重,建立“政策落实奖”,考核评估到户,兑现到乡。考核的重点是2012年省上出台的11个政策性文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这次会后,县上将划拨农村免费节育手术费,农村“两户”养老储蓄等经费,各乡镇对“四个纳入一个保证”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农村“两户”统一办理1000元的五年定期养老储蓄,存单必须发放到户,不准截留。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要优先保证村及村以下计生干部报酬,确保村计生专干报酬每年不低于1200元,社计生宣传员补贴每年不低于120元,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酬每年不低于360元。教育部门要尽快摸清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参加中考及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底子,落实奖励及加分的规定。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标准和要求,摸清底子,严格把关,确保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顺利实施。要通过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认真搞好第四次环孕情服务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利用这次环孕情服务的机会,对所有环孕检对象进行一次认真核查,严把服务质量,真正掌握所有重点对象的实际情况。同时要把环孕情服务与落实节育措施、清理核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发现脱环的要全部采取皮埋术,发现计划外怀孕的立即落实补救措施。对漏检对象要进行上门入户检查,做到应检尽检。通过扎实开展环孕情服务,切实提高出生孕情检出“三率”,真正掌握当年出生人口底数,为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打好基础。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我县是劳务大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直是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各乡镇一定要抓住当前夏收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对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抓紧采取措施。对拟重新外出的务工人员要督促办理《婚育证明》,摸清流出准确地址,跟踪管理和服务,要把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劳务输出组织结合起来。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和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流动人口,要登录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及时信息,由流入地纳入管理,实现协查协管。公安、工商、计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及时查验新流入育龄人口的《婚育证明》,督促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五)切实抓好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一是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所有环孕检对象都要及时定期参检。城区计生站要做好登记清理工作,对没有参检的,以催办件通知给单位主要领导,限期督促参检。对拒不落实环孕情检查或一孩放环、二孩结扎措施的,要严格按庄政发〔2012〕101号文件追究单位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二是计生局要督促县直各单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基础台帐,按时报送各项计生表册,抓好经常性管理,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四是要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问题,对查出有违纪超生行为的干部职工,除对本人按照省纪委[2011]7号文件的规定“”外,还要从严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完成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实情,出实招,抓落实。要把各种计生数据掌握在手上,亲自主持分析本乡镇全年和阶段计划生育形势,亲自研究、制订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亲自出面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所管理范围内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必须做到一口清,真正做到负总责、不甩手,既挂帅、又出征。会后,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安排部署工作,请事假的同志要立即返回岗位,尽快在全县掀起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高潮。
二要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连续两年工作后进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谈话诫勉;
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就地免职;
工作后进的乡镇,党政领导不能提拔使用;
没有完成包村包对象任务的干部,不能评先选优,不能提拔晋升。今年县上除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外,还要继续执行县委发[2012]01号文件,实行重奖重罚,对工作后进、任务欠账大、出现弄虚作假的乡镇,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和实施责任追究。
三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年终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也将进一步突出求实进步的工作导向,坚持分线分类考核评估的原则,采取平时与年终相结合、随机与定点相结合、自查与核实相结合、当年与历年相结合的方法。市上要考核50%的乡镇,考核评估到乡、兑现奖罚到乡。今后,凡在督查或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乡镇直接列入后进,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要下决心解决数字不实、底子不清的问题,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提供虚假证明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