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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制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6-20 19:50: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闫旭辉认为,乡镇人大审查批准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提高自身监督能力的需要,是推进乡镇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需要。乡镇人大审查批准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提高自身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法制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五篇】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乡镇人大审查批准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切实可行

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闫旭辉认为,乡镇人大审查批准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提高自身监督能力的需要,是推进乡镇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需要。

乡镇人大审查批准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提高自身监督能力的需要。首先,从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现状来看,乡镇人大对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审查监督,往往是程序化的监督,缺乏实质性的监督;
其次,乡镇人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审查监督,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加上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等客观因素制约,致使乡镇人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审查程序不够规范,行使职权不够充分,发挥作用不够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乡镇人大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人大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工作的监督显得尤为必要。乡镇人大审查批准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推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科学快速发展,乡镇国民经济收入持续增长,社会发展步伐加快。部分乡镇经济发展速度甚至赶上或达到县级规模,经济越发展,审查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任务越重,如何确保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合理,高效运行,推进经济社会更加平稳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对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制定、审查、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因此,针对当前乡镇人大现状,乡镇人大审查批准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已变得合情合理,切实可行。

乡镇人大审查批准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存在操作困难

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吴振涛认为,乡镇人大审查批准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在法律上和实践操作中都存在困难,不宜实施。他认为,乡镇人大审查批准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于法无据。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职权时明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规定乡镇人大职权时明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从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可以行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职权,而乡镇人大没有此项职权。因此,上述某镇的做法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乡镇人大审查批准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困难。一般来说,乡镇人大会议只有一两天的时间,要审议政府、财政等工作报告,有时还要进行选举,任务十分繁重。如果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列为会议议程,在有限的时间内,代表们很难对规划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结果只能是程序性地举手通过,这必然会影响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样的规划也难以起到指导意义。那么,乡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由谁来审查和批准呢?他认为,可以由乡镇党代会审查通过。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乡镇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在乡镇人大无权审批时,由乡镇党代会审查通过较为适宜。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乡镇;
规划设计;
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253-01

前言

乡镇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是当前我国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之一,城镇规划发展和建设工作是大力推进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目标,实现对建设和发展协调和控制的作用,从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我国的小康社会。

1 进行乡镇规划设计的原则性要求

1.1 可持续发展原则

通过对乡镇的整体建设的设计与规划安排,来对乡镇现有的发展问题、短期发展的目标设计以及未来乡镇发展的蓝图的科学发展的整合管理。并根据各乡镇的具体情况来落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乡镇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要求来与我国当前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目标进行协调和融合。在建设规划的过程中,要做到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等的合理利用,同时做到退耕还林,保护现有的耕地,并注重对乡镇生态环境的建设作出必要的改善,同时通过对人们居住环境的改善来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另外在当前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的基础上,要敢于创新,积极推广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来促进乡镇的可持续发展。

1.2 因地制宜原则

当前,我国的乡镇规划建设中,存在一种发展建设的普遍性现象,也即是发展的思路和规划具有相似性。因此在进行乡镇设计规划时,要注意因地制宜,落实根据本乡镇发展的实际情况包括自然条件、资源储备、人文等综合制定出符合本乡镇的规划设计目标,然后再按照科学的调控功能的作用,来做好对乡镇环境合理布局,构建符合人类生存居住的环境,并具有属于当地的特色和优势,并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来发挥乡镇区域优势,引入发展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乡镇产业,从而促进乡镇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2 乡镇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对策

2.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科学规划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保证。乡镇规划设计应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高起点的规划标准,结合当地的地方特色,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乡镇设计规划编制工作。乡镇规划编制应该加强对资源、经济和社会等要素的整合,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和居民点布局,而且还应该与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生态环境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促进乡镇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合理确定用地规模。通过合理规划,优化乡镇经济结构和乡镇布局,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构建新农村。

2.2 明确报批,确保规划实施

乡镇基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应该充分履行自身职责,乡镇政府应该切实加强辖区的设计规划管理工作。对于乡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应该根据具体的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进行具体的工作。对于《选址意见书》,应该通过建设单位向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领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然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通过相关机构和人民政府的审核后,上报县建设部门,根据具体的乡镇设计和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确保《选址意见书》符合要求,然后批准发放。乡镇建设单位在获得《选址意见书》后,应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政府批准后,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对于涉及土地征用的建设项目,应该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办理农用地征用手续。乡镇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应该向建设管理机构领取“开工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签署具体的意见,然后经过相关政府的审核,报县区建设部门依法审批,再核发《开工许可证》,土地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测量放线后才可以开工。

2.3 明确监管,确保规划建设质量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的要求,乡镇居民的个人建房(二层一下),应该首先获得《开工许可证》,然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对于县级的建筑工程管理机构,应该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对于乡镇居民自建的住房,(二层及二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300m2以上),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要求,然后再进行建设,根据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建筑工程管理机构应该负责乡镇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也应该协助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乡镇设计规划方面的法律宣传工作,努力提高乡镇设计规划意识,使乡镇居民服从规划管理,对于违法建筑工程,应该加强监督查处力度。另外,乡镇还应该加强建设、土地和交通等管理部门工作的衔接,对于违法工程应该及时制止,切实维护乡镇设计规划的严肃性,为乡镇建设的顺利开展做好保障工作。

2.4 提高乡镇规划管理水平

(1)加强对于乡镇设计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依法行政水平,对于乡镇设计规划管理人员,要严格实行上岗证制度;
组织专业的建设规划管理人员进行编制工作,并且促使其在工作中加强学习,促进乡镇设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对于乡镇干部也应该加强培训,对其普及乡镇设计规划基础知识,为乡镇规划编制和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以及招商引资,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严格把关乡镇设计规划质量,乡镇设计规划管理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严格实行《城乡规划法》,以乡镇设计规划为重要依据,严格把关规划许可,使乡镇设计规划能够更好的实施。乡镇设计规划管理人员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对规划情况的监督工作,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问题。

2.5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5.1 发挥中心镇的示范带头作用

对于中心镇,应该加强设计规划,对其他镇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以中心镇的建设作为示范作用,带动小城镇的设计规划和发展,将小城镇建设成为人口、产业、文化和市场高度集中地经济社会发展平台,使其成为非农业提供重要载体,发挥其带头作用。另外,还应该大力发展乡镇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的交工能力,尽快发展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加快构建农业专业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新机制。对此,应该加大招商力度,立足资源和实际,大力培育乡镇特色产业,支持乡镇民营经济。除此以外,还应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培育新型流通业。

2.5.2 促进城乡统筹示范点建设

对乡镇进行科学规划、积极探索,加快城乡统筹示范点建设,为新型乡镇建设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完成示范点道路交通干道和耕作便道的硬化、油化,推动乡镇饮水项目建设力度。另外,还应该努力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修建篮球馆、图书馆、文体活动室以及农资超市等等厂最后,还应该坚持突出特色、规模和效益,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加强特色种植产业。

3 结语

加强对乡镇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是落实我国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真正确保乡镇规划建设的最终经济适用性的科学合理的作用,因此必须通过全面而有力的乡镇规划设计和管理体系的建设,才能确保我国乡镇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目前乡镇财政预算中的主要弊端

我国现在正处于发展之中,无论是经济体制还是其他方面都在不断地探索和发展,而乡镇政府的财政体制也正在不断的探究和改革。虽然我国乡镇的财政体制已经逐渐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其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弊端,影响着乡镇财政工作的准确性,尤其对财政预算的影响较大。而乡镇财政预算中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乡镇财政预算无规范性。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乡镇的财政预算工作的规范性较差,乡镇的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预算的过程中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且即便将正确的财政预算计划制定出来,也会在真正执行的过程中受到各个方面的阻碍。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乡镇财政部门的管理层太过随意,在制定财政预算计划滞后,依然不按照预算进行资金的合理分配,而是仍然按照自己的想法不科学地滥用财政资金;
二是有些乡镇不按照国家的规定,随意地改变财政体制,不受国家规定的约束,随意地增加政府的支出或减少政府的收入,不断地改变财政预算计划的收支结构,使乡镇的财政预算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而正是这种毫无规范性的财政管理方法,使得乡镇的财政预算工作成了纸上谈兵,虽然能够制定计划,但是却没有实际的作用。

2.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简单。

而影响乡镇财政预算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较为简单,缺乏严密性。造成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简单、不够严密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点,首先是乡镇在进行财务预算工作之前没有进行过详细的分析,也没有切实地调查乡镇中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乡镇目前发展的现状,就对财政收支妄下结论,使乡镇的财政预算计划不符合财政状况;
其次是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对工作的态度不认真,对于财政预算的工作也是敷衍了事,将财政预算的编制过于简单化,完全不考虑乡镇财政预算在之后的乡镇财政工作中的作用,使财政预算编制成了一张“空头支票”,没有实际的用处。由于以上的两种情况,我国乡镇的财政预算编制始终都不够详细,而且并没有起到真正的预期作用,当然也无法达到预期的要求。这种现状会使乡镇的财政工作变得更加繁琐,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还有可能造成乡镇财政的亏空。

3.乡镇财政部门会计信息失真。

造成我国乡镇财政预算困难的主要原因,除了以上两点,还有一点就是乡镇财政部门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是财政部门效率的重要保障,而现在我国许多乡镇财政部门会计信息的质量都比较低,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普遍存在,给乡镇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带来巨大的隐患。而造成乡镇财政部门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财政方面的信息管理都没有一个严谨的态度,会计信息也没有经过严格的审计和核实,使许多会计信息存在错误,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
而另一方面就是因为很多乡镇的发展程度比较落后,在全国信息化的时代没有跟上发展的脚步,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依然是传统的方法,效率较低、速度较慢而且准确率也比较低,这样就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会计信息失真不但会影响乡镇的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还会对核算乡镇的净资产值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使乡镇的财政管理出现巨大的漏洞。

二、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有效策略

1.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的规范性。

加强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首先应该加强乡镇财政部门进行财政预算的规范性。现在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缺乏规范性主要是由于相关的规章制度比较薄弱,所以应该先对乡镇的财政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改革。将乡镇的财政预算中的资金以及处于财政预算外的资金一并归入到乡镇的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的调配,杜绝再出现财政部门的管理层,随意调拨资金的现象,对整个乡镇的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以及规划,利用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来约束财政预算的编制,并严格地按照财政预算的编制进行有效的财政支出与收入,使乡镇的财政预算工作步入正轨。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财政预算进行科学的编制,乡镇财政部门不得以个人的意愿来随意增加开支或减少收入,确立一个规范的财政工作体制,提高乡镇财政工作的有效性。

2.提高乡镇财政预算的严密性。

现在的乡镇财政预算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财政预算的编制缺乏严密性,财政预算的编制中漏洞过多,不能起到对财政的控制作用。而对于这种现状,乡镇财政部门应该加强对乡镇居民实际需求的了解和乡镇实际发展状况的了解,对乡镇真实发展情况进行实地的考察和分析,从而真正地设计出严密的、适合乡镇发展情况的财政预算编制。另外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多学习会计专业知识,考取专业证件,同时增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使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地为人民去服务。

3.提高乡镇财政部门会计信息质量。

乡镇的财务预算是需要以乡镇财政部门的准确会计信息为依托,低质量的会计信息会严重阻碍乡镇财政预算和乡镇财政工作。所以现在对于我国的乡镇财政部门应该致力于改善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财政部门的管理层都要加大对会计信息的审核效率,避免会计信息出现失真的现象。另外,还要引进新型的会计信息统计技术,使乡镇企业的财务部门全面实现会计信息网络化和会计电算化,提高会计信息的统计效率,为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提高效率。

三、结语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十七大提出的“城乡统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以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扎实稳步推进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于山区、丘陵、平原地带,要从本地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出发,搞好村庄规划,对现有人居环境进行治理,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以满足不同地区农村的发展需求。

三、工作目标

从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实现规划全覆盖。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每年完成不低于30%的乡村规划编制任务,并于年6月底前将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报送市人民政府。年月底,各乡镇必须完成乡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列入年新农村建设试点的60个村庄,在年12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

规划编制应遵从以下工作要求:

(一)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1.规划编制要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注意保护有价值的传统文化遗产,突出生态村镇建设特色。

2.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民风民俗,体现地方特色。

4.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不扩大原有用地规模,内部挖潜,充分利用工矿废地与闲置土地。

(二)对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村庄集中规划改造

要多渠道筹集规划及建设资金,积极开展村庄1∶1000地形图测量、人口、产业、资源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村庄规划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充分利用荒地和旧宅基地。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人文环境及传统习俗,优化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设计。要注重传统与现念相结合、外观与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乡村风情,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反映现代文明。

四、村镇规划编制要求

(一)编制内容

1.乡(镇)总体规划修编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要求组织编制。

2.村庄建设规划按照《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编制,根据村庄的发展,合理安排村庄路网、宅基地、养殖小区、给排水、垃圾集中填埋点、村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使新农村建设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3.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承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颁发的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承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颁发的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五、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完善乡镇规划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

各乡镇行政正职对本区域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负总责,主管负责同志负责对村镇规划和建设做好具体工作。乡镇设立的村镇规划管理机构要强化职能,补充配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做好村庄、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各村“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充分收集群众建议,配合测量和规划单位搞好工作。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对各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村庄规划编制做好备案工作。从年起,凡未完成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准予审批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准予审批宅基地。

(二)村镇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公示制度

1.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乡镇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由乡镇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所有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三)强化服务意识,密切部门协作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合资源,形成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合力。市、乡镇两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加强业务培训,为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六、村镇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1.经批准的村镇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百姓意愿,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2.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因地制宜,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对有文化、历史价值的建筑要注重保护,做到依法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乡镇规划管理部门要对乡镇、村庄建设改造行为予以指导和监督,严禁未批先建、超越规划进行建设。

4.对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和村民宅基,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应先实地放线定界,并做好放线记录以备校核。

5.对违规审批、隐瞒实情的,市规划管理部门除撤消其行政许可外,将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责任。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目前,全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正遵循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稳步推进。启东、新沂、常熟、泰兴、宿豫五个县(市、区)试点单位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已进入实施阶段。为在农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现就农村综合改革中稳定计划生育机构与队伍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及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在农村综合改革中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机构与队伍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关注人口和计划生育稳定基层机构和队伍问题。最近,总书记、总理等中央领导指出,要“继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批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持低生育水平,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计划生育的基层基础工作不能削弱。在研究乡镇机构时,对此宜持十分谨慎的态度。”*5年11月,中编办就海南乡镇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答复海南编办的意见指出:“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建议慎重对待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改革问题。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要明确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人员,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中央领导同志和中编办职能部门的意见十分明确,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各地在这次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要按照中央精神,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稳定机构,稳定队伍。

二、按照法定职能要求,确保乡镇机构的服务能力得到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根据行政执法和依法服务的职能需要,乡镇政府应有计划生育办公室,并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保证依法行政所必需的公务员编制一至两名,明确一名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作为分管领导;
由一名公务员作为计划生育助理并兼任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事业编制,按社会公益机构,纳入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乡镇服务机构中,技术服务人员的编制不少于60%,并相应增加乡镇中心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的编制数,技术服务人员应选配以女性为主的人员;
普通乡镇服务机构至少有两名助理执业医师,中心乡镇服务站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和两名以上助理执业医师。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法定职能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工作。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确保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在改革中履行政策到位。改革中,任何一项滞后的行动都可能造成被动的局面和事与愿违的结果。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发展意识,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争取政策,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中,要大力推进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选拔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人事干部制度;
选拔事业编制的专业人员,应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的原则,推进“准入制”和“聘用制”。选拔工作中,应根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要求,重点充实有人口、社会、法律、经济、医学等专业领域学历和继续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聘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选拔具备相应的职业和执业资格任职条件的人员。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空编岗位,应坚持“准入”标准,向社会广纳群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