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生委颁发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和省计生委《江苏省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筹建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全市六个市(县)、区独立建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乡镇环保科室工作计划【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乡镇环保科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合理设置各类乡镇服务站
根据国家计生委颁发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和省计生委《江苏省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筹建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全市六个市(县)、区独立建站的乡镇服务站分为中心服务站、服务站。
(一)中心服务站
1、技术人员
人员配置结构合理,要有3名技术服务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为在编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技术人员,另1名可为有护士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同时,3名技术服务人员中有1人需兼任检验工作。
各地可采用“招、借、聘、调、派”等方法,引进人才,充实中心服务站的技术力量。要严格执行执业人员准入制,积极推行技术人员培训制,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技术用房
技术用房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50平方米以上,房屋布局、人/物流向合理。应设:门诊咨询室、妇检室、冲洗室、化验室、B超室、洗手更衣室、手术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休息室,其中门诊咨询室、妇检冲洗室、手术室、休息室必须分设。
3、基本设备
术前洗手设备;
空气、器械消毒设备;
妇科检查、冲洗设备;
妇科手术必备设备;
检验、辅助检查设备;
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等。
4、选址要求
中心服务站必须设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口稠密、服务站建设初具规模的乡镇。中心服务站的选定要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5、环境氛围
中心服务站要有优美清洁的环境,周围有绿化、无污染、路面整洁。站内要有现代新颖、主题突出的科普宣传氛围,科室布局结构合理,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标记醒目。
(二)服务站
1、技术人员
根据开展的服务项目要求,配备技术服务人员1—2名。开展避孕节育手术的服务站必须有2名技术人员,其中1名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另1名可为有护士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同时,2名技术服务人员中有1人需兼任检验工作。
2、技术用房
技术用房建筑面积应符合所开展的服务项目要求,一般应在90平方米以上,房屋布局、人/物流向合理。开展避孕节育手术的服务站应设:门诊咨询室、妇检室、冲洗室、化验室、B超室、洗手更衣室、手术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休息室,其中门诊咨询室、妇检冲洗室、手术室、休息室必须分设。
3、基本设备
开展避孕节育手术的服务站应配备:术前洗手设备;
空气、器械消毒设备;
妇科检查、冲洗设备;
妇科手术必备设备;
检验、辅助检查设备;
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等。其他服务站也应有门诊、咨询、妇检、B超等所需的必备设备。
4、选址要求
服务站应设在乡镇中心位置,交通便利,方便群众。
5、环境氛围
要有整洁的周边环境,周围有绿化、无污染、路面整洁。站内各种标牌、科普宣传版面、物品放置有序,标记醒目。
二、中心服务站的职能及运作方式
中心服务站应作为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的分站,是县站服务功能和技术力量的延伸,可与县站联体运作。各地应积极向所在地的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在中心服务站增挂“××市(县)、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分站”牌子的申请,在批准后挂牌。依法开展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符合规范要求的技术服务。其职能为:开展避孕节育的知识普及、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推广应用计划生育新技术和新方法,积极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系列工程等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工作。
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应定期下派技术人员(有执业资格的)到中心服务站工作,加强中心服务站的技术力量,并可指导中心服务站的技术服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做到资源整合。
中心服务站对片内的乡镇服务站起带动和辐射作用,在完成所在乡镇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的基础上,承担起周边乡镇不能开展的避孕节育手术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项目,帮助和指导周边乡镇服务站解决技术服务中的疑难问题。
三、服务站的职能及运作方式
服务站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和设备,开展以知识普及、知情选择、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为主的技术服务工作。条件较好的服务站可根据《执业许可证》上批准的服务项目,开展避孕节育手术。各服务站都要积极参与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系列工程的实施。
服务站在独立开展技术服务的同时,接受中心站的指导和向其转送本站服务范围外的服务对象,相互配合,增强整体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中心服务站建设,是一个新的服务运作模式的探索。各市(县)、区计生局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点计划,加强领导,并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制定中心服务站建设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迅速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被省计生委定为首批乡镇中心服务站建设的宜兴市,要在年内完成技术人员选配等各项建设任务,接受省、市评估。其他市(县)、区的中心服务站,要力争在明年上半年配齐技术人员,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向市计生委申请接受省、市评估。通过各级的共同努力,要把中心服务站建设成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阵地。
乡镇环保科室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我市农村环境现状与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农村饮用水安全、乡镇规划得到重视;
农村公路建设、能源建设、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步伐加快,测土施肥、秸秆还田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农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环境监管能力极为薄弱,农村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垃圾任意排放,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使食品安全令人担忧。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成为影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意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广大农村地区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让农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农村的具体行动;
是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缩小城乡差别的具体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引导农民树立清洁生产理念,逐步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大力宣传、认真落实。要在充分尊重农村意愿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资金支持,发动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2、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在原有规划、计划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环境建设资金和项目,重点保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需要。
3、综合整治,和谐发展。坚持发展科学发展观,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同时,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县域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环境质量。
4、重点突破,总体推进。在环境优美镇、村创建上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引导和推进一批具有较好基础的镇、村首先达到环境优美镇、村的标准。
5、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重点抓好村容、村貌、卫生、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村镇规划和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的安排要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趋势得到一定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到2015年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到2010年重点完成以下六项任务。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首先,要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划定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其次,要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第三,要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第四,要杜绝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化肥农药对水质造成污染。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土地退化和矿山植被破坏的生态修复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加强封山禁牧、封山育林。
2、强化乡村污染治理
(1)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根据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
(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环境监管,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重点保护的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
要规范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要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堆肥等工艺处理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
(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给予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
乡村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对污染实行集中防治。
3、开展村镇创优活动
要积极开展村镇环境创优活动。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的标准。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要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的提高自然环境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经济。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2)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乡村工业生态化,提高乡村工业档次和效益。新建乡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4、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市直部门包扶,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等综合措施,在全市广泛开展清垃圾、清柴垛、清路障、清宅侧、清违建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及村屯绿化等“五清、五改、一绿”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提高农村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1)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通过秸秆气化为村民提供燃气。
(2)推行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开展太阳能、民用炉灶、炕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6、推进农村环境建设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适当加强乡镇一级环保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四、重点工程
(一)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
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已纳入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全市建设2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个环境优美村。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
建设5个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在县(市)进行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各建设1个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工程。同时,开展水源地周边截污、工业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等工程。
(三)再生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建设5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各县(市)要组织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选择经济适用技术,开展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各建设1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5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各县(市)要根据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因地制宜的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各类环境技术模式,各建设1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五)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5个乡村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各县(市)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和完善乡村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各建设1个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六)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建设5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各县(市)要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
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
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
各完成1个(有机杂粮、野生茹、干鲜果品等)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七)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1、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2、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3、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4、村庄道路要硬化平整,道路两侧栽树种花,要清除柴草堆、物料堆、垃圾、残土堆、粪肥堆,无散放的畜禽。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完善8个县(市)区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1、加大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系统。2、加强农村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达标排放与资源化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力度。3、深入开展科普与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农村环保技术知识讲座,组织当地农民观看科普挂图、展板、宣传资料等,向农民传授农业环保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自觉保护农村环境,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卫生、民政、交通、建委、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调度、协调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政策措施与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运作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工作资金,形成合力;
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要作为环境优美村镇的配套工程进行安排,根据国家规定,从排污费中解决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工程建设,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有稳定的投入,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调整。
(三)科技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解决实施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加强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加大农村环保科普工作力度。
乡镇环保科室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我县在“田园城市”建设中注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规划上以县城建设为中心,乡镇建设为纽带,新农村建设为基础全面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相关具体工作统计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健全
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我县“田园城市”规划建设。为确保“田园城市”规划建设高品质、高效率,由分管规划建设副县长任组长,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各乡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田园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田园城市”规划建设办公室,由县城乡规划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相关规划建设工作。
二、近期工作情况
1、实施沪蓉高速公路收费站提升改造,提升城市对外形象。省政府决定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我县境内的成南高速服务区作为全省首批试点的七个站点之一,得到了省交通厅和市、县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次,我局正组织人力,就服务区升级对我县县域经济的影响做了专门的分析和论证,并对服务区周边区域进行相应的规划。
2、狠抓乡镇规划规范化、科学化。组织专家组对《县镇城镇总体规划》做评审,目前该规划已原则通过,正在就专家组所提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正启动《县镇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3、加强新农村规划全覆盖,统筹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加全面的推进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我局特委托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甲级资质)为我县编制《县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本规划将覆盖了全县所有的镇乡、行政村,与《县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乡总体规划共同构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实现了规划编制的全域覆盖。
4、注重城乡环境提升,建设全方位生态、宜居。对《镇环境优美乡镇规划》和《镇环境优美乡镇规划》,配合各镇乡搞好新农村聚居点(蓬莱镇幸福村、吊脚楼村,镇村,镇夏家沟村、文武村)的上档升级改造规划和环境优美示范街区的整治工作。
二、下一步开展工作情况
1、做好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启动工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奠定基础。城市经过多年的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相对滞后,今年我县拟启动总规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总体规划修编,为“田园城市”建设奠定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
乡镇环保科室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乡镇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强化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主线,围绕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这个关键,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是:
(一)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整合行政资源,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切实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
(二)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以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为重点,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条块关系,改进管理模式,促进事业发展,满足农民需求。
(三)创新机制,提高效能。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乡镇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总量控制,严守底线。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水平等因素,确定类别、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坚持总量控制,严格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立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
创造发展环境。抓好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改善软硬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
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
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加强社会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保护耕地、环境保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行政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重大疫情、灾情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
搞好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加快农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
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促进稳定和谐。做好农村扶贫开发、五保户供养、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配合上级政府建立并完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失地农民保障等制度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回应农民诉求,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农村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二)乡镇分类、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乡镇分类:根据《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四个专项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综改〔20*〕1号)精神,以乡镇所辖人口、区域面积、人均财政收入三项指标为依据,碧阳镇为大乡镇;
宏村、西递镇为中等乡镇;
渔亭镇、宏潭、洪星、柯村、美溪乡为小乡镇。
乡镇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核定:碧阳镇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9名;
宏村镇、西递镇、渔亭镇各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均为7名;宏潭、洪星、柯村、美溪等4个乡各设2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均为5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外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对外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各乡镇财政所不再单独设置(人、财、物全部划入所在乡镇政府);
各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编制维持不变,人员逐步配备到位。
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机关、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专(兼)职人员承担。
全县核定乡镇总行政编制224名,各乡镇具体编制数由县编委核定后下达,乡镇可在留有适当空编前提下自主设置岗位。
各乡镇按所有工作有岗位、有人员承担的要求,不同岗位人员可以相互兼任,具体由乡镇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综合设置,自主确定。各综合性办公室配备办公室主任1名,人员编制较多的可增配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三)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单位
根据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自身功能特点,进一步改革和整合乡镇现有事业站所,实行分类管理。
剥离原受委托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乡镇事业单位原受委托承担的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收归乡镇政府。整合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农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功能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
改革范围和对象:全县乡镇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在职人员(不含中小学,卫生院下同)。
改革管理体制,综合设置机构:全县乡镇事业单位除林业站、国土所外,乡镇其他事业单位(文化广播电视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农经站、水利站、计生所、蚕桑站、畜牧兽医站)全部撤销,统一设置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挂计生所牌子)。
“为民服务中心”根据当地产业布局、生产规模、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等实际按事设岗,可分别设置农技(茶、桑、果、蔬菜、水产、畜牧兽医等)、农机、水利水保、文化广播、计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由业务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设置)。条件成熟的乡镇,“中心”部分岗位可不再设置,其服务职能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转移。
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全县核定乡镇事业总编制为169名。其中: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编制核定为117名;
乡镇林业站编制核定为39名;
国土所编制仍为13名,维持不变。“为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人员较多的可增设副主任1名);
国土所、林业站设所(站)长1名。各乡镇具体编制数由县编委核定后下达。
经费供给形式与管理体制:“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站(部分自收自支人员原经费供给渠道维持不变)、国土所为财政全额供给股级事业单位。其中:“为民服务中心”隶属乡镇管理,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国土所、林业站分别隶属国土局、林业局管理,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四)创新乡镇工作机制
理顺县乡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凡规定由县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政府,应由县级政府部门完成的行政事务,实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体制,确需乡镇协助或委托完成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凡派驻在乡镇的机构,要服从服务于乡镇工作大局,其业务工作要接受乡镇的协调和监督,党群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绩效考核实行县乡结合,以乡镇为主,其工作人员调任,要充分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提高行政效能。乡镇综合性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时限纪律、承办人员等要上榜公示,方便群众,接受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机关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全程制、失职追究制,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构建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改革公益性事业投入机制。按照公益性事业“政府责任不减,财政投入保障”原则,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年度公益项目,并按照服务项目种类、数量和标准核算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按服务项目核拨经费,按照“政府购买、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运行机制,向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购买,实行以钱养事。改革用人机制。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人事关系制,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和服务对象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工资分配机制。实行职工薪酬与服务绩效挂钩工资制度,建立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产销大户的生产经营,保护他们合法的技术服务所得。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选任由各乡镇按照《*县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行竞争上岗;
一般工作人员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乡镇按照《*县乡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实行双向选择。未上岗人员优化配置按照《*县农村综合改革人员优化配置办法》办理。林业站、国土所人员参照执行,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乡镇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实行全员聘用制、人事关系制。计生所部分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按*人字〔1*9〕204号、*人字〔20*〕73号文件规定办理;
原水利站差补人员择优录用。
乡镇环保科室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坚持资源节约、生态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区域带动、协调推进。
(二)工作目标。到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居民城市意识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考核内容、方式及步骤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每年考核一次,年进行总评表彰。
(一)考核内容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分为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三个层次。考核内容主要分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考核三部分。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城乡规划、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城乡管理、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化率等内容;组织保障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措施及和谐乡镇(街道)、和谐村庄(社区)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主要考核公众健康度、舒适度、便捷度和安全度。
(二)考核方式
1、工作实绩进行定量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照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
2、组织保障实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3、公众满意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步骤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由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审核评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考核材料,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材料,对工作实绩和组织保障材料进行评分。
2、实地考察。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3、公布成绩。根据审核评分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次序由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公布。
要据实报送考核材料,对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财政、环保、民政、交通运输、水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教育体育、卫生、统计、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成员单位派人组成,负责制定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的考核指标及检查指导、组织考核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明确各级责任。县政府对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负总责,部门及乡镇(街道)抓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目标。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列入县里考核乡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县政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部门和村庄(社区)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