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共完成投资779万元,完成人饮工程7处,实际解决20011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为民办事实人数3984人。二、加大治理病险水库,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投入资金900万元,开工建设完成了6座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绩效自查自评报告【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绩效自查自评报告范文第1篇
一、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2013年,共完成投资779万元,完成人饮工程7处,实际解决20011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为民办事实人数3984人。
二、加大治理病险水库,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投入资金900万元,开工建设完成了6座小(Ⅱ)型国家投资计划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6座小(Ⅱ)型水库分别是谷母溪、兰州、水美拱坝、小桶、上马坪、旱塘。
三、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动绿色建设。
2012年我县成功通过遴选,列入全国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分三年实施,专项资金总投资达6000万元。我县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位于黄甲岭乡,项目总投资1731.23万元,该项目拟整治山塘61座、改造河坝17座、改造灌排渠道66条共66.2㎞、新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600亩,项目于2013年1月25日正式开工,5月18日全部完工。2013年5月22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了市级验收,6月14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了联合验收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省级验收,顺利通过省市验收,并被评优良等次。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
一方面,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全面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加强用水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加大水事案件惩治力度,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坚定不移推进节能减排,确保水质达标。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防护机制。全面推进“绿色”建设,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体系、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保护机制,强化计划用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管理,着力构建水生态防护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五、严厉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事件。
在专项整治期间,全县共召开沿河村镇座谈会5次,参加人员300人次,悬挂横幅标语25条,张贴宣传标语127张,县电视台跟踪报道有关河道整治新闻7次,利用手机平台发送信息4200多条。同时,县政府了《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公布了禁采区,在全县各乡镇和主要街道广泛张贴。突出抓好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不断加大巡查力度,监督采砂行为。建立了群众举报有奖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扩大了监管工作的点和面,推动了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严厉查处无证采砂船采砂行为,依法对无证作业的采砂船予以扣留,拆除动力,做到发生一例,消灭一例。专项整治期间,全县共集中整治行动10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280多人次,取缔非法采砂船4艘,拆除动力15台。目前,全县已无一处违法违规的采砂船进行作业。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充分认识绩效评估工作,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绩效评估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为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证,使绩效评估工作的整个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2、整合资金,严格使用。绩效评估工作涉及的工程建设,资金是“瓶颈”,难题在筹资。除了中央的补助及省、市配套外,还有相当部分资金要靠县财政及当地群众自筹解决。对此,我局一方面积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投入。另一方面,按照省政府明确的筹资比例,筹集配套资金。在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上,设立了项目专户,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款,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及时到位,促进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3、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为确保绩效评估工作的施工质量,我县严格按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及时组建了项目法人、签订责任书,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四制管理。做到每座工程有规划、有设计、有图纸、有专人负责施工,并严把“四关”。一是严把设计关。全县绩效评估工作项目的设计均已通过市水利局审查把关,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须经集体研究报批;
二是严把监督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程达标,同时由县水务局派出技术人员常驻工地指导并监督施工,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由施工队、技术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三方到场签证。另外还聘请所在村、组的村干部为社会监督员,不定时的到工地跟班监督;
三是严把验收关。我县制定了统一的验收办法和标准,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县水务局组织专业人员集体验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未整改的不予认可。四是严把进度关。为了抢晴天、争进度、保质量,我县绩效评估工作均采用铲车、挖机等机械化设备施工,既营造了水利建设声势,又加快了施工进度。
4、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我们坚持“建管并重”和“管理从建设开始、改制从产权入手”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责任主体。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县水务局,统一由县水务局经营和管理,县水务局直接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统管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制定水费的合理收取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分散的工程由村、组、户分级落实管理责任,专人管理。合理收取水费,实行以水养水,加强工程看守,搞好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需县财政投入大量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部分资金,由于我县财政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还不高,县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集资较为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我县现有各类水利设施2845处,其中中小型水库68座,骨干山塘1818口,小型河坝625座,但这些水利设施大都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多年投入不足,年久失修,加上经常遭受洪涝灾害袭击,抗旱、排涝设施老化,渠道淤塞,病险水库面大,农业抗灾能力弱防汛抗旱压力大。
下一步打算:
2013年,通过全局上下奋力攻坚,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好机遇,增加水利投入,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面完成市县提出的各项水务工作任务。
1、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积极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准备,确保现有水利工程充分发挥作用,为农业用水、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2、切实抓好病险水库整治工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做好已列入国家2014年度规划内的重点小二型、一般小二型水库在2014年底前完工。
3、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
绩效自查自评报告范文第2篇
一、抓业务、突重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抓班子、整合力,机关凝聚力有效提升
1、加强教育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通过集中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局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邀请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教授和龙头企业负责人作专题讲座及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班等形式,切实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认识。
2、突出目标管理,提升工作效能。积极争取将部门重点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局建立了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对各科室、站、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通过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有效提升了部门工作效能。
3、强化制度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约法九章"、市委"九项规定"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从严带队伍,对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班子成员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加强自律,有效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维护了制度的权威性,增强了制度的实效性,确保了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4、坚持公道正派,激发队伍活力。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对每位拟提拔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意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有效激活了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抓廉建、保落实,廉政意识全面增强
2、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先后建立健全了机关管理、政工人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车辆管理等一系列基本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确保了全局工作有章可循。
绩效自查自评报告范文第3篇
(一)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按照上述原则,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暂定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类项目,包括建设性专项支出、大型购置性专项支出、经济和社会事业等发展性专项支出,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支出。
(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自评。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
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应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门应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优先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对于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组织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指标体系设置和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主管部门的评价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汇总情况应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若干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七、工作规范
(一)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
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价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评价人员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的,评价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价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
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经批准后可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于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若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九、其他
绩效自查自评报告范文第4篇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二、实施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三、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农业部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由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处长任负责人,农业部兽医局和疫控中心、中监所、动卫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各省(区、市)应成立相应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组成32个评估小组,每组由5人组成,其中3名为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组成员,1名为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业务骨干,1名为农业部兽医局或疫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协调)。评估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省级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主管兽医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各组交叉检查,每组评估1个省(区、市)。
四、绩效管理内容与指标
重点评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围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这一核心任务,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兽药监督及假劣兽药查处、协调落实经费、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情况(详见《农业部2014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后)。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肯定,扎实开展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指导工作,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评估,建设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查处制售假劣兽药重大案件,开展特色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省(区、市)给予额外加分。
绩效评估依据《指标体系》赋分,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总分110分。评估得分前1/3的省(区、市)评定为优秀等次。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省(区、市),当年绩效管理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绩效评估方法
绩效评估按照“以地方自评为主,部里统一下达指标体系、统一组织培训、统一组织查验核实和评估”原则进行。
(一)动员部署
在召开全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同时,部署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二)各省(区、市)自评
1.年中自评。各省(区、市)对照绩效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做出阶段性自我评价,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下半年针对性改进措施,形成年中自评简报,并于7月31日前提交农业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终自评。
(1)各省(区、市)自我评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逐项对照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年终自评分表另发)。
(2)提交自评报告:各省(区、市)根据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于2015年1月底前连同证明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农业部评估小组核实
评估核实工作与全国春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同时进行。
(四)年度总结评价
2015年5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区、市)附加分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及年终评估结果,起草《农业部2014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客观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进度安排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从2014年3月开始,到2015年5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14年3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调整农业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14年6月上中旬:农业部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对各省(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中核实。
2014年7月31日前:各省(区、市)对照《指标体系》对本辖区上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简报。
2014年9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请分管部领导对2014年上半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点评,同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要求。
2014年10月31日前:各省(区、市)对照《指标体系》对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2014年11月上旬:评估小组对各省(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终核实。
2014年11月30日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能反映本地区特色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总结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2015年1月31日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及详实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附加分证明材料)。
(三)总结阶段
2015年5月底前:起草《农业部2014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总结报告》,部署2015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等。
七、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彰 在2015年7月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4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农业部将在基层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安排、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延伸绩效管理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自评结果客观准确。认真撰写自评报告,提供能反映工作实施过程和最终成效的详实证明材料。
绩效自查自评报告范文第5篇
一、绩效评价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并且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
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支出项目(含该专项资金中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所有单位)、部门预算中非基本支出性质的50万元以上支出项目,均应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二类。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管理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组织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单位)组织本系统的绩效评价工作。
(一)财政部门
1.负责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统一规划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单位)、项目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可行性方案、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按程序批复项目预算。
3.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遴选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组织评价。
4.汇总和分析年度内本级开展的绩效评价情况,在次年3月底前,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后报市人大和市政府。
(二)主管部门(单位)
1.负责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可行性方案、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
2.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
3.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见附件4),于每年12月底前报财政部门备案。
4.根据年度项目评价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5.汇总本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包括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在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写出本部门总体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三)项目单位
1.对于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2.项目单位应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
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
项目单位自评结束后,应在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3.项目单位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四、具体指标与标准的设置
(一)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的,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标尺和准绳,其基本类型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经验标准等。在评价对象和具体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选择评价标准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设置时可参考“**市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见附件3)。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五、工作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一般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前期准备
1.确定评价对象。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评价范围、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确定。
2.成立评价工作组。评价对象确定后,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价实施方案、选择评价机构和审核评价报告等。
评价机构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
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实施,并可邀请人大、政协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参加。
3.下达评价通知。在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前,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下达评价通知。内容包括评价目的、任务、依据、评价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二)实施评价
评价机构应对主管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指标,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绩效评价方法为: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较法、专家评分法、问卷调查法、询问查证法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评价方法。
(三)撰写报告
评价机构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要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价工作组,经评价工作组审定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被评价者。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见附件1)。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项目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见附件2)。
评价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
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单位逾期或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绩效优良的,在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
对绩效一般的,要严格监控;
对绩效差劣的,要进行通报,并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从紧考虑。
(四)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项目单位报送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并可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拨付的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调整支出预算。
(五)绩效评价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七、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