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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干部人才交流工作计划【五篇】(全文)

时间:2023-06-15 09:15: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干部人才交流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美丽高邮”,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堪当重任的干部队伍。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干部交流力度,主要表现在:实施提拔流。2011年以来,新提拔94名乡科级干部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干部人才交流工作计划【五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干部人才交流工作计划【五篇】

干部人才交流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美丽高邮”,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堪当重任的干部队伍。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干部交流力度,主要表现在:实施提拔流。2011年以来,新提拔94名乡科级干部中(不含政法系统),30%以上实现了异乡镇、异部门任职,通过竞争性选拔产生的年轻干部全部异地交流任职。实施结构流。围绕加快推进开发园区发展,先后从市级机关和乡镇择优选拔了12名熟悉经济、工作实绩好的干部充实园区领导班子;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对市城建局、城管局、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等18个重点部门党政正职进行了调整交流。20__年9月行政区划调整,交流了5名乡镇党政正职到市级机关任职,乡镇班子成员交流换岗22名。实施培养流。去年推进实施市级机关中层干部任期制,3年一聘期,6年一轮岗。20__年4月遴选16名年轻干部充实到6个招商分局,专职驻外开展招商引资。6月启动实施年轻干部“蹲苗计划”,选派101名年轻干部到规模以上企业、招商引资一线、市级机关综合部门和重点岗位、经济薄弱村以及社区等基层一线参加实践锻炼。通过这样的交流,有效发挥了培养锻炼干部、整合优化班子结构等方面的积极功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思想认识、地域差异、政策短板、体制障碍等方面的限制,客观上给干部交流工作带来了一些困惑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干部交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领导的认识不到位。有的本位主义和排外思想严重,不愿意交流优秀、年轻、有潜力、用得顺手的干部,怕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
有的心胸狭窄,把政绩平平、难以胜任或“看不顺眼”的干部推荐出来交流,想“甩包袱”;
有的怕工作难度大,怕得罪人,拉不下“面子”;
也有的怕交流进来的干部占了位置,影响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二是被交流干部的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效益条件不同的部门单位,其工作环境、收入水平不尽相周,干部交流,特别是好到差、近到远、城到乡的“逆向交流”,影响了自己的切身利益;
有的担心自己交流后,面对新的岗位环境,许多东西需要重新开始,对自己能不能适应和胜任信心不足,个人的前途未卜,等等。这些思想阻力,使他们对干部交流工作热情不高,参与不够,从而也会直接影响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存在社会偏见。从社会公众角度来看,有的人误认为干部是犯了错误、能力水平低,或在原单位“混”不下去了才被交流的,特别是一些从机关到基层、从“热点”岗位到“冷门”岗位、从比较“安逸”的部门到矛盾复杂、困难重重部门接受锻炼的干部,往往被怀疑是被组织“发配”的,从而影响了干部交流的积极性。这种社会偏见客观上增加了干部交流工作的阻力。

2、交流跨度不宽泛。一是不同部门的干部交流难。由于部门经济水平不平衡以及工作生活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干部在面对交流时往往主要考虑自己的切身利益,一心只想往自己认为“利益好”的部门钻,从去年8月底领导班子综合研判考察谈话接触的三个乡镇情况看,汤庄、甘垛镇班子成员中要求向上交流的干部不在少数,反观高邮镇则没有一人提出交流的想法和要求,这从现实层面上体现了干部“逆向交流难”,也导致干部交流大部分是提拔重用式交流和培养提高式交流,最多也不过是照顾流,真正能优化班子结构和形成干部队伍活力的上下联动式交流还不够。二是“条”、“块”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难。由于条线管理部门的干部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具有非行政区划性、垂直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如国税、地税、质监、土地等部门,这些部门虽然设在地方,但其人、财、物管理权在上级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干部与地方干部之间的界限可谓是“泾渭分明”,因此人员大多是在本系统、本部门内部流动,与地方或其他系统的交流难度很大。与此相应,由所在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想交流到条线管理部门工作,难度同样很大。三是专业干部交流难。一些政府工作部门,因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质,所在部门干部与其他部门干部之间交流的专业壁垒等无形中的限制也越来越多,导致同在一个地区、同属政府部门之间干部的交流越来越难。如公检法等机关,干部队伍数量大,在地方

公务员中所占的比例较高,但进入这些机关大多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这些部门干部交流出来容易,其他部门干部交流进去却很难,客观上也影响了干部的流动。再如审计、经济等职能部门,要求具有会计师、经济师等职称,一般干部也进不去。3、政策规定不健全。一是缺乏规划性。目前干部交流的随意性比较大,缺乏系统的长期的规划,存在该交流的没交流、不该交流或可以不交流的却动得过多过快的现象。干部的交流,往往集中在领导班子换届、区划调整时进行,平时交流往往因为班子职数缺额而本部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而不得不进行的干部交流,真正有领导、按步骤、有计划的交流不多。二是缺乏规范性。虽然《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新《条例》对干部交流工作明确了政策性规定,特别是对交流时限、交流对象进行了细化补充,但总体而言,还是比较原则,尤其是在干部交流的方法程序、人员比例和监督管理等缺乏操作性、规范性、系统性的规定,导致在干部交流时出现重点不规定、方式不限定、工作不稳定等现象。三是缺乏开放性。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的条块分割问题,造成干部跨条块、跨层次及跨行业交流难,使干部实质上成为部门或单位所有,相对处予一种比较封南的内循环状态,缺乏统筹性、协调性和开放性,导致党政干部转型难、“三支队伍”齐抓难,制约了干部交流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深化改革需要一批又一批有能力、敢担当的好干部持续推进,这就需要我们必须着力优化干部人才资源配置,正视问题、兴利除弊,把握规律、完善制度,稳步有序地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达到人尽其用、能岗相适。

1、解放思想,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经常化。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实现干部交流工作经常化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树立大局观念。广泛宣传,形成共识,营造干部交流的良好氛围。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广大干部提高对干部交流工作的认识,明确实行干部交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
是改善干部工作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从而自觉接受组织安排,以高昂的斗志和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工作考验。二是要强化可持续发展观念。干部交流是促进干部成长成熟、推动干部新陈代谢、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一定程度上可以谎,干部交流的范围和频率反映着干部机制的活力和水平。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从有利于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业长远发展、有利于党的各级干部队伍长远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不断强化“四海为家”、事业为重的观念,努力实现各级各类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全面持续发展。三是要增强党性观念。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干部交流是实现干部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锻炼提高干部的重要渠道,是帮助促进干部成长的必然规律,尤其是要使广大干部能够从讲>文秘站:

2、把握原则,追求干部交流工作科学化。干部交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实现干部合理有序交流,必须正确把握干部交流工作的原则。一是优化组合的原则。着眼于构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对干部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科学分析,通过交流实现部门和单位于部队伍的优化组合,保持合理结构和梯次配备,最大限度地提升干部队伍的班子整体功能。二是相对稳定的原则。交流不宜大进大出,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和从严控制的原则,把握好“流量”和“流向”,力争做到以交流增活力,以适度保稳定。在交流时机上,应主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力争做到“小幅度、低频率”。三是培养干部的原则。要根据个人的能力素质、工作经历及其特长,选择适当的岗位通过横向、纵向交流或单位内部交流,进行多岗位历练,比如前年推进实施的中层干部任期制。对年富力强、综合素质比较好、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及时有计划地到基层或机关进行挂职锻炼。比如去年启动的年轻干部“蹲苗计划”。四是合理使用的原则。知人善任的精髓在于扬长避短。同一个干部,扬其长就是人才,用其短则是庸才。因此,干部交流要根据干部队伍结构、交流人选条件、交流职位特点、实际工作需要等尽量尊重交流干部和单位的意愿,按照地域靠近、人岗相适、部门相近、专业接近的要求,科学调配,合理安排,达到学以致用,人事两宜的目的。五是自主自愿的原则。要弱化当前干部交流的组织主导作用,加强与拟交流干部的有效沟通,采取双向见面、双向选择等方式,使拟交流干部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干部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保证思想和行动的统一,减少岗位变化带来的不安和焦虑。六是统筹兼顾的原则。要根据部门经济发展程度、人才结构分布、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等情况,充分考虑各部门、各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保持人才在部门行业之间的相对平衡和合理流动,全面提升人才流动的组织效能,实现人才配置效益的最大化。

3、创新方法,促进干部交流工作合理化。要根据干部成长的规律和周期,在对干部交流实行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交流指向,实行分类指导推进,实现干部多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有序交流。一是要着眼于干部队伍的优化组合,推行结构流。干部的结构流,目的就是使各部门、各单位干部在结构上趋于合理,适宜于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作的开展。要大力突破部门之间的专业壁垒限制,专业部门有综合管理的岗位,综合部门有专业性质的职能,要加强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相近、相似岗位干部的交流,一方面,专业部门要积极从综合部门选拔行政干部和具有相关寺业的干部,另一方面,综合部门也要从专业部门选拔专业人才充实到本部门相关岗位,这样,既能加强干部之间的交流,也能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着眼于关心爱护干部,推行照顾流。照顾性的干部交流,就是对那些有某种具体困难和问题的干部,通过交流的形式为他们排忧解难。它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是组织通过挪窝、安位的办法为干部送温暖的一种重要手段。干部照顾流的核心是照顾,是对症下药解决干部的实际问题。照顾性的干部交流,组织与个人之间要用换位思考的方法排解某些难题,做到到位不越位,点到为止。三是要着眼于维护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推行规定流。干部的规定流,就是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的交流。规定性的干部交流既要在交流中通过照章办事增强交流的权威性,又要通过交流自觉维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通过交流力求改变干部原有工作、生活的小圈子、小气候、小天地,谋求在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工作能力等方面形成多因子“杂交”优势,消除干部思想上的惯性、工作上的惰性、人际交往中的近亲因素。

干部人才交流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加强与改进;
干部交流;
交流工作;
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明确交流的对象及条件,实现领导干部多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有序交流。市、县级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需培养锻炼和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在同一市、县级任职时间较长和按规定需要回避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市、县级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满二届应实施交流。中层干部交流的重点对象应当是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领导干部。

2、树立正确的交流导向,不搞照顾流,使有限的岗位资源和宝贵的人才资源实现最佳结合。

3、加大年轻干部交流力度,注重选拔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的地方和岗位去磨练,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

二、加强宏观管理,形成有效的干部交流调控机制

一是建议省、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增强干部交流工作的计划性。防止干部交流时紧时松或连续性不够、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二是建议省、市组织和人事部门正确处理整体稳定与有序流动的关系。干部交流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既要使应该交流的人员及时得到交流,又要注意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适当控制交流的范围和人数,不搞运动式的在一个短时期内,从一个单位、一个班子中交流过多干部,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行,班子交流面一次性不超过1/3,以“适度”保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三是建议省、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建立交流干部跟踪培养制度,严格对交流干部的监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及时将干部交流的时间、学习和工作情况、职务变动情况以及交流后的现实表现记入档案,使被交流干部的情况明了,便于组织上了解掌握。当工作取得成绩时要予以鼓励,当工作出现失误时,要及时打招呼,促使交流干部在实践中健康成长。

三、完善奖惩考核机制,激励交流干部勤奋工作

1、建立完善科学评价干部业绩的机制。具体做到两点:一是显性业绩与隐性业绩相结合,有效遏制一些干部追求虚假政绩现象。二是联系本地的历史基础,联系干部的现实努力程度,对不同的基础条件采取不同的评判标准,从而提高考核的准确度,防止挫伤在艰苦环境下干部工作积极性。2、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考核机制。一是明确一个的考核原则。就是以分工定考核,以考核论业绩,以业绩论奖罚。考核的全过程实行自上而下目标管理,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几个回合,真正反映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体现导向、不打“和牌”的精神。在考核中,将“议”、“看”紧密结合,通过“议”、“看”结合,给干部增添了压力和动力,促使他们改进工作,真抓实干,每年都力争使自己的工作跨一个大台阶。二是实行一个科学考核体系。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市、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有明确的任期岗位责任目标,制定以实绩考核为主的干部考评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对不思进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要及时给以警示,直至建议或责成有关单位罢免或解聘所任领导职务。在考核中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广泛听取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最后得出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结论,并与干部本人见面。省、市组织和人事部门也须对照干部管理条例的考核要求,制定和完善干部考核体系,把目标层层分解,任务件件落实,形成职责清楚、赏罚分明的激励体制,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对交流干部跟踪考察,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坚持以党性看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用适当的待遇激励干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使交流干部充分发挥潜能,创造佳绩。

三是建立一个完整的业绩档案。建立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由市、县纪检部门负责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勤政、廉政、业绩的考核,并为每个干部建立起政绩和廉政档案。通过实行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避免凭印象任用、交流干部的现象,使一批政治强、业务精、公论好的干部得到了及时交流和重用。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异地任职干部管理

对交流干部实行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对不执行制度且教育不改者要严肃处理,对交流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罢免。要建立交流干部生活地与工作地监督部门的联系制度,形成良好的交流干部监督网络。

五、推进交流力度,造就复合人才

通过对市、县级主要领导干部在市内、外跨地区之间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当交流,达到发挥干部特长,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目的。

1、开展跨系统交流。根据中组部和省委关于干部异地交流管理办法的精神,市县可以立足自有人才的培养开发,在依法合规组织和加大市、县级主要领导之间交流同时,尤其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培养复合性干部,促进人才成长进步。

干部人才交流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装备采购;
教学协作;
任职培训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军事任职教育的不断推进,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联合协作培育人才早已成为共识。2003年以来,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大力开展装备采购教学协作,架起了院校与院校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合作的桥梁,对促进装备采购工作、装备采购学科专业建设以及院校培训工作,起到了“催化”和“助推”作用,同时也为军队任职培训模式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当前,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要实现广泛、深入、持久的教学协作路径,需要科学把握装备采购干部培训的内在需求,探索创新装备采购教学协作的管理模式,不断健全完善院校联合育人的运行机制。 

一、内在需求与平台基础 

装备采购涉及军事、经济、管理、法律、工学等多个学科专业领域,工作范围覆盖全军,培训专业性强、教育内容范围广、学习掌握难度大。随着装备建设的飞速发展,装备建设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新装备不断投产,装备采购干部任职教育内容也在不断地拓展和丰富。装备采购干部培训要充分依托领导管理体系,以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石,紧紧围绕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大力提高培训质量效益。 

(一)装备采购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升,对教学协作提出了更高远的新要求 

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步伐明显加快,多型号、多批次、大批量的装备科研与生产交叉并行,进度要求急,经费保障与装备建设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调整和军民融合不断推进,大量民口企业、非公经济加入军工市场,装备承制单位日趋多元化。装备采购制度和军事代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调整了装备采购程序、方法和管理制度。新的形势引发了装备采购工作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进而对装备采购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必须加大培训协作力度,努力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体系、调整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益,尽快培训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装备采购干部。 

(二)装备采购干部培训的集中统一管理,为教学协作搭建了更宽阔的新平台 

在成立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教学协作组的基础上,2011年四总部提出要建立健全总部机关、各单位装备部门、军事代表机构三级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培训工作组织体系。总部主要负责装备采购管理和通用技术类培训;
军兵种装备部门主要负责军兵种通用知识和技术类培训;
军事代表机构主要负责新型号装备专项培训和新技术、新材料等培训;
承训院校等单位在总部主管机关的集中领导和协作组的统一协调下,按照任务分工,分级分类组织开展装备采购干部培训。装备采购干部培训三级管理体系为装备采购教学协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要求教学协作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力度,更加注重协作的艺术性。 

(三)装备采购学科专业的优势特色互补,为教学协作奠定了更坚深的新基石 

多年以来,各院校在装备采购学科专业建设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各自的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因此,通过各院校的大力配合,加强各学科专业知识的融合,促进军种间在装备采购领域内的交流,采取学术交流、跨专业培训、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多学科交叉、多专业融合、多军种院校互动、多部门联合的新型任职培训协作路径,不断健全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多学科支撑的装备采购学科专业体系,将有利于提高全军装备采购干部培训的整体质量效益。 

二、管理模式的探索实践 

按照质量管理理念,创新构建装备采购教学协作管理模式,对培训质量的持续改进、提高组织运行效率、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促进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四循环”规程 

为促进教学协作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构建形成协作计划、协作实施、协作检查、协作总结“四循环”管理规程,保证协作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科学制定协作计划。以武器装备快速发展对装备采购人才的迫切需求为牵引,科学统筹、认真谋划,每年依据培训计划及时制定年度教学协作工作计划,指导教学协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组织协作实施。严格按照协作工作计划,严密组织开展各项教学协作活动,如组织人才培养方案、教材、案例、课题等评审和教材试用,组织开展教学观摩、精品课程和精品班次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召开协作组专家组工作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等。 

三是严格规范协作检查。为有效控制协作工作计划的落实,通过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重点监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如坚持对新开班次进行评估审查,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授课教员、使用教材等,对教员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对办班质量和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定期评选精品课程和精品班次等。 

四是扎实开展协作总结。为确保协作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及时解决教学协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次教学协作活动均有总结,如每年有教学观摩活动总结、教学协作年度工作总结、五年工作总结、十年工作总结等。 

(二)“五统一”办学 

通过多年的教学协作工作,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教学协作实现了“五统一”办学,即培训计划、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采编和教学要求的统一管理。 

一是统一培训计划。按照总部机关的指示精神,紧贴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对人才的迫切要求,结合装备采购干部实际和各院校的承训能力,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总部机关,统一纳入全军干部调学计划。 

二是统一培养方案。按照总参军训部下发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统一规范,统一组织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邀请四总部、送训单位主管机关以及军事代表机构和院校的专家教授等共同评审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总部主管机关。 三是统一课程标准。各院校共同承担的同一类型的培训班,其中60%的培训课程,由协作组专家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研究决定,对重点课程名称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其余40%的课程由各协作院校根据本军兵种特点自行设置。 

四是统一教材采编。装备采购干部通用教材由总部统一下达编写计划,协作组统一组织评审验收和试用,试用期满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使用。 

五是统一教学要求。根据装备采购干部的特点,通过师资培训班,组织各协作院校的一线教员,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统一思想,交流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要求,采取精讲和自学相结合、研讨和案例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和现地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学习交流案例编写技巧,积极开展案例教学,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三)“六规范”制度 

针对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工作特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从调查研究、审查把关、观摩检查、总结报告、年度会议和专家咨询六个方面对教学协作工作进行规范,形成系统完备的教学协作管理制度。 

一是调查研究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赴各协作院校、军事代表机构及部分承制单位和科研院所开展调研,就培训需求、送训能力、培训效果、联教联训等问题与有关单位深入研讨交流,认真分析总结,不断调整培训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模式,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二是审查把关制度。建立教材(案例)编写和研究课题“初审、中审、验收”的三审制度、统一组织开展评审及验收工作,并依据上年的教材课题案例完成进度质量情况,调整下一年任务分配,进一步加强了教材、案例编写和课题研究质量;
统筹规划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工作,本着“先建设、后办班”的原则,加强对拟开办班次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授课教员、使用教材等的评估检查,确保办班质量。 

三是观摩检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教学观摩制度,加大对新开班次和重点班次的检查指导,利用专家测评、学员满意度测评,评估办班效果和教员授课质量;
与学员、教员座谈交流,了解培训需求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教学观摩、调研考察等活动,学习交流培训经验,了解各协作院校建设情况,促进院校间的经验交流和推广。 

四是总结报告制度。在高效完成各种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建立总结报告制度,及时向总部机关上报总结报告(抄送有关单位),汇报工作完成情况,为总部机关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做出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年度会议制度。建立年度会议制度,在各协作院校间轮流组织召开协作组年度工作会议和专家组年度工作会议,总结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在较短时间内达到统一观念认识、相互交流沟通的效果。 

六是专家咨询制度。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协作组专家组、装备采购工作专家咨询组作用,为教材、案例、课题评审,以及教学效果检查评估和解决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三、运行机制的建立完善 

(一)教学协作的联系会商 

教学协作单位之间是平等协商的关系,核心任务是培训装备采购干部,并以任务带动学科专业建设,形成院校共育装备采购人才的良好局面。建立装备采购教学协作的联系会商机制,就是以装备采购干部院校教学协作组为主导,在总部主管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各军兵种主管机关协助指导,各军事代表机构和各协作院校按照不同培训内容和层次,具体组织开展装备采购干部任职培训工作。通过到军事代表机构、承制单位参观见学,举办师资研讨班,到军事代表室现场办班,选派优秀的年轻教员代职锻炼,选派教员参加总部组织的装备采购质量检查、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等活动,增加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开展师资聘任,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军事代表系统专家、地方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到协作院校授课、参与科学研究、编写教材、案例等,师资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通过学术交流、跨专业培训、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院校与院校、院校与军事代表机构、院校与科研院所、院校与承制单位等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互通有无,共同开展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和装备采购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装备采购教学协作联系会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确定联系会商的组织形式,使联系会商制度有规可循、形成常态。 

(二)教学协作的资源共享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数字校园建设不断推进,对院校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资源共享的需求越发强烈,已经成为信息化条件下院校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针对各协作院校面临的培训信息不对称、培训资源参差不齐、培训交流不畅等诸多现实问题,通过编印《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教学信息》,搭建“全军装备采购干部教育培训网”等,面向总部和军兵种业务机关、装备采购系统和各协作院校,及时刊发军委、总部关于装备采购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政策精神,装备采购领域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培训最新动态、成功经验和教学成果,为装备采购干部和协作院校一线教员提供全军装备采购干部教育培训信息交互平台和资源载体。针对从事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工作的院校存在着师资力量不足、资源配置不均、教学水平不齐等制约院校自身发展的瓶颈问题,依据装备采购人才任职资格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特色鲜明、共性内容与特色内容相融合的全军统一的装备采购干部培训课程体系;
依据“选用与编写相结合、统编与自编相结合、教材与讲义相结合、案例与想定作业相结合”及通用型、继承性、系列化和实用性的基本原则,建立全军装备采购干部培训教材体系。通过最大限度挖掘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全军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工作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教学协作的评价激励 

评价机制对于组织或个人工作业务水平与效率的提高和效益的增大有着重要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的基本依据,规范的评价程序有助于获得可靠的评价结果,并能使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的进行。在装备采购教学协作工作中,通过不断完善装备采购教学评价体系,建立专家打分和学员测评标准,采取教学观摩、学员测评、专家打分等灵活多样的评价办法,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新开班次论证准备、教材案例编写完成情况以及课程建设和班次建设、教员授课质量等方面,对各院校的装备采购任职教育协作情况进行多方位评价。同时,激励机制的制度、措施、手段与方法必须科学配套,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激励有度,才能获得最佳效能。通过优质课程建设、精品班次评选,先进个人评选和“讲好一堂课”授课评比,评选教学观摩先进单位等,有效激励了装备采购教学协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干部人才交流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年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化“三为主”工作方针,坚持依法管理,搞好优质服务,做到与时俱进。

作为计划生育成员单位,我们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审查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工作中,认真落实计生"一票否决"制度。我们在审查时,一律要求出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签署的对拟评优评先单位和个人的审定意见,凡拟评单位和个人的违反计生政策的,坚决取消其评先资格。

二是在人才市场管理中,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们在办理、审批外来、外出人员聘用手续时,有效证明核查率达到以上。同时,针对实行人事的人员工作、居住地较为分散,联系较为困难的情况,,我们从今年以来,加大对这一部份人的管理力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登记,要求人才交流中心及时清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未持证明的,限时叫他们办证。从今年月底开始,我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已多次深入流动人口住地,清查他们的婚育证明及孕情、出生等情况,对没有婚育、生育证明的,我们及时向桂溪镇镇中居委及桂溪镇计生办作了汇报,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处理。

干部人才交流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干部交流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着眼于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统一领导,促进地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发展。

二、干部交流的对象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交流对象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

1、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凡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应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工作两年以上。

2、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凡没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的干部,应在同级职位之间进行交流。

3、新提拔担任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易地交流任职;
新提拔担任各级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要易地交流任职。

(二)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1、现任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在同一地区、同级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2、现任各级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实行双重管理、以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三)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1、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的以及县(市)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所在的县(市)任职。已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所在的县(市)任职满一届的,必须交流(民族自治县参照执行)。

2、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或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
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干部,必须交流。上述避亲交流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四)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进行交流:

1、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龄超过50岁,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年龄超过55岁(任职年龄上限规定为65岁的,交流年龄上限可延至58岁),一般不易地交流。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已超过上述年龄的,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2、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3、经考核考察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4、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三、干部交流的范围

干部交流应当有计划地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进行。地(厅)级干部一般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县(处)级干部一般应在地(市、州)范围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地(市、州)交流;
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应跨地(市、州)交流。

实行双重管理、以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本系统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地方或其他系统相互交流。

四、干部交流的组织实施干部交流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开展干部交流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组织(人事)部门拟定干部交流方案。

2、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研究提出交流人选,必要时应听取本人意见。

3、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跨地区、跨系统交流干部,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人选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必要时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也可提出交流意见,并组织实施。

4、在干部调出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须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领导班子换届或届中调整时,应有计划地进行干部交流。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应超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一地方或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免的干部,交流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有关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进行审计。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职数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

五、干部交流的纪律

为保证干部交流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干部交流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任何地区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干部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安排。

2、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履行干部交流的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交流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交流对象,不准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

3、调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负责地向调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被交流干部的有关材料,不准弄虚作假;
调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材料应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组织程序办理。

4、干部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主管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并同时将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调出单位应尽快将被交流干部的档案转到调入单位。

5、干部调离后,不准干预原地区或原单位的工作,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和携带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公共物品。

对违反上述干部交流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理。

六、干部交流的配套措施

1、把干部交流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导向。对那些在基层和艰苦地方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应优先提拔使用。

2、凡属组织确定交流的干部,任何地区不得征收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3、被交流的干部,其配偶子女是否随调、随迁,可尊重干部本人意愿。配偶子女随调、随迁的,对其工作、就业、上学、住房等应优先安排。

4、被交流的干部,可按住房改革有关政策购买一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