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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基层行政工作计划【五篇】(全文)

时间:2023-06-15 09:4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学校基层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学校基层行政工作计划【五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学校基层行政工作计划【五篇】

学校基层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5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

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他们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四川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着眼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吸引,推进项目引导,注重利益激励,发挥各方作用,努力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集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生力军。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2.户籍管理和人事政策。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对到基层工作和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本人需要,提供2年的免费人事。

3.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愿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在基层服务期满后尚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统筹管理,按规定提供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要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为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积极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科技活动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科技创新,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申报四川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等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和奖项时,根据实际给予重视和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

5.人事管理政策。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提高工资档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灵活就业的,就业期间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龄。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从*年起,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考公务员的,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提前1年聘任相应职务。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民族地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间隔年限限制。

6.助学贷款偿还和考研优惠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探索实行助学贷款代偿与定向就业挂钩的办法,由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签订协议,学生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工作,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按照协议偿还。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和中小城市社区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时,录取高校要根据其在基层的工作年限,初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计划内录取名额应主要面向他们分配。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高校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并适当减免学费。

7.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领办、创办企业的,要在科技型企业认定、税收优惠、资金筹集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参与农业开发,创办、合办农、林、牧等经济实体,所在地政府要协调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在农贷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财政、高校、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的方式,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等支持。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项目

8.实施“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从*年起,实施“大学生服务村居计划”,由各县(市、区)每年在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选设一批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实施基层学校“烛光计划”,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社区、村的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工作;实施基层医院“天使计划”,5年内选拔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社区卫生院(所)工作。实行空缺补派的办法,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对以上人员中担任村(居)委会职务的或属于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志愿服务的,且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在服务期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补助;在其他地区服务的,给予每月6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补助;志愿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在村和社区正式就业的,要作为补充乡镇、街道、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的重要来源,其中补充为公务员的,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工作期间需要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免费培训。采取给予周转编制的办法,继续实施“5000人计划”,选派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机关和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工作,原有经费渠道和政策待遇不变。

9.扩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积极发挥各级团组织的重要作用,继续组织、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业、青年中心、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领域提供志愿服务。在争取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名额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四川省项目的规模和覆盖面,重点增加三州和贫困地区志愿者服务人数。从*年起,3年内每年增加100名志愿者、5个服务县,到*年,省项目志愿者达到每年400人、20个服务县。原有经费渠道和政策待遇不变。各相关部门和接收单位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并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留在本地本单位工作或升学、自主就业及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10.进一步扩大选调生规模。从*年起,增加选拔到基层工作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主要充实到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加大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交流力度,在基层工作一段时间后,适当调整到能发挥其专长的部门或岗位。在基层工作2至3年后,根据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从“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选拔部分特别优秀、符合条件、在基层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11.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针对基层各行业、职业(工种)对人才能力的要求,会同高校对有到基层就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的职业技能强化培训、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为其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创业计划制订、开业指导和后续咨询等服务。各级培训、鉴定机构要对相关费用实行减免优惠,减免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发挥高校和基层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1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考核高校一把手业绩的重要指标。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做到人员、工作经费和服务条件“三到位”;加强校内“双选”市场建设,深化高校与校外市场、基层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校际合作,“双选会”应对其他学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校内大市场;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提高面试、洽谈、沟通等方面的就业能力;加大经费投入,设立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项资金,对到基层特别是三州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

13.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从*年起,面向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5年内在企事业单位建立500个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地政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积极联系见习单位,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落实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见习地政府和有条件的见习单位要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各高校要加强在校生实习工作,积极建立联系稳固、与就业工作紧密结合的实习基地,与企业合作设立“助学实践岗”,加强实习环节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就业指导。

14.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坚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加快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步伐,使高等教育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高校要加强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面向市场和基层就业的能力。实行毕业生就业率与高校招生计划适度硬性挂钩。实施面向基层的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省内各高校要安排部分招生计划,用于定向培养到基层就业的大学生。定向培养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学生、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学校要减免培养费用,学生可享受定向招生的优惠政策,毕业后回协议单位就业。要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定向培养协议。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和职业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职业观。

15.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各类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联系,积极为他们招聘毕业生提供方便。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技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五、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市场机制

16.大力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校外市场。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面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市场,积极开展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推介活动,并主动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执业发展规划设计等服务。政府所属人才网站和劳动力市场网站要增设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专区,及时收集、基层的需求信息。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17.加快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培育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政策研究和业务培训,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开发服务产品,实施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探索实行人事资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服务的指导价格体系,完善人才中介服务收费办法,培育和扶持各类专业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开展面向基层的毕业生人才派遣等业务。

18.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人才、劳动力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维护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用工信息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查处虚假招聘信息、就业歧视和违规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基层创业成才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宣传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基层政府的先进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长期在基层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学校基层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2009年,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贵州省教育厅早做准备,深入调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队伍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根据学校教师岗位需求和自然减员情况,制订了《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同意。2009年全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7009名,其中,国家计划3888名,地方计划3121名。

一、领导高度重视,层层抓落实。省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亲自指导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研究制订,并对计划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州、地)、县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专人负责。市(州、地)、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

二、密切沟通协调,取得相关部门支持。在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和计划实施过程中,省教育厅始终注意加强与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密切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保证特岗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形成良好的环境氛围。5月6日,召开全省2009年特岗计划启动工作会后,各高校、各市(州、地)和县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省教育厅及时在网上特岗计划有关政策文件和8个市(州、地)36个特岗计划县的招聘计划,广泛宣传。各地、各高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咨询活动。各高校设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采取措施,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组织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并为报考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支持鼓励大学生到真正需要人才的农村学校去锻炼提高。

四、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各市(州、地)、县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了本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招聘工作机构并明确了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学校基层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XX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XX年年至201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1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
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校基层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11年11月14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主持召开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协调会,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形成全国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的合力。在一个月后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座谈会上,李源潮再次强调,要精心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此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由国家层面组织实施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方案陆续出炉,标志着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全面启动实施,也意味着在向世界人才强国跨越的征途中,我们又迈出了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

作为人才发展规划的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启动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在部级人才发展规划中还是第一次。这些工程也是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其设计充分考虑了人才发展的全局,既突出人才发展的战略重点,又统筹人才发展的各个领域和不同层面,培养国内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并重,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体系。12项重大人才工程涵盖了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方面,涉及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支人才队伍,内容覆盖培养、吸引、使用等各个环节。财政部为12项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共核批了1000多亿元的新增经费。目前,各部门正把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与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结合起来,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龙头,引领和带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

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示范引领下,各地各部门也组织实施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工程或项目。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国家36个部委系统共计划实施人才工程150项,已启动83项;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划实施人才工程449项,已启动307项;
各市(地、州、盟)计划实施人才工程3570项,已启动2388项……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各领域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由科技部牵头,主要是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以及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批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并不仅仅关注科研院所和大学里的科研人员,而是把企业的研发人员、技术人员也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不少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企业研发人员,特别是高级技术人员较少,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例如在电信行业,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所占比例只有0.3%,这对于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是一大瓶颈,应促进创新型人才向企业积聚。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有关学者研究分析16世纪以来1200多位世界杰出自然科学家,以及1900多项重大科技成果后发现,自然科学发明的最佳年龄段是25~45岁,峰值是37岁。这表明,谁拥有充满创新创造活力的青年英才,谁就能占领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当前,欧美许多发达国家都在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把培育、争夺青年英才作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战略之举。目前我国两院院士中50岁以下的仅占2.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平均年龄超过55岁。今后5年,我国将迎来高层次人才退休高峰。解决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青黄不接”问题,刻不容缓。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包含“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3个子计划。

为保障计划的实施,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由中组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参与的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计划;
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建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经费保障机制;
由各子计划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计划实施所需政策,细化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

在地方,吉林省委组织部、团省委2011年11月1日联合召开新闻会,宣布正式启动实施“吉林青年人才培养计划”。计划由团省委牵头实施,利用3年时间,培养一大批行业领军、社会影响广泛的创新型、创业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服务能力强的青年志愿者骨干队伍,吸引一批业绩突出、富有创新能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初步形成各类青年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具体包括5个子计划。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由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着眼于提高我国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竞争力,以培养开发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统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经营管理人才的开发,坚持知识更新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境内培训与境外研修相结合、整合优化现有培训资源与开发利用新资源相结合,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体系。该项工程包含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3个专项培养计划。

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专项培养计划要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不同教育培训资源,加强与高水平教育培训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培训创新,注重调查了解不同培养对象的培训需要,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创新设计培训内容,突出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相关的专题性深度培训,满足差异化培训需求。强化岗位锻炼,积极推进培养对象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的工作交流。落实经费保障,国家财政设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领军人才以外的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和培训对象个人分别承担。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由教育部等部门牵头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每年重点培训1.1万名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5000名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1500名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以及2500名学校优秀校长,力争在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培养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该项工程所有项目已于2011年全面启动,包括“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研修培训计划”、“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等。工程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动态调整的方式,按年度组织实施。

为保障工程实施工,将实行教育人才优先发展、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促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人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鼓励青年英才脱颖而出、促进培养造就教育家、扩大人才工作对外开放、支持民办学校人才发展等政策措施。工程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每年共计9.4亿元。民办教育教师的培训经费可采取举办者自筹和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文化名家工程

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由会同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印发,目的在于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杰出人才,进一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该工程着眼于对成就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和资助,着力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提供良好条件,积极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文化名家的遴选从2011年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到2020年完成工程目标,届时由国家资助的文化名家将达到2000名。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还特别注意到与已经在宣传文化系统实施了8年的“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的衔接,提出“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国家其他重大工程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该工程明确了对文化名家的资助扶持办法。一是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开展创作研究;
二是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参与国际文化交流合作;
三是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开展学习调研、考察采风;
四是鼓励支持文化名家发挥智库作用;
五是宣传推介文化名家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

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计划

虽然我国卫生人员总量在2009年已达778万人,但面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医药卫生人才总量仍然严重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卫生部牵头启动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计划。

根据该项计划方案,各级政府要在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紧密配合;
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统筹配置区域内的卫生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要以全科医师培训为重点,实行短期人才培训与长期人才培养相结合;
把医学杰出骨干人才引进与培养,同医药卫生重大科研计划实施以及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相结合,应注重德才兼备,强化其创新发展、学术引领、攻克难关,带动团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推动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制度。要把能力提高作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的核心,加强基层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方案明确,要探索建立医学杰出骨干人才荣誉制度;
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实现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临床医师执业的必备条件;
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师在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师,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即“”。目前,“”已引进1653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海外各类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拓展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人文社科项目7个子项目,基本形成了覆盖各领域、各年龄段的引才体系。“”的实施带动了全国各地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全力推进,各地纷纷推进各具特色的引才工程,形成了引进海外人才的新一轮热潮。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程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旨在打造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750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10%左右,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

该项工程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动态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2011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工作;
2011-2015年,逐步落实各项工作,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活动,推动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
2016-2020年,全面开展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估,适时调整重点方向,力争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有较大突破;
2020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采取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的方式,全面开展4项人才培养培训项目。

加强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衔接;
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专技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拓宽和完善非公有制单位专技人才进入“工程”的通道;
将重点推进金融会计、社会工作、能源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业设计制造、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专技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做到队伍建设和制度改革相结合。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将重点实施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3个子项目。

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要为计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要发挥各部门优势,发挥各级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作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带动行业、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加大投入,为实施计划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实际,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加快开发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定期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建立完善分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由农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20年,重点扶持培养一批农业杰出科研人才,1万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3万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和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0万名生产能手和农村经纪人等优秀生产经营人才,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实施,将坚持服务发展、引领示范、突出重点的原则。在专业领域方面,突出培养造就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生物育种、动植物疫病防控、高效栽培养殖集成、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创新人才和农业资源开发保护骨干人才。在能力素质方面,突出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杰出科研人才,具有较高成果转化能力的农技推广人才和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经营一线人才。

该计划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经费的主导作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子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保障;
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培养、农村生产能手培养、农村经纪人培养等4个子项,由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结合已有项目并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中组部牵头、人社部等9个部委参加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将以提升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计划地为这些地区输送和培养科教文卫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计划实施分为教师、医务工作者、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社会工作者5个专项,各专项实行行业主导、地方落实。利用各级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渠道,把计划实施与扶贫开发、经济开发、科技开发结合起来。以满足“三区”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促进长期工作与短期服务、个别选派与团队选派、内部调配与外部支援等相结合。

该计划以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覆盖的县和省级贫困县及新疆兵团困难团场为基本单元,针对、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实际,各专项可制订专门计划,实行相对特殊的组织形式和政策措施;
参与选派和培养的人员主要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水平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以就近就便、本省调配的形式为主,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人才资源和培训资源支持省内受援地。对人才资源和培训资源相对薄弱的省区,可依托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渠道组织跨省支持;
选派人员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的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短期服务应设立必要的项目,并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
为“三区”培养人才要依托行业培训资源,安排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市有关单位参加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将在“三区”领导创办社会事业的重点人才纳入培养范围,并给予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简化登记程序等优惠扶持政策。

为保障计划实施,对选派到“三区”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将在职务安排、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执行现有优惠政策。各专项牵头部门可根据行业人才特点,制定完善引导政策。对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以及落实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享受相应政策。中央和各级财政为实施各专项提供经费支持。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每年组织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任职、服务和自主创业。选拔重点是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方案》,到2012年,中央财政补助的大学生村官名额达到30万名,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聘计划,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的目标。选聘方式将坚持学生党员优先、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留村担任村干部,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逐步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从2011年开始,部署开展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连续5年时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选派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3年。

学校基层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的重要性

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做出部署。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仍然存在新生力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迫切需要引入一批专业素质高、作风踏实的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发挥其知识新、眼界宽、信息灵的优势,改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结构,增强推广服务能力。启动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重大举措。各地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实施。

二、明确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的总体要求

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用人机制、服务机制和扶持机制,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引导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担任特岗农技人员,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领办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通过机制创新和政策扶持,计划利用2年时间试点,选用3万名特岗农技人员到基层服务;
力争通过5—10年时间努力,实现每个乡镇区域内拥有5名左右特岗农技人员。通过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实施,壮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扩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覆盖面,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建立特岗农技人员管理机制

(一)建立特岗农技人员认定机制。特岗农技人员主要来源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或近年内往届毕业生、高校毕业后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高校毕业后到村组织任职人员等。原则上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涉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必需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农技推广特岗计划采取“政府引导、个人自愿、单位聘用、部门认定”的人员管理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各地农业、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大学生到基层服务的有关要求,出台扶持政策,引导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等基层单位就业、创业和服务,增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坚持个人自愿。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发扬学农、爱农、干农的优良作风,坚持到农业和农村一线服务的人生追求,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自愿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等基层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工作关系,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实现就业和创业。

坚持单位聘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等基层单位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立足增强科技和人才支撑,积极引进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自主招聘,与他们鉴定用人合同,保障他们的工资待遇,为他们就业和创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坚持部门认定。各地农业部门要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等基层单位招聘的高校涉农专业大学生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认定,对认定的特岗农技人员要落实扶持政策,安排工作经费、试验示范经费和学习培训经费,支持他们开展推广服务工作。

(二)建立特岗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特岗农技人员跟踪联系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主动联系、及时反馈特岗农技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跟踪评价制度,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培养苦干实干、创先争优的意识,评价结果作为推优扶持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特岗农技人员培训学习机制。建立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提高特岗农技人员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本领和能力。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要制定针对特岗农技人员的专门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办班、远程教育和现场实训等方式,重点培训“三农”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技术、自主创业技能等内容。鼓励各用人单位出台相关措施,支持特岗农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四、支持特岗农技人员有效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一)组织特岗农技人员与专家有效对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特岗农技人员与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专家对接制度,构建“专家—特岗农技人员—基地(企业、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的工作机制,引导特岗农技人员尽快适应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帮助解决特岗农技人员开展服务和自主创业的技术难题。

(二)支持特岗农技人员开展公益性技术推广与服务。引导特岗农技人员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强农惠农政策,配合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配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测与防控、农业生产投入品质量监管、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农业公共信息采集,配合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和科技示范户培育工作。

(三)支持特岗农技人员实施农业推广项目。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特岗农技人员申报农业技术研究或推广项目,帮助做好项目的咨询论证。各级各类推广培训项目要向特岗农技人员重点倾斜,优先支持。项目主管部门要指导特岗农技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好项目,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扩大特岗农技人员的社会影响。各用人单位要提供项目实施的场地、设备和人员支持,为特岗农技人员实施好项目创造必要条件。

(四)支持特岗农技人员创办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鼓励特岗农技人员与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基地、良种繁育场、示范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结合,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创办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各级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要协助做好关键技术引进,集成技术组装配套,加强培训、宣传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基地的试验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支持特岗农技人员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特岗农技人员根据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服务需求,领办或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技术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信息咨询、信贷融资、经营指导、宣传推介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六)支持特岗农技人员创办专业服务组织。鼓励特岗农技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创办种苗供应、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机作业与维修、测土施肥、沼气设备建造与维护、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等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专业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与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七)支持特岗农技人员在涉农企业就业和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特岗农技人员到涉农企业就业和创业,担任技术骨干,开展供种、农资、管理、防治、销售等服务工作,发挥涉农企业在技术、产品、市场、营销、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将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新方法引入农业生产和农民服务之中,加快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五、切实落实农技推广特岗计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农业、教育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研究制定农技推广特岗计划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扎实稳步推进。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要率先启动农技推广特岗计划,探索模式,创造经验。各涉农高等学校要把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作为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手段,强化宣传引导,组织毕业生积极参与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