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会籍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流动人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健身会籍个人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健身会籍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会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明确各业务机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中的职责。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应根据需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现居住地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现居住地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
为男性和女性未婚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流动人口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现居住地应当向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社区,按照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二)对流动人口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五)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七)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二)建立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变动信息;
(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
(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六)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七)支持、鼓励和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八)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已婚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离开户籍地时办理《婚育证明》;
在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定期寄回《报告单》。
第十条办理《婚育证明》应坚持便民原则,提供便捷服务。
户籍地应及时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提供服务,逐步实行进村(社区)入户办证,切实提高办证率。
现居住地在查验《婚育证明》时,对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婚育证明》的,应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地可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未办理《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一)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二)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三)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
第十一条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可委托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由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财政负担;
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
第十二条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的管理,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开展生殖保健和咨询服务活动,满足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手术并发症,由现居住地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受理、鉴定和处理工作。
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技术服务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建立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和反馈制度。
(一)国家建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负责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交换;
各省(区、市)建立本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实行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
(二)建立有效的双向交流和协调制度。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应通过信息交换平台以及其它方法提交、反馈有关信息,重点是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避孕节育措施、持证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情况。信息交换应准确、有效,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信息的收集、反馈及协调工作;
(四)纸质信息反馈应使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通报单》和《报告单》。
第十四条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
(一)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应向其户籍地了解有关情况,户籍地应在30日内予以情况反馈;
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后,现居住地应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流动人口生育子女的户籍登记,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三)《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流动人口在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时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发生,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本人或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如实出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依法审批,对符合生育规定的,不得拒绝和拖延。
第十八条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应当互相配合,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因同一事实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行为发现地不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发现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先向当事人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商确定征收事宜,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确定由现居住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和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
(二)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征收。
(三)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四)执行征收或协助征收、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并及时向对方通报征收情况。
第十九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现居住地负责流动人口的出生统计,录入微机上报,并向户籍地反馈出生信息。
省、市、县三级的人口计划应包含流动人口的有关计划。
第二十条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评估制度。根据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户
籍地与现居住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现居住地重点考核评估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情况、综合治理情况以及对流入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有关证件的验证情况和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交信息的情况等。
户籍地重点考核评估对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奖励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为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办理相关证件情况和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向现居住地反馈信息情况等。
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省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每年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和抽查等方式,考核评估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投入,并按下列规定予以保障: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加以解决;
(二)逐步实行国家、省(区、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统一结算制度;
(三)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流动人口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违反当地有关规定拖延办理《婚育证明》或生育审批手续的;
(二)擅自增设流动人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乱收费的;
(三)户籍地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设立孕检站点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报告单》的;
(五)已获得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报告单》或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的避孕节育信息,仍要求其返回户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六)出具虚假《报告单》的;
健身会籍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使银河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顺利进展并在2004年年终考核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二、为增强男性自身的认识,提高男性保护配偶和自我生殖健康的意识。在XX日男性生殖健康日、艾滋病日组织辖区男性群众25名举办了男性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知识答卷活动。
三、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辖区2名产后哺乳期育龄妇女进行家访,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日,银河社区邀请西安医科大的丁教授为辖区的32名育龄妇女讲解了女性生殖健康讲座,目的在于增强育龄群众对自身的健康了解,掌握运用正确的预防方法,对自身的健康进行调适,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五、日下午,银河社区利用社区视频学校组织辖区育龄妇女28人收看了CCTV-新闻会客厅人口日专题片,通过观看使大家更加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用现行生育政策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减少人口从多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为世界人口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六、银河社区为辖区45名流动人口办理了临时婚育证明、为2户居民办理了独生子女费、为4户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了生育联系卡、为3户居民办理了转独生子女费证明、为1户纯居民办理了二胎指标、上报第二批符合政策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家庭名单。
七、为了提高计生宣传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XX日计生宣传员参加了区计生委举办的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并获得了2等奖。
八、为了使少数民族育龄妇女正确选择使用避孕药具,XX日,银河社组织辖区少数民族育龄妇女参加了有银河街道计生办举办的少数民族药具知识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少数民族育龄妇女自身保护意识,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健身会籍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市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向城市(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城区和三县城镇发展差异、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引导本市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以人为本。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本市失地农民、外来人口、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进城转户人员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3.综合协调。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办法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适度放宽市区落户政策
1.放宽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凡在城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成套商品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有效证明(尚未拿到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申办本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工作的人,下同)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2.放开购买二手房落户政策。本省户籍人口在城区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有效证明,申办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外省户籍人口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工商营业执照或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具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证明,可以申办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3.放宽大学生落户政策。省内生源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允许本人在的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省外生源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就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4.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5.放宽投资兴业落户政策。凡在我市(市区3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0万元、外商一次性投资5万美元)投资的企业,经有关部门验资核实,且有固定住所的,允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6.放宽纳税落户政策。个体私营业主在本市当年纳税5千元或3年累计纳税1万元以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准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7.对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业人口,按照自愿原则,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三)实施居住证制度和“蓝印户口”制度
拟在市内务工经商、投资兴业的暂住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2.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3.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暂不具备办理常住户口条件,在市内连续居住并已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无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可申办“蓝印户口”。办理“蓝印户口”人员其常住户口不予注销。
办理“蓝印户口”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除享有办理居住证后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2.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3.依法承租城镇公共租赁住房;
4.依法参加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政府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
(一)建立健全承包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整户迁入市区落户的,允许5年过渡期内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户农民在过渡期或承包期内,自愿将土地交回村委会的,应获得合理补偿。过渡期或承包期满后,土地由村委会收回。
(二)建立健全宅基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农房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农房进入农房土地交易市场,合法上市流转。自愿退出的宅基地、集中安置后退出的宅基地和房屋,由所在村集体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宅基地、农房置换城市(镇)住房。
(三)建立健全林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迁入市区落户的,允许5年过渡期内继续保留林权,积极引导农民将承包林地(包括林木)依法通过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给本村的股份制林业经营组织、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
对自愿退出承包林地和林木资产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过渡期或承包期满后,林地应交回村委会,对有资本投入的林木,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权益保障政策。转户居民在5年内,继续享有原计划生育政策和享有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由现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过渡期满后,执行城镇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已参加新农保的转户居民,允许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选择参加新农保。在城镇就业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按规定终止新农保关系,已参保资金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转户居民在转户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继续在原农村户口所在地享受医疗保障直到年度期满;
转户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纳入城市低保对象的,同时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转户居民的子女,享受与现有城市(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
各级政府要及时将转户居民子女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纳入城市(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确保有学可上。另外,外省籍落户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转户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相关政策;
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
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进入城市(镇)落户人员购置普通商品房。
(九)建立健全就业保障制度。转户居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可纳入城镇失业登记服务范围,与我市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
同时,以提升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人口进行多种类型、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制度。转户居民中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日常生活确有困难,需要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十一)建立健全优抚保障制度。转户居民子女在转户前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和期满后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和安置政策;
转户居民中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执行城镇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并享受相应的优抚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规划局、建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林业局、卫生局、计生委、法制办、工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户籍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有序过渡。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衔接上下,抓紧制定细化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搭建土地(草场)流转服务平台,负责办理转户居民土地、草场、林地、林木以及宅基地、农房的处置和补偿事宜,切实防止转户居民权益受损,防止土地、林地闲置和撂荒;
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附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上的各类权益保障办法,鼓励以股权等形式予以确认和延续。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特别是失地转户农民的养老保障办法,尽可能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一并考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加大城市(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尽力满足城市(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切实保障城市(镇)的协调有序发展。具体办法和补偿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发改部门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
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户籍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镇)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农牧和扶贫开发、林业、国土部门要制定土地、草场、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农房处置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就业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促进新落户人员就业,及时参保;
民政部门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
教育部门要安排好城市(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卫生部门要加强城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新农合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城市(镇)新落户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生育政策界定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健身会籍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襄阳市 瑜伽健身俱乐部 会籍顾问 职业素质
【中图分类号】G8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6-0015-0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身体的健康也成了人们关注的重点。2011年中国实施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提出了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市场的要求,而瑜伽运动作为全民健身运动的一种以其独有的魅力一时风靡全球。中国各中小城市也随着世界的主旋律在大力开发瑜伽健身市场,而在这一行业里扮演着重要角色之一的瑜伽会籍顾问又是一道全新的风景线,其销售业绩直接关系到瑜伽健身俱乐部的生存。本文针对瑜伽健身俱乐部会籍人员的基本情况与从业素质等方面做了详细的分析,旨在为中国更好地开拓瑜伽健身市场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 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本文以湖北省襄阳市鱼美人瑜伽健身馆、艺静瑜伽健身会所、天行瑜伽会所、维高瑜伽健身会所、奥丽海瑜伽健身俱乐部、风扬健身俱乐部、海涛瑜伽、静心瑜伽会所8家瑜伽健身俱乐部为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第一,文献资料法。通过万方全文数据库与中国知网电子数据库查阅有关瑜伽健身俱乐部与会籍顾问方面的文章40余篇,作为理论研究的基础。
第二,问卷调查法。对襄阳市8家瑜伽健身俱乐部的会籍顾问进行调查分析。每家瑜伽健身俱乐部都发放调查问卷100份,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会籍顾问的基本情况与营销策略。
第三,数理统计法。运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各家瑜伽健身会所的调查数据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并找出存在的问题,为数据统计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逻辑分析法。依据统计的结果对相应数据进行准确分析,找出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 结果分析
随着瑜伽运动的迅速发展,瑜伽会籍顾问也随之增多。襄阳市瑜伽俱乐部会籍顾问的职业素质又会如何呢?
1.襄阳市瑜伽俱乐部会籍顾问的基本情况分析
年龄、性别是体现瑜伽健身俱乐部旺盛生命力的主要因素,年轻的营销队伍会引领俱乐部迈向崭新的明天。目前,会籍顾问的年龄与性别调查得出图1、图2。
图1 性别比例 图2 年龄比例
襄阳市瑜伽会籍顾问女性职员比例高于男性职员,由于在健身行业中女性职员的主动学习能力和对新生事物的认知情况相对男性会籍职员更敏锐,所以对于瑜伽运动的真正练习意义也相对掌握得多些,在练习人群中女性消费群体占的比例较大,与其交流也相对容易。据问卷显示年轻男性职员一般到俱乐部工作,都会选择较有挑战性的工作,如私人教练与会籍主管。在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下俱乐部应开发男性会籍顾问群体,在瑜伽练习者中女性占的比例较大,但女性大多在意男性的审美眼光。从心理学角度去分析男性会籍顾问在与女性练习者沟通交流时应会更早的掌握瑜伽健身会员的心理需求。从图2年龄结构显示可以看出,18~25岁职员占30%,25~30岁职员占36%,30~40岁职员占24%,40岁以上的占10%,从调查数据分析瑜伽健身会籍职员普遍年轻化,有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精神品质,是开拓瑜伽健身市场的生力军。
2.瑜伽会籍顾问的学历背景与从业年限
为了更好地开拓瑜伽健身市场,对于会籍顾问的学历背景也有一定的要求,学历是指个人接受正规教育的程度,是衡量个人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标志之一。工作年限是指本人从事某项工作的时间长短,据统计结果得出图3、图4。
从图3显示数据结果得出襄阳市瑜伽会籍顾问的学历普遍偏低。其中,高中学历占23%,高职高专学历占45%,相当于总人数的一半,而本科学历则只占30%,同时还有2%的是硕士学历。高职高专学历以下的会籍顾问占了总人数的68%。图4当中的从业年限也刚好和图3的数据相吻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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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文理学院2011年大学生科研项目(编号:2011DXS046)、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13q121)
指导教师:王丽
业5年以上的只占5%,2~4年的占23%,1~2年的占28%,1年以下的占44%。这一数据说明瑜伽会籍顾问的流动性较大,一般能工作3~5年的并不多见,1~2年的占总人数的72%,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学生刚刚毕业步入社会没有很好的技术技能,且没有更好的发展空间,然而瑜伽健身俱乐部对会籍顾问的需求量较大,入职门槛较低,应聘成功率较高。他们主要的从业目的是为了拓展知识范围,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将来步入社会奠定基础。由于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想埋没自己的专业知识,很多人普遍认为硕士学历毕业后去做会籍顾问有大材小用的感觉,所以硕士学历的会籍顾问只占总人数的2%。
图3 学历背景 图4 从业年限
3.襄阳市瑜伽俱乐部会籍顾问的职业素质
瑜伽俱乐部要开拓健身市场,首先就要得到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会籍顾问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他们应该具备哪些职业素质呢?
第一,在职业道德方面,就会籍顾问各自的责任感、诚信、敬业精神三个方面做了初步鉴定,消费者对各瑜伽健身会所的会籍顾问做了相应评价。结果如图5所示。
图5 职业道德
消费者对会籍顾问的责任感方面评价认为52%的会籍顾问是非常有责任感的,有34%的会籍顾问是对消费者的建议与要求都没有认真对待,只有14%的会籍顾问是本着完全不负责任的心态对待此项工作;
敬业精神好的占40%,敬业精神一般的占35%,没有敬业精神的占25%。以上这两项指标说明会籍顾问对自己现在所从事的工作非常认真,勇于奉献;
诚信好的会籍顾问占40%,一般的占35%,不好的占25%。要想得到消费者的信任,就必须在与其交流中做到诚信,使消费者相信会籍顾问是时刻把他们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同时也促进了会籍顾问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瑜伽会籍顾问要具备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另外还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态度,对消费者负责就是对自身负责,及时关注消费者的各项需求加以满足。
第二,瑜伽会籍顾问的知识素质,如图6所示。襄阳市瑜伽俱乐部会籍顾问只有25%人掌握良好的专业知识,有45%的人掌握了瑜伽健身运动的基础知识,还有30%的人只掌握了简单的辅助知识。
瑜伽健身俱乐部会籍顾问具备基础知识是最基本的要求,必须熟悉整个销售流程,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要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专业知识在任何事业中都是必备的,但是只有极少数人具备瑜伽专业知识,主要是由于会籍顾问在入职前没有接受专业知识的培训,在就职期间没有定期的参加营销课程培训,缺少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理论知识的指导。瑜伽俱乐部专业知识培训包括对瑜伽运动种类、运动特点、优势以及人体机能发展等方面进行学习,这样就可以针对消费者的体质及健身需求为其推荐合适的课种,并为消费者制订科学有效的健身方案。
第三,瑜伽会籍顾问能力素质。会籍顾问的个人能力主要从会籍顾问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与亲和力等三个方面调查分析得出。
图6 知识素质 图7 能力素质
由图7数据显示,会籍顾问所具备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亲和力相对比较均衡。瑜伽会籍顾问他们的工作就是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要表示理解,灵活应变地用心与其沟通,指引消费者正确的选择科学的健身项目,从而为俱乐部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三 结论
襄阳市瑜伽会籍顾问的基本情况:年龄结构小,入职年限短,学历水平普遍偏低。在职业道德、知识能力等方面消费者对瑜伽会籍顾问的评价一般,说明会籍顾问对消费者跟踪服务不到位,导致消费者对会籍顾问的不信任,但对于能力素质还是给予了一定的认可。建议:各瑜伽健身会所加强会籍顾问的专业素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构建完善的瑜伽会籍顾问管理体系,提高薪酬待遇,促进瑜伽会籍顾问工作的积极性与避免会籍人员的流动性,推动整个瑜伽健身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为进一步销售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金鳌、陆彩凤、张鑫华.健身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与对策[J].体育文化导刊,2011(11):83~85
[2]陈金鳌.美国健身俱乐部会籍营销系统研究[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3(5):69~72
健身会籍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致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我市开展几年来,深化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为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在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下, 市工商局和 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举办了此次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竞赛。在此,我代表 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对大力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的私营企业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介绍评委:
在此次知识竞赛中与会的评委有:
1、 市 局副局长、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
2、 市 局办公室副主任
三、 介绍参赛队: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预祝他们今天取得好成绩。
四、 赛场规则
在正式比赛前,我先向大家宣布今天的赛场规则:
1、 参赛人员及现场观众一律将手机关闭,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 上场不得携带任何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 选手回答问题时,观众不得提示,否则答对也不计分。
4、 选手回答问题有争议时,由评委作出最后裁定,选手及观众不得与主持人和评委就有关问题进行争论。
5、若比赛的最终结果有并列情况,我们将以抢答方式加赛试题,产生名次。同时由评委评出此次知识竞赛的优秀选手(四名)。
希望各参赛队员和在座的观众朋友们在竞赛中不仅能赛出知识,更能赛出我们企业的风采。
五、 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竞赛正式开始
1、现在,我们进入比赛的第一个环节:个人必答题
个 人 必 答 题
1、离开户籍所在地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答:①离开户籍所在地;
②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
③年龄在18周岁—49周岁之间;
④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2、已婚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由谁处理?(2台1号)答: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3、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结婚、怀孕等做了哪些规定?(3台1号)答: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4台1号)答: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5周岁。
5、避孕成功的条件是什么?(5台1号)答:①正确选择适用的避孕方法、夫妻双方共同配合;
②避孕方法使用正确;
③使用避孕药具要持之以恒;
④避孕药具使用得当。
6、避孕要有哪些种类?(6台1号)答:①短效口服避孕药;
②长效口服避孕药③长效避孕针④探亲避孕药(速效避孕药)⑤皮下埋植剂。
8、我国面临的四大人口高峰是什么?(2台2号)答:人口总量高峰、劳动就业人口高峰、老龄人口高峰和流动人口高峰。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哪些?(3台2号)答: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落实情况等。
10、将房屋出租或借给流动人口居住的“房主”的含义是什么?(4台2号)答:所谓“房主”,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比如饭店、旅馆及各种机构、房产部门、物业管理部门;
另一类是个人。
12、公民的生育权包含的内容有哪些?(6台2号)答:生殖健康(保健)权利;
②男女平等权利;
③知情选择权利;
④健康及安全保障权利。
第三轮个人必答题:13、生殖健康包括哪些内容?(1台3号)答:安全、满意、负责任的性生活,生育调节、母婴保健、优生优育、防治性传播疾病等。
14、对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用工单位和个人应如何处理?(2台3号)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5、什么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台3号)答:指通过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16、对于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如何处理?(4台3号)答:①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什么是艾滋病?(5台3号)答:滋病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疾病。当病素侵入人体后,经一段潜伏期,破坏了人体抵抗疾病的能力后发病。由于身体抵抗力完全丧失,很多艾滋病人死于感染和肿瘤。
18、在什么情况下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台3号)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①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②申请人计划外生育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③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等。
第一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2、我们现在进入竞赛的第二个环节:小组必答题
小 组 共 答 题
1、什么是知情选择?
目前避孕节育方法较多,但每一种避孕方法都有其优势和不足,不能满足不同人的要求。因此,夫妻双方应在了解各种避孕药具不同特点的基础上,做出自己正确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日常生活接触传播艾滋病吗?
艾滋病毒存在于病人的、血液、脊髓液、唾液、眼泪、尿液、乳汁和阴道渗出物、分泌物中。艾滋病毒在人体有伤口时,易于侵入。但不会由空气、饮食、昆虫叮咬传播。也没有发现经由握手、公共物品、公共厕所、公共游泳池传播。
3、妇女在怀孕期间依法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应当在哪里办理生育证明?
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凭该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5、招用流动人口务工或者经商的单位和个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负什么责任?
应当负责被招用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6、如何才能实现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实现:①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职责;
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法。
第二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3、我们现在要进入此次知识竞赛最紧张的一个环节:抢答题环节
3、回答错误或超时,扣去相应分值,开始答题后,答题选手不得再问主持人题目,违规者视为事先抢答,扣去相应分值。
抢 答 题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原则是什么?答:①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原则;
②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流动人口时,应遵循什么原则?答:①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②谁先发现谁处理的原则;
③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3、婚姻法对于结婚年龄是怎样规定的?答: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4、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哪些疾病?答:①严重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
5、什么是人口控制?答:是指全部社会力量为改变和影响人口发展速度和方向而约束人口行为的机制。
6、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7、现居住地为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都包括哪些方面?答:定期进行环情、孕情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应予以指导治疗。
8、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如何收费?答: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不得高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答:3年.
10、促进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哪些?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
第三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4、我们现在进入知识竞赛的最后一轮环节:风险题
风险题 30分
1、现居住地在流动人口到达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是什么?答:应当做好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要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完备的流动人口返回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补办,的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常驻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流动人口出具证明,与其户籍所在地建立信息联系制度等工作。
2、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答:①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双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②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的地位;
③夫妻要共同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④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不仅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答:①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④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4、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目的是什么?答:①围绕生育、节育和不育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药具和临床技术服务;
②提供咨询指导,术前宣传教育和术后随访等服务,通过面向群众,深入基层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帮助每一个公民安全、健康地度过育龄期,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5、人口质量与社会发展有何关系?答:人口质量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一方面,一定的人口质量是由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状况决定的;
另一方面,人口质量对社会生产力发展起着促进或延缓作用。当人口质量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时候可以加速生产力的发展;
反之,就会延缓生产力的发展。
6、成年流动人口为什么要办理婚育证明?答:①为了户籍所在地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管理对象的外出信息,并与之建立联系;
②婚育证明,是现居住地了解流动人口有关计划生育信息的客观依据。根据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易于及时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风 险 题 10分
1、什么是大人口观念?答:即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解决人口问题时,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诸多问题联系起来考虑,注重其协调发展,综合治理的思维方式。
2、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是否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户籍所在地如何掌握这些人的避孕节育情况?答: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掌握:①现居住地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情况;
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自行将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
3、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统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为了掌握总人口及人口变动情况,了解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总人数及其婚姻状况、生育和避孕节育等情况。
4、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①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当前我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哪些奖励政策?答:①公民晚婚晚育的奖励;
②公民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待遇和奖励③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④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以优先优惠待遇。
6、妇女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答: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风 险 题 20分
1、验证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职责是什么?答:①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实际查验的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
②对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
③已婚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对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宣传;
④对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2、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如何处理?答:①对于成年流动人口无婚育证明的,应要求其限期回户籍所在地补办;
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其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③继续督促其补办婚育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答: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满足人民群众在避孕节育及其他生殖保健方面的需求,向群众提供的宣传教育以及与生育、不育、节育相关的咨询、医学检查、诊断、治疗、手术、随访和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等活动。
4、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答:①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②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③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答:①性传播:不加防护的;
②血液传播:如接触未经彻底消毒的注射器、手术器械,血液及血液制品;
③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毒的母亲在怀孕、生产、哺乳时可将病素传给胎儿。
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包括哪些内容?答:依法生育的义务;
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③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