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
完善功能、满足需求;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
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
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
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
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
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
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
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
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
积极稳妥地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并努力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指导残疾人康复;
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
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
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
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二)全面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纳入省、市统一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村)人口数量进行配备。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人以下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
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2000人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
社区(村)人口数量2000人以上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6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卫生室的建设应有独立的工作区域,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信息档案室“六室分开”,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医疗设备配置参照《市村(居)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目录》。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社区(村)卫生室的命名。社区(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各街道会同社区(村)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社区(村)聘用,社区(村)户籍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以内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要保证配备2名从业人员;
超过2000人口的按户籍人口每1000人增加1人,其他常住人口按每2000人增加1人配备。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社区(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乡村医生的日常考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强化有关部门、各街道的管理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区卫生、财政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制定本街道统一的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有条件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的收支纳入社区财务管理范围,财务和资产与社区(村)分账管理,实行独立核算;
不具备条件的社区(村)由街道统一确定,纳入街道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代管,单独记账核算。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药品出入账登记、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账本等,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区卫生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统一部署,加快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总结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供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由社区(村)承担。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社区(村),由各街道集中研究办法解决,保障集体卫生室的正常运转。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2.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村)卫生室诊疗、药品费用、服务行为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社区(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村)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聘用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不低于街道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核发工资,其中区财政按每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1万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规范乡医补助拨付管理,对区级补助采取季度拨付的办法,由区卫生局于每季度末前向区财政局提报下一季度乡医补助计划,区财政局于每季度初的10日内,将乡医补助拨付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拨付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中筹集本街道与所辖社区的乡医补助资金,并于每季度初5日内,将本季度乡医补助资金拨付至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乡医补助资金专账,并委托银行集中乡医工资,其中,乡医工资的70%按月发放,剩余的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医补助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坐支、挪作它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增加乡村医生待遇。(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2.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区级医院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带教。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社区(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通过社区(村)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免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等优惠政策,吸引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近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二)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村)卫生室的备案
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要求,上报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名单,并组织验收,报请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三)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1.完成社区(村)卫生室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2.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配备到位,网络连通;
完成乡村医生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
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对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合理配备乡村医生
按规定为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配备执业乡村医生,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备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六)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补偿资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对社区(村)卫生室补偿资金要纳入年度预算中,及时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县卫生局:
我叫___,2009年6月毕业于甘南州卫生学校护理专业,大专文凭,现住________x村。全村500多人至今没有村医和村卫生室。
按照国家医疗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基层卫生室建设,解决广大村民就医难、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国家大力发展乡村卫生室室的建设,为广大农民群众就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现在由没有乡村医生,更没有村卫生室,如今的条件以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服务的要求更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我自愿到村医务室工作,这样既可以为群众治病,增加群众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也可以增长我的业务知识,维持我基本的家庭生活,特提出乡村医生申请。
我自愿从事这项工作,是因为我在2008年在甘南州人民医院工作一年多时间,先后参加了各种医科培训、短期住读卫校学习理论与实际结合自学,并通过理论考试于2011年取得了临床医学大专学历。
我与2009年至2011年一直在诊所上班,到现在已全面掌握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我知道农村基层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主管多方面的工作,如预防为主的工作系列,治疗工作,计划生育以及公共服务,虽然事不大,但管事多,责任不小。我任村卫生室村医后,将搞好预防工作,特别是小儿计免接种对象工作,如卡介苗、麻苗、百白破(三联),小儿麻痹糖丸、流脑、乙脑等二十文秘站:几种疫苗,每月按时进行预防,按儿童年龄份量分次别类使用,同时还要建册建卡,各类疫苗所规定程序要准确达标。作为一名乡村医生我将带头宣传,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人人讲卫生,狠抓两管五改工作,控制杜绝传播途径、传染源、传播扩散等传染病工作。
根据农村卫生室工作实际,我将进一步掌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等二十几种地方病的诊治技术,这些病工作非常复杂,有的病打预防针,有的病是口服,我会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好这个任务。以后的工作十分艰巨,工作量相当大,但为了百姓健康,我什么都不怕。计划生育工作,巡回检查、观察,送医、送药,上门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个案调查,登记13种慢性疾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家庭个人建册建卡,在农村田间、学校、社会团体、机关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和讲座这些工作我都会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扎实展开。
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加强基层组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一)加强村(居)换届选举中干部任职条件的把关力度,做到有人管事。村(居)“两委”班子是实现村(居)自转,提高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关键。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要抓住村(居)“两委”换届时机,把人口计生工作情况作为村(居)“两委”候选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各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召开村级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做好换届前村(居)组织任期内计划生育主要工作指标与执行情况反馈回顾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凡是本人及子女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或在上届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误,导致该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混乱违法生育量大的,本届不得当选村(居)、社区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宜推选为村(居)、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凡是本人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一律不得担任村民代表和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对村(居)要实施届期计生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跟踪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而导致本村(居)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不达标的村(居)“两委”及协会专职副会长和服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有章理事。县计生局对基层开展的计划生育“示范村”创建、“合格村”建设、“后进村”转化(整治)等工作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意见,建立“资源捆绑”制度,相关部门共同指导督查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村(居)基础,结合考核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建立主要领导联系示范村和后进村、班子成员联系后进村和村民自治村等制度。村(居)级组织按照各级的要求,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制订实用、有效、符合群众意愿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制约力度。实施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的重要内容,切实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简报分阶段对各“创建村”、“整治村”的工作进度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组织部门把计生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村(居)计生队伍的建设力度,实现有人干事。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工作机制,着眼于稳定和提高,选好配强村(居)计生服务员。对于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时间精力到位的服务员要继续留任,防止换届过程中人才流失。村(居)人口比较多,村或分散的要适当增配计生联络员。努力吸引优秀的年轻女性充实计生服务员队伍,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计生服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拓宽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的选人途径,把热爱计生事业的各界人士选聘进来,建立对专职副会长的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提高村(居)级计生协会工作水平。
二、落实基层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评估
按照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年度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强化整改、追求实效为指导思想,兼顾省市考核和自主创新,制定年度考核内容、形式和方法。坚持分级管理和逐级落实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县计生局建立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制度,经常性的开展工作调研和指导,帮助乡镇(街道)、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建立村(居)工作月分析动态管理制度,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村级要做到计生工作基本情况一目清,日常工作月月清。坚持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县对乡镇(街道),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结合薄弱环节和重难点工作,调整各次考核的分值,把计生“月月化”指标和“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设定在年度总得分中,促进年度工作全面落实,按照乡镇(街道)的基础特点和地域重难点,突出侧重点,调整比分值,营造发挥优势、各有所长的工作局面;
县对部门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设定个性项目,实行统一考核评估,形成面上工作稳步抓,重点工作突出抓的良好工作氛围。坚持完善考核机制和强化结果运用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和村(居)的考核与省市明查暗访、考核相捆绑,按照实际得分,在考核评估结果中实施加、扣分,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运用结果;
乡镇(街道)对管辖的村(居),运用好考核结果,对不达标的把好各类先进评比的否决关和各级补助经费的停拨或缓拨关。
三、严肃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纪律,强化“一票否决”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强化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国策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浙委办[]27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意见》(市委办[]99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根据通报的情况程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街道)、部门对于管辖范围的每一例违法生育对象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到有调查取证、有处理意见和结果,并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一票否决”的事实及时地进行汇总并督促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奖励机制,强化基层基础
为激励先进、推进工作,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基金。对乡镇(街道)、部门、村(居)、社区、以及各级干部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目标任务完成出色,卓有成效,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大的实行奖励。奖励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设立奖项如下:
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和进步奖;
部门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
计生示范(合格)村(居)创建先进奖;
依法生育村(居)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奖;
省市计生明查、暗访考核样本点工作先进奖;
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
计生工作先进个人奖;
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
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九亿在农村。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长期工作在广大农村的基层卫生工作者,他们是农村医疗卫生保健的忠诚卫士,是广大农民的健康守护神。随着国家三农工作的开展与不断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对乡村医生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本地区乡村医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行政村1016个,需建设村卫生室988个,对照省定标准,已基本达到标准化的村卫生室242个,需要进行改扩建的村卫生室171个,需重新规划新建的村卫生室575个。全市共配备村医2411名,其中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的共143人,年龄35岁以下的335人,35-50岁的1023人,51-60岁的869人,60岁以上的184人。100%的村医接受过不同程度的医学教育,其中大专以上学历99人,中专学历1764人。以上数据表明通过《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的实施,本地区乡村医生学历、执业资格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也很明显的看出具有执业资格和大专学历的所占比例仍然很低,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还不高。
三、本地区乡村医生职业素养基本情况
第一,中国的乡村医生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赤脚医生。最早的一批乡村医生主要是那些靠家庭传承下来的一部分医生,他们都没有上过正规医学院校,没有学历,依靠祖传秘方以及从医经验成了乡村医生,后来国家根据农村工作的需要选拔一部分能力较强的人员到上级卫生机构进行针对性的短期培训然后从事乡村医疗工作,叫卫生保健员,这部分人也没有学历。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师考试注册制度,并且根据中国的国情在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以法律形式为乡村医生管理提供了依据。2003年8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对《条例》颁布时已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规定了两种注册方式,第一种是直接注册,第二种方式是培训、考试注册,这标志着乡村医生的管理已经进入了执业注册阶段。经过这几次重大改革,本地区乡村医生的学历情况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大专以上学历99人,中专学历1764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质的人员不多。全市才有143人,仅占全市村医比例的5.9%,并且有流失的倾向。第二,据市卫生计生委员会的统计本市乡村医生共2411名,年龄35岁以下的335人,35-50岁的1023人,51-60岁的869人,60岁以上的184人。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市50岁以上的村医占乡村医生总数的44%以上,整体年龄偏大,结构老化。加之农村师承学医已基本绝迹,后继无人,农村医疗队伍青黄不接,问题严重。限于各种利益纠葛和职业发展有限的问题,很多乡村医生子女或者有文化的农村青年不愿意做乡村医生了。没有形成完备的外部制度环境,吸引年轻的农村有文化青年投入乡村医生行业。第三,最早的那一部分师承医学的乡村医生主要是中医,但随着西医的发展加之中医发展的限制,那些中医乡医的老去,现有的乡村医生中会中医的已经很少。据统计我市90%的村卫生室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生坐诊更是少之又少。第四,在基层卫生室最常见的可能就是一个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没有专门的检查床和观察床,做不到诊疗室、注射室和药房分开。在乡镇中心卫生院条件要好些,配备有一些低标准的X光机、B超和心电图机,他们用最简单的医疗设备和自己的责任心,发挥了为9亿农民健康服务的重要作用。第五,村卫生室作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的网底,承担着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公共卫生、常见病诊治的职责,是贴近百姓、服务群众的最基础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颁布后,公布了村卫生室的基本标准,明确了村卫生室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乡村医生的行为。近年来,我市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了一定进步,但与先进地(市)相比、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处于相以落后的状态。需建设村卫生室288个,对照省定标准,已基本达到标准化的村卫生室242个,需要进行改扩建的村卫生室171个,需重新规划新建的村卫生室575个。截至7月25日,全市应新建的288个村卫生室已有17个投入使用,33个主体完工,61个已开工建设,161个完成规划选址。改扩建的171个村卫生室有5个已投入使用,24个正在装修布置,42个已开工建设。未启动的共有106个,其中改扩建90个。第六,村医经济待遇不高,社会保障不健全。一是村医身份不确定,带来一系列问题难解决。二是个人收入有所下降。医改前村医待遇主要收入来源于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性收费,现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全面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尽管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但是与他们原来的药品利润比起来相差甚远,村医的待遇普遍下降,且地区间因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的不同而差距较大。三是社会保障难落实。因为他们是农民。国家没为他们建立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虽参加新农保,但待遇偏低,退休后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目前国家没有具体的政策来确定乡村医生的身份,养老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乡村医生希望转成国家公办的医生,由国家发工资,纳入国家单位的系列。
四、本地区乡村医生队伍整体发展
第一,当前大部分乡村医生生活在农村,服务于农村,农村熟人社会中固有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使得乡村医生在看病的过程中能真正地为病人考虑,一心一意为农民服务,做到态度和蔼亲切、同情关心体贴病人,甚至随叫随到,上门服务,这就使得乡村医生具备了最基本的敬业精神和救死扶伤,普济众生的医德。随着近几年对乡村医生的规范管理。大多数乡村医生能做到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行医,但由于大多乡村医生受正规培训学习的机会有限,在与患者沟通、保护患者隐私,在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及健康教育、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方面做得不够好。第二,大多数乡村医生是掌握了一定医疗技术的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基础学历低,后来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获得中专或大专学历,但是人文素养低、专业知识面窄,不能很好地将医学知识和人文知识融合并在医疗实践中进行运用,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农村医疗工作的需要。第三,他们的职责是初级诊疗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其他。他们既要会看病抓药,还要会注射推拿消毒包扎,同时还要常见的传染病、流行病、地方病做预防的宣传教育和统计上报工作。他们同时扮演着医生、护士、药师、保健员的多重身份。表面上看他们是掌握多方面的知识,但每一种知识又不够深不够全面,使得其整体素质不高。经调查发现乡村医生的基本技能表现在:体格检查、处方填写、肌肉注射、静脉输液、氧气吸入、心肺复苏、外科缝合清创换药拆线等,只能处理当地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但是行医不规范,滥用抗生素,乱输液,大处方,环境差,无防护措施,无无菌操作意识,对梅毒、艾滋、淋病、流感等疾病相关知识了解不够。跟很多大医院比起来,他们的服务是比较薄弱的但服务功能比较广泛。
五、本地区乡村医生职业素养提升情况
经调查发现,乡村医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机会少,学习能力差,很难学到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医学知识,使得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素养的提高受到极大的限制。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主要是依靠到上级医院进修,而这种进修机会主要针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业务骨干,对于基层卫生室的乡医主要是前几年国家要求所有的乡医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和执业证书被强制送到相关医学院校短期学习后再也没有出去学习过。还有一个问题是大多乡卫生室只有一个人,身兼多职,一旦出去学习就得关门,影响到农民的看病。农村信息网络发展的滞后也影响到乡村医生的素质的提升。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职业素养总体情况不高,存在很多问题。限制乡村医生提高职业素养的主要原因一是大多乡村医生自我提高意识不强,得过且过,没把乡医当作终生唯一的职业。二是乡医人员配置不足,工作繁忙,空余时间少。第三个原因就是上级主管单位给他们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乡医收入低出去学习代价大。基于以上分析,希望国家卫生行政机构、医学教育院校能够关注关心这个问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相关优惠政策为乡村医生提高职业素养提供条件。同时强化作为乡村医生的职业荣誉感,使其认识到自我提高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提升自身职业素养。
作者:马平 王文勇 单位:湖北医药学院附属随州医院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医护学院
参考文献:
[1]日五部委《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1年5月24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