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_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年初提出的工作方针,抓住市场有利机会,集中资源和精力着力推进创利业务的发展,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机制。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大进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实现20__年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证券公司20__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〇〇六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20__年上半年工作回顾1
一、市场背景:市场环境趋暖,变革创生新机1
二、20__年上半年经营情况2
(一)上半年总体财务指标2
(二)上半年各项业务经营情况2
(三)全力应对诉讼案件,积极推进增资扩股6
(四)以准事业部制实施为契机,提升了综合管理水平7
(五)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凸显成效7
三、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
(一)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的力度尚需加强8
(二)客户综合开发与服务进展缓慢8
(三)对创新业务的前瞻性研究和准备不足,对市场的快速反应与应变能力有待提高8
(四)内部管理仍需改进9
第二部分20__年下半年工作安排10
一、市场与行业环境:长期全面复苏,短期谨慎乐观10
(一)市场的有利因素10
(二)市场的不利因素11
二、下半年工作指导思想与经营目标12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13
(一)加快推进增资扩股工作,为争取创新试点券商创造条件13
(二)继续推进优势创利业务的大力发展13
(三)以并购和资产管理作为突破口,培育新的赢利增长点17
(四)加强客户开发与客户管理18
(五)继续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19
(六)加强人才开发和储备力度,构建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20
(七)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
(八)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品牌战略20
第一部分20__年上半年工作回顾
20__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年初提出的工作方针,抓住市场有利机会,集中资源和精力着力推进创利业务的发展,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机制。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大进展,公司的赢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公司逐步步入快速、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市场背景:市场环境趋暖,变革创生新机
20__年上半年,随着证券市场改革实现重大突破,证券行业的综合治理与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市场走出了近四年来低迷不振的格局,步入新的历史性的发展时期。
市场日趋活跃,行业走出困境。20__年1-6月,上证综指从1161点上涨至1672点,涨幅达44;
深证成指从2863点上涨至4301点,涨幅达50。市场持续活跃,股票、基金、权证及债券现券市场交易总额98825亿元,较去年同期(32470亿元)增长了204。在市场强劲回升的有利条件下,证券公司结束了近几年的行业性亏损。
股改进入突破阶段,市场面临历史转折。到20__年6月底,股改上市公司市值占比已达到70。随着管理层以股改为重点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性建设,证券市场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为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券商整治基本结束,行业格局重整。自20__年以来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证券公司的违规经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证券行业风险明显释放。同时,在扶优汰劣的监管思路下,部分证券公司通过重组和创新业务快速增强实力,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行业竞争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政策空前支持,创新力度加大。20__年上半年,随着新的《公司法》、《证券法》颁布实施,监管层推出了一系列的>!
二、20__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一)上半年总体财务指标
20__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收入总额28,974万元,支出总额12,932万元,其中营业费用10,32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6,04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179万元。
其中,经纪业务实现收入17,596万元,利润8,793万元;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实现收入10,532万元,利润8,752万元;
投资银行总部实现收入180万元,利润-163万元;
企业融资部实现收入680万元,利润365万元;
证券投资部实现收入391万元,利润282万元。
(二)上半年各项业务经营情况
1、经纪业务:乘势而上、稳步增长
(1)主要经营业绩
实现收入17,596万元,利润8,793万元。股票、基金、权证及债券现券成交金额665.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12,市场占有率6.76‰,市场排名第35名。6月末客户资产总额128.27亿元,较期初增长了50.87亿元,增幅为66,其中客户资产净流入15.58亿元,增幅20,客户资产投资增值35.29亿元,增值率为46。同时,截至6月末,共托管了25家上市公司10.17亿股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市值约为68.71亿元。
(2)重点工作回顾
以客户增值为原则,加强传统业务的客户开发和客户盘活工作。组织资源加强了咨询服务的组织和推广工作,积极参与公司投资策略研究小组的工作,与研发中心共同组织公司晨会,提高《晨会摘要》等咨询产品的质量,并推出了《客户持仓前50名股票
投资周报》等新的资讯产品,为营业部提供了二类9种资讯产品和相应的配送服务,大大丰富了营业部的资讯产品线。同时,积极探索盘活客户资产的有效方法,策划了“睡眠客户资产盘活竞赛活动”。
积极开拓新业务,抢占客户资源,培养新利润增长点。强化营业部的营销职能,继续加大基金产品的营销力度,上半年累计代销基金2.89亿元,其中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基金销售额达到2.24亿元。同时,制定了限售流通股托管业务的管理及奖励措施,组织和支持营业部发挥当地优势,抓住股改机遇抢占宝贵的机构客户资源。目前已托管的限售股份市值近70亿元,有意向正在开发中的上市公司16家,限售股份余额约6.3亿股。
完善风控机制,加强日常监控,促进合规运行。提出了解决“非实名资金账户”及“异户下挂(‘一挂多’)账户”的资产提取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开展了权限管理专项自查,同时加强总部对营业机构权限使用的日常监控;
建成并启用“重要客户管理系统”,对重要客户、重要业务进行监控和报备审批;
针对权证等高风险产品,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防范违规操作;
对营业部人员和岗位管理的制度进行完善。
开源节流,提高创利能力。根据公司倡导的“我为公司多赚一分钱,我为公司多节省一分钱”的价值理念,对全系统的营业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营业费用的开支控制在准事业部制的费用控制目标之内。上半年经纪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而营业费用同比基本持平人力资源费和资产使用费、行政及业务费用均控制在准事业部制要求的控制目标之内。营业费用得到了的控制,并未随着净收入的大幅增长而明显增长。
2、固定收益业务:提前实现收入和品牌双突破
(1)主要经营业绩
上半年实现收入10,532万元,利润8,752万元。累计完成记帐式国债承销70.3亿元、国开行金融债承销41亿元,在券商中排名分别居第3和第4位,实现收入20万元;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总量236.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2,在证券公司中排名第10位,累计实现现券交易差价收入7,528万元;
完成2家企业债券主承销及4只债券分销,实现承销收入2496万元。
(2)重点工作回顾
完善准事业部制度,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成立固定收益证券业务委员会,负责部门业务发展规划与管理规范;
制定了客户管理、费用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和固定收益证券总部业务流程及规范。
继续加强项目储备和客户开发工作。对客户进行细分,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维护,加强与客户的日常沟通,同时开发了一批优质机构客户。上半年开发储备企业债项目5个,其中2个已经签署协议。债券销售交易客户新增工商银行等四家大型机构客户。
提高研究报告的专业水准和实效性,与研究、经纪业务互动。重点着眼于研究报告的准确性实效性,得到了市场认可,策略报告和专题报告对货币政策走向进行了准确的分析和预判。同时积极参与了公司投资策略小组,集合理财方案设计小组,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的研究工作。
加强合作与品牌创建。以中国固定收益证券网的名义与证券时报社合作,成功举办了20__中国债市之星评选活动,在成都举办了大型债券投资策略报告及客户联谊会。
3、投行业务:抓住了市场机会,初步实现突破
(1)主要经营业绩
上半年投资银行总部完成西水股份、两面针、五洲交通3家,企业融资部完成冠城大通、康达尔、深圳华强、桂林旅游4家,合计7家上市公司股改保荐项目,投资银行总部完成桂柳工股改财务顾问项目。
同时,二个投资银行部门上半年积极开发储备项目,合计有9家股改项目已签署协议或正在实施;
在会审核IPO项目2家,惠程电气和广西三环;
再融资项目2个;
收购兼并财务顾问1家。
(2)重点工作回顾
加大重点地区的客户开发力度,实现股改收益。充分利用公司资源,上半年以公司成立以来的最大力度进行了广西地区的项目开发,巩固了投行业务的地区优势。
股改业务方面,目前广西区内共有21家上市公司,13家完成股改,投资银行总部担任其中两面针、五洲交通的股改保荐机构,担任桂柳工、南化股份、北海国发股改财务顾问;
同时,投资银行总部正在进行桂东电力、世纪光华的股改财务顾问项目,争取南方控股改保荐项目,加上企业融资部在区内完成和正在进行的股改项目,公司在区内的市场占有率接近40%;
上半年广西区内储备项目也取得长足进展,体现在广西三环IPO项目已上报证监会,桂林广陆、柳州欧维姆、广西源安堂等公司已达成IPO初步意向;
同时投行业务部门和广西区政府国资委、金融办、证监局等政府部门也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渠道,为区内后续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工作重心转移做好了准备。针对政策环境和业务形势的变化,投行部门及时调整策略,在努力争取股改项目的同时,及时更新上会的IPO项目材料,加快IPO、在融资等客户的开发和培育工作,逐渐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企业改制、财务顾问方面,争取核心客户和优质项目储备。
4、投资业务:把握机会、积极转型
(1)主要经营业绩
20__年上半年,平均自营总规模2,369万元,收入总额391万元,实现利润282万元。并完成了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的产品设计,做好了申报准备。
(2)重点工作回顾
加强研究、积极提供决策支持和业务协作。坚持MACRO选股原则,从选股、基本面深入研究、实地调研等方面把好风险控制第一关,与研发中心一道挖掘市场投资机会,共同进行股票池维护,截止到6月初,股票池上半年总收益率达到67.2。在关键时点正确研判大势,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积极参与公司每日晨会,积极参与投资策略小组的各项工作,为经纪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及时的资讯和研判。
稳步推进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筹备工作。成立了客户理财中心筹备小组,在规范类券商获得业务资格前,完成了全部产品的设计及上报的准备工作,并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内部路演和相关托管银行的初步交流沟通,完成了理财业务的软硬件配置预算、评估和招标准备等一系列工作。
5、研究:整合研究资源,加强业务互动
完善研发产品线,加强产品推广。研发中心紧密关注市场动态和热点,根据机构客户和营业部客户的需求,推出了《导航晨报》、《研发股票池》及各类报告,为业务开发提供了丰富、及时的资讯支持。同时,加快“走出去、市场化”的步伐,通过研讨会、巡回报告等多样化形式加强产品推广,在电力、能源等行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和品牌。
整合研究资源,加强与业务部门互动。集合研发中心、固定收益证券总部、经纪业务总部、证券投资部等部门研究力量,组成二级市场投资策略研究小组,为客户开发和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逐步探索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研究成果推广,与债券、投行、经纪等业务部门开始形成有效的互动。
充实研究队伍、建设研发体系。上半年研发中心继续引入了一批研究骨干,扩大研究范围,提高深度研究能力,为构建优秀的研究团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且、设立了合理分工的工作小组,制定了较为完整的研发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研发体系。(三)全力应对诉讼案件,积极推进增资扩股
上半年公司集中精力应对啤酒花、成都人寿、中油销售三个诉讼案件,通过大量的工作,争取到了案件终止或再审,缓解了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净资本维持一定规模,为公司业务发展和增资扩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公司在本年度启动了增资扩股的准备工作。由于证券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以及公司自身的业务基础、赢利能力,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班子的努力,与多家机构进行接触和商谈,目前已有实力雄厚的机构有意对公司增资,有望在下半年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四)以准事业部制实施为契机,提升了综合管理水平
20__年上半年,公司在业务部门推广实施准事业部制,建立了职责分明、流程清晰、执行迅速的权限授权体系,决策效率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加强,人力资源、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得以提升。
费用管理上一方面继续推进成本控制的工作,通过推行事业部制、加强预算管理和费用控制,倡导节约风气,有效地控制了运营成本;
另一方面,针对良好的市场形势和业务机会,适度提高了合理的业务投入,强化投入产出。上半年公司实现了较低成本的快速增长,公司的赢利能力大大增强。
完善人才结构,优化激励机制。上半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重点,对组织体系适度调整,引进了一批优秀的业务专才,组建了收购兼并部,充实了研发队伍,恢复设置了资产管理部。同时配合公司准事业部制改革,在公司对准事业部授权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需求,人力资源部加强了对人员招聘、薪酬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完成了薪资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公司薪酬制度。
上半年业务部门实施准事业部制,同时由于市场比较活跃,各项业务得到快速发展,风险管理部门为此积极应对,调整工作思路,加强了对各业务部门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审查与稽核力度。上半年共完成了3个总部部门4个项目,9家营业部23个项目的现场稽核。
(五)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凸显成效
公司发展战略清晰地解读了公司的发展方向;
上半年以来各主要业务部门通过实现准事业部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在上半年的经营过程中,党工团各级组织也积极发挥作用,组织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文体活动,进一步活跃了公司氛围,全体员工士气振奋,对公司目标、发展战略有了高度认同,形成了“比上进,比创利,比贡献”的积极向上的良好内部文化氛围。
三、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上半年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认识到公司整体的业务实力还不强,与竞争对手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还有相当的距离,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的力度尚需加强
尚未建立有效的跨部门业务合作的机制。业务协作的操作流程、成本分摊、收入分配等无章可循,导致业务协作的动力不足,效率偏低。
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资源整合与业务协作主要仍局限于部门自发地推动,公司整体层面上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组织,推动资源共享、资源调度的力度还不够。
(二)客户综合开发与服务进展缓慢
单兵作战,不能全面把握客户需求,挖掘客户价值。在业务开发与客户服务的过程中,主要还是各部门各自为阵,没有形成“兵团作战”的优势,特别是对于核心客户的综合需求把握不足,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不畅,在挖掘经纪业务客户的投行业务价值,对投行业务客户提供企业综合理财服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推动。
客户分级管理和差异化服务的体系仍未建立。尚未建立公司层面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客户信息不准确、不充分、不集中,针对核心客户服务的客户经理制度仍未全面推广,客户服务的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薄。
(三)对创新业务的前瞻性研究和准备不足,对市场的快速反应与应变能力有待提高
随着市场创新力度加大,新产品、新业务会越来越多,对券商的业务模式和竞争格局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虽然由于资格的限制,公司还不能参与部分创新业务,但是,各相关部门对新产品、新业务的敏感度不高,缺乏前瞻性的研究,对业务人员的新产品培训没有到位,也没有进行必要的人员和项目的储备,对市场的快速反应和应变能力不足。
(四)内部管理仍需改进
公司的管理总体上还比较粗放,不够精细。特别是业务部门准事业部制实施后,对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管理转型仍处于摸索阶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缺位与管理越位现象;
公司缺乏统一的、有组织的品牌宣传与推广。品牌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二部分20__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市场与行业环境:长期全面复苏,短期谨慎乐观
20__年上半年,股票二级市场自谷底快速回升,结束了持续4年的低迷行情。同时,股权分置改革和券商综合治理接近尾声,解决了市场和行业历史遗留的重大问题,标志着证券市场开始全面的复苏,开始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性的发展阶段,证券行业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短期来看,下半年市场整体可能进入阶段性调整,但有望继续维持活跃状态;
创新业务推出的力度加大、频率加快,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因此,整体上讲,未来证券公司的经营环境机遇大于挑战。
(一)市场的有利因素
1、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有了根本性的改善
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尾声,逐步解决了多年来制约和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监管层抓住股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加大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力度,努力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等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得到显著改善,上市公司质量有所提高。
2、市场人气激活,有望继续保持活跃状态
资金推动和上市公司赢利向好是上半年股票市场快速上涨的动力,对行业分析师预期和市场情绪形成了强烈影响;
同时,随着管理层大力推动合规资金入市,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稳步增长,QFII、
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在人民币长期升值的状况下,资金供给有充足保障;
另外,新产品、新业务和交易体系的创新也会不断激活市场,市场整体有望继续保持活跃状态。
3、创新业务层出不穷,为券商提供了更多的业务机会
一方面,随着ETF加速扩容,资产证券化、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实施,以及股指期货等新产品逐步酝酿成熟,交易制度创新逐步推出,下半年创新业务层出不穷;
另一方面,随着IPO重新开闸,市场融资功能恢复,在新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环境中,后股改时代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需求更加强烈、资本运作手段日趋多样化,私募、并购、非上市股权的投资和交易等市场机会呼之欲出。创新业务为券商提供了更多的业务机会和赢利增长点。
4、行业治理使部分优质券商获得了相对优势
为时近2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证券行业风险明显释放,一批高风险证券公司得以稳妥处置,证券公司的违规经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背景下,部分稳健、优质的证券公司通过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并在创新业务的开展方面获得了先发优势,部分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始涉足集合理财计划、资产证券化、权证创设等创新业务,获得了显著的收益。随着监管政策的放松,部分规范类证券公司将获得从事创新业务的资格,不同证券公司在创新业务上的竞争实力将逐步显示出来。(二)市场的不利因素
1、下半年宏观经济和股票市场不容过度乐观
宏观经济和行业方面,由于油价、有色金属等大宗原材料价格的高企和持续上涨,使得企业的成本不断提高,各国纷纷加息或紧缩流动性以应对成本推动型通涨风险,央行也可能采取压缩信贷规模、抑制投资增速等紧缩性政策,以缓解通胀压力。另一方面,国内周期性企业还面临产能过剩的不利影响,以及未来国际化竞争加剧共同导致的产品价格下降压力,从而使得企业的未来赢利水平并不乐观。
股票市场方面,由于短期涨幅过大,A股市场偏低的估值水平也得到很大程度恢复,随着IPO开闸,股改效应逐渐退去,市场关注的重点将转移到融资、再融资和股份减持上来。因此,虽然市场有望继续保持活跃,但指数阶段性高点已经出现,下半年难以继续总体快速上涨的市场局面,可能会呈现整体的调整或盘整格局。
2、行业竞争格局产生变化,竞争加剧
随着证券行业重组加快,行业分化加剧,竞争格局处在急剧变化之中。证券行业正在形成外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下的证券公司、本土优质证券公司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市场份额呈进一步向优质券商集中的趋势,而其他证券公司如果不能采取差异化战略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将有逐步被边缘化的危险。
另一方面,由于证券行业市场化程度提高,对外开放加快,各券商纷纷加大了对客户资源、销售网络和专业人才的争夺力度,传统的管理模式、营销模式和赢利模式都面临挑战,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3、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政策对中小券商的发展形成压力。
20__年初,证监会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确立了根据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确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和业务规模的原则和具体办法,这一办法实施后,证券公司的规模,特别是净资本规模,将成为决定证券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净资本规模大的公司,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将会处于有利的地位。对于净资本规模偏小的中小券商,在开展各项业务过程中均会受到一定的抑制。
二、下半年工作指导思想与经营目标
20__年下半年的工作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公司年初制订的“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综合价值为宗旨,集中精力抓创利,坚定不移压费用“的指导方针,集中资源推进优势创利业务,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0__年下半年的工作思路:继续集中公司资源开展固定收益、经纪、投行三大主要创利业务,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经营指标;
同时加强创新研究,积极推进收购兼并与资产管理业务,培育新的赢利点,为20__年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20__年下半年的经营目标是:下半年实现总收入20,074万元。其中:经纪业务总部实现收入13,989万元;
固定收益总部实现收入2,500万元;
投资银行总部实现收入1,780万元;
企业融资部实现收入680万元;
证券投资部实现收入1,125万元。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增资扩股工作,为争取创新试点券商创造条件
抓住证券行业价值回升的有利时机,加大公司推介的力度,加快与有意向的投资机构洽谈的进度,积极与现有股东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推动增资扩股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争取在年内实现突破;
同时继续全力应对有关诉讼案件,为争取创新试点券商创造条件。
(二)继续推进优势创利业务的大力发展
1、经纪业务
下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989万元;
客户托管资产总量达到160亿元,市场占有率达到8‰。
下半年要以提高客户价值为宗旨,以推动经纪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一方面以风险控制确保业务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多样化赢利模式的探索,逐步改变经纪业务“靠天吃饭”的局面,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的波动性,成为公司稳定的赢利来源。
巩固地区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完善落实经纪业务准事业部制的考核、激励体系和管理制度,对营业部的经营管理绩效进行定期跟踪、分析和督导,让业务人员“走出去、动起来”。在加强客户资产盘活、提高现有客户价值量的同时,绝不能抱定仅守住现有客户的心态,而应大力开拓新的客户资源,增加客户存量,优化客户结构。特别在占有垄断优势的广西地区,要加大机构客户开发力度,通过持续的区域营销活动开拓新客户。
大力推进客户分类管理,提供分层次针对性的咨询服务。通过客户分类,分析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通过与研究所、资产管理部和其他部门合作,设计和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服务。一方面完善资讯产品品种、内容和形式,重点加强针对高端客户的核心资讯开发;
另一方面,要借助信息技术的支持,建设公司级的咨讯服务平台,实现资讯共享、实时,将人工、短信、电子邮件、纸张等形式的传播渠道进行整合,建立多样化、差异化的咨询服务体系。
加强新产品、新业务的研究与培训,构建综合销售平台。不断丰富经纪业务的产品线,提高对新业务的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利用国海富兰克林的合作优势,加强基金产品的培训、推介,继续加大基金产品的销售力度;
探索权证、ETF、股指期货等新产品的营销和服务方法并大力推广;
对市价委托等交易制度创新要保持高度的敏感,加强跟踪、消化;
积极协助总部业务部门开展企业融资、财务顾问、债券分销等业务,将营业部打造为地区的产品销售中心和综合业务开拓的分支机构。
推动客户经理制,打造销售队伍。推行经纪人制度是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经纪业务要认真研究行业内实施经纪人制度的经验和教训,探索适合公司的销售队伍建设模式,推动部分营业部的客户经理制试点,逐步完善客户经理招募、培训、管理、支持的体系,为建立一支具有适度规模和较强开拓能力的销售队伍打好基础。
2、固定收益业务
下半年实现业务收入2500万元,完成国债承销量60亿元,国开行金融债完成45亿元。
继续强化企业债主承销项目的开发力度。加大对企业债项目开发的战略投入,充分利用公司在部分地区的资源优势,推动与投行、并购、研究等部门的协作开发,并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争取在年内完成1-2家主承销的发行,实现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增加3-4个储备项目。
探索内部报价机制,进一步挖掘债券撮合业务的潜力。通过例会制度、交易员手记及互联网群组会议模式等方式,在部门内部建立交易信息的沟通渠道,探索内部报价机制,提高撮合交易的成功率,提升撮合业务的创利能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实现差价收入1500万元。
加强项目和客户的储备工作。积极探索适合业务发展与竞争需要的客户开发和管理手段,建立多层次的客户维护模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发新客户,下半年要新增10家左右的核心客户。
加强创新研究,探索新的业务机会。随着债券收益
率不断上升,债券市场的风险得到很大释放,未来投资机会开始增加,同时,债券市场创新产品与交易手段不断推出,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新产品日益丰富,国债期货等新型交易方式也在酝酿之中。固定收益证券总部要密切跟踪市场的发展动态,加强创新研究,探索新的业务机会和赢利模式,拓宽赢利渠道。
积极推进固定收益证券研究中心建设,加快中国固定收益证券网的完善与推广工作。适度增加研究投入,继续提高研究报告的准确性、实效性,增加研究中心的曝光率,提高市场认同度和知名度。加快中国固定收益证券网的改版工作,丰富网站的资讯内容,并通过举办活动等形式扩大网站影响,推动固定收益品牌建设和业务发展。
3、投行业务
下半年,投资银行业务合计完成营业收入2,460万元。
IPO和再融资业务并举,完成投行业务重心转移。随着股改进入尾声,市场融资功能恢复,投行业务的主战场转向以企业融资为主的业务领域,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也促进了投行业务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投行业务部门要将各项资源配置到IPO、再融资等业务,密切跟踪证券发行市场的政策和规则变化,加强学习、培训,加快现有项目的跟进完成。
加大核心客户开发力度,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以广西为基地,选定3-4个重点省份区域,整合固定收益、研究、并购等部门的资源进行重点开发,培养一批核心企业和优势项目,力争做实做透广西市场,在其他区域实现业务突破,初步确立投行业务在重点地区的竞争优势。完成3-4家IPO材料上报,2-3家再融资跟进并争取达成协议,9家股改项目操作完毕。
加强投行业务后台建设和人才储备。进一步完善业务质量控制的执行机制,优化风险控制管理架构;
调整内核委员,加强发行内核小组的风险控制功能;
设立销售部门,建立公司承销业务销售网络。同时,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充实投行业务队伍,解决保荐人数量对投行业务发展的制约问题,争取保荐人数量从现有的6人增加到10人左右。
4、自营投资业务
下半年,完成营业收入1125万元,实现利润906万元。
下半年,证券投资部要在严格执行公司有关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的新变化和出现的新机会,加强新产品研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二级市场运作模式,对公司投入的5000万自营资金科学规划,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确保年底取得较好的投资业绩。
5、研究业务
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研究资源的整合,以研究带动业务发展。公司研发中心、固定收益、投行、经纪、投资和资产管理等部门都具备研究力量,各有侧重和优势,公司尝试对研究资源进行整合,上半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要继续推动研究合作的机制建设和组织结构创新,进一步理顺研究体系。加快研究与业务的融合,完善部门间协调运作机制,探索研发中心对业务部门的服务模式;
建立互动沟通渠道,加强研究成果在公司各业务部门和营业部的推广力度。研发中心要从为业务部门提供研究支持,逐步上升到引导业务开发、参与业务开发。
在重点行业实现突破,树立研究品牌。巩固现有的大能源板块的研究力量,增加实地调研活动,继续进行纵深的研究,并加强与同业、机构客户和媒体之间的交流,以大能源领域的研究为突破口,树立品牌研究员,打造公司的特色研究品牌。
加强研究团队的建设。下半年要进一步引进研究业务骨干,充实研究力量,提升研究水平。(三)以并购和资产管理作为突破口,培育新的赢利增长点
并购和资产管理业务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各自摸索出一套成熟的业务运营模式,找到持续的赢利点,初步建立起一支专业的队伍,为明年的大规模发展做准备。财务指标是在部门赢亏平衡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多创造利润。
1、打造并购团队,取得市场先机
构建并购业务的专业团队。随着市场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法律政策出台,新一轮市场并购重组即将大规模兴起,并购业务有望成为券商在承销业务之外的投行重要利润增长点,并购业务将成为公司实施“集中突破的专业化”竞争策略的又一业务突破方向。为了抢占市场先机,要尽快引进并购业务专业人才,采用事业部制的形式组建并购业务部门,力争在年底形成10人左右的并购团队。同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并购业务的内部管理和业务开拓制度,推动并购业务的全面展开。
探索并购业务的开拓模式。目前,并购业务在国内的开展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业务模式,并购团队要积极探索适合自身优势的展业模式。选择重点的地区和行业,积累一批优质的机构客户,及早介入企业的资本运作。下半年并购业务启动后的工作重点是业务探索和项目储备,为明年的大发展打下基础。
2、推进创新资产管理业务
探索新型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传统资产管理业务的负债投资模式,构成了证券公司的主要风险,已经被行业所摒弃,新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则转化为财务顾问式的理财服务,券商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或为客户帐户提供专业管理服务,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管理收益,该模式属于公司倡导的“无风险中介服务收费业务”。创新资产管理业务要以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前提,在公司承担较低风险或零风险的基础上,设计、开发创新资产管理产品,重点是不承诺保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等。
初步构建创新资产管理的多样化产品。要对市场机会进行深入研究并快速反应,顺应市场推出股票投资、申购新股等产品;
产品收费模式根据客户情况采取收费制或顾问式;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与限售流通股托管(担任上市公司股东投资顾问)、基金销售等业务结合起来;
通过信托、银行等机构的合作,开发规范化的资产管理产品;
要迅速建立并逐步完善为资产管理产品开发配套的投资运作、风险控制和市场营销的体系。
重点储备和开发以上市公司为主的核心客户资源。下半年创新资产管理业务的工作重点是业务探索和客户培育,在充分发挥部门人员自身资源优势的同时,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特别是与研究所的密切配合,与营业部现有大客户的沟通。同时,资产管理要与固定收益、投行、并购等业务互动,通过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方案来实现客户综合开发。下半年既要在资产管理产品开发方面实现突破,更重要的是积累一批有较高认同度的潜在客户群体,为明年扩大规模、全面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奠定基础。
实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突破。公司已经完成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设计和前期工作,下半年要争取尽快完成申报工作,并完善投资、风控和客户服务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重视营销策划,提前开展大客户的培育工作,加快对营业部的销售培训和销售组织,为集合理财产品推出做好准备。
(四)加强客户开发与客户管理
客户是公司发展的基石,随着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交叉点越来越多,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的越来越多,客户综合开发能力将日渐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把该项工作列为集中公司资源,下半年重点开展的核心工作。
建立客户协作开发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与业务协作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机制。总裁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快推动相关的各项规则制订工作,对业务协作的方法、流程和利益分配等活动进行规范,促进业务协作的积极性和协作效率。通过推行相关的制度,在公司内形成积极推荐客户资源和项目线索的氛围,推动跨部门的项目小组合作开展客户营销和综合服务。
构建核心客户数据库。公司目前的核心客户仍由各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单独进行管理和维护,客户信息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不集中的问题,对进行客户综合开发和全方位服务带来一定的障碍。下半年要对公司的核心客户进行全面的梳理,建立总部级的核心客户数据库,并通过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流程,及时了解客户信息的变化,快速反馈客户需求。
重点推进“1个区域 1个行业”的客户综合开发。下半年要重点推动对广西地区,大能源行业的集中开发。通过积极与当地国资委,金融办等政府部门沟通,与行业协会合作,以举办专题研讨会,区域/行业优质上市公司推介会,担任地方政府财务顾问等方式,进行区域和行业重点开发,开展公司级营销,为各业务部门发掘潜在客户,寻找业务机会。
(五)
继续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下半年要在总结准事业部实施的经验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管理错位”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认真分析成因,对相应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及时优化调整,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1、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推动业务发展
随着新政策、新产品的不断出台,风险管理部门要在做好传统业务风险控制的同时,提前对创新产品的风险进行研究,全面参与业务流程设计、操作监控,提前揭示风险,提升风险管理的水平,体现推动业务的职能。
2、加强费用控制,完善财务核算
下半年,管理部门要继续严格控制运营费用,杜绝超预算开支的状况;
推行事业部制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管理,保障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
3、继续实施科学管理,优化业务流程
加强公司目标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方面的分析职能,为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持;
启动流程优化的工作,对公司现有的各项制度、规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信息传递和管理沟通的效率。(六)加强人才开发和储备力度,构建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
要进一步完善准事业部制实施后配套的考核、培训与薪酬激励的体系建设。下半年实施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开发策略,探索推行“干部梯队培育计划”和“旭日工程”。
“干部梯队培育计划”是指加大创新类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产品设计、营销推广、技术开发以及保荐代表人等高端人才。同时,继续坚持公平原则,通过建立后备干部梯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等方法,给每一位努力的员工机会,让那些熟悉公司业务、工作勤勉尽责、长期服务于公司的优秀员工尽快成长起来。
“旭日工程”是指在今年下半年可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应届毕业生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实习,通过工作实践来选拔人才,逐步提升公司基层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七)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公司上半年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召开了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进行了全面动员,组织学习了、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下半年,根据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该工作进入实质执行阶段:组织开展调研和自查自纠阶段,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品牌战略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作为一种预见性的制度安排,广发证券实行管理层持股和员工持股的努力,几乎贯穿着广发的整个历史。
广发证券的前身,是创办于1991年的广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广发行)证券业务部,该证券业务部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广发行全额出资,由经济学博士陈云贤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1996年10月,广东广发证券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了第一次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资本金增至8亿元,其中新增股本金为6亿元,股东也由广发行一家增至18家,广发行以2亿元出资,成为公司持股25%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脱离地方冠名,以明确其全国性大券商的地位。
此次股改后,陈云贤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主要经营负责人则是公司常务副总裁方加春。
在此前后,中国证券业已经出现了员工持股的暗潮,但思虑周密、行动谨慎的陈云贤并未动作。迟至1999年11月,广发证券第一轮增资扩股后提出了所谓的“四化目标”,即股份化、集团化、规范化、国际化。其中股份化除了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外,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让员工成为公司股东。
1999年增资扩股之际,经过股东会的审议批准,新公司章程写进了一条重要的规定:一经法律政策允许,股东应以不高于净资产的优惠价格向公司职工或职工持股会转让不少于其出资额的10%的股权。
同时,公司章程还规定在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项员工创业贡献基金,用以奖励为公司业绩作出贡献的员工。当年,广发证券的利润分配中就开始提取了占税后利润5.88%的员工创业贡献基金,以1998年度的税后利润319,668,196.46元计,该笔基金获得1879.65万元。这一切都为此后的员工持股奠定了基础。
知情者透露,当时关于股权回购计划没有一个股东提出异议。“因为陈云贤在公司的威信是比较高的。开董事会股东会一般都是全票通过的。而且当时证券公司市场繁荣,股东们都获得很高的回报,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价值也比较认同。”
1999年写入公司章程的回购计划为今天吉富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制度依据,但是此后回购计划一直未能启动。2001年7月广发证券增资扩股,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之时,这一规定也被延续下来。
然而众所周知,国内证券公司未曾有过员工持股的成功先例。君安证券1997年的秘密尝试,也因操作中的违规枉法环节受到查处。其结局相当恶性,张国庆本人因此身陷囹圄,君安证券也因此被国泰证券所合并。前车之鉴使人惊心。
政策环境的不允许,以及缺乏成功先例,是限制广发证券回购计划实施的主要原因。虽然广发证券管理层心存期望,但是具体的操作方案一直难以出台,以什么价格、多少比例、什么方式持股,是管理层持股还是员工持股,在2000年以前一直没有明确过。
借道辽宁成大
时至2000年6月,广发证券终于借道辽宁成大第一次完成了曲线的管理者持股。
1998年,银证分离、分业经营呼声日高,在这一背景下,广发系开始陆续退出广东证券。接近广发证券高层的人士告诉《财经》,随着广发系股东的逐步退出,广发证券一直在寻求合适的股东,“保持经营管理层的相对独立,股东不要过多地干涉公司事务是一个重要考虑。”这从增资后广发证券的股东特点可以得到证实――股东分布的地域比较分散,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且股东大多与广发证券有密切的业务关系。
也正是在1998年4月,辽宁成大成为广发证券第二大股东。辽宁成大显然符合上述广发证券选择股东的标准:1996年上市的辽宁成大,其副主承销商即为广发证券,且辽宁成大本部远在东北。
1998年10月,就在辽宁成大进入广发证券成为第二大股东的半年之后,广发证券受让辽宁省国资局所持辽宁成大25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8.61%),也成为辽宁成大的第二大股东。
接近广发高层的人士表示,两家公司交叉持股是一种制衡安排。而据《财经》进一步了解,此次交叉持股正为两年后广发证券的员工持股做了铺垫,也为收购战中的同盟关系提供了保障。
在上述铺垫之后,广发证券的早期员工持股计划终于在2000年得以部分启动。这一年,广发证券筹备上市。证监会建议广发证券清理所持有的辽宁成大股权。2000年6月,广发证券将所持46,828,800股辽宁成大法人股(由当年2560万股配售增持而来),全部转让给广发证券工会委员会,转让价为每股1.5元,总价7024.32万元。
至此,以广发证券工会之名,广发证券管理层其实已经成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第二大股东,部分地实现了间接持股。
这毕竟是在2000年,君安事件冲击犹在,民营券商尚未出现。广发证券工会的持股虽然曲折,但其稳妥也堪称巧妙。
据《财经》了解,公司工会当年收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主要部分是来自从1998年开始提取的“员工创业贡献基金”,包括1999年度的可支配额度及基金原有的节余,这部分共有几千万元,主要的所有者就是公司中高层;
此外还有工会的福利节余,以及工会向公司的一笔借款。
员工创业贡献基金每年都有不同的提取比例,发放额度也不相同。但在1999年度,经股东会批准通过了一个较往年更具激励性的、递增的创业贡献基金提取比例,当年年度的盈利率非常可观,因而创业贡献基金也相应获得了高额的奖金。
尽管广发证券工会的持股可以视为一种员工持股的方式,并且主要是对公司管理层的一种激励机制,但工会作为社团法人,其所有者是含混的,其所持的辽宁成大法人股价值虽然高达7000万元,但却并未明晰到个人――“关键是这笔钱数额太大,公司觉得不适宜立即兑现给个人。”
广发证券创办人、至今在广发证券仍具有教父级地位的陈云贤,是这一套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作为早期中国证券人中具有经济学素养的金融家,陈云贤关于管理层持股的理念也在影响广发证券管理层。
从MBO到员工持股计划
2000年广发证券工会持股后,也曾有公司管理层及中高层骨干提出对个人兑现股权的要求,公司也曾在内部实施了一次意向性的全员认购,希望将这部分股权明晰到个人,但最终未果。“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是一大障碍。而且如何平衡管理层和普通员工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那些离职的管理层的利益?始终没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知情人如是说。
陈云贤未能在其任内看到恰当的时机,将早期股份量化到个人,便遇到了人生的新机遇。2002年12月,他出任了佛山市常务副市长,从此结束了职业金融家生涯。接替他的是从广发银行副行长任上调来的王志伟。2003年,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方加春离开公司时,也未拿到公司权益。
很显然,这些重大人事变故为公平地制定管理者持股方案增添了更大障碍:以陈云贤对公司之贡献,尚未能享受持股待遇,遑论他人?于是,广发证券员工持股的利益兑现,作为一个历史问题遗留下来。由“陈云贤时代”传至“王志伟时代”,一直持续到2004年初吉富公司筹办之时。
到2004年初,广发证券才确定了一个成立公司、由公司代替工会持有辽宁成大股份的方案。而这只是筹备中的吉富公司的任务之一。吉富公司所肩负的另一使命,则是按照公司章程里有关股权回购的规定,在2004年7月股份公司成立满三年之后,向公司的股东等比例回购10%的股权。吉富公司原准备分两步完成上述计划,第一步是完成对广发证券工会所持辽宁成大股份的受让,第二步才是向广发证券股东收购股权。
显然,两步走的方案可缓解吉富公司的筹资压力,且利于吉富公司更充分地达到设定目标。
《财经》获悉,广发证券年初筹备吉富公司之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解决工会持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最终,解决方案初定为:由工会将所持辽宁成大股份折价转让给吉富公司,而吉富公司所出之受让款,将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工会为受让股份而向广发证券所借之款。当年未能明确的所有者在此次转让中不设任何补偿。吉富公司受让辽宁成大的股份后,将按本公司股东出资比例配售给股东。
之所以在2004年,员工持股计划获得了重新启动,“一是因为发起人股东不得转让股份的三年期限过了,二是市场环境逐渐宽松,法律上也未禁止证券公司员工成为公司股东,所以我们启动了当年预设的这一计划。”广发证券一位高管说。
这一次确定的是“全民持股”方案。据称当时在讨论方案时,确曾考虑过员工持股计划是仅面向广发证券还是所有系统内的子公司,但后来决定向全系统所有员工开放――“因为我们不想造成公司分化”。
前述高管还表示,当初设计方案时也曾考虑封顶,比如个人入股最高不得超过5%,这是因为担心个人份额过高会有不好影响,但后来也取消了,“我们最后决定鼓励所有人参与入股,有的员工交的比高管还多。”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资本市场;
证券公司;
股权激励
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出台,通过持股方式激励公司管理层已在上市公司中广泛推行。与此同时,随着海通证券公司在2007年借壳上市成功,一批证券公司陆续登陆a股市场,上市已成为证券公司现阶段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由于行业自身具有特殊性,上市证券公司推行管理层持股尚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如何完善上市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值得深入探讨。
一、管理层持股提升公司绩效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目前,关于管理层持股能提升公司绩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上分析,主要有“利益趋同论”和“并购溢价论”两种假说。“利益趋同论”是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他们认为管理者的天然倾向是根据自身最大利益来分配企业资源,这不可避免与那些外部股东的利益相冲突。这就产生了典型的委托——问题。通过让管理层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让经理人和股东在个人利益上结盟,从而使他们的利益与股东趋于一致,其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就会减轻。“并购溢价论”是sutzl(1988)通过建立并购溢价模型得出的结论。他认为当管理者持有公司股份时,他们就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去抵抗来自控制权市场的并购威胁,并且持有的股份越多,抵制并购威胁的能力和动力越强。由于国内实行管理层持股的证券公司很少,对之进行专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文献几乎是空白。但证券业作为一个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关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应同样对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因此,在上市证券公司推行管理层持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现阶段上市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法规约束
我国证券公司相当大的比例为国有企业,因此,上市证券公司实行管理层持股要受到国有资产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行业监管三方面的约束。鉴于各种监管角度和目的不同,分别具有其特别要求。
(一)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的法律约束。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该意见要求,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2005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进一步要求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详尽披露相关信息。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二)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要求。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2006年9月,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三、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的实践
在我国证券公司业发展的早期,由于法规约束的不明确,并没有过多的证券公司进行管理层持股的探索。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关于证券公司持股的呼声渐高,而付诸行动的主要有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
(一)广发证券的管理层收购尝试。2004年9月2日,中信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份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广发证券部分股东商谈收购事宜。为抵御中信证券发起的收购,广发证券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于9月4日紧急成立深圳吉富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富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48亿元,股东共计2126人,皆为广发证券及其下属四个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其中,公司总裁董正青出资800万元,位列第一大股东,另有公司副总裁李建勇出资318.8万元,副总裁曾浩出资111.1万元。随后,吉富公司相继收购云大科技所持广发证券3.83%股份和梅雁股份所持广发证券8.4%股份,合计持有广发证券12.23%股份,成为其第四大股东。但由于广发证券管理层间接持股的行为并未得到监管部门认可,并不具备合法性。迫于监管压力,自2006年4月起逐步售出公司所持广发证券全部股份。目前,广发证券前股东已无吉富公司。2007年5月起,吉富公司逐步减持所持辽宁成大股权至3.6%的股份。至此,广发证券的管理层持股努力似乎已经完结。但值得关注的是,2006年9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辽宁成大公司公告:为激励广发证券员工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同意将预留所持广发证券5%的股份用于广发证券员工的激励计划,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广发证券员工将受让此部分股份。由于相关政策的不明朗,此项股权激励仍悬而未决。
(二)中信证券的股权激励探索。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的前5个月,即2005年7月,中信证券在股改方案中首次提出股权激励问题,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按改革前所持股份相应比例,向公司拟定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总量为3000万股的股票,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2006年9月,中信证券股权激励计划,一是暂存于中信集团股票帐户下的总量为3000万股中的2216.31万股将成为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步实施方案的来源股,其中465.7万股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1750.61万股用于公司其他业务骨干股权激励。股票由中信集团帐户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股东帐户。二是股份转让价格以上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初次转让价格,锁定期满时,股票市价超过初次转让价格部分,由原股东与激励对象按财政部批复的原则共享。三是股权激励计划设有股票锁定期60个月。受让股份的员工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自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无权自由转让,在股票锁定期之后方可自由转让。激励股权锁定期间内,激励对象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公司解职、除名,其持有股份由公司收回,另行处理。在中信证券公告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当月,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其相对应,中信证券的方案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在适用条件方面,《办法》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须满足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的条件,而中信证券外部董事数量不能满足该要求;
二是在转让价格方面,《办法》规定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而中信证券股份转让价格以上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初次转让价格,远低于《办法》要求;
三是在股权激励对象方面,《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而中信证券股权激励对象包含3名监事。更为致命的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中信证券,其股权激励方案突破了《证券法》所要求的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要求。因此,中信证券股权激励能否实施仍存有重大疑问。
四、关于证券公司稳妥实行管理层持股的建议
(一)明确管理层持股的相关政策。目前,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方面并无明确的法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证券公司有序的通过管理层持股实施股权激励。广发证券及中信证券实施的管理层持股和股权激励,皆因存在不合规问题从而悬而未决,这对整个证券行业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效应。为此,证券监管部门应推动修改证券公司管理人员不得持有本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并牵头国资监管等部门对各相关法规进行配套修订、衔接,统筹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管理以及行业自身特点,制定比较明确的法规,为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铺平道路。
(二)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试点。鉴于管理层持股的利弊并非简单判断可以确定,应考虑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推行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首先选择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上市证券公司进行试点,此类公司价值更易随着管理者的努力而迅速增长,更能够激励经营者发挥创造力争取最大利润,从而更能充分显现管理层持股的积极作用,起到良好示范效应。在试点取得基本成功的基础上,再考虑向其他类的证券公司逐步推行。
(三)审慎确定管理层持股方案。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合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施从远期和近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负担。因此,为取得良好效果,证券公司应充分权衡自身实际,合理决定是否进行股权激励,如果实行让管理层持有多大比例的股权适当,而不能刻意效仿或强行实施。尤其是经纪业务比重较大的公司,其盈利水平主要依赖于市场波动,推行管理层持股可能并不能对提升公司业绩发挥多大作用。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证券公司;
财务管理风险;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2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的融资渠道,已成为了现代经济的重要部分。但有些证券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控制失效,甚至不惜冒着法律和道德风险,通过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不适当运用会计政策、不公允的转让和出售资产等手段,操纵公司利润,粉饰会计报告,通过信息的不对称欺骗投资者。
一、证券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基本特征
(一)财务管理的工作缺乏重视
证券公司的管理者在管理理念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
家族式管理的用人唯亲,证券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未能相分离的问题。证券公司的管理者把重心都放在如何提高证券公司的利润收入,忽略财务管理制度层面建设,造成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且存在诸多问题。证券公司的财务不能良性发展,势必会造成证券公司在日后发展中想要施展相关的战略的时候会被财务问题掣肘。当前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如果一个证券公司财务体系不坚固,就会影响到其日后发展,作为证券公司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的基础环节薄弱
证券公司大多管理基础环节薄弱。首先,没有科学化的资金预算。大部分证券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领导意图常常起着决定性作用;
另外资金流量和利用大多是根据以往经验进行资金的筹集、使用,没有建立起以科学的分析、规划为管理依据的资金管理体系,对证券公司的资金需求量、使用量缺少长远眼光。其次,缺乏执行力。既便有些证券公司建立了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体系,但由于领导意图有别、触及到部门利益及员工责任心不强等因素,预算未能在实际管理时得到很好的执行。并且,预算如果偏离实际收支,没有针对差异得到认真的分析及修正,以致预算制度形同虚设。再次,内部监管没有起到应有效果。由于有些企业领导采取一言堂管理,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使企业内部监管无法有效运作,更无法为企业股东进行决策提供必要的建议。
(三)财务管理的机构设置不健全
首先对现金的管理比较随意是大部分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比如没有确定现金的最佳持有数量,也没有对证券公司日常现金使用做好规划和编制,这会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证券公司的日常现金流量要控制在一个合适的度之内,这个度需要结合证券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并非是现金越多越好,也并非现金越少越好。现金持有量过多,会造成资金闲置;
现金过少也不能应对开展日常活动所需。如果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得当,资金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这也会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证券公司在针对应收账款这一项管理如果不进行严格的把控,会让证券公司日后面临尾大不掉的局面,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那势必会形成呆账、坏账的可能,这无形中会增加证券公司的财务风险。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赊销是常有的固态,这其实是一把双刃剑虽可以增加证券公司的销售额,但是也会让证券公司账款周转周期变慢,资金无法灵活周转。最后证券公司对于存货也没有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如果不能很好的制定存货计划和相关制度,则不能对存货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二、证券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监测方法
(一)专家意见法
专家意见法是利用专家的专业经验对证券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监控。它的作用是量化那些普通人不能进行量化的财务风险事项,岁财务风险监控进行定性的分析,以此增强监测准确性。
(二)财务报表分析法
由于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财务报表分析法通过对财务指标的计算,能够准确地搜寻和判断财务风险,这种方法符合工作人员的思维模式,但是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三)指标分析法
指标分析法是通过收集数据,建立指标体系,并进行分析,它与财务报表分析法类似,能够从分析结果中找到财务风险的隐患,但是需要提前设定临界值来代表风险临界值。
三、证券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树立财务管理风险意识
担保公司首先要向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思想统一认识,重视会计在预防在公司安全风险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的重要作用。然后根据本公司以及员工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提高人员素质的计划改善大家职业道德。最后,要依靠培训和学习,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提升其业务水平。领导层是证券公司的核心人员,首先领导层应该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树立牢固的财务意识。然后对证券公司财务人员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证券公司整体财务意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秩序。管理者应主动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在决策时科学地运用财务管理方法,并且将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财务管理理念,使财务工作顺利合理的进行。其次要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不能越权办事,各个岗位之间要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及时处理。
(二)构建财务管理风险识别、评估、预测体系
对于财务集中管控体系建设,必须构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业务流程的规范化程度以及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完善财务集中管控体系的基础和保障。房地产证券公司下属项目众多,财务需要处理的事项较分散,使得财务监督的难度和工作量都较为庞大。对此,证券公司要将财务监督的主次、轻重进行划分。实行重点监督,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办法。财务集中管控重点内容可以设为:
会计的核算、财务报表审核、资金流动审核等关键财务审核工作。证券公司预算的制定要符合证券公司长远的战略布局和近期的资金流动现状。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坚持以风控为先,收支平衡,合理发展的原则。同时,结合证券公司所在城市的发展情况以及房地产发展宏观和微观信息,完成整体性的财务预算管理。实现业绩、绩效、预算相结合的财务控制体系,合理的运作资金的流向,优化证券公司资源配置,推动证券公司整体的预算管理。为保证统一预算管理的执行程度,财务部应结合公司上年度资金流动方向,创建预算执行分析反馈系统。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与证券公司的财务信息交流,市场现状交流,及时提醒风险状况,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统筹风控与发展的统一。在具体工作制度上,总部可以召开半年、年度预算分析会,各证券公司结合上季度、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预算分析,通过后再进行预算处理。证券公司财务体系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其财务状况和资金流量的监管。当前,证券公司构建财务管理团队两种模式:
一种是总部直接派遣财务人员入驻;
另一种是实行财务管理的集中核算。财务人员委派方式是指总部通过向证券公司派遣财务人员,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财务工作的管理,与总部财务进行对接。这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校招和社会招聘选拔,属于借调性质,占用总部编制,向总部财务领导负责。另一种是实行集中地财务集中核算,证券公司设立财务报账人员,只有使用权限,没有批复和决定权限。限定范围外的资金流动项目需要获得总部财务部的单子签章方可进行;
总部设立专门的核算处理中心,负责领导、规划、处理一切财务实务。
(三)建立预算管理体系
保证公司会计部门在日常核算会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统计研究数据进行动态分析。证券公司的财务业务活动分析,是建立在信息数据库的各种风险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可能出现的量的分解和定性分析。然后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金融风险的结果,分解为业务风险、信用风险资产、金融风险、支付风险。根据对比信息分析,建立相关的一般风险和显著风险指标体系,并及时发出警告。如果要分析一个更大程度的信贷风险资产,会计部门根据特定类型的证券、期限、金额作为一个储备账。最后,对证券公司会计信息跟踪和分析的分析,及时记录信息库的信用风险。这样我们就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分析、监控等功能作用,通过风险管理来分析每一笔证券,了解整个证券公司的资产运行状况。
四、结论
最为资本市场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公司具有资本密集、知识密集,信息化高度密集的发展趋势。随着证券公司规模的扩大,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其在财务管理风险也出现了一些新特征,需要财务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会计信息监督与披露工作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证券公司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维护金融经济秩序的安定,为公司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丁庭选,任方.融资性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监管体系构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7(1).
[2]张媛.浅谈中小担保行业风险控制分析――以重庆市农业融资证券公司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4,5(1).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摘要:特定目的公司是特定目的机构的主要形态之一。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将拟证券化的资产转让给特定目的公司以隔离破产风险;
特定目的公司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得资金用于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对价;
然后用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直至清偿完毕。特定目的公司与普通公司不同,一般以专门的特定目的公司法予以规范。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特定目的机构;
特定目的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6)03-0098-04
资产证券化是当前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创新之一,并推广到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结构中,一项关键的制度创新是特定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①的设立,而特定目的公司是特定目的机构的主要形态之一。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即原始权益人)将拟证券化的资产转让给特定目的公司以隔离破产风险;
特定目的公司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得资金用于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对价;
然后用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直至清偿完毕。可见,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特定目的公司起到了融资通道的作用,这正是资产证券化制度设计的精妙所在。由于特定目的公司与普通公司差别很大,往往需要制定专门的特定目的公司法予以规范。本文拟对特定目的公司运作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有裨益于我国特定目的公司法律制度的构建以及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推行。
一、特定目的公司的业务范围
特定目的公司既然是为资产证券化而设立,作为证券化发起人融资的通道,那么其权利能力就应当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其业务内容应只限于法律或资产证券化计划确定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具体包括受让应收账款或不动产等证券化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对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处分以及分配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等。除此以外,特定目的公司不得从事其他业务,如为取得对价,从事证券化资产以外的资产受让或贷款或提供其他服务;
为他人保证或背书;
将所受让的资产出质、让与、互易、提供担保或实施其他处分;
等等。特定目的公司也不得出租自己的“壳资源”,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经营资产证券化业务。
之所以要对特定目的公司的权利能力进行严格限制,一方面是因为特定目的公司是为资产证券化这一特定目的而设,在税法上享有诸多优惠政策,以促进资产证券化的推行。如果允许特定目的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以外的业务,将会导致其被滥设,为其他不正当目的而利用特定目的公司“借尸还魂”。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允许特定目的公司从事特定资产证券化以外的业务,将增加投资人的风险,最终有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的失败。
在特定目的公司业务中,除受让证券化资产必须由特定目的公司自身完成外,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处分证券化资产以及分配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等工作,均可以委托发起人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特定目的公司还可以将证券化资产信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负责资产证券化具体业务。考虑到特定目的公司通常仅设立一名董事,除非其是受让信托受益权而仅居于受益人地位,无需从事复杂的资产管理和处分工作外,其他如记名金钱债权或不动产等证券化资产,特定目的公司本身似乎没有有效管理和处分的能力,甚至没有能力分配所发行证券的本金、利息或红利。因此,在日本,特定目的公司必须将管理和处分证券化资产(除受托受益权外)的业务,委托或信托具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专业机构(如信托机构)代为处理。特定目的公司将管理处分特定证券化资产的业务委任他人处理时,双方必须签订业务委托书。②如特定目的公司将特定资产信托给其他专业机构管理和处分时,则应当签订信托契约书,载明受托人于知悉发生有价证券申购证所记载的管理处分特定资产重要事项时,负有立即通知受益人的义务。
特定目的公司的负责人不得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和资产证券化计划,从事所确定的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根据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的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违法为他人进行保证或背书,应自负保证及背书责任,如公司或资产基础证券持有人受有损害时,亦应负赔偿责任。特殊目的公司的负责人,也不得就资产基础证券的募集或发行,为有关经纪或居间买卖资产基础证券之行为。③
二、资产证券化计划
对于普通公司来讲,公司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但对于特定目的公司来讲,除了遵守上述规定外,公司的业务还必须遵循资产证券化计划的规定。资产证券化计划是详细规定对特定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的方案的法律文件,它是对特定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的主要依据。如果一个特定目的公司进行多项资产证券化,则应分别制定资产证券化计划。资产证券化计划在性质上类似于招股说明书,属于合同法上的要约邀请。如果投资者购买了资产支持证券后,资产证券化计划即构成投资者和特定目的公司之间的协议一部分。
由于资产证券化计划涉及到潜在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需要纳入监管范围,其必要记载事项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向主管机关备案后才能生效。特定目的公司应依经批准或备案后的资产证券化计划经营证券化业务。
从理论上讲,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的最基本准则,资产证券化计划书既然这么重要,就应当列入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以利于信息的公开。但在证券化实务中,在设立特定目的公司时要设计适当的资产证券化计划是很困难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内容等事项直至发行前仍不能确定,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成本也很难估计。所以不宜把资产证券化计划作为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日本原《特定目的公司法》将资产证券化计划作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修订后的《资产流动化法》取消了这一规定,改为在特定目的公司设立后,如要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必须事先将资产证券化计划报金融再生委员会批准。④
特定目的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后,资产证券化计划属于特定目的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合同的一部分。因此,非经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不得变更资产证券化计划。但是,资产证券化计划的变更对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无重大影响的,可以不经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所谓资产证券化计划的变更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无重大影响,一般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1)办理公开招募或私募前所进行的变更;
(2)资产
证券化计划所确定的债务清偿及剩余财产分派后,资产
证券化计划执行期间的缩短;
(3)依资产证券化计划的记载,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全体书面同意所进行的变更;
(4)主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又因为资产证券化计划须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向主管机关申报后生效,因此其变更也要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向主管机关申报后才能生效。
三、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
(一)发行许可
发行证券行为(特别是公开发行证券)涉及到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特定目的公司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前,必须得到主管机关的批准或向主管机关备案。向非特定人公开招募证券时,还应当向证券主管机关申请核准或申报。例如,我国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第73条规定,特殊目的公司非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不得发行资产基础证券。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型
为了利于筹资,资产支持证券首先应属于有价证券,以便于流通。其次,特定目的公司应当享有类似于公司法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能力,可以发行各种不同种类和不同期间的证券,甚至更丰富的证券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类型包括权益型证券和债权型证券两种。其中权益型证券可分为优先型、普通型和劣后型证券,还可以衍生出附认股权证券或附转换权证券等。债权型证券也可以区分为普通型和劣后型债券,以及衍生出附认股权债券和附转换权债券等。另外商业本票等商业票据也属于债权型证券。理论上,除受到各国和地区资本市场完善程度和金融法规的限制外,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型可以根据证券化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衍生。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则应当依照证券法有关发行证券的规定和票据法有关签发票据的规定进行。
以日本为例,特定目的公司可以发行优先出资证券、特定公司债、转换特定公司债、附新股优先出资认购权特定公司债和特定商业本票等不同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出资证券持有人即为公司的优先出资股东,以与发起设立特定目的公司的特定股东相区别。特定公司债、转换特定公司债和附新股优先出资认购权特定公司债的发行大都援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的规定。如果具备以下两种情形,特定目的公司还可以发行商业本票:(1)发行目的是为了取得特定资产而筹集资金,且在资产流动化计划所定的发行限额内,并符合总理府令和大藏省令规定的保护一般投资者的其他要件;
(2)为支付依日本《资产流动化法》第149条所发行的特定商业本票而筹集资金。我国台湾地区的特殊目的公司也可以发行不同种类和不同期间的资产支持证券,但应采取记名式。⑤记名证券的流通不如无记名证券便利,采取记名证券反映了监管当局的谨慎态度。
(三)证券发行方式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以采取公募或私募方式进行。
就公募而言,特定目的公司依照资产证券化计划对非特定人公开招募资产支持证券时,应当依照证券主管机关规定的方式向投资人提供招募说明书,并在办理公开招募时,应事先向证券主管机关申请核准或申报。由于资产证券化交易非常复杂,一般投资者难以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判断,因此为了保护缺乏资产证券化相关知识的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有必要对公开募集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强制性信用评级。例如,我国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第102条规定,向非特定人公开招募的资产基础证券应当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其等级。这一方面能够提高投资者的决策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利用市场的力量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进行监督。
就私募而言,私募的最大特点是募集对象特定,数量少,成本低,但证券的转让受限制。特定目的公司向特定人招募资产支持证券时,应当依照主管机关规定的方式,向应募人或购买人提供招募说明书,并应在资产支持证券上以明显文字注记,在提供给应募人或购买人的相关书面文件中载明。至于特定人的范围、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及证券转让的限制,应当遵循法律及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当特定人出售所持有的证券,并对非特定人公开招募时,应当遵循上述公开募集的规定。由于私募的对象一般是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且数量较少,因此不必要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强制性信用评级,可以由特定目的公司依市场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进行信用评级,以降低募集成本。
四、证券化资产的移转和管理
对于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在有健全的证券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的情况下,市场能够提供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以引导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选择。但对于证券化后发国家和地区,限定资产的范围,对有效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化市场来讲,也许是明智的选择。我国台湾地区即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范围作出限定,将用于证券化的金融资产限定为创始机构享有收益和处分权的下列资产:(1)汽车贷款债权或其他动产担保贷款债权及其担保物权;
(2)房屋贷款债权或其他不动产担保贷款债权及其担保物权;
(3)租赁债权、信用卡债权、应收账款债权或其他金钱债权;
(4)创始机构以前三项所定资产与信托业成立信托契约所产生的受益权;
(5)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的债权。
原始权益人转移证券化资产的时间,可以在特定目的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之前,也可以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之后。我国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第83条规定,特殊目的公司于发行资产基础证券之后,创始机构与特殊目的公司应于资产证券化计划所载明的受让期间内,办理资产的移转手续,不得有拖延或虚伪行为。资产移转的会计处理应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为了避免出现真实出售和欺诈转移问题,条例进一步规定,创始机构依条例规定办理资产移转,并依资产证券化计划取得让与资产的对价的,推定为民法上的有偿行为。台湾“民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为之有偿行为,于行为时明知有损害于债权人之权利者,以受益人于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债权人得申请法院撤销之。”即使创始机构(债务人)故意损害其债权人利益而转移证券化资产,也只有当特定目的公司(受让人)于转让时也明知(恶意)的情况下,创始机构的债权人才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资产的转移,从而保证了交易的安全。
特定目的公司一般没有能力对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因而通常委托给原始权益人和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来管理。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甚至强制要求对证券化资产进行委托管理。根据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第84条的规定,特殊目的公司所受让的资产,除了属于信托受益权外,应将受让资产之管理及处分委任或信托服务机构代为处理。服务机构应将证券化资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别管理,其债权人对该资产不得有任何请求权或其他权利。服务机构管理及处分特殊目的公司的受让资产,应定期收取该受让资产的本金或其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提供监督机构转交资产基础证券持有人,并将受让资产相关债务人清偿、待催收与呆账情形及其他
重大讯息,提供监督机构。服务机构无法履行其服务义务时,可以依资产证券化计划规定或报经主管机关核准,由备用的服务机构继续提供资产管理处分的服务。
五、资金的借入和运用
在特定目的公司运营过程中,由于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在时间上不一定相匹配,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也可能出现资金积留闲置的情况。当出现资金短缺时,就有供稿资金以弥补缺口的必要;
当出现资金闲置时,则需要运用该资金,实现保值增值。
(一)资金的借贷
从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设计上看,特定目的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以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然后收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向证券持有人偿付,除此之外,特定目的公司不得从事其他获取收益的业务,因此,原则上特定目的公司不需要借人资金。但在特定目的公司的运营过程中,难免出现流动不足和短期资金需求。为了保障特定目的公司的正常平稳运转和及时偿付证券,有必要适度放宽特定目的公司借贷的限制。实际上,短期借贷是特定目的公司保证流动性便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资产证券化之初,往往通过金融机构或大公司向特定目的公司承诺贷款额度的方式作为信用增级措施。但是,特定目的公司借贷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以避免产生信用危机。根据日本《资产流动化法》的规定,特定目的公司可以依据资产流动化计划所规定的额度,由董事决定向特定金融机构借入款项,以取得受让特定资产所需的资金。此外,对于投资者而言,特定资产是投资者所持证券的唯一担保标的,因此,除非资产流动化计划所规定的特定目的借款,原则上不得将特定资产出借、让与、交换或提供担保。⑦我国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也规定,除条例或资产证券化计划另有规定外,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借入款项。借入款项的目的,应以依资产证券化计划配发或偿还利益、本金、利息或其他收益为限,并须经全体董事同意。⑧可见,特定目的公司借入奖金,必须严格按照资产证券化计划事先确定的额度和用途进行,不得由特定目的公司临时自行决定。
(二)资金的运用
当特定目的公司资金出现闲置时,如何运用该资金便是一个问题。由于特定目的公司业务上的资金大都是由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其用途主要是偿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因此,为了维护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不适宜进行高风险性的投资。
在日本,特定目的公司的闲置资金只能限于以下三种运用方式:(1)购买公债或其他大藏大臣及内阁总理大臣所指定的有价证券;
(2)存放于大藏大臣及内阁总理大臣所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3)其他总理府令或大藏省令所规定的方法。⑨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也规定,特殊目的公司的自有财产及因其所受让的资产所产生的闲置资金,只限于以下运用方式:(1)银行存款;
(2)购买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
(3)购买国库券或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
(4)购买经主管机关规定一定等级以上银行的保证、承兑或经一定等级以上信用评等的商业票据;
(5)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的运用方式。
注释:
①特定目的公司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特殊目的公司”。本文统一称为“特定目的公司”,但在引用或直接论述台湾地区相关法制时,依其法律规定。
②业务委托书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1)受任人应将应归属于委任人的特定资产或该业务,与自己的固有财产或其他财产分别管理;
(2)受任人应依委任人的请求,说明特定资产的管理及处分状况;
(3)受任人应于其主事务场所备置记载特定资产管理和处分状况的文书,并依委任和有的请求供其阅览;
(4)受任人于知悉发生有价证券申购证所记载的管理处分特定资产重要事项时,应立即通知委任人;
(5)受任人如未得到委任人的同意,不得将业务再复委任他人。参见日本《流产流动化法》第144条。
③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第89、90条。
④日本《资产流动化法》第142条。
⑤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第101条准用15、19条。
⑥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第4条第1款(第2项。
⑦日本《资产流动化法)第150、152条。原(特定目的公司法》规定.特定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依靠证券发行得到的资金取得特定资产,通过借款取得资产仅被视为一种临时性、补充性的手段,《资产流动化法》则将用借款购买资产正常化了。
⑧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第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