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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廉政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6-27 08:25:03 来源:晨阳文秘网

2016年,xx小学支部将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学校领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廉政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廉政工作计划【五篇】

小学廉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16年,xx小学支部将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及教育党委的部署,以支部为重点,以党员、教师为主体,以制度来规范,以监督来强化,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廉洁办学,廉洁从教,廉洁自律"这一主线始终,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教育强区"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抓好责任,进一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1.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党支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分工责任制和责任公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2."一把手"要带好班子,领好队伍,坚持系统的科学理论的学习,增强党员教师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坚持联系实际,即联系学校实际,联系个人工作实际,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切实提高思想水平,改进工作作风;
学习形式上,确保党员干部学习实效,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做到反腐倡廉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运作。同时,认真实行"三负责",即: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对党的事业负责;
加强监督,防微杜渐,对班子成员负责;
严管重教,关口前移,对全体党员干部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员干部认识到位、领导干部责任到位。

2.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国共产党xx区教育党委、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xx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xx委教监〔2016〕6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3.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加大效能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通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4.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创造透明、公正、清廉的工作局面,对涉及重要业务、重大经费使用、公务费用、干部任用、评优奖罚等干部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事项,利用网站、微博、宣传栏等载体做好党务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5.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深化反腐倡廉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继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使"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真正落到实处,让"廉政文化"深入师生的心田。

四、抓好教育,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1.深入学习党的十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教育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精神,通过学习教育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点开展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2.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工作,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结合形势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相关展览,观看反腐倡廉正反两面的电教片,做到用正面典型引路,用反面事例教育人,从而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党员干部在行政勤政过程中自重、自警,自省,自觉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4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坚持"三个必谈",即群众有反映时必谈、职务调整时必谈、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必谈。通过谈话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提醒、教育批评和帮助,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5.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以推荐读书、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使党员干部在愉悦、轻松的气氛中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要做到有健全的工作机制、有相对固定的辅导材料和辅导老师、有固定的宣传阵地、有丰富的活动载体,能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形成各具特色的廉洁文化。要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的同时,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家规家风教育活动,通过发挥家规家风、校训校规校风的教化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修身齐家、理政治校,推动形成崇廉尚洁、见贤思齐、廉洁从教的校园新风尚。

五、强化监督,进一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2.坚持重大问题(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坚持校务会议制度,不搞"一言堂",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不断增强领导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

3.加强行风建设,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强化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问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师生的满意度。

小学廉政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以党风建设为指针,加强组织领导。

我所根据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结合本所党风建设的目标、计划,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军休所总体目标进行管理,召开了领导碰头会、职工会和工休人员大会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动员,传达关于党风建设的会议精神。通过动员教育,使工休人员明确了党风建设的重要性,激发了共同搞好党风建设的自觉性。结合本单位实际,调整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廉政建设责任责任制,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廉政建设档案、述职述廉报告,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党风建设的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并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活动和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活动。

二、以党风建设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我所根据局党委关于《2009年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的意见》,以“五好”为基本标准,制定了具体的并便于操作的《创建好班子活动计划》、《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做到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使班子成为团结、协调、总揽全局的坚强核心。班子成员注重抓好政治理论和政策法律知识学习,发挥学习日作用,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领导之间保持小事有商量,大事有研究,事事有统一,不搞“一言堂”,特别是在涉及重大经费开支问题及建设项目上,注意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基础上再认真商量确定,达到统一意见,避免工作失误,多次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增强法制观念和领导成员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对房屋装修业务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按规定进行工程审计、工程验收。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动党风评议工作。

在我所制定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在购买重大经费开支上,均实行多人多次选择比较,并经管委会讲座研究,集体采购、购买福利品,自觉做到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不挪用公款,从源头上、制度上,杜绝腐败,保持领导干部清政廉洁。在工作中,特别是三产经费开支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管委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经济公开,定期公布三产收支帐目,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获得了老干部的信任。我们还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及时了解工休人员对党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以创建学习型单位为契机,提高党风建设水平。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由人来完成的,人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行风建设工作的质量。根据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决定》和《常州市民政局建设学习型系统实施意见》的精神,我所相应制订了《建设学习型单位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促进单位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为途径,以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为目的,通过整合单位内人的学习观念和学习行为,确立终身学习理念,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教育培训体系和网络,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快知识更新。搞好各层次单位职工的成人学历专业证书教育,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学历学习,提高学历层次。按照建设学习型单位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组织干部职工制订个人学习目标,制定《建设学习型单位管理工作计划》、《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日”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计划》、《职工学习计划》,做到周密安排计划,严密组织实施,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负责。通过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今年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等教育片10部,组织工休人员“五五”普法学习12次。

五、以道德建设纲要为目标,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思想。

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们重视工作人员内在素质的提高,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活动,组织大家进行宗旨教育、人生观、价值观的专题讨论,全面提高思想、道德、作风建设,立足岗位,倡导无私奉献的精神,确定了“工作人员服务管理十不准”、“老干部十项联系制度”、“分片包干服务计划”,视老干部为父母兄长,任劳任怨,用我们的真心、爱心、孝心,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根据分片挂钩服务方案,确定了联系人责任制,及时与老干部沟通联系,各负其职、分工明确。为落实老干部两个待遇,我所每月组织老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参加安置处组织的国际国内形势报告会一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在落实生活待遇上,除及时发放离退休费和各种生活补助外,夏季做到福利送上门,老干部生病和住院,上门看望和慰问,使其感受到干休所的温暖。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提高了工休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逐步树立了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的思想。

六、以党风建设为要求,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管理。

为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有序有效中运行,不断达到稳定求实,跨上新台阶。我们按照制订的《规章制度汇编》规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规章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并专门编排制作《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划栏》,将有关制度和岗位职责上墙,把规章公布于众,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原则,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以制度管理人、制度约束人,实施服务管理公开化。坚持实施六项制度:即一是学习日制度。每周一下午为职工学习日,每月九日为党员干部学习日;
二是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次管委会,每季一次党课(电化)教育或形势教育,每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一次工作总结会;
三是卫生制度。制定了卫生责任包干明细表和示意图,建立卫生责任区专人负责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持了院内卫生整洁;
四是考勤制度。每日由考勤员考勤登记,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
五是台帐登记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了党风廉政建设系列台帐;
六是安保检查制度。每年开展安全保卫宣传月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制订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通过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管理,逐步建立有章可循、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增强了干部职工对工作的责任性和自觉性,保证了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七、存在问题及打算。

小学廉政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 招生工作 廉政风险 防控 研究

1.研究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意义

高校招生是一项年度常规工作,自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每年都重复进行。因为高考招生具有趋利性、选拔性、竞争性;
因为高校招生是一种公权运用,由此,必然产生公权滥用,招生腐败和维护公平公正,廉洁招生的矛盾。前者毁掉教育公平、教育秩序和教育可持续发展,甚至毁掉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最终导致。后者则相反。研究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就是研究防控前者,匡扶后者,所以,具有积极的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2.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

廉政就是不,正当使用权力。腐败就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所以,权力不一定产生腐败,但是,腐败一定来自权力。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就是分析高校招生工作权滥用的可能性,它是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

高校招生工作权,包括招生计划制定权和招生计划执行权。下面就从招生工作权的正当性、滥用风险、风险点、责任主体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招生计划制定廉政风险分析

2.1.1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当性

招生计划制定廉政风险有两个关键因素。第一、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当性;
第二、招生计划制定权是否存在滥用的可能性。高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制定招生计划,是教育管理部门赋予高校的权力,也是学校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它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正当性。

2.1.2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

招生计划制定权由学校领导掌握,学校领导应该正当行使。但是,受到追求利益,包括追求额外利益的影响,学校领导有可能违背国家规定,超出自身条件,制定超量招生计划,造成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滥用。

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除了学校领导自身的原因外,也有政策环境的因素。比如,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1999年至2010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但是,一些地方和高校,并不理解为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实现高等教育外延和内涵协调发展,而是片面理解为扩大招生规模,实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高。其实,扩大招生规模与扩大办学规模是两个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前者没有将办学的其它要素与招生有机地联系起来,单独或片面地强调扩大招生,有着滥用招生计划制定权的嫌疑。而后者,却是将办学的其它要素与扩大招生有机地联系起来,强调办学其它要素与招生共同增加的有机联系,是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确使用。2010年3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4月24日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3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由此改变了招生计划制定的政策环境。但是,时至今日,具体到一些地方和高校,还没有完全改变制定超量招生计划的倾向,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依然存在。

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会给学校或学校领导带来眼前利益,但是,其后果是办学条件承载不了招生人数,满足不了办学需要,办学质量下降,损害学生利益和学校长远利益,造成学校和社会问题。

2.1.3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计划制定的过程,就是学校行使招生计划制定权的过程。因为招生计划制定权与学校利益或学校领导个人利益(政绩)交织在一起,如果学校领导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
没有全局意识、大局意识、长远观点,只从局部、学校、个人和眼前利益考虑,就有可能制定出超承载力的招生计划,发生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滥用。可见,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点就是招生计划制定本身,焦点人员就是学校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

2.1.4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谁拥有权力,谁就负有责任;
谁拥有的权力最大,谁的责任就最大。学校领导拥有招生计划制定权,就负有责任,就是责任主体。其中,主要领导的权力最大,其责任就最大,就是主要责任者。当然,教育管理部门也有招生计划的审批权力,也负有监管责任。

1999至2010年是我国一些高校滥用招生计划制定权,制定超量招生计划现象比较严重的时期。期间,许多高校的师生比,生均教育教学场地场所、教学设备价值和图书资料比等,远没有达到教育部的要求。为此,教育部也进行了治理整顿,其中包括用黄牌整治了一些盲目扩大招生的高校。

2.2招生计划执行廉政风险分析

招生计划执行廉政风险表现为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和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

2.2.1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风险分析

(1)招生计划处置权的正当性

一所高校的招生计划,面对全国全省不同地区、不同生源,及其不同情况的变化,需要做各种不同的适应处置,其必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教育管理部门赋予高校调整、调剂、追加招生计划,使用“机动指标”的处置权是具有正当性的。

(2)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风险

权力与利益存在交换关系,是发生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客观依据。因为调整、调剂、追加招生计划和使用“机动名额”,会影响学校和不同个体的利益,使招生计划处置权与利益交换有了机会和条件,也就是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有了可能性。借此机会和条件,一方面:学校可以获得额外利益;
学校领导可以为亲朋好友和关系户的考生打开录取的方便之门;
甚至有关招生人员由此可以直接受贿索贿,进行钱权交易。另一方面:考生可以通过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实现权力与利益的交换,获得本不应该属于自己的录取机会。等等。

这里需要说明,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并不是权力拥有者出卖权力,而是权力拥有者通过行使权力使利益交换者获得好处,这个“好处”是权力行使的产品。比如权力拥有者行使招生机动指标处置权,使利益交换者获得招生机动指标,达到按正常情况实现不了的被录取的目的。

(3)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计划的调整、调剂、追加,以及“机动名额”的使用,本身就是风险点。它们之所以成为风险点,是因为它们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点。在交换点上,权力可以置换利益;
利益可以换取权力提供的方便(产品)。风险点上的风险人员,就是掌握招生计划调整、调剂、追加权力和“机动名额”使用权力的人员。

(4)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责任主体大致相同,也是学校领导,其中主要责任者也是主要领导,因为招生计划处置权主要由他们掌握。不同的是,由于招生计划处置权有可能由学校领导延伸到处室院系领导,所以责任主体也有可能由学校领导延伸到处室院系领导,责任主体也有可能增加。但是,可能与否,要看每所学校的集权和放权程度。同时,由于招生计划处置权不可能延伸到基层招生工作人员,所以,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起码是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2.2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风险分析

(1)招生政策处置权的正当性

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同样,招生政策的制定,也要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全国各地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根据全国各行各业各岗位的特点;
根据全国各地教育,各种各类高校、专业和生源的不同情况,教育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招生政策。其中包括招生计划调整、调剂、追加,按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补录(高职),以及各种加分录取和降分录取等等的一般招生政策;
也包括自主选拔考生,接受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开展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招生,进行空军飞行员、小语种学生、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军校学员、民族预科生招生等等的特殊招生政策。

教育管理部门要求高校在招生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一般含有自由裁量权。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就意味着拥有招生自由裁量权。我们把高校拥有的招生自由裁量权称为招生政策处置权。可见,高校拥有招生政策处置权是具有正当性的。

(2)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

招生政策处置权含有选择权。选择会影响学校和不同个体的利益,从而为招生政策处置权与利益交换,即为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产生了招生腐败的风险。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及其与利益交换的情形,与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及其与利益交换的情形相近,可以参看前面,不做赘述。

(3)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就在具体的关键的招生工作环节。

比如,一般招生政策的1:1.2的调阅考生档案政策的廉政风险点,就在具体招生工作人员的录取操作上。在无干扰的正常条件下,招生工作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操作录取考生;
在有干扰的不正常的情况下,招生工作人员可以在20%的空间里,违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操作录取考生。尽管招生政策规定学校对不录取的20%的考生要做出原因说明,但是,在信息不对称、不完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这种程式化的说明意义并不大。在20%的空间里,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有多大,取决于相关招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关系的广度和深度。相关招生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部门院系领导、具体招生工作人员。他们与社会各行各业的人结成广泛的社会关系网。在这张社会关系网上,必然存在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以获取招生便利的风险,使操作录取工作成为不廉洁招生的风险点。

又比如,特殊招生政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的风险点,就在专业考试考官的考评上。首先,艺术类专业考试与一般匿名,考生与考官隔断见面、不认识的答卷式考试不一样,考官与考生直面,可以相识相认。这样,就为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其次,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定的自由裁量权更大,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差异,不易对考官的考评做出价值判断。再次,在以少数考官,甚至以个别考官的主观判断为依据,决定考试成绩,甚至决定考试录取的条件下,有关系、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风险更大。2013年暨南大学教师实名举报,“质疑考生艺考分数遭篡改”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新华网,2013年6月6日)。

由于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是在具体的关键的招生工作环节,所以,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面和风险点更广、更多,防控的难度更大。

(4)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风险和风险点的特点,决定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不仅是学校与中层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而且开始延伸到基层和一线招考人员。基层和一线招考人员开始成为责任主体。

2.3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分析

2.3.1招生工作直接违规

招生工作直接违规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有正当性做幌子,前者没有,就是直接违反招生规定。比如《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 》(教学[2005]4号)关于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行为;
又比如《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关于“十严禁”的行为。

2.3.2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

追求非法利益,是产生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的根本原因。非法利益大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成本,是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存在的前提。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的大小,与其成本的大小成反比;
与其获得非法利益的大小成正比。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成本与利益的大小受众多因素影响。比如,受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界定的清晰度、对招生腐败的容忍度的影响;
受有效监督、惩罚力度的影响,等等。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是变化的,因此,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现象的轻重程度也是变化的。比如,恢复高考招生以来,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与制约因素,经历了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由此,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现象也经历了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的变化。目前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因素与制约因素处在暗明增加对峙状态,谁强谁弱,直接违规现象是多是少,都可能在瞬间发生变化。所以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依然不可轻视。

2.3.3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及其他方面的分析,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主要有:

(1)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甚至做虚假宣传。

(2)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窃取考生密码,篡改考生志愿,欺骗考生入学。

(3)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做所谓“先上车后补票”的违规行为。

(4)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5)学校未经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各种所谓“委培生”、“自费生”和“跟班生”。

(6)学校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其中包括使用“机动指标”指名录取考生。

(7)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8)违反规程寄发录取通知书,为冒名顶替上学提供机会。

(9)招生工作中以各种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工作中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以上情况同时说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带有基层、具体、直接、面广、点多、校内外结合、风险程度高的特点。

2.3.4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

具有招生工作权,参与了招生工作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只是他们扮演的角色不同,而负的责任不同而已。

招生工作权包括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其中决策权起主导作用。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称的原则,使用决策权的人就要负主要责任,其余人员按使用权力的性质负相应的责任。

在招生工作中,选择也是一种决策和决策权的使用。而每一项具体招生工作都需要选择,要么选择合规;
要么选择违规,二者必居其一。也就是说,参与招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有可能选择违规,都有可能成为招生工作违规的主要责任者。至于谁是主要责任者,要看在那一具体事项上,是谁选择了违规?是谁做了决策?明确了,也就明确了谁是主要责任者。但是,不管谁是主要责任者,在学校、处室、院系范围内发生招生违规现象,学校、处室、院系都要负管理责任。

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的特点,说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和负主要责任者增多,并且层面和人员已经延伸到基层和一线招生工作人员。

3.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

首先,不管是招生计划制定权、招生计划处置权、招生政策处置权的滥用,还是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防控,其防控主体都是学校。当然,防控责任可以层层分解,防控主体也可以细化。

其次,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必须采取思想防控、体制(组织)防控、机制(制度)防控、技术防控相结合的整体防控。

3.1思想防控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良好的思想是做好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根本保证。良好的思想包括良好的道德意识、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良好的道德意识,就是个人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来对待招生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遵守职业道德,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不。

良好的政治意识。廉洁招生虽然仅是学校一方面的工作,但是,由此及彼,由小到大,它会和学校清廉,政府清政,社会清明,乃至党国兴衰存亡联系起来。我们要树立起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来对待廉洁招生。

良好的法制意识,就是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意识应用到招生工作,制定、遵守、执行招生规章制度。作为招生工作的管理部门,要有制定和执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意识;
作为招生工作人员,要有敬畏和遵守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意识。这样才能在法纪上自觉防控招生廉政风险。

良好的责任意识,就是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在其位,谋其政,做好本职工作的意识。招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就是按照部门和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考生,全面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只有加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责任制,包括落实廉政责任制,才能有效防控招生廉政风险。

教育是思想防控的重要方式。从思想防控总的内容看,教育包括道德意识、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
从教育形式看,教育包括自我教育和组织教育;
从特定的教育内容看,教育包括反腐倡廉通识教育和招生工作反腐倡廉专项教育。通过这些教育,使招生工作人员树立起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思想意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廉洁招生,实现思想防控的目的。

3.2体制(组织)防控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必须是组织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体制防控又称组织防控,就是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工作岗位,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和工作载体。

组织机构包括上下级多层组织机构和同级多部门机构。在部门机构中设置有领导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它们的有机联系构成组织体系,形成领导与工作体制。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体制从属于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它的建立健全是从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建立健全中延伸出来。

第一、根据《中国共产程》,高校建立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根据《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在建立健全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0]6号),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教监[2000]1号),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这样,就形成校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和学校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从而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

针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我们考察一些学校,发现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是建立健全的,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也是大体建立的,但是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有的学校不一定设立,或者仅作为一个临时机构、挂名机构寄挂在纪检监察室,并不开展工作。同时,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也存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少,非专业化的情况。这些情况显示,一些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头重脚轻,防控承载力弱。表现在工作上,存在说的多,做的少;
雷声大,雨点小;
以及走过场的现象。

3.3机制(制度)防控

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制定和建立是互为前提的。

制度,就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是组织体系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关系、及其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的规定。

机制,就是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的统一。

机制防控,就是在组织体系建立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制度,形成工作机制;
通过制度执行,使工作机制运行起来,发挥组织体系的功能作用,达到风险防控的目的。

下面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机制防控进行分析。

3.3.1制度制定

从现状分析看,与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有关联的,有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区教育厅和学校四个层面制定的制度。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相关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制度。比如《中国共产程》(2012年11月14日修订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地419号)等等,它们都是招生工作廉政制度的最高上位制度,都是招生工作廉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要遵守执行的。

第二、教育部制定的与招生相关的制度和条例

这里,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联合颁布的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因为它涉及包括高校教职员工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惩处问题,与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密切相关。

现在主要分析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

从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以来,教育部与时俱进,制定了一系列高考招生工作制度,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其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有:

(1)2000年6月13日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号:教监[2000]1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机构根据《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对招生监察的原则、工作机制、职责权限、监察事项、制度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防控高校招生廉政风险做了基础性工作。

(2)2005年3月1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高校招生廉政工作实行责任制,并且具体规定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其各级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使高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有了可操作性的责任体系。

(3)2008年下发的《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将高校招生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作为第16款纳入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范畴,而《意见》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要求、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作了规定,使高校招生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有了思想、体制、机制、制度、等重要保障。

(4)2005年3月4日颁布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2005教学[2005]4号),提出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六公开”;
和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六不准”。要求高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5)2011年7月6日颁发的《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 ),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 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6)2012年6月2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工作纪律的同时,严格执行“十严禁”,即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严禁高等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阳光工程”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出的高校招生廉政工作的重要举措,“六公开”和“六不准”,以及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十严禁”基本覆盖了招生腐败的风险点,大大地规范和抑制了高校廉洁招生和高校招生腐败的行为。

另外,至少从2000年以来,教育部每年都发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不断重申保证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和规定,不断根据每年高校招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要求、新的规定和新的措施,使高校招生反腐倡廉的思想趋向成熟,体制趋于健全,机制趋于完善,办法措施趋于多样,成绩效果趋于明显。从网络舆情搜索结果看,招生腐败话题有淡出社会关注热点的迹象。

第三、省(区)教育厅制定的招生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教育部颁布的招生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各地教育厅都结合地方实际适时补充制定相关制度。

比如广西招生考试院2012年下发的《关于广西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2】182号),强调招生录取的方式和人员要求;
强调招生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强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办法。

又比如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1号),强调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强调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强调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强调着力优化招生工作服务,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强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是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制度,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所制定的,它是学校及其部门、工作人员招生工作的具体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状况。

完善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应该包括校级机构、中层部门院系、基层科室的设置、职责、及其岗位人员行为的规定。比如在设置学校党委、纪委、行政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室、招生就业处的基础上,成立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考试工作组、招生(考试)工作监察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招生网络服务小组的规定,其中包括对他们的职责、行为准则做出的规定。

完善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应该覆盖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其中,关于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制度尤其要完善。

以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他们制定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有:《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交院招就〔2005〕61号 )、《学院招生计划的制定与上报制度》、《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与上报制度》、《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制度》、《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制度》、《学院学生转系(转专业)及转学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4号 )、《学院招生(就业)专用网页维护与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6号)、《学院录取大表及录取数据库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7号 )、《学院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制度 》(交院招就〔2006〕8号 )、《学院2011级新生交款方法》、《学院招生就业处简介》。这些制度涉及了招生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责任追究,以及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工作岗位的全覆盖,在制度上有效防范招生廉政风险。

从以上可见,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教育厅、高校四级制度形成一个制度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制度是顶层设计,坚持原则,统领全局,把握方向;
教育部制定的制度是高层建设,明确规定,引导趋势,适应性广,针对性强;
教育厅制定的制度是贯彻精神,地方特色,中间推进;
学校制定的制度是精神落实,实际需要,操作可行,实效性强。

完善的制度体系对招生廉政风险防控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四级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深入分析,也发现一些不足,存在提升的空间。比如一些制度没有归纳分类,没有收集提炼,存在零散对照执行难的现象。如果把这些零散的条例制度归纳分类,收集提炼,形成诸如《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条例》、《高校招生计划执行处置条例》、《高校招生政策执行处置条例》、《高校直接违规招生处罚条例》、《高校阳光招生条例》,会使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变动处置、招生计划政策自由裁量权处置、高校阳光招生、直接违规招生得到更好的规范,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更加有利。

3.3.2制度执行

就制度防控而言,制度制定是前提,制度执行是关键。假设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完善,那么,关键的因素就是制度的执行。制度得到执行,就意味着招生部门和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招生工作机制运行,招生组织体系发挥功能作用,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得到防控。反之,再健全完善的制度也等于零。

影响制度执行的原因众多,其中两个尤其值得重视。一是学校主要领导的认识态度;
二是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第一、学校主要领导的认识态度

在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实行民主集中制。行政领导多为党员和党委成员,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虽然在领导班子中实行民主集中制,但是,其中主要领导起着主导作用。同时,还因为在高校的权力配置与运行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高度集中统一的,如果有人员分工,也是决策权高于执行权,甚至执行权高于监督权。在此情况下,如果主要领导采取积极、主动、支持、同意的态度,执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就容易;
反之,则困难。这就是为什么一些高校招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没有或者极少发生招生腐败现象;
一些高校招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得比较差,不时出现招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

影响高校主要领导认识态度的原因众多,但是根本的原因是学校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理论上说,主要领导是经过考核选拔上来的,有比较好的素质,包括正确的人生态度。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就是正确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物欲的诱惑,世情的缠绕,任何人随时都可能滑向邪道,违反规定,使执行制度成为困难。也就是说,依靠主要领导正确的人生态度和认识态度来实现制度的执行是没有保证的。

因此,需要改革高校现有的治理方式,探讨出一种不管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如何,都必须使制度得到执行,职责得到履行,职能得到发挥,机制得到运行,风险得到防控的高校治理方式。

第二,落实廉政责任制

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是学校招生工作权力制衡的重要形式,是上级部门制定众多工作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执行它是执行其它制度的前提。

落实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按照权力与责任统一的原则,明确管理范围,明确权限职责,明确行为准则,做到履行好职责,遵守好制度,管理好部门人员。使学校廉明,部门廉政,人员廉洁。

(2)从上到下分解廉政责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招生职能部门与学校签订,招生工作人员与所在部门签订。做到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责任空地。

(3)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分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

自我监督,就是学校、招生部门、招生人员,对照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工作效果,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纠偏,实现招生工作廉政风险自我防控。自我监督属于事前防控,重在自觉主动,防范未然。一旦发现违规苗头和腐败现象,立即自觉纠偏,制止发展,降低不良影响。

组织监督,就是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招生工作督察组,对照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工作效果,对学校、招生部门、招生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纠偏。组织监督属于事中防控,重在监督到位,检查及时;
重在纠正偏差,惩前毖后,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

社会监督,就是学校及行政组织以外的监督,包括考生家长、媒体,以及公众、其它社会组织的监督等。社会监督属于事后防控,重在揭露抨击,形成舆论热点和社会谴责氛围,促进组织部门进行组织处理。其意义在于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腐败成本,使人们不敢违规腐败。

站在学校的角度看,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对学校的影响程度不同,它们是依次增大。所以学校要重视自我监督,欢迎组织监督,敬畏社会监督。尽可能在组织监督,特别是在自我监督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事情发展到被社会监督发现、揭露、抨击,从而造成对个人、学校、社会更大的伤害。

自我监督,关键是学校领导和部门领导思想重视,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然后认真地贯彻执行。

组织监督,包括上级督察组、巡视组、检查组和校内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组织监督。这里只分析校内组织监督。

在校内,首先按照要求成立学校纪检监察室,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纪检监察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使纪检监察室能够发挥职能作用。其次,按照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专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再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介入招生工作全过程,并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督。第四,招生工作部门和人员要欢迎、配合监察人员介入招生工作,创造招生监察工作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目前,在高校中,校内组织监督存在不足。以广西高校为例,根据广西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交流反映的情况,对纪检监察室设立的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其它工作条件的提供没有明确的要求,各校情况差异较大,大体未能满足工作需要。另外,也有高校未按规定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或者设立了,也没有开展招生监察工作。再是,校内纪检监察的组织监督,依附性关联性强,独立性差,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效用。

社会监督。站在维护学校眼前利益的立场,学校可能不欢迎,甚至反感和抵制社会监督。但是社会监督是客观存在,不以学校的意志为转移。考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
媒体为了体现承担社会道义,提高自身影响力;
社会其他组织和公众为了体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平正义,保卫正常社会秩序,他们会关注廉洁招生,揭露和抨击招生腐败。当然,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非法组织,借用社会监督的名义攻击党和政府,攻击现有社会制度,但是,其中也有置于死地而后生的积极意义。所以,学校对社会监督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应该敬畏、欢迎、配合、支持社会监督,促进自我完善,赢取社会理解、帮助、宽待和支持。

欢迎社会监督,需要创造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比如营造廉洁的校园文化;
树立腐败零容忍的意识;
增进招生信息公开和阳光招生,等等。

(4)责任追究。

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未能履行招生职责,违反招生规定,造成招生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含违规惩处。

坚持责任追究是落实廉政责任制必不可少的环节。没有责任追究,没有对招生腐败的惩处,招生工作的监督就失去意义,廉政责任制就名存实亡。

实践中,组织监督的责任追究普遍存在教育从重,处理从轻;
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宽容现象。宽容现象说明法制意识和腐败零容忍意识游离社会现实;
说明加大违规腐败成本,减少腐败现象是说做两回事;
说明存在党纪政纪和国法两重标准,处罚失衡。从而影响反腐败成效。

社会监督问责追究与组织监督问责追究不同。社会监督揭露的违规招生腐败,其现象和惩处条例就在社会众目睽睽之下。社会只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
只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只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只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以往的案例,只要是社会监督揭露的,组织处理和法律判决都无法做到教育从重,处理从轻;
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从而体现社会监督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真正结合;
体现社会监督不可替代的更强的反腐败作用;
体现加强社会监督的必要性。

3.4技术防控

技术防控,就是利用电子信息等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防控招生腐败。

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防控招生腐败,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看。

从宏观方面看,就是从高校外部看,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高考招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招生腐败的防控。中国教育报2010年1月24日发表《网上录取实施10年:高招信息化推进教育公平》的文章说:1998年12月,教育部组织了十多个省级招办的工作人员与清华大学的技术人员一道,苦战半年,完成了网上录取系统原型的研发,并于1999年组织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广西、四川、福建、湖北、重庆、云南等10个省(区、市)和199所高校实施了网上录取。1999年实行网上录取后,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实现了高校招生工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推进教育公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建立、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提供了保障。在网上录取改革的带动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高校招生网上报名、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
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升级为在互联网统一平台上进行来源计划的编制、审核和下达工作,从2007年开始,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录取期间的计划调整也纳入了网上实时管理范畴;
在2001年实施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2007年开始实施高校新生电子注册,这些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了招生违规行为。

到现在,我们已经可以通过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络平台《阳光高考》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网络平台,了解高考招生的制度、程序、动态;
可以反映、举报各种高考招生违规现象,使得高考招生更加易于监督,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从微观方面看,就是从高校内部看,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在招生工作每一环节的应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对招生腐败的防控。比如将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招生的政策、制度、警示,以及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制度、招生程序、招生动态、招生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放到学校招生网页上,实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社会监督;
比如考生可以通过网络、电信等途径,及时了解自己被录取的状况,发现不妥,能够及时问询、反映,甚至举报;
比如网络舆情和网络监督,能够对违纪招生产巨大的威慑力,对腐败招生产生抑制作用。

目前,从利用现代技术防控高考作弊的情况看,利用现代技术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还可以扩大范围,提高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使招生工作更具客观性,更能防控招生腐败。

4.综述

综上所述:研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在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和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存在招生权与利益交换的机会和条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点在于招生工作具体的关键的环节。招生腐败的责任主体是招生权滥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的防控主体是学校,按照廉政责任分解,还可以是学校、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是思想防控、体制(组织)防控、机制(制度)防控、技术防控。其中:思想防控,最重要的是,开展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责任教育,使相关人员树立起良好的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体制(组织)防控,最重要的是,建立起校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和学校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机制(制度)防控,最重要的是,制定和执行工作制度,特别是制定和执行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阳光招生制度和监督与惩治制度,明确和履行工作职责。技术防控,最重要的是,将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招生工作的每一环节,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更具客观性。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就是通过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采取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和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抑制招生腐败,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风清气正,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持积极贡献。

虽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工作,需要做长期的不懈的努力,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强势反腐,教育部教育厅大力反腐和学校积极反腐的条件下,一定能够实现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高校反腐倡廉研究专项课题:《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研究》(立项编号:2012ZJ023),批准文号:桂教科学【2012】13号。蔡龙生为独立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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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廉政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17廉洁文化工作计划一】 为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不断提高我局廉政文化建设整体水平,在全社会树立起优质、高效、文明、规范的劳动保障形象。经研究,特制定2007年度廉政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活动制度。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廉政文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注重特色,发挥优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二、工作目标

结合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以开展系列活动为载体,全面促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具有劳动保障特色工程;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劳动保障系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起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相承接的具有劳动保障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

三、基本规划、计划和活动制度

(一)廉政文化建设规划、计划总体要求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劳动保障改革发展的工作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实践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有计划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使干部职工更加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全局劳动保障系统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新格局,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和腐败可耻的良好氛围,逐步构建起劳动保障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树立廉政劳动保障新形象,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2、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1)抓好廉政教育

总体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突出党员领导干部和窗口队伍这两个重点,增强廉政文化的含量,不断创新载体,改革教育方法,拓展教育内容,注重教育效果。要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领导干部活动,在党员干部中认真开展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在窗口工作人员中开展规范化教育活动。单位主要领导要上廉政课、要开办廉政讲座、组织廉政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等活动。

达到效果:通过教育,使广大劳动保障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劳动保障人员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工作水平显著提高。

(2)抓好廉政宣传

总体要求: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服务性、点多面宽线长和社会及群众关注度高的特点和优势,加大廉政文化的宣传广度和深度,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因地制宜地制作永久性或临时性反腐倡廉方面的用语,要办好劳动保障廉政网页、搞好三风热线工作,增强反腐倡廉宣传的声势和效果,增强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系统的了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达到效果:通过宣传,让廉政文化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劳动保障干部职工自觉投身到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中来。

(二)以活动为载体,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全面展开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年,时间为2007年全年。这一阶段要全面促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等活动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具有劳动保障特色工程。

1、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参观黄湖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使干部职工更加自重、自省、自励,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赴四明山革命根据地参观学习,了解革命历史,积极让干部职工投身到工作中来,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3、开展征文演讲活动。联系实际工作,举行演讲、征文活动,提高廉政文化的感染力和号召力。

4、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组织上街开展劳动法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并进行政策解答,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氛围。

5、开展联欢活动。与结对企业共同举办联欢活动,增加感情、加深友谊,推动机关文化发展。

【2017廉洁文化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增强社区廉政文化内涵,筑牢社区廉政文化基础,使廉政文化在社区深入人心,促进社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党员干部自觉保廉,家庭助廉,群众督廉的廉政文化氛围,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全面、深入、持久地发展。

二、创建办法及计划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社区党委充分认识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社区党委书记任组长,社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组成。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制度,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创建工作,掌握创建进程;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纪委的联系,认真贯彻要求,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按时完成。

(二)整合资源,丰富载体。从社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整合社区文化设施,不断创新和丰富廉政文化载体,做到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准备在锦江小区大门口旁设立廉洁文化橱窗,用于张贴廉洁宣传画,进行廉政文化宣传;利用社区毗邻革命烈士纪念碑的优势,开辟社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在社区的图书阅览室设廉政书架、清风书角积极投资打造廉政教育楼道,在居民楼道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宣传牌、信息箱、监督举报箱等,在居民楼院中建立的社区便民广告牌中,开辟廉洁文化专栏,通过张贴廉政警句、格言、图片等形式,陶冶情操,建设社区廉政宣传阵地,

(三)开展活动,搞好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文化含量,逐步构筑具有社区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一是在社区中利用领导干部家属的影响力,使廉政文化向家庭延伸。开展助廉家庭、贤内助宣传培树等活动,举办知荣明耻、从家抓起座谈会,开展廉内助评选活动;开展两谈润心活动,通过家庭走访、楼院座谈形式,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向党员领导干部的家人宣传,给他们送廉政书刊,保证家庭助廉活动经常性;举办社区青少年廉政文化书画、警言警句征集和签名活动,培养青少年的助廉意识,让他们把廉政文化带回家。二是在社区橱窗张贴八荣八耻、信访举报办法等宣传活动,让居民了解廉政文化,把廉洁文化建设向居民群众延伸。三是吸收社区老干部、退休文体工作者参加社区廉政文化活动,培树一批廉洁文化活动骨干,经常性的举办廉洁文艺演出、书画创作比赛等活动。四是利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宣传时机,配合社会舆论宣传,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宣传倡导八荣八耻结合起来,与庆祝党的生日结合起来,与庆祝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结合起来,向居民发放廉政文化对联,组织居民挂廉政灯笼,猜廉政灯谜,使廉政文化建设与节日文化有机结合,吸引社区文艺人才和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

三、创建时间安排

从20xx年3月开始,在已有的各项廉政文化设施的基础上,加快创建速度。5月份深入社区楼道进行实地考察测量,选好张贴宣传标语的位置,完成居民楼道宣传牌、监督举报箱等的制作安装工作,每月定期张贴新的宣传标语。七一在锦江大舞台举办庆祝党的生日暨廉政文化宣传活动,并在当月组织社区文艺骨干举行廉政文艺演出;八月份举办廉内助评选活动和社区青少年廉政文化书画、警言警句征集和签名等系列活动;中秋节举行廉政宣传活动;清明节组织社区干部到革命烈士纪念碑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予以保障,确保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能够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取得实效。

四、创建要求

小学廉政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主要做法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

今年,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省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工作明确的目标任务,创新思路,狠抓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序开展。

1、分解细化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目标。对县纪委下达的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作了细化分解,责任到人,落实到有关科室。为促进工作任务完成,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2、不断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我局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人口计生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强化“四个结合”,做到了协调发展、互相促进、整体推进。一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二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三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创建“六型机关”相结合。四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局党组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通过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

3、突出抓好重点岗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科室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分管科室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对分管科室相关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召集分管科室负责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对机关涉及人、财、物的科室进行认真梳理,把重点岗位作为防控重点。

4、加强领导,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单位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到实处。同时安排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把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我局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1、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并认真剖析这些反面典型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深刻感受干部违纪违法对组织、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集中开展学习。一是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二是学习了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

(三)坚持民主决策机制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程序性规定,建立完善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议事决策规则》、《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制度》等制度,将重大决策向下延伸,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在具体实践中,“一把手”带头执行制度,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增强了班子的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大大提高了决策质量。

2、坚持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行为。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行领导干部按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和干部监督、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制度,提高了系统行政效能水平,以制度约束和规范工作行为。

3、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发生。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领导班子的工作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在购置大宗办公用品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四)严格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1、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时申报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人、约束人、监督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形成了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长效机制。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没有索要、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其他馈赠情况;
没有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情况。

3、严格防止违纪政纪案件发生。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违纪政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渎职失职案件,没有行政问责事件发生。

4、继续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为了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我局充分利用本局门户网站,继续加大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宣传力度。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范各项规章制度,勤俭办事,精简会议,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超标购买小汽车、出国考察、旅游、高消费、到企业兼职等行为。

(五)进一步转变作风,打造效率机关

在开展“树服务意识、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主题实践活动中,我局严格按照县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领导班子和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使我局机关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人口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9月末全县出生2081人,其中计划内1971人,计划外110人,政策生育率为95%,出生率3.8‰,自增率1.8‰,能够完成年初制定的人口计划各项指标。

(二)各项常规工作完成情况

1、“三项奖扶”人员的调查审批情况

共调查审批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28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121人,“半边户”15人。

2、家庭文化建设工作和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工作

制定了《县年—2013年家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县计划生育幸福家庭五年实施规划》,制作了《幸福家庭发展计划项目文本》,确立了;三步走”目标。在全县策划了“十型”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评选活动,选出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各种类型计划生育幸福家庭10个。开展了纪念5.29计划生育协会成立31周年和建党九十周年系列活动。

4、干部职业化队伍建设工作

举办了技术人员培训班、生殖健康咨询师考前培训班、千问千答“一岗多能”培训班、新《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培训等四期业务培训班,提高了全县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出生缺陷干预和叶酸增补

截至目前,通过全县各乡镇的努力工作,全县已为已婚待孕妇女免费进行优生监测1506例,免费为农村已婚待孕妇女增补叶酸1607盒。

6、网站建设工作

建设完成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与县政府信息网、生态网、湿地以及全国一些网站进行了友情链接。

三、明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努力形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结合我局实际,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明确教育主体、制定教育内容、强化教育措施、落实教育任务。

(三)突出抓好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落实政策的执行力。

一是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是对涉及到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实行全方位监控机制;
五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