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晨阳文秘网>工作计划 >

2023年度成本会计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6-30 12:3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紧急删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务时间:8:00~21:00承诺一小时内删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成本会计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成本会计工作计划【五篇】

成本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计划体系 计划拟定 计划实施 成果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
A

一、计划体系

成本计划管理的组织体系涵盖了集团公司、施工公司、施工项目部三个层次。成本计划管理标准的制定和计划实施效果的检查由集团公司经营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的拟定和控制主要由施工公司和项目部完成。涉及岗位及其主要职责如下: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经营):负责管理办法的审核及日常推动。集团公司经营合同部长:组织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对施工公司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与控制情况进行抽查。施工公司经理:批准施工项目成本计划,批准成本计划的调整超出限额的调整单。施工公司副经理(对该项目分管的):批准成本计划的调整在限额以内的调整单,对超出限额的调整单进一步审核并拿出意见。施工公司经营合同科长:组织制定施工项目成本管理计划,组织审核成本计划调整单并拿出初审意见,在施工项目完工后组织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成果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施工公司成本管理员:参与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的制定,核算成本计划调整单,参与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成果分析。施工公司财务科:按期核查施工项目各项财务支出与成本计划的符合情况。项目经理:参与成本计划的制定,组织成本计划的实施,批准成本计划调整单的上报。项目工程师:制定实际实施的施工方案,参与成本计划的制定。项目成本管理员:参与成本计划的制定,核查各子项目内部合同与费用支出计划与成本计划的相符性,拟定成本计划调整单。项目会计:按照成本计划和成本计划调整单进行财务支出。

以上各岗位人员组成基本的以集团公司为单位的成本管理体系,不同的施工企业可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二、计划拟定

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的拟定由施工公司经营合同科长组织,主要由施工公司成本管理员、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成本管理员参加。一般经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工作。主要采集施工地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劳务分包价格、分包项目经验价格或竞价价格。相应岗位具体分工如下:施工公司经营合同科:向施工项目部下发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总承包合同等有关该项目的施工资料;
搜集整理政府当期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整理近期同类工程劳务分包和分包项目的内部承包或结算价格。项目工程师:组织并最终确定该项目的实际施工方案。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员:在施工地对材料、机械、劳务、地方资源等工程成本项进行现场询价。

2、计划拟定。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施工公司经营科长组织公司和项目的成本管理员拟定该项目的成本计划。该成本计划首先要拟定成本汇总表,成本汇总表是各附件表的提纲,附件表是汇总表的支撑。成本计划的框架主要由汇总表一级项目、二级项目、附件表项目组成,计划的拟定首先确定汇总表一级项目,作为总控,然后推及汇总表二级项目分类,再由二级项目细分附件表项目。两表三级项目的确定是形成成本计划的第一步,数据的填写与核算是第二步,数据填写要由附件表开始,然后进行汇总表汇总。

3、计划会审。成本计划完成后,由施工公司经营科长组织施工公司成本管理员、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成本管理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计划会审。计划会审主要做好“正推”和“反算”论证。

“正推”:对成本汇总表和附件表反映出来的一级项目、二级项目、附表项目划分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在成本管控的角度,要尽量简单、清晰,便于控制;
在实施合理性的角度,分类要与实际施工方案相符,不可“闭门造车”,经过论证的施工方案是成本计划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

“反算”:首先按照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核算各附表工程量,核算附表工程量时要兼顾实际的施工方案,然后在附表中填入经参加计划会审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的各成本单价,成本单价有争议的,采用最低单价,这就是“从紧”原则,再将各附表进行计算汇总,各附表分类汇总额汇入成本汇总表,成本汇总表无对应附表项仍由参会各方共同议出对应金额,最后将成本汇总表汇总,这样就核算出了符合实际施工方案和各方调研情况的实际施工成本计划,这就是所谓的“反算”。

4、计划批复。经以上步骤完成的工程成本计划要经施工公司主管经理审核,由经理批复,然后交由施工项目部实施。对需要调整的成本计划,亦要有公司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调整,不可以“长官意识”来拍板决定。

三、计划实施

成本计划的实施与控制是本篇论述的核心,工程的成本具备动态的性质,它的变化伴随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程正式施工前我们拟定成本计划,但组成成本计划的各子项目的数量和单价会在施工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行情的调整以及涉及工程项目的诸多因素的改变而发生变化,直至工程施工完成,工程成本才会最终形成。

在此阐述的成本控制采用“批复法”,工程成本计划的拟定遵循“从紧”原则,这就使得在施工过程中一般只会出现计划的调增,发生此种情况,调整的成本计划一定要由项目部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复后生效,项目部不可擅自调整成本计划。此种成本计划的调整一般对应成本调增而言,对于成本计划的调减很少发生。在符合下述两个条件时,项目部需调整的计划方可上报。1、成本增加的子项目在业主处不能申报增加来补偿;
2、成本增加的子项目不能依靠其他子项目计划成本的压缩来补偿。需调整的成本计划要在公司成本管控部门核算把关并由公司领导在客观调研和论证之后再行批复。上述上报计划调整单条件和公司批复要求,至关重要,是成本控制核心。

财务角度对成本计划的控制采用如下方法:施工项目的财务科目要完全严格按照成本计划的项目设立科目;
公司财务制度要规定各科目超出子项目成本数额的不予支付;
施工项目要每月报账,施工公司财务科依上述规定严格把关,形成惯例。

当然,成本计划实施的到位与否,项目经理的意识最为关键。在日常的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签每一项材料供应、劳务分包、分项分包合同,列支每一笔管理费用,作为项目经理都要有成本计划的意识。

成本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三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四条 各级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五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二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玩忽职守的;

(三)索取、收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三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六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成本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赢得值;
预算成本;
实际成本;
偏差;
分析;
纠偏

Abstract: Earned value is through measuring and calculating budgeted cost of the work and the actual cost of the work and the budgeted cost of work scheduled, get the plan implementation schedule and cost deviation, thereby judg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budget and schedule performance. It is unique in using budget and cost to measure project progress and cost deviation.

Key words: earned value; cost; actual cost; deviation; analysis; correction

中图分类号:F23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赢得值是一种分析目标实施与目标期望之间差异的方法。赢得值是通过测量和计算已完工作量的预算成本与已完工作量的实际成本和计划工作量的预算成本,得到有关计划实施进度和成本偏差情况,从而判断施工项目预算成本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它的独特之处在于用预算和成本来衡量工程进度和成本偏差。目的是测量已完工作量并预测未来工作量,为项目的核心价值系统提供了一个测量的基准单位。

赢得值定义了多种测量指标,最新的标准是1998年美国国家标准化学会(ANSI)和电子工业协会(EIA)联合公布的指南。我国是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在2005年5月9日联合,编号为GB/T50358—200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一、赢得值(Earned.VaIue)测量指标定义如下:(指标值)

1)计划值(BCWS)定义为在测量期间中应该执行的工作的价值,是拟预算成本。

2)赢得值(BCWP)定义为已完工作的预算费用,用以度量项目进展完成状态的尺度。赢得值具有反映进度和费用的双重特性。

3)已完工作的实际成本(ACWP)定义为发生在报告期内已完成的工作,在报告期内的实际总成本,不仅包括了在报告期中计划要完成的工作,也包括了其他没有列入计划中但已经完成的工作。

4)成本绩效指标(CPI)定义为实际成本与赢得值的比率,这是一个测量每产生一元赢得值所需的实际成本中每一元的效率的有效测量指标。

5)进度绩效指标(SPI)定义为赢得值和计划值的比率,是一个测量在基准计划时间内每完成一元计划工作产生一元赢得值的效率的有效测量指标。

赢得值主要用于项目实施阶段成本控制中的成本偏差分析,在具体应用时应与项目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标后预算)相结合,在项目进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计划期内各时点的项目计划工作内容、计划工作量、结合控制单价,计算出各时点计划工作量的预算成本。预算成本将作为度量和监控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支出的依据。

二、以下以我公司承建的芜当堤顶道路工程为例,应用“赢得值”控制成本和进度计划

在项目实施阶段成本控制过程中,根据计划进度各时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控制单价和实际单价,分别计算已完工程量的预算成本和已完工程量的实际成本以(ACWP表示),并绘制出相应的EVI曲线、ACWP曲线,该两曲线与预算成本基准曲线BCWS画在一起,形成赢得值法评价曲线,用来评价分析项目的成本偏差和进度偏差。

在赢得值中有三个基本参数,其含义和计算公式如下:

①计划工作量的预算成本(BCWS),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某阶段计划要求完成工程量所需的预算成本(即控制成本,取自标后预算书数据)。计算公式为:

BCWS=计划完成工程量×预算单价(控制预算单价)

BCWS主要是反映进度计划完成的工作量,即进度计划内成本控制值,而不是反映应消耗的成本(费用),数据可取自标后预算数。

②已完工程量的实际成本(ACWP),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某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消耗的实际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ACWP=已完工作量×实际单价

ACWP主要反映项目执行实际消耗的成本。数据可取自项目会计核算资料。

③已完工程量的预算成本(BCWP),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某阶段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控制单价计算出来的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BCWP =已完工程量×控制单价

BCWP即为赢得值,是用来比较分析成本偏差和进度偏差的关键指标。

赢得值的评价指标:

ⅰ.成本偏差(CV)是指检查时点BCWP与ACWP之间的费用差异,其计算公式为:

CV= BCWP—ACWP=已完工程量×(控制单价—实际单价)

当CV为正值时,表示实际消耗成本低于预算成本,即成本有节余,成本控制执行效果良好;
当CV为负值时,表示实际消耗成本高于预算成本,出现成本超支,成本控制执行效果不佳;
当CV为零时,表示实际消耗成本等于控制成本,达到成本控制要求。

ⅱ.进度偏差(SV)是指检查时点BCWP与BCWS之间的工程量差异。其计算公式为:

SV= BCWP—BCWS=(已完工作量—计划完成工程量)×控制单价

当SV为正值时,表示进度提前;
当SV为负值时,表示进度延误;
当SV为零时,表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

ⅲ.成本执行指标(CPI)是指已完工程量的控制成本与实际成本之比。也称成本偏差程度或成本绩效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CPI= BCWP÷ACWP

当CPI>1时,表示实际成本低于控制成本;
当CPI<1时,表示实际成本高于控制成本;
当CPI=1时,表示实际成本与控制成本相吻合。

ⅳ.进度执行指标(SPI)是指项目赢得值与计划工作量控制成本之比。也称进度偏差程度或进度绩效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SPI= BCWP÷PCWS

当SPI>1时,表示实际进度快于计划进度,进度提前;
当SPI<1时,表示实际进度慢于计划进度,进度延误;
当SPI=1时,表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

成本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认识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必要性。班主任工作涉及到学校的各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只有制定好周密的工作计划,才能有步骤地把学校的教育计划落实到班级,使学校培养目标具体化、阶段化,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有利于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对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是提高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有计划,就能正确检查自己的工作情况,同时,学校、学生也可依据计划检查、督促班主任工作。

二、把握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的依据。一般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上级指示,包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要求。2学校要求。学校工作计划为整个学校管理规定了明确的任务,对教育目的和当前形势作出了明确的论述,它是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的直接依据。3班级实际情况。班级情况包括学生人员构成”、“学习情况”、“思想情况”、“体质状况”、“骨干状况”、“班级特点”等。班级状况是工作计划的基础,只有根据班级状况出发,才能使班主任工作计划具有科学性、切实性。

三、坚持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原则。班主任工作计划要做到合符以下原则:1目的性原则。班主任制定工作计划首先要确定目标,班主任工作计划的总目标以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为主体,有了这个总目标,计划就有了社会主义的方向性,各种计划就能做到有目的、有层次。2整体性原则。班主任计划是学校整个工作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服从于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这一教育目的。3群从性原则。班主任工作计划关系到全班师生计划的设想,确定目标,制定措施都必须走群众路线,整个计划制定过程应广泛征求校领导、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立。4稳定性和灵活性原则。班级工作要井然有序,班集体要稳定团结,计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基本保证。然而,客观情况的变性则又要求计划具有灵活性,使计划适应新情况。5超前性和现实性相结合。计划的制定必定带有预测性,勾画出美好的理想的发展前景,这就是超前性。而理想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根据现实情况而制定计划,这就是现实性。超前与现实的灵活,使计划有长时间的实用性,保证实施可行性。

四、关于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基本结构。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基本结构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班级的基本情况分析、班级发展的水平和特点、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存在的主要问题等。2工作目标。总目标、阶段目标、各层次具体目标等。3措施安排。主要教育活动、组织力量与分工、时间步骤安排。4检查办法与总结。

五、关于班主任工作计划的类型。班主任工作计划有三种类型,一是学期计划,二是月或周工作计划,三是具体活动执行方案。学期计划是学期开始制定的计划,是全期班主任工作的总纲。这种计划由三部分构成:①班级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班级的自然状况、现实和历史状况的分析,班级的自然状况如:总人数、男女生人数、年龄、团员、队员、班干部、三好学生和差生的比例等。班级现状分析如:班级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学习现状、学生的特点、班干部的能力素质、班级学生中的人际关系等。班级的历史状况包括班风传统、形成班风的原因、班级的优缺点等。对班级的基本情况分析是确立教育任务的基本依据。②确定教育任务。这部分内容在班级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教育目的,确定教育任务的要求,明确规定本学期应达到的教育目标。确定教育任务应抓住重点,突出中心任务;同时,确定教育任务还要注意针对性,不要过份笼统。③工作具体安排。这部分包括为完成任务而打算采用哪些方法和时间安排。常见方式有两种:一是以时间顺序为主线,纵向安排各种具体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另一种从德、智、体、美、劳几方面横向列表安排各方面工作。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安排工作,都应考虑计划的可操作性。

成本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同志们:

区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级干部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和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各级干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一年来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__年,区委、政府认真总结历年来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教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按照“围绕一个目标,抓住五个重点,严格两个环节,坚决实施‘两个一工程’不动摇”的基本思路,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了20__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进步。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区20__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20__年全市2人口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了“四降两增一突破”的初步成效,在全市的交叉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四降”:一是人口自然增长率12.21‰,下降了2.25个千分点;二是出生率19.47‰,下降了3.31个千分点;三是多孩率16.18,下降了6.3个百分点,多孩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446人;
四是计划外生育率下降,计划外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270人。

“两增”:一是五术大幅度增多,尤其是结扎人数增加,二孩结扎增幅较大;二是计划生育率增加了7.54个百分点。

“一突破”:在挤干水分上有了比较明显的突破。20__年,区委、政府将挤干水分、重建台帐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下大决心基本摸清了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家底。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查显示,我区现有台帐基本接近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情况。

20__年上半年,在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然稳步有序地推进,至3月份,完成结扎1508例,其中二孩结扎519例,放环3900例,其中一孩放环2092例;
截至5月20日止,我区完成农村独生子女办证880户,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几个重要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各乡镇工作扎实,积极主动,计生工作的专职副乡镇长招考已经结束,开展了计生工作村民自治试点,重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加强,乡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极大地提高,村级干部对计生工作的认识有所转变,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比较明显。

一年多来,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与全省的水平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人口增长的压力非常大,目前仍处于人口生育高峰期。尤其是已婚育龄妇女无措施的比重较大,从20__年3月30日统计的数据显示,在87626名已婚育龄妇女中,纯粹无措施的有9337人,使用药具的有3361人,二孩以上放环37232人,使用药具和放环基本等于无措施,这部分计生工作的高危人群占育龄妇女总数的57,存在着巨大的计划外生育隐患。二是计生基础薄弱,计生基础数据还存在一定的水分,计生宣传员的业务水平差,工作责任心不强;
计生服务站的技术力量薄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重结扎轻宣传、重结扎轻医学监护、重多孩结扎轻二孩结扎、重结扎轻综合治理的“四重四轻”的问题。三是忧患意识还不强,部分乡镇领导干部中还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业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经济与人口协调发展的意识,还没有一种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四是一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整治难度比较大。

二、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今年初,省政府召开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解决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滞后的问题。省政府用一次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问题,一方面,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在全市来讲有一定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尤其是当前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都比较大,各项指标增幅较快,给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要保持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成绩,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不进则退的意识,自加压力,突出重点,主攻难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下步工作中,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看到差距,增强忧患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强化基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再上台阶。

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抓死三个环节,实现八个新突破。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必须紧紧围绕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这个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我区20__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20__年的基础上,出生率降2个点,自然增长率降1个点,计划生育率升9个点,综合结育率升5个点,多孩率降2个点,二孩结扎1000例,完成独生子女办证20__例。

抓死三个环节:

一建台帐。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台帐,是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一度时期,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家底不清,浮夸虚报,台帐水分大,使得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比较滞后。去年,区委、政府下决心挤干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台帐的水分,严格对水分的考核,坚决杜绝虚报浮夸,将重建一本真实准确的台帐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通过一年的工作,虚报浮夸的问题,水分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为去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一个非常坚实的基础。今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将建一本真实的台帐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一是原先已建的台帐要充实完善,要根据目前的人口变动情况作调整充实,确保台帐成为一本高效运转的活台帐;
二是强化对台帐数据的检查考核,将水分的问题继续作为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区对乡要考核,乡对计生服务站、主生宣传员也要严格对统计台帐的水分进行考核。

二抓监护。强化医学监护,抓好测环查孕是控制计划外生育率、

多孩率,提高计划生育率的一项最根本的措施。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证明,医学监护工作搞得好,几率的问题就能很好解决,其它措施也就能很好地落实;
医学监护工作搞不好,计划外人口出生就会失控。因此,抓好医学监护,做好测环查孕工作是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切实抓好。在医学监护中,要注意解决好四个问题:一是监护的次数问题,每年对已婚育龄妇女的监护人均至少要达2次以上。二是监护面的问题,每次医学监护的监护率必须达到90以上。三是对未参与监护的对象的跟踪检查。一般来讲,监护的机制形成后,不主动来接受监护的就有可能是计划外怀孕的可疑对象,因此,对没有主动来接受医学监护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补救。四是对医学监护中发现的实际问题,要切实帮助被监护对象予以解决。五是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技术力量,共同搞好医学监护工作。要通过医学监护工作,达到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并为完成“一放二扎”任务奠定一个比较好的基础。三抓考核。今年,继续坚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继续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凡是没有按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坚决给予处分。今年,除继续对综合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外,对水分最重的前3名也要实行“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乡镇,取消当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制评奖资格,一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是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计生服务站站长4个责任人除处以500元的责任金外,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各种先进个人。对区级挂钩领导和部门挂钩领导也要处以一定的责任金。连续两年受“黄牌警告”的乡镇,4个责任人就地免职。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奖励。各乡镇对计生宣传员的工作,也必须制定严格具体的考核措施。

实现八个新突破:

(一)坚持以人为本,在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上取得新突破

自我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是自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去年,药山镇大元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写进《村规民约》,尤其是将医学监护等相关的内容写进了《村规民约》,让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管理自己,通过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绥江区中城镇用一纸《村规民约》管住超生。这些成功的例子说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适应村民自治的形势,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步探索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的路子。在今天召开的这个会上,药山镇和药山镇的大元村将就实行村民自治的经验进行交流,全区各乡镇、各村(社区)要认真学习,认真领会,抓好自已的试点。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一是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写进《村规民约》。二是在《村规民约》中明确监督制约的机制。可以明确规定,只要间隔年限够,办了生育证的二孩夫妇,只要坚持测环查孕,可以不结扎;
反之,对不来测环查孕的,无论跑到什么地方,都坚决结扎并处以罚款。三是对已经草拟成文的《村规民约》,村两委要充分讨论定稿后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是以《村规民约》为重要依据,由村委会与村民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五是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跟踪监督,对违反合同违法生育的坚决给予最严厉的处罚。为了强化监督、各乡镇可以设立举报奖。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得好,能够达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从根本上扭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

在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中,村“两委”的职责是:一是制定好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规民约》,并督促落实;
二是认真组织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是完成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台帐的建立和完善;
四是动员本村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
五是根据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其它工作。

(二)在抓死二孩结扎上实现新突破

抓死“一放二扎”,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是控制计划外生育,特别是控制多孩生育的最有效手段,要始终将“一放二扎”节育措施作为重点,尤其要将二孩结扎作为考核的重点。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好“巧发〔20__〕3号”文件关于“一放二扎”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宣传不走样。

1、凡是生育一孩的妇女,必须在生育后的6个月以内施行放环手术。

2、20__年8月31日以前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妇一方必须施行绝育手术。(1)违法生育未按政策兑现的;
(2)计划内生育二个孩子,尚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
(3)未到指定地点接受环情、孕情监测的;
(4)非法抱养、捡养、领养他人小孩的;
(5)脱环、黑取环和被黑取环的;
(6)夫妇一方落实节育措施后节育失败的;
(7)女方外出半年以上,未按时向户籍地寄回孕情、环情监测证明的。

3、20__年9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夫妇一方必须施行绝育手术。

4、对生育三孩及其以上尚未退出育龄期的夫妇,夫妇一方必须坚决施行绝育手术。

要加强孕前管理,强化医学监护,区、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生育、节育和生殖保健做好服务,要深入千家万户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进一步提高避孕及时率和有效率。对无措施和基本无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要进行认真清理,确保全部落实措施。要推行腹腔镜女性输卵管结扎术。腹腔镜女性输卵管结扎术,是一项较为先进的医疗技术,多年临床观察,该方法手术创口小,仅只是开腹结扎创口的三分之一大小,无明显疤痕,施术时受术者无痛苦,手术时间不超过八分钟,重新恢复再孕能力较为容易,术后不需住院处理,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节育方法。今年要在重点部位、重点地区推行,今后逐步推开。

要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育二孩以及捡养、抱养、领养小孩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顿,具体方案由区计生局牵头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要严格按照“巧发〔20__〕3号”文件的规定一抓到底,凡是20__年9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施行结扎手续,要为群众做好表率。

(三)在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村的创建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村的创建,是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考核指标。今年要力争把大寨镇和金塘乡创建为基本无多孩生育的乡镇,除小河镇、红山乡、炉房乡外,其余14个乡镇每个乡镇创

建一个基本无多孩生育村,创建工作要纳入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内容。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村的创建工作,区委、政府已作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制定好完整的规划和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创建工作中,一是必须采取超常规措施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实现基本无多孩生育的目标。二是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村的创建工作要切实与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四)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整治上实现新突破

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由于其区位的原因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生育观念,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历史原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非常大,很长一段时期内难以打开局面。这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盲点,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焦点。对这些重点部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项整治,是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扎实实推进,开创工作新局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口。区委、政府已经确定对小河镇,红山乡的保坪村、东坪乡的杨柳村、药山镇的发拉村,昭通长江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公司、茂租铅锌矿、供销系统共“一镇三村四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调研,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比较强的实施方案,组织公安、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将重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这些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新突破。

(五)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是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又一重点、盲点和难点,长期以来,尽管有条例,有规定,但各地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都没有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点,因此出现了“流出去的别人不管,流进来的我们不管”的局面。无论是流出去的,还是流进来的,如果不认真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等到生了两孩、三孩才接受处罚,无论施行了什么手术,给予什么处罚,都造成了人口失控的后果,长此以往,无法真正控制人口的增长。流动人口超生的状况,不仅将成为一个直接影响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也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为了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区委在编制非常紧的情况下,给了专门的编制,成立了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下步工作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对全区流动人口包括流出去的和流进来的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建好档案,切实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二是对流入我区的流动人口,要查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手续,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的,坚决落实相关措施;
对我区流出去的,要继续探索与流入地签订相互协助管理协议的办法,尽可能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切实采取措施,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三是对一些流动人口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乡镇,要制定周密的方案报区委、政府研究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项治理,对超生超怀的,坚决落实绝育和节育措施,该引的引,该扎的扎,该罚的罚。四是要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计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切实负起责来,管好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作用,加强检查、督促、联系和协调工作,使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在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加大办证和巩固力度上实现新突破

贯彻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的政策,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体现,同时也是调动广大一孩夫妇主动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使人口与计生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重大举措。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通过努力,农村独生子女办证成效非常明显,办证的效果非常好。但是,由于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的政策刚刚施行,一些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办了证后如何巩固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因此,在贯彻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的整个工作中,要周密细致,超前思考,扎扎实实推进:一是必须组织专门的工作队,面对面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奖什么免什么,哪些优惠、哪些补助,都必须让办证的一孩夫妇清楚明白,权利要明确,义务和责任也必须落实。同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有一户办一户,有多少办多少。二是对办了证的一孩夫妇,要作为医学监护的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控,发现超怀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对一些想通过办证骗取奖金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对办了证的一孩夫妇,政策承诺应该享受的待遇,无论如何都必须及时兑现落实。对农村独生子女办证的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确保有一户办一户,办一户,巩固一户。

(七)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方面,还存在宣传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宣传不深入,宣传的面比较小,很少真正地组织专门的队伍向群众面对面地宣传;
二是宣传不准确,由于没有吃透政策的基本精神,宣传的时候一知半解,使政策走样;
三是宣传的形式单一,宣传的效果不理想;
四是宣传的时间比较少。今后,必须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伍,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乡、村、组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要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人心。要提高计生队伍的业务素质,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执行准确不走样。要通过强有力的、深入的宣传,为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

(八)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上实现新突破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一是要将计生工作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要抓好早婚早育、无证生育、非婚生育的清理整顿。三是要抓好法纪保障。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必须坚决打击处理。要严厉打击假手术、黑取环等违法犯罪,坚决打击违法捡养、领养、违法生育和隐匿、转移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为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要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隐匿超生的查处力度,凡是有举报的,都要一查到底,必要的可通过DNA鉴定等超常规手段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计生宣传员队伍业务培训和

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三、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事关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都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支持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

一是继续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工程”不动摇。书记、乡镇长、部门主要领导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一如继往地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区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由突击性抓向经常性抓转变;
由抓结扎为主向落实一放二扎为主和降低人口出生率、多孩率和提高计划生育率为主并重转变;
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转变;
由浮夸虚报完成任务向实实在在有进步转变”的“四个转变”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采取超常规的手段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副乡镇长要尽快进入角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面对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严峻形势,为了确保将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区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四个转变”,区委在编制非常紧的情况下,下决心为各乡镇增配了1名专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乡镇长,主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就位的计生工作专职副乡镇长,是众多参与招考的同志中的佼佼者,区委对大家寄予厚望,乡镇对大家寄予厚望,群众对大家寄予厚望。你们要站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三步走”战略目标实现的高度来认识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站在确保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扎实实推进的高度,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切实加强调研,多给书记、乡镇长作好汇报,多向原先的分管领导请教,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要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管理,正确处理好与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组织带领计生宣传员、计生服务站的同志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搞宣传、抓落实,真正使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工作上要力求严谨务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总结,组织严谨细致,思考周到慎密。新上任的同志要适应计生工作的需要,有一个过程,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他们的管理,绝不能因为是专职的,各乡镇就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全部甩给他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副乡镇长专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前,可以适当承担一部分“两基”工作任务,其它工作不再承担。需要强调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新上任的同志,都有一种想早一点进入角色干好工作的思想,这是很好的,但切忌急躁冒进,必须树立起一种长期作战的思想,确保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作用。长期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为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贡献,在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积极主动落实计生工作措施方面,在维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的权威等方面都切实发挥了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协会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的作用还没有真正的充分发挥出来。各乡镇党委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强化协会的组织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要多组织他们开展活动,多与他们加强沟通联系,多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四是必须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予以上解并及时返还;
二是要通过向上争取相关项目和配套设备等,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
三是上级拨付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专款,要及时拨付,并且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四是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经费的管理,确保将每一分钱都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