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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生月度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7-03 20:4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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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月度工作计划【五篇】

医生月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溺婴、弃婴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非法行医、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努力使我区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遏制。

(一)严厉打击溺婴、弃婴和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药品市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溺婴、弃婴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重点抓好孕、产期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孕、产期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计生审批制度、女婴无故消失、死亡调查制度、出生婴儿通报制度、计划外怀孕报告等制度。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计生服务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计生服务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计生服务诊疗活动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机构。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计生服务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卫生监督所积极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计生服务诊疗活动的行为;
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计生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
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
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溺婴、弃婴和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
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公安、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门诊、药店、个人诊所,确保药品市场规范化管理。

(五)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
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8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区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开展本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8月6月—2008年10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7月)。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组织各类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进行清理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2008年8月—10月)。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全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钉子户”,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3、督查整改阶段(2008年11月)。区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三)第三阶段(2008年12月)为总结督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8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及汇总表上报区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各职能部门一定要从促进社会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打击“两非”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好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分工协作,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

医生月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1.早上用十分钟鼓舞自己,增强自信

2.用十分钟做户外活动

3.细化一次当天的工作

4.参加一次鼓舞式的晨会

5.整理一次所需的资料礼品等

6.确定一次拜访医生的路线

7.在医生上班时,以每位客户朋友礼仪性的问候一次

8.到**站,查看一次住院病人的情况

9.同**沟通交流了解一次用药的请况

10.查房后,与自己的目标医生沟通一次

11.给医生或**帮一次忙

12.拜访一位目标医生看能否约好外出活动一次

13.中午给值班医生或**买一份快餐或水果

14.请一个医生吃饭或喝茶聊天

15.了解一个医生的性格爱好及家人请况

16.了解一个医生的社会关系

17.参加一次找差距式的业务沟通会

18.汇报一次工作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19.夜访一次值班医生以增进感情

20.熟记一个医生或**的名字

21.认真填写一次工作日志

22.计划一下明天的工作

23.给一个医生通一次电话或发条短信

24.看一份报纸或新闻杂志

25.给家人和朋友通一次电话

26.听一段音乐或唱首歌放松自己

27.睡前二十分钟,找出当天工作中的不足

每周必做:

1.参加一次科室学习推广会。

2.做一次重点医生的家访。

3.请一个目标医生户外活动一次。

4.交一个医生或**做朋友。

5.收集一次疗效显著的

病例。

6.根据可客户的爱好、学习一门知识。

7.与一名优秀同事做一次请教沟通。

8.与经理或主管谈心一次。

9.与一名新同事沟通交流一次。

10.浏览一次公司的网页,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

11.总结一次本周工作中的不足。

12.协助主管开一次科会。

13.参加一次找差距式的周例会。

14.查找一次本周不足,制定纠错措施。

15.参加一次‘案例’轮讲轮训课。

16.核销一次本周的费用。

17.认真制定下周工作计划及维护计划。

18.给医生或**发一次祝福‘周末愉快’的短信。

19.积极主动清理一次集体和个人卫生。

每月必做:

1.统计一次当月的销量。

2.兑一次费(不带金销售的不在次列)

3.排一次当月医生的用量,并重点维护。

4.把同类品种做一次比较,找出差距。

5.系统分析一次客户资料及竟争对手。

6.制定一次针对性对策。

7.开发一位目标医生。

8.交一位医生做朋友。

9.参加一次市场部每月例会。

10.根据业务排名找一次不足。

11.请教一次排名上升业务员的工作经验。

12.参加或讲一次业务培训课,并做好记录。

13.申请一次下月的维护费。

14.细化一次经理下达考核目标任务。

15.参加一次市场部娱乐活

动,放松自己。

16.交一位医药销售方面人士做朋友。

17.认真做一次下月的工作计划。

每季度必做:

1.总结一次本季度的工作,找出不足。

2.汇总一次医院的季度销量。

3.评述一次本季度中的每月销量。

4.收集一次专家的学术论文并上报公司。

5.和主管、内勤分析研究一次业务工作计划。

6.参加市场部全体员工聚餐联欢一次。

7.参加一次市场部季度工作计划,深入学习公司的企业文化。

8.汇总一次的档案,上报省区。

9.认真做一次下季度工作计划。

10.细化一次下季度工作、销售目标。

11.确立一次目标医生的销售排行,并重点维护。

12.调整心态,善用阳光思维,永不言败。

每半年必做:

1.汇总一次半年销量与计划任务做比较。

2.参加一次半年工作总结会。

3.参加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

4.参加一次下级评价上级的活动。

5.申请一次重点主任到公司参观旅游。

6.参加一次业务技能比赛。

7.参加一次半年工作考核。

8.修正一次客户档案及资料并上报。

9.参加一次市场部集体旅游活动。

10.细化一次经理制定下半年工作计划。

11.对公司的制度、文化等提一次意见和建议。

12.回家探亲一次。

每年必做:

1.做一次全年自我工作总

结并上报。

2.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收集医生有价值的临床资料并上报。

4.请教其他市场部同事的工作经验,取长补短。

5.找出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并改进。

6.慰问一次vip。

7.参加一次业务培训。

8.参加一次全国销售会议。

9.参加一次年终总结会。

10.参加一次公司举行的文艺活动。

医生月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一)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确保我县卫生系统各项中央和省预算内建设项目任务顺利完成,县卫生局成立了以县卫生局局长为组长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和以县卫生局副局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小组和基建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建设项目工程重大事项决策,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项目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程序,结合*县城市建设规划,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并结合实际进行规划设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规范我州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48号)、《*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科学、有序地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招投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均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完成招投标工作后,按规定与各项目第一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执行,配合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县所有建设项目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均不存在干预招投标和暗箱操作的行为。

(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卫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我县所有到位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均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县财政局收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后,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卫生局;再由县卫生局填报《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报会计核算中心审批后,全部及时、足额转拨到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专用账户,除乡镇卫生院未开设和未建立建设项目专账核算外,县人民医院在县建设银行开设了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实行专账核算。工程款的支付,首先由监理公司根据各建设工程合同,在通过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进度预(决)算书,并提出工程款支付意见后,送县卫生局审批,然后由县卫生局出具《工程款支付通知书》给建设单位,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款支付通知书》支付施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款。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一)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20*年第四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县阿猛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根据《云南省20*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该项目建设规模为800平方米,总投资75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60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砚发改[20*]76号)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规模800平方米,计划投资7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60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州卫生局统一编制,*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年11月10日对《马塘等到11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433号),并于20*年12月28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20*年12月29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1011号)。由*州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审查(文施审ws2009-014号)。县卫生局协助建设单位按程序到县建设局申报办理了相关报建手续。于2009年1月2日签定了《建设工程招标合同》,2009年1月7日签定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009年1月17日完成招投标,中标单位:*县第三建筑公司。施工图设计面积892平方米,中标价为104万元,建设工期120天。于2009年1月18日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2009年1月19日进场施工,预计2009年6月份竣工投入使用。已到位资金7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60万元、省级补助13万元。根据云卫发[2009]172号、文卫发[2009]38号文件《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09年3月2日预付施工单位建设资金40万元,用于购买钢筋、红砖、水泥等建材,至2009年3月31日止,已完成地圈梁浇灌,完成投资20万元。到2009年4月30日止,已完成第二层框架柱浇灌,累计完成投资60万元,目前正在施工二层砖墙体支砌。

2.*县医院迁建项目

(1)*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国债建设项目

云发改社会[20*]1366号、文发改投资[20*]284号、砚发改[20*]40号下达计划投资总规模2500平方米,总投资25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50万元。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30-50万人口按300张病床进行规划,经云发改社会[20*]817号批复,同意调整建设规模为48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0万元,地方配套300万元。2009年2月3日,经*州发展和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原则上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建设规模为8521平方米,总投资963万元。

该项目于2009年1月22日完成招投标,中标单位为云南大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面积8521平方米(门诊综合楼432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960平方米、教学用房1330平方米、预防保健用房500平方米、体外震波用房120平方米、血液透血用房400平方米),中标价963万元,其中:中央(国债)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600万元、自筹163万元,建设工期330天。2月4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施工队已于2月15日进场,2月16日举行门诊综合楼国债建设项目开工仪式暨迁建项目奠基仪式。现桩基基础静载试验已完成,正进行地圈梁工作,已累计完成投资200万元,预计2010年1月竣工。已到位国债资金200万元。

(2)2009年一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县医院迁建项目住院楼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2009年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砚发改[2009]17号),下达该项目规划建设规模110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2750万元,其中:中央安排1800万元,地方配套950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9年2月20日原则上通过了省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的有关专家的评审(文发改社会[2009]55号),建设面积11000平方米,总投资275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1800万元,地方配套950万元。《*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发改社会[2009]247号),批准建设规模11896平方米,总投资2756万元,其中:2009年国家扩大内需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800万元,地方投资956万元。2009年4月24日完成*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住院楼工程招投标,招标建设规模11936.95平方米,中标单位:四川华蓥建设工程公司,中标价1379.23万元(不含电梯、中心供氧、负压吸引、污水处理系统及备用供电系统等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和院内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等费用)。于2009年4月30日进场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施工基础桩基和地下室等土建工程,已完成投资9.8万元。该项目已到位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800万元。

3.2009年一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县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根据《云南省2009年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砚发改[2009]17号),下达该项目规划建设规模350平方米,投资72万元,其中:中央安排60万元,地方配套12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州卫生局统一编制,*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3月10日对《平坝等到8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09]2*号),于2009年3月27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2009年3月30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09]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20*)。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达标面积应为2365平方米,现有业务用房面积与达标面积相比,还差1325平方米。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砚发改[2009]17号)安排下达的建设面积350平方米。为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扩大者腊中心卫生院建设规模,同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了《关于扩大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楼建设规模的请示》(砚卫请[2009]13号),计划在原门诊楼上增建一层300平方米、在20*年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在建的业务楼上增建二层500平方米,共计800平方米,计划投资72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65万元,地方配套7万元。使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840平方米,基本能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目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准备招投标前期工作,预计2009年5月15日完成招投标工作。中央补助建设资金65万元已到位。

4.20*年*县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省级补助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砚发改[20*]84号给予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书院、*、*、*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规模2600平方米,其中: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四个服务站各150平方米。投资计划:477.92万元,其中:中心356.42万元,书院社区服务站22.5万元,其余3个站各33万元。建设地点:中心建在江那镇胜利街95号,书院服务站建在达文路,*服务站建在兴丰路,*服务站建在兴华路,*服务站建在振江路。资金来源:中央338万元,地方配套84万元,自筹55.92万元。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云财社[20*]278号)文件,下达*县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机构建设补助经费110万元(含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其中: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95万元,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15万元。

该项目中心实行一次性规划设计,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建设,规划设计为基本医疗业务用房4层,公共卫生业务用房五层,两栋楼中间建连廊。设计总面积为2029平方米,由于资金不足,现只建设一至二层,施工图设计面积912.64平方米,于2009年1月17日完成招投标,中标价为132万元,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于2009年1月19日进场施工,建设工期120天,预计6月份竣工投入使用;已到位省预算内资金110万元,其中:卫生服务中心95万元、服务站15万元,已支付前期工作经费14.2万元,根据云卫发[2009]172号、文卫发[2009]38号文件《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精神,已经预付施工单位建设资金40万元,用于购买钢筋、红砖、水泥等建材。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施工桩基础,预计2009年7月竣工验收。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在做改造方案,由于改造地点距麻风病院村手术医疗业务用房建设地点较近,暂不能进行施工改造,待麻风病院村手术医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基本完工后,即可进行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施工改造,预计7月可进场施工。

5.中医院迁建项目

该项目由于原批准的计划建设规模2200平方米,已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经请示县委、政府同意,县中医院整体迁建,并在江那南路行政划拨50.42亩建设用地。整体搬迁(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年6月14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文发改社会[20*]347号),建设规模16931平方米,其中:住院楼5426平方米、医技楼3825平方米、综合门诊楼6*0平方米、后勤食堂134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170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补助500万元、银行贷款1500万元、自筹1170万元。

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地基平整工作,预计2009年5月25日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设备购置投资计划项目

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卫发[20*]1*7号)文件,安排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设备购置投资项目,安排的范围:

(一)乡镇卫生院:20*-20*年安排过国债土建项目的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不含20*年已安排要债设备购置投资的县)。

(二)县级中医医院:20*年-20*年安排过国债土建项目的县级中医医院。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20*年-20*年安排过国债土建项目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投资额度:中心卫生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20万元内,一般卫生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8万元内;县级中医医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90万元内;县级妇幼保健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20万元内。

根据云卫发[20*]1*7号文件精神,我县符合安排中央预算内设备购置投资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共13个,其中:中心卫生院4个,一般卫生院7个,县级中医医院1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县卫生局已按时将《设备需求调查表》上报州卫生局,等待上级统一采购配置。

四、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上级投入的建设资金不足,地方财政困难,州县级配套资金不能到位,而多数建设项目基础部分复杂,工程超深、超量,投资加大,且需增建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才能投入使用,造成了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加大,加重了建设单位的经济负担。

(二)由于规划通往县医院迁建地址的市政道路未开工建设,待新建的民族中学投入使用后,县医院迁建项目工程即无进工地施工的道路。

(三)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安排的业务用房建筑规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的规定,我县11个乡镇卫生院均未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20*)建设标准。按标准应达标面积37290平方米,现有面积18515平方米,还差24300平方米。

(四)20*年安排的十一个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中,干河卫生院已竣工投入使用,除平远中心卫生院外的9个建设项目已即将投入使用,但现有医疗设备简陋、老化,不能适应卫生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而20*年上报的设备配置需求至今还没有采购配置到位,制约了卫生院的发展。

(五)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素质不高,成为制约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实施新农合后,卫技人员更为缺乏,难以满足参合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五、对下一步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一)积极争取急需建设的卫生监督所、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不达标、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周转用房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减免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办理土地征用等相关税费,提供各建设项目办理前期工作程序时的相关优惠政策。

医生月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农村卫生工作

(一)认真抓好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今年省、市安排我区的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2个:月峰卫生院改扩建938m2、保和卫生院扩建622m2,总投资90余万元。为确保项目建设如期按质完成,4月19日,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对项目建设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区卫生局按会议精神,紧抓工程进度,注重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财务制度,加强工作督查。月峰、保和卫生院项目建设已于5月份破土动工,计划11月份竣工验收,12月份投入使用。

(二)认真组织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制定了《**区2006年乡村卫技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计划在5月20日—12月31日举办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急诊急救医生培训班、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班,乡镇卫生院内(儿)、外、妇产科医生进修培训班,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培训班,乡村医生培训班,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培训班。(三)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健康行”活动。按照区人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4月中旬~5月份配合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在全区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5~6月份开展了《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实施情况综合调查及全区农村健康教育集中宣传。同时继续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二、疾病控制工作

(一)加强疾病控制基础工作。上半年对全区防疫人员进行了艾滋病、结核病、霍乱、人禽流感等专项业务培训。建立了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机制。贮备了一定数量的消毒药械、防护用品、预防用药等物资。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演练。

(二)加强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一是与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霍乱等重点传染病防治责任状》,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开全区重点传染病防治会议2次,举办了5期传染病防治业务培训。二是加强对医院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的督查,严格“专人、专簿、专室、专设施”的要求和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三是加大了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1—6月份共完成了内外环境监测530份。疫情网络报告不断完善,疫情报告率大幅度提高,上半年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共报告法定乙类传染病(无甲类传染病报告)1063例,发病率为342.9/10万。4月28日,**镇报告发生疑似甲肝疫情,接到报告后,防控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个案调查、消毒、监测、采血等工作,全力以赴控制甲肝,截止6月1日止,共开展流调人数146人,采血样757人份,免费注射甲肝疫苗1396人份,丙球3974人份,确诊甲肝病例76例,均治愈出院,甲肝暴发疫情得到成功控制,现**镇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三)认真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一是成立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小组,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规范管理,实行预防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了常规疫苗的预防接种,积极推广使用新疫苗。二是加强对全区计免工作的督导和检查,4月份组织3支计划免疫督导队对全区14个乡镇计划免疫工作进行督查。三是2005年以后出生的儿童及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卡证补建、“五苗”查漏补种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上半年完成计划免疫接种人数卡介苗1634针次,糖丸疫苗4573人次,百白破疫苗4694针次,麻疹疫苗1837针次,乙肝疫苗4450针次。“五苗”接种率均在90%以上。

(四)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一是印发了《**区200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上半年对全区14个乡镇卫生院、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结核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了结核病归口管理、转诊、网络直报培训。1-6月份结核病转诊率得到显著提高,门诊总人数达340人,确诊肺结核初治涂阳病人87人,涂阴24人;
复治涂阳6人。辖区医院网报192人,转诊到位106人。二是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组织医务人员到华塘镇、保和乡开展义诊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5000份,张贴宣传标语20条,宣传画56张。

(五)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HIV/AIDS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完成艾滋病抗体筛查检测653份,阳性5份。指导市三医院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今年2月16日启动的国家美沙酮替代治疗点已有214人接受治疗。同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开展街头咨询4次,展出大幅展板130幅,发放宣传资料5万张,悬挂大型公益广告2处,免费发放安全套1.5万只。

(六)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验工作。上半年完成从业人员、学生、招工体检2952人次,查出“五病”150人,办理健康证2734人。开展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等监测检验,上半年共完成食品检验35份,结核痰检400人份、阳性93人,碘盐监测288份,水质检测17份,餐具消毒监测268份、合格202份,公共场所消毒监测151份、合格148份。

三、妇幼保健工作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制定了《**区2006年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达标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各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正在加紧进行,市三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医院、石盖塘医院、永春卫生院、万华岩镇卫生院等已开始进行产房改造,保和卫生院、月峰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已动工兴建。产科器械采取填平补齐的方法,除项目配套外,另制定了配套计划。同时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剖宫产准入。给所有产科人员和妇幼专干发放了《产科十八项应知应会技术》,并于4月中旬和6月底组织了两次产科知识培训。

(二)加强乡镇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考核。一是实行量化考核,将妇幼工作具体指标加以量化,以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妇幼专干的报酬。二是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的督导力度。上半年分别于元月上旬和3月下旬组织了两次全面督导。走访了34个村,产妇131人,儿童192人。

(三)加强孕产妇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上半年全区共出生活产1547人,产妇1546人,系统管理1422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97%。住院分娩1460人,住院分娩率94.43%,筛选了高危孕妇193人,全部进行了系统管理。全区3岁以下儿童10053人,系统管理9250人,系统管理率为92.01%。婴儿死亡21人,婴儿死亡率13.57‰。

(四)、加大贫困孕产妇救助力度,实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一是继续实行限价接生,普及住院分娩,实行了孕产妇平产住院分娩最高限价,区级医院750元,乡级医院450元。二是加大了贫困孕产妇救助力度,扩大救助面。上半年共救助47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00%。三是实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各乡镇均建立了高危登记册和高危转诊登记本,高危孕妇一律建双卡,专案管理,并实行分级转诊制度,上半年共下村面访高危孕产妇22人,保障了高危孕妇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管理。一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准入制度不断加强,逐步取消家庭接生,严格母婴技术服务准入和剖宫产准入制度,严格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执法。卫生局组织卫监所、妇幼院在今年上半年检查医疗保健机构46家,处理非法开展人流、接生的医疗机构7家,下达整改意见书12份,立案6起,较好地净化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二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开展“两纲”中期评估。制定了《**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妇女儿童与健康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小组,有计划地开展了孕产妇死亡及婴幼儿死亡分析、围产儿死亡评审、孕产妇急救通道的完善、两个系统管理、计划免疫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三是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制定了《**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将新筛工作列入了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医疗单位出生的新生儿接受筛查率达80%以上。同时加大推广妇女孕期增补斯利安预防神经管畸形科技成果力度,上半年在乡镇卫生院推广普及斯利安400余瓶,各乡镇妇女孕前增补斯利安达40%。:

四、卫生监督工作

(一)切实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是加强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对辖区20所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豆奶厂进行了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将学校周边餐饮店整顿工作纳入了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重点,共出动卫生监督员72人次,检查饮、副食店30家,取缔无证饮食店及摊贩8家,有效规范了学校周边餐饮店的经营行为,确保学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二是认真开展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程序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审批、验证工作。新办(核)卫生许可证406家。对7家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关单位予以立案处罚,共罚款14100元。三是加强元旦、春节、“五·一”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共对182家餐饮店、超市、副食店进行了食品安全大检查,暂扣保健食品25盒,糖精钠20公斤,没收销毁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约50kg。“五·一”期间,出动卫生监督员92人次,检查饮、副食店113家,对龙女温泉、万华岩、仰天湖风景区及周边店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了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大力开展各种专项行动。(1)联合市卫生监督所于1月10日对下湄桥市场8家搭棚式小餐饮店进行了卫生专项整治,并对这8家小餐饮店依法予以取缔。(2)2月10日至12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对负责接待的迎宾馆的饮食安全、住宿卫生进行了全程卫生监督检查,确保了代表团120名代表的饮食安全和住宿卫生。(3)在**甲肝防治期间,加强了**镇食品卫生监督检查,4月26日至5月底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5人次,出动车辆31次,对**的饮食店、副食店等165家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400余次,书写监督意见书170份。责令“三八”冰室停止制冰活动,责令**大市场内16家卤菜凉菜摊、5家米粉摊停止经营活动,责令**中学二食堂、豆奶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13家诊所实行跟踪监督。(4)加强高考考点的卫生监督工作。6月1日~6月8日派出4名卫生监督员驻**市五中考点,对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实行24小时监督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20人次,对五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共检查经营户32家,警告并限期改正3家,取缔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摊点5个,收缴不符合卫生的食品约20公斤,确保了高考期间五中考点未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五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出动卫生监督员42人次,对3家水厂的水源防护设施、水质消毒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水厂提出了整改意见。六是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72人次,对31家经营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店、超市、药店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查处了9家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单位。

(二)切实加强对医疗市场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医疗市场整顿。半年来,卫生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80余家,均书写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共立案27起,当场行政处罚13起,罚款3万元,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诊所6个,收缴药品、药械15箱120kg,较好地规范我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服务环境。二是加强了打击“两非”专项执法检查。4月份深入全区14个乡镇,对区属医疗机构进行计生专项检查,书写监督意见书14份。6月份组织人员协同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活动,共检查医疗机构40家,收缴了一批节育环,产包、人流药品,责令违法单位停止非法诊疗活动,并协同计生部门对违法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立案金额10万元。

五、医政工作

一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上半年来,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医院管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卫生局与各医疗单位、各医疗单位与科室、科室与医护人员层层签订了医疗质量与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医疗质量与安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5月22日,我区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得到市医院管理年活动阶段性评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上半年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医疗争议2起,向**市医学会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5起。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认真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与卫生技术人员聘任、评先、晋升、执业再注册四挂钩的精神,推动全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区卫生局提供了“好医生”、“双卫网”、“医教在线”等多个远程医学教育学习平台。

三是积极开展了无偿献血工作。元月16日,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无偿献血动员大会。元月20日、6月9日,全区共有118名健康适龄公民捐献血液47200毫升。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表彰会上,我区获得“2003~2005年无偿献血先进区”。

六、安全生产、计生综治工作

年初,卫生局与各单位签定了安全生产、计生综治、禁止“两非”行为目标管理责任状,每个季度对各单位进行督查,上半年无违反责任状的现象,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计生综治工作态势平稳。

医生月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区统筹和县(市)统筹、以后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五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监督与管理。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工作。

市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机关及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基数缴纳;
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

第八条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企业管理费”;
行政机关列入“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障费”科目;
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科目;
专项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缴费列“经营支出”科目。

第九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程序以及征缴争议的处理,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它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计息,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机关、全供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支付);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必须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或挪用。生育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第十四条为保证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参保人员从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生育保险费不实行减免。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次月初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其生育保险待遇。但此时已经分娩或流产的职工,可继续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直到享受完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为止。

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所欠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恢复其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停保期间)。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十七条生育职工应在怀孕3个月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生育保险登记卡》。

第十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生育职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引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

(三)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按照本条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生育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晚婚晚育规定的,奖励女职工产假3个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在单位计发。

第十九条机关及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流产时上一个月的工资额,由各级财政部门计发。其他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确定,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计发。

第二十条除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工生育后4个月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正常生产、剖腹产、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产、流产的,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婴儿出生(死亡)证;

(三)本人身份证;

(四)本人生育保险登记卡;

(五)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中止、出生等有关证明材料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引产或流产的,除提供本条款第(一)、(二)、(三)、(四)项材料外,还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妊娠中止、婴儿出生等有关材料。4个月以下流产的,申请时需提供本条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生产、引产或流产职工申请后,对生产、引产或流产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二十二条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服务,女职工生育可选择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选择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兼)职生育保险管理人员应按照生育保险登记卡对本人进行核实,无误后及时收治其住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的范围:

(一)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药费,按照国家《孕产期诊疗项目》和《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过规定范围的医疗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职工生育期间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0元,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费,低于标准者,按实际费用支付。

(二)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失败而流产、引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因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第八款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其3个月以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其3个月以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

(一)围产期保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二)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500元;

(三)剖宫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3000元;

(四)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400元;

(五)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引产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600元;

(六)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200元;

(七)除流产或引产外,其它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八)职工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在我市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分别按95%、90%、85%的比例支付,其余由个人负担;

(九)职工因特殊原因在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引产或流产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上述标准的90%报销;
符合规定的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十)职工在境外医疗机构生产、引产或流产以及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按我市上年度参保职工在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引产、流产以及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平均医疗费用标准给予报销。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情况,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职工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部分或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职工直接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每两个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和在境外、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职工应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后4个月内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死亡)证、本人身份证、出院证、医嘱复印件、医疗收费明细表、结算单据、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本人生育保险登记卡和基本医疗保险IC卡等有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超过4个月者,应说明正当理由,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育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监督检查各项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登记;

(二)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提供生育保险业务查询服务;

(三)编制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第二十八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生育保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拔付。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用于职工生育保险的专项基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管理办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对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或因瞒报工资总额造成欠费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催缴通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及职工以非法手段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基金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