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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7-06 17:05:03 来源:晨阳文秘网

根据我院关于开展“大学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各部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学什么,精什么;补什么,专什么”为目标,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努力找出在“大学法”活动中需要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五篇】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我院各部门制定“大学法”学习计划

根据我院关于开展“大学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各部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学什么,精什么;
补什么,专什么”为目标,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努力找出在“大学法”活动中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找准当前在执法思想、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上的薄弱环节,结合近期开展的“一问卷”活动的调查反馈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部门“大学法”活动学习计划。

各业务局和检察长办公室作为重点学习部门,分别按照自身工作内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本部门的学习活动计划。刑事检察局固定安排每周五用半天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提出了学习的具体日程和内容;
同时根据今年捕诉分离后的工作机制,分别对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制定了不同的学习计划,在就刑事检察工作共同涉及的知识进行普遍学习的同时,突出了两个工作层面各自重点学习的内容。职务犯罪侦查局以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如:实行观摩型学习,按照我院作为职侦案件同步录音录象试点院的工作要求,组织干警观摩学习同步录音录象案件的整个讯问过程;
组织干警外出学习兄弟院的优秀工作方法和理念,以及到公安机关和本院刑检部门进行交流学习等。诉讼监督局发动部门干警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不仅对每次学习活动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安排,还确定了每次学习活动轮流由一名干警主持开展并作专题中心发言,其余干警围绕中心发言进行专题讨论,从而进一步发动全员,拓展干警创新思维能力,充分调动干警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检察长办公室根据自身的职能定位,不断思考探索,力求学习实效。该部门在学习活动中组织业务骨干对刑法所有条文所涉及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在提高自身的同时也为各业务局的执法办案提供帮助;
同时将针对分类管理改革以来的部门相关工作开展调研,对部门所涉及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委会初审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完成两篇文章,在实践中学习研究把握工作规律,努力提高部门干警法学理论素养、法律适用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提高认识,明确“大学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学习是解决本领的有效途径。人不学习要落后,要适应新的历史形势,必须学习掌握新的知识与技能。学习掌握了应知应会的知识,才有真正为民服务的本领与能力。

开展“大学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内容,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努力从四个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一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用以指导执法实践,真正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深化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规范执法行为的自觉性,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紧密联系执法办案实际,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执法作风;
四是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增强职业责任感。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学习,弄清楚学习什么,如何学习等问题,开展普遍性的法律业务学习,努力为构建“和谐xx”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支撑。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开展“大学法”活动作为今年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本院成立“大学法”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为副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下设“大学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张xx为办公室主任。政工部门为抓落实的工作机构,政治处其他人员为工作人员;
成立刑检、职侦、综合三个学习小组,分别由副检察长xxx、xx、政治处主任负责学习小组的学习;
成立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组长、刘xx同志为副组长,xxx、xxx同志为成员的督导组,负责学习活动的考勤考核的督察工作;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干警的学习负全责,是本科室学习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本单位纪律,切实组织好自学和研讨,确保干警人人参与学习,人人通过考试考核。

(二)领导带头,端正学风。党组成员要带头,以身作则,领导既是政策方针的执行者也是业务工作的决策者,要把党组中心组学习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在“大学法”活动中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参加听课,带头参加考试;
坚持在每月的中心组学习中,用半天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努力争当积极学习、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法律的模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动全体干警的深入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扎实推进,提高效果。开展“大学法”活动,重在收到实实在在的学习成效,检验“大学法”活动成效的客观标准,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素质的提高。要摒弃过去只重工作不重学习,一提到学习,就以办案忙,任务重,工作多来推诿,坐不住,听不进,认为是形式,走过场的搞法,真正做到坐下来充充电,醒醒脑。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学习重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力求从学到会,从会到通、从通到精、从精到专。

三、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

(一)学习对象:全体检察干警,重点是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民行、控申、监所等重点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

(二)学习内容: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个核心内容,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学习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备的法律法规,学习检察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学习执法办案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知识等,具体内容由市院制定,本院各业务部门也可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根据要求制定学习篇目。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教育活动培训资料为蓝本,进行深入系统地学习。

集体组织的共同学习的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重点业务部门应学习的法律及执法规范

侦查监督部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改革审查逮捕工作方式的通知》,对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要求;
《重庆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引导取证工作暂行意见》;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工作流程》;
《立案监督案件工作流程》;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

公诉部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查“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质量标准》;
《人民检察院办理不案件质量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标准(试行)》。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红的若干规定》;
《职务犯罪侦查协查规则》;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安全防范的若干规定》;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证据审查判断规则》;
《民行检察法律文书制作暨诉讼案卷装订规则》;
《全市民事行政抗诉暨再审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抗书说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
《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暨业务指导办法》;
《民事行政抗计暨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质量标准》;
《民事行政抗诉暨再审检察建议标准》;
《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案时限管理办法》。

控告申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条例》;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关于调整服刑人员申诉案件管辖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件的若干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
《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
《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标准》;
《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赔偿确认案件拟作不予确认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
《重庆市检察机关检察长接待日批办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人民检察院来信来访处理办法》;
《重庆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标准》;
《刑事赔偿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赔偿案件质量标准》。

监所检察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部、高检院、公安部《关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司法[1990]2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关于在全市各基层公安、检察、法院、国安机关实行“一证通”制度的通知》(渝检会[2005]2号);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渝司发[2003]7号);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贯彻执行监督管理监外罪犯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公发[2002]272号);
《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
《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流程》;
《看守所活动中轻微违法和严重违法标准(试行)》;
《重庆公、检、法、国安关于刑事诉讼活动中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重庆市高法、检察院、司法局关于试行部分减刑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重庆市公安局、检察院关于看安所留所服刑罪犯暂行管理办法》。

司法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综合业务部门重点学习培训内容

办公室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检察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采编报送信息的基本要求;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规定;
检察统计报表制度、检察档案管理办法、保密守则的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警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检察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处理、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的规定;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统计工作的规定》;
《重庆市检察机关电子机要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服装管理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的规定》。

政治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等五个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通知》和《检察机关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和《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
《检察机关奖励暂行条例》;
高检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
《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和《正规化培训实施意见》;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宣传纪律的规定》。

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总则部分、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和其他相关的职务犯罪条款;
中发〔2005〕3号《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院办公厅《关于检察机关不宜采取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协议、订立责任状等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
高检院反贪总局、渎检厅、预防厅《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反贪、渎检、预防部门相互配合配合,进一步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的通知》;
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王振川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中的第一章通则、第三章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第四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形式、第五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工作方法、第六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制度。

检察技术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工作程序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格式》和《检验鉴定文书格式目录》;
检验鉴定委托受理程序、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规定;
检验鉴定、现场勘检、文证审查、技术协助委托受理登记表的填写内容和要求;
各专业门类鉴定书、检验报告、意见书、勘验检查笔录的项目内容和填写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ip地址、域名规范;
《检察信息应用系统规范》;
《重庆市检察机关电子机要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
检察机关二级网络的维护与管理,正常运转及安全常识。

纪检监察室重点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一案三卡”对办案工作进行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
廉洁从检十项纪律;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
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

(三)学习方式:以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按照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推进“大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坚持每周二的分组学习和周五的全院集体学习制度。在学习过程中,我们本着编辑一本业务书(将以上篇目汇编成册);
搭建好一个班子;
办理好一个讲坛;
上好一堂课;
组织好一批宣传稿件;
作好准备一次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考好一次试;
组织一定资金;
表彰一批人;
搞好一个倡议活动,以增加学习的趣味性,达到应有的效果。

1、参加集中辅导的培训。以市院统一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集中辅导培训为主,从实际出发自行组织培训为辅。按照市院分业务专题、分学习时段制定具体的集中辅导培训计划,市院在二级专线网举办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的专题培训,定期举办法学理论与办案实务等指导性培训的讲座,在“网络课堂”上进行集中学习的辅导,凡所涉部门要人人参与,严格考勤考核。参加集中辅导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要求市院的辅导课全都要听,所涉部门人员不少一人。举行专题讲座,由检察长作为资深检察官讲检察事业创新与发展专题;
副检察长讲《反贪污贿赂工作执法规范化》;
职侦局教导员讲《反渎职侵权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
副检察长xxx讲《错案剖析》专题;
侦查监督科长讲《侦查监督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
公诉科长讲《公诉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
监所检察科长讲《监所检察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
政治处主任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
控告申诉科长讲《控告检察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
政治处副主任讲《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专题;
纪检组长讲《检察职业纪律》专题;
燕xx讲《审讯的艺术》专题;
万xx讲《论重大责任事故罪》专题;
潘xx讲《刑罚执行检察理论与实践》专题;
袁xx讲《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专题;
带动和掀起全员参加学习的热潮。

2、结合实际自学。坚持不懈地联系实际自觉学习,形成全员学习的氛围,全体干警养成不走科窜室搞学习,不谈天说地搞学习,把喝酒聊天时间挤出来学习,真正形成“茶能醉人何须酒,书能香我何必花”的学习型组组织的氛围。干警的个人自学时间不得少于100小时,以笔记为准,由督导组来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又将此次学习与参加司法考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按照“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要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完成本院要求的学时和个人的学习计划。

3、开展“析案学法”大讨论。把“大学法”与办案实践结合起来,在办案实践中深入学习。对业务上重大疑难案件,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采取以业务科(处)室为单位,检委会委员进行指导对案件进行讨论;
本院决定在此项活动中,开展一次案例研讨会、进行一次庭审观摩、举行2次法律文书讲评、搞一次经验交流、进行一次模拟法庭业务技能演练,重点要放在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基础训练上。

4、为了在本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在“大学法”活动中,开展2次知识竞赛,开展1次岗位练兵竞赛。积极参加市院将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析案学法”征文比赛、法律文书评比、业务办案能手评比、计算机应用技能大比武等竞赛评比活动,提高质量,争取获奖。

5、建立学习阵地,加大学习交流力度。通过本院内网网站,建立学习园地,通报学习进度与学习效果,编撰“大学法”刊物,鼓励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和学习心得体会。

四、活动的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和县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检察机关开展的“大学法”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安排在2006年1月—2月。

本院院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召开干警大会进行动员。各业务科(处)室,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和专项整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组织干警进行认真的讨论,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找准执法思想、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上的差距,有针对性地确定“大学法”的重点学习内容,在2月底前制定出本业务部门开展“大学法”的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全体干警要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知识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学习计划,以保证“大学法”活动的稳步推进。业务部门的学习计划和个人学习计划在2月28日前报政治处备案。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时间是在2006年3月—11月。这一阶段是“大学法”活动的主体时间,在学习过程中应灵活抓好“训、学、练、评、考”五个环节的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安排在2006年12月。

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本院政治处要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开展“大学法”活动的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市院政治部。接受市院对活动的考核验收检查。同时对本院各单位对开展的活动进行等级评定,对本次“大学法”活动中表现突出和成绩优异者作单项奖励,并对照目标考核进行加分或扣分,评优评先。

五、认真搞好“大学法”的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参加“大学法”的宣传工作,拿起手中的笔和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大学法”取得的成果,积极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广泛地进行宣传,积极向政法部门发出“大学法”的倡议书,扩大宣传影响面,一起联动,接受各方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和政治协商会议上,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宣传,提高我们开展“大学法”的知晓度。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市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成立于,主要负责对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督办。目前设科长1人,科员4人,其中在编人员3人,聘用2人,本科以上学历4人,研究生学历1人。

,随着《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颁布实施,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特别是自以来,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区委以及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深化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了预防工作的创新性、主动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职务犯罪预防科获得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先进集体称号、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获得省人民检察院优秀预防项目单位;,被评为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先进集体、优秀预防检察建议单位、优秀个案分析单位;省人民检察院优秀预防检察建议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优秀检察建议”单位,被市委政法委评委“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先进集体,在市人民检察院岗位练兵活动中获得优秀法律文书奖。检察院预防科预防科连续3年名列全市检察机关对口考评第1名,预防科干警连续3年来被评为“五好干警”、“目标管理先进个人”。

3年来,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坚持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有效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3年来,预防科积极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邓小平理论、“文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同志“八荣八耻”的论述,开展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使全科干警牢固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来,预防科进一步加强学习同志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安排的相关学习内容。通过学习科室干警增强了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忠诚态度,做到在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工作上始终尽职、作风上始终务实,同时,通过学习,理清了预防工作的定位、思路和方向。

二、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年来,预防科依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法制教育34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4800余人。开展预防法制宣传15次;开展预防犯罪档案查询37次;接受群众法制咨询46次;到预防单位开展预防调查工作40余次;书写检察信息32篇;完成调研文章9篇;提出检察建议16次;接受省政府及省政法委创“平安”检查2次;开展联系乡镇工作7次。开展预防调查工作15次,开展个案预防22件、系统预防6件、重点工程预防8件。成立2家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8家。尤其在,组建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市委党校教授、国家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的长庆油田预防职务犯罪风险防范及评估专家小组,开展油田系统预防职务犯罪1个主课题、5个子课题的调研工作,目前已完成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以专业化预防为引导,扎实工作,将廉政文化工作引入国企,促进长效机制建设

预防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方针,全面落实高检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运用综合手段,着力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水平。为促进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预防科以直观、典型、生动的廉洁文化书画展及廉政歌曲大家唱等多种形式促进国企廉政文化建设。预防科和长庆油田 公司编撰了《培育廉洁文化预防职务犯罪》、《廉洁文化手册》、《长庆油田分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册》、《管理人员党风廉政教育读本》和管理人员案件警示教育读本,共计印刷4000余份,下发干部职工学习。

,按照预防工作计划,预防科成功的在长庆油田举办了“清风论坛”——检企协作预防职务犯罪长庆行谈话节目,该节目受到《法制日报》、《检察日报》、《西部法制报》等媒体的高度评价,市院任检察长对活动作出重要批示,参加谈话活动的省、市检察机关领导、区委领导、著名作家实老师及其他专家学者也给予预防工作高度认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健、市政协副主席陈振虎等上级领导都曾来到基地检察指导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按照省院《关于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的决定》精神,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创建活动已经蓬勃扎实地开展起来,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分析我院创建活动的实践,使我看到,科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个层面,在创建学习到检察院当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只有深入扎实地开展学习型科室活动,才能使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成为可能。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下面,是我在实际工作中引发的思考。

一、通过树立共同愿景,为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提供精神动力

共同愿景是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理想,它是一种群体意识。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必须首先引导全体同志确立共同原景,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为创建活动提供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2000年以来,我们院先后获得省级五好检察院、全省人民满意检案院等九项殊荣,最近省院又为我们荣记集体一等功和为刘春彦捡察长荣记个人一等功。在开展创建学习检察院活动中,由于我们把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作为大家的共同愿景,不仅增强了全体同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为开展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注入了精神动力,主要表现在:

一是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共同愿景,强化了大家的进取意识。

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所描述的“煮青蛙的故事”,形象地告诉我们居安不思危、满足现状带来的危害。我们根据这一道理,组织干警开展了“红旗捧在手,今后怎么走”的大讨论,破除了部分干警思想中存在的骄傲自满情绪,发扬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精神,做到同舟共济、荣辱与共、守土有责,为实现共同愿景做出最大的努力。

二是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共同愿景,强化了大家的创新意识。

学习型组织的突出特点是不断地创新,这就客观地要求我们培养开放、前瞻的思维能力和敢为人先、不拘一格的勇气与气魄,在改革中求生存。求发展。

三是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共同愿景,强化了大家的团队意识。

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能动性,在团队内部形成统一的意志,这是实现共同愿景的前提。通过前段时间以科室为单位,每天抽出一个小时,组织干警学习《第五项修炼》,交流学习体会,统一了认识。提高了创建的自觉性,树立起“一荣俱荣,一损皆损”的整体观念。以团队的共同愿景为动力,增强创建学习型科室的主动性。

二、坚持系统思考,找准创建学习型科室的有效途径

系统是指相同或相类的事物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历史性等特征。系统思考是一种“见树又见林的艺术”,它要求运作者要体察全局,从整体性上按照系统的特性对事物发展做出全面地设计和设想。作为基层检察院,它是由诸多科室组成的,在创建学习型科室中必须按照整体思维的要求,把握不同特点,做出部署和拿出办法。

一是要健全网络,坚持有统有放。

有统有放,就是要求党组对创建学习型科室进行通盘考虑,拿出总体运作方案,对创建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在此基础上,为了统而不死,防止一刀切,又要求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工作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出具有鲜明个性的创建方案,从而使创建活动能够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二是明确职责,坚持有分有合。

通过有统有放,初步解决了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中的领导方式问题;
那么有分有合所要解决的是学习内容问题。我们通过调查和论证,把学习内容划分为共同科目和专修科目两大类别。在抓落实上做到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在共同科目上,根据省院确定的五项学习内容,我们把哲学、经济学、逻辑学,确定为全院必学课程,由院党组统一组织,并把每周四确定为集中学习日,按照计划,梯次展开。在专修科目上,根据个人自愿,划分学习小组,指定学科带头人,由各小组自行制定计划,组织学习。三是合理布局。坚持有点有面。有点有面就是解决骨干和群众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学习方法问题。为了使学习有的放矢,应该按照学历和能力两个方面,把干警分别划分成高、中、初三个层次,同时按照学历、能力两个方面选拔骨干。实现骨干与群众的对接和组合。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通过树立共同愿景,为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提供精神动力

共同愿景是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理想,它是一种群体意识。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必须首先引导全体同志确立共同原景,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为创建活动提供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2000年以来,我们院先后获得省级五好检察院、全省人民满意检案院等九项殊荣,最近省院又为我们荣记集体一等功和为刘春彦捡察长荣记个人一等功。在开展创建学习检察院活动中,由于我们把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作为大家的共同愿景,不仅增强了全体同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为开展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注入了精神动力,主要表现在:

一是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共同愿景,强化了大家的进取意识。

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所描述的“煮青蛙的故事”,形象地告诉我们居安不思危、满足现状带来的危害。我们根据这一道理,组织干警开展了“红旗捧在手,今后怎么走”的大讨论,破除了部分干警思想中存在的骄傲自满情绪,发扬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精神,做到同舟共济、荣辱与共、守土有责,为实现共同愿景做出最大的努力。

二是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共同愿景,强化了大家的创新意识。

学习型组织的突出特点是不断地创新,这就客观地要求我们培养开放、前瞻的思维能力和敢为人先、不拘一格的勇气与气魄,在改革中求生存。求发展。

三是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共同愿景,强化了大家的团队意识。

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能动性,在团队内部形成统一的意志,这是实现共同愿景的前提。通过前段时间以科室为单位,每天抽出一个小时,组织干警学习《第五项修炼》,交流学习体会,统一了认识。提高了创建的自觉性,树立起“一荣俱荣,一损皆损”的整体观念。以团队的共同愿景为动力,增强创建学习型科室的主动性。

二、坚持系统思考,找准创建学习型科室的有效途径

系统是指相同或相类的事物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历史性等特征。系统思考是一种“见树又见林的艺术”,它要求运作者要体察全局,从整体性上按照系统的特性对事物发展做出全面地设计和设想。作为基层检察院,它是由诸多科室组成的,在创建学习型科室中必须按照整体思维的要求,把握不同特点,做出部署和拿出办法。

一是要健全网络,坚持有统有放。

有统有放,就是要求党组对创建学习型科室进行通盘考虑,拿出总体运作方案,对创建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在此基础上,为了统而不死,防止一刀切,又要求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工作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出具有鲜明个性的创建方案,从而使创建活动能够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二是明确职责,坚持有分有合。

通过有统有放,初步解决了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中的领导方式问题;
那么有分有合所要解决的是学习内容问题。我们通过调查和论证,把学习内容划分为共同科目和专修科目两大类别。在抓落实上做到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在共同科目上,根据省院确定的五项学习内容,我们把哲学、经济学、逻辑学,确定为全院必学课程,由院党组统一组织,并把每周四确定为集中学习日,按照计划,梯次展开。在专修科目上,根据个人自愿,划分学习小组,指定学科带头人,由各小组自行制定计划,组织学习。三是合理布局。坚持有点有面。有点有面就是解决骨干和群众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学习方法问题。为了使学习有的放矢,应该按照学历和能力两个方面,把干警分别划分成高、中、初三个层次,同时按照学历、能力两个方面选拔骨干。实现骨干与群众的对接和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