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增长较快,公民个人所得纳税筹划意识也逐渐增加。高等学校作为非营利的事业组织,所从事的教学和管理活动较少涉及应税项目,因此,高校相关部门的税收筹划意识也比较薄弱。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教师减负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教师;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DF4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1(C)-0297-03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增长较快,公民个人所得纳税筹划意识也逐渐增加。高等学校作为非营利的事业组织,所从事的教学和管理活动较少涉及应税项目,因此,高校相关部门的税收筹划意识也比较薄弱。在代扣代缴教师个人所得税方面,主要以自然支付的方式为计税依据依法扣缴。这种自然支付的模式,可能导致各月应税收入不均衡,造成个人税负增加。对于高校教师而言,在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税主要由学校代扣代缴的情况下,他们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了解不多,对于税款的缴纳不够关注,纳税筹划的意识比较欠缺。高校的相关管理部门,主要是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该从保护和关心教师利益出发,采取适当措施,对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高校教师收入特点分析
从2006年开始,我国高校开始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高校教师的工资结构包括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四大部分。绩效工资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教师队伍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增加了教师收入,同时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应增加。
(一)收入内容的多样性
高校教师收入内容具有多样性,具体表现在教师收入包含了工资、奖金、津贴、劳务收入、稿酬、专利权收入等多项内容。改革后的教师工资虽然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为主,但除此之外的各种教学科研津贴、校内补贴以及教师的兼职收入等,使得教师收入内容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收入的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纳税筹划的难度。
(二)收入分布时间上的不均衡性
高校教师工资收入中绩效工资占有很大比重,绩效工资的两个重要考核标准是科研水平和教学课时。教师的课时数量根据课程安排和教学需要来安排,因此教师各月的课时费收入具有较大的变动性,这导致教师收入在各月或各学期之间波动较大。收入的较大波动可能导致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增加。基于收入的这一特点,如何平衡和分配教师各月收入是纳税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教工收入的可归类性
高校教师收入具有可归类性是指相同专业的任教老师、相同职称的教师,以及相同教龄的老师其收入具有相似性。其收入范围、收入项目往往相近,其具体的收入数额即使不同,但其收入适用的税率往往相同,税收筹划的方法相同。从税收筹划的目的出发,教师收入的这一特点可以减少税收筹划的工作量,提高筹划工作的效率。
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个人所得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以适应国家税收政策,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合法的手段,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法中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可选择性条款,达到减少或者避免纳税义务的行为。因而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前提是合法,在此基础上,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算特点,进行纳税筹划应把握两个思路:第一,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税前扣除和税后减免;
第二,对纳税收入进行合理的分配,降低相对税率和绝对的税额。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1、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和费用化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超过2000元的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筹划时,可以适当改善教师的福利情况,增加其实际的可支配收入。
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教师收入转化为学校提供给教师的福利,学校可以通过实报实销的方式,将这部分教师日常生活所需的固定开支福利化,从而减少计税收入。如学校可以将教师工资薪金中由学校自主发放的校内津贴及补贴转化为每月为教师提供一定数额的水电费用、通讯费、交通费、汽车维护费用、用餐费用等。总之,学校可以在不影响教师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地将教师收入费用化、福利化,尽可能地减少计税收入,降低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2、工资薪金的均衡发放
高校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在各个月的课时不同,加上假期没有授课,会导致各月的工资水平不一致。这样会导致某几个月工资适用的税率偏高,而另外的月份可能出现没有充分利用到税率临界点上限的情况。如果能够充分考虑各个月份的工资水平,把各月的工资平均化,可以降低整体的税率从而降低税负。
除此之外,工资薪金还可以与年终奖综合考虑进行纳税筹划。
(二)年终奖的纳税筹划
年终奖是在年度期末时,单位根据该职工一年工作业绩表现给予的一次性货币奖励,旨在鼓励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根据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只扣除了一个速算扣除数,造成与理论算法相差11个速算扣除数,导致存在纳税“雷区”。在“雷区”附近容易出现不合理的税赋,出现随着税前所得增加,而税后所得不升反降的现象。在纳税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纳税“雷区”:[6001―6305]、[24001―25294]、[60001―63437]、[240001―254666]。每个纳税“雷区”的起点即是税率变化的对应点。因此,高校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注意合理选择年终奖发放额度,尽量避开纳税“雷区”。为合理税负,应以纳税“雷区”起点减1元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的最佳发放金额,即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如有多余可并入下月随工资薪金发放。
与此同时,可以通过对工资薪金的年收入和一次性年终奖进行分析,找出年收入与一次性年终奖的分界点,对其进行筹划,得到月薪和年终奖的最佳组合方案。如表1所示。
有了这张最佳组合方案表之后,高校的管理部门可以很方便地查阅以进行工资及年终奖发放额度的选择。例如某高校教师的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为10000元,那么全年的计税收入为46000元。如果按照自然支付的方式,则全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10%-25)×12+(10000×10%-25)=1875元。如果进行纳税筹划,查阅表1,其属于第3段,那么其年终奖以6000元进行发放比较合适,其余部分计入月工资平均进行发放。这是,其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为{[(3000×12+4000)/12-2000]×10%-25}×12+6000×5%=1600元,比按照自然节约275元。试想一位教师节约275元,全校数千名教师节约的税负是相当可观的。
表1月薪和年终奖的最佳组合方案
(三)劳务报酬的纳税筹划
高校教师经常会到一些企事业单位进行讲学或提供咨询服务,获得一定的劳务收入,而这部分收入的数额通常会比较大,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进行劳务报酬的纳税筹划是有必要的,其纳税筹划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务报酬工薪化
当劳务报酬的数额高于20000元时,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会比劳务报酬低,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计算所得税以降低税负。
2、劳务报酬的均衡发放
当劳务报酬集中发放时,金额往往较大,其对应的税率也会相对较高,所需缴纳的税额也会相应增加。那么教师可以要求企业把报酬分次发放以对应税率比较低的区间从而降低税负。
3、合理的设计劳务合同
高校教师在去外地进行讲学或提供咨询服务时,一般会发生一些差旅费,当这些差旅费由教师自己承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够从收入中进行扣除。但如果教师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这一部分费用,那么其收入部分会相应的减少,这样也会使对应的税率相对降低,从而减少纳税的额度。
例如:王教授到外地的企业讲课,发生差旅费10000元。方案一是企业支付王教授讲课费50000元,差旅费由王教授负担;
方案二是由企业支付差旅费10000元,支付给王教授讲课费40000元。方案一的个税额为:50000×(1-20%)×30%-20000=10000元,实际收入30000元。方案二的个税额为:40000×(1-20%)×30%-20000=7600元,实际收入为32400元。可见,合理设计劳务合同有利于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从而增加实际收入。
(四)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其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稿酬所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通过分册出版的方式将稿酬收入进行分解,从而降低综合税负。例如,高教授2010年主编了一部大学系列教材,2011年教材出版,高教授获得稿酬18000元。方案一:按一次获得稿酬20000元计税。应纳税额=18000×(1-20%)×20%×(1-30%)=2016元。方案二:由于高教授的教材涉及该学科的多项内容,且内容较多,高教授与出版社商量决定,将该部教材分册出版,将整部教材按内容不同分5册出版。单册应纳税额=(3600-800)×20%×(1-30%)=392元,全套教材应纳税额=5×392=1960元。则方案二较方案一节省了56元。
稿酬所得纳税筹划,除了上述方法外,还可以采取集体创作发、费用转移法来进行稿酬的筹划。集体创作发是指对于稿酬预计数额较大的创作,通过多人创作的方式将稿酬分摊给多个创作人员,从而减少创作的税收负担。集体创作法是一种事前的筹划,在开始创作之前对稿酬和参与创作人员要进行估计;
应用费用转移法时,出版教师可以与出版社协商,由出版社支付因出版专著或作品而发生的调研、差旅费用等。这样做虽然降低了名义稿酬收入,但实际是将部分稿酬收入通过报销费用支出的方法取得了,而这部分收入不用承担税收负担。同时仍可享受定额或定率的费用减除,通过采取降低稿酬支付标准,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五)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
1、明确免税项目在工资中单独列示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和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其他补贴、津贴具体包括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因此,高校在教师工资中应单独列示免税的奖金及补贴、津贴,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2、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的免税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的购房需要建立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备金,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按相同比例缴存,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部归职工拥有。住房公积金具有单位等额补贴,公积金存款复利计算,免征利息税,购房享有政策性低息贷款等多项政府优惠政策。并且税法规定个人和单位分别自不超过职工本人上年度月收入平均工资12%,同时平均工资不超过所在城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基于以上税收优惠,学校可以根据教师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一些年轻教师和有买房需要的教师,学校可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样既可以帮助有购房需要的教师获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购房优惠,同时也能减少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我们考察了河北省某一高校的数据发现,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在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到9%之间,从这一点来看,高校并没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有必要从这一点出发,改善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从而减少教师的个人所得税。
结语: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高校应以人为本,结合本校教师收入分布、课程安排、工资福利制度以及教师校外收入等具体情况,科学的设计筹划方案,尽力做到在依法纳税的同时,更好的维护教师利益。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朱卫民.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N].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2]汤贺凤.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证分析[N].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
[3]周桂芳.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N].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8(5).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辅导学生:本学期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及格率,经得起上级各类调研。
因此,本学期重点是学困生的辅导工作。期初建立各班学困生档案工作,要求对学困生教师能做到耐心、用心、恒心,不可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避免造成学生对学习、对老师的逆返心理。
(三)校本教研:优化组合、研学一体 1.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的基本流程为:个人钻研——集体商讨——形成教案——个人反思。第一步,教师个人钻研。学科组长提前确定备课内容和集体备课的时间,然后每个教师进行认真钻研,就二十五分钟的精讲内容作好充分准备;
第二步,由事先分工安排的主备教师发言,拿出其教学设计初稿,然后进行集体探讨,要求学科组成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经过观点上***相互激烈碰撞与争论,及时加以比较、切磋和完善,最后确定最佳方案;
第三步,形成教案:每个教师根据集体达成的共识,具体设计教学方案,并写出教案;
第四步,个人反思:教师个人根据实际执教情况,认真思考,深刻反思,并写出教后反思。
2.同课研究 要求各备课组组织组内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活动中去。本学期组织不少于两轮磨课活动。做到教案一起研讨定稿,上课提前告知全校,听课以后集中评课,一轮活动结束写好反思总结,并上传磨课教案和课件。
(四)学科建设:夯实基础、减负增效 1.强化学科建设与研究,实现教学质量提升目标。
语文——营造书香校园 语文学科重点以读书为抓手,积极营造书香校园。进一步深化语文
课堂教学研究,突出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培养学生良好的语文素质,促进学生的发展。
数学——构建充满活力的数学课堂 应重视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中学习数学和理解数学,使学生体会到数学就在身边,感受到数学的趣味和作用,体验数学知识间的联系,感到数学与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课堂上,要用新课程的理念,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要使学生处在积极状态,让学生带着问题走出教室。加强课堂教学中的思维训练,积极探索后进学生转化的方法及措施。
英语——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扎实提高英语课堂效率。
其他学科——在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的基础上,要在“教好”上下功夫,力求提高课堂效率。并且与抓好各类兴趣小组建设相结合,并正常开 展活动。各兴趣小组由专人负责,要求有计划、有记录,并且要积极选拔人才参加上级比赛,努力争取优秀成绩,为学校争光。
2.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减负”不“减质”。
坚定不移、积极稳妥、深入持久地打好“减负增效”攻坚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学科要精心备好每一堂课,精心上好每一堂课,精心设计每一次练习,确保“减负”不“减质”。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的同时,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能减下来。教导处在不加重学生的负担的情况下有计划地组织对各年段学生必备素质的考查。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学 教职工 税务筹划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政府对中小学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教职工工资资金等收入逐年提高,随着绩效工资改革的进行,各个学校对于教师的奖励和考核制度也是教师收入不断增长的原因之一,因此,中小学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从原来的基本为零到现阶段的呈逐年增长趋势。但由于个别学校领导、财务部门人员税收筹划意识不强,无计划地奖金、福利,导致部分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重,造成了同类学校同类教职工收入一样但个人所得税税负明显不同,导致教职工的纳税意识日趋淡薄,因此,对财务部门人员提出了新的难题,即如何能够合理对中小学教职工收入进行税务规划,合理合法的缴纳税款。
一、对中小学校教职工税务筹划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中小学学校教职工待遇不断提高,收入逐年增长,已被各地税务部门列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监控对象。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中小学教职工平均收入较5年前成倍增长,除年终绩效工资外,每月人均实领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在实际中,由于受历史经验的影响,认为教师的个人所得税几乎为零,所以部分学校对中小学教职工收入税收筹划不够重视,奖金、福利发放无计划从而导致中小学教职工多缴个税,例如:有寄宿生的学校,为确保学生的安全,晚上教须有教师值班,教师每晚得到10元的值班费,全年200天共2000元,假如值班费2000元和年终的绩效工资18000元一起考核发放的话,得多缴20000*10%-18000*3%=1460元,那位教师值班200天比其他教师多得2000-1460=540元,每晚多得2.70元,教师会没有意见吗?因此,对于中小学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凸现重要性。另外,对中小学教职工进行科学的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建立公平的税负经济环境,同时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的长远发展,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广大教职工节合理地缴纳税款,为教职工争取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并促进中小学教职工税收意识的增加,促进中小学教职工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二、加强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
(一)树立学校员工税务筹划意识
学校领导应树立为学校教职员工谋利益的观念,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学校教职员工的利益。财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强化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学校可以加强相关税收政策知识的普及,帮助财务部门外的其他部门和教职员工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掌握,帮助全体教职工认识到税务筹划并不仅仅是学校财务部门的工作,而是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权益,帮助人人树立纳税意识、税收规划意识。
(二)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由于学校最主要的任务是做好教学工作,因此部分学校财务人员不是科班出身,或者对业务水平的提高不够重视,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对财务人员新的要求。因此,财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对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并对学校的相关经济政策有所了解,对于业务的操作方法熟练掌握,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理解透彻,并对国家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和应对。学校也应组织或者创造条件帮助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和财税方面的培训,帮助财务人员掌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并能够深入理解相关政策,及时了解最新优惠政策,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另外由于财务人员在学校中收入在中下等水平,个人所得税负担不高,个别财务人员思想上没有主人翁意识,职业道德欠缺,认为搞不搞税务筹划和自己影响不大,根本没有为其他教职工考虑,也就造成高税负的教师意见较大,所以财务人员应加强主人翁意识和职业道德建设。
(三)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税务部门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争取税务部门的理解。由于地方税务部门具备税收执法权,同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对税收制度存在更为明晰的解释权,因此,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以更准确的执行税法,合理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因财政原因而导致税负不平衡的时候,例如义务教育学校应在2009年7月实行绩效工资,而实际是在2010年兑现,2010年补发了2009年的增资部分和绩效部分,根据税务的要求,根据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那2010年补发那个月的税负就较重,这时候学校和教育局主管部门应和税务部门主动沟通。
三、税收筹划的具体思路和措施
(一)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减少计税工资
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对个人所得税部分项目给予减免税优惠,可以充分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减少计税工作,享受税收优惠。
1.按照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和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已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列入免税范围。其中,国务院规定免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具体包括: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因此,应在教职工工资中将相关免税的项目单独计算和列示,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2.福利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缴个人所得税。针对中小学而言,这部分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工资总额提取的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教职工个人的相关补助。中小学校可以根据该项规定,提取福利费,加大对困难教职工的补助,以节省个人所得税支出。
3.按规定提取和缴付“三险一金”。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的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者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比例和办法提取的“三险一金”,即按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应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若超过上年本人平均月标准的12%,则超过部分应计算个人所得税。另外,若本年度教职工工资上涨,本年度末还可以根据本年度上涨工资基数部分进行计算进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这部分补缴金额可减少年终绩效收入的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提高教职工福利,降低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后,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起,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可以考虑将超过3500元的部分作为职工福利支出,达到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同时达到降低实领工资薪金所得的目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解决教师住房和交通等生活问题。学校可以考虑为教职工提供交通车接送、工作午餐、通讯设施和周转房(或负担房租)等。还应依据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师康居房计划,尽量为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或为其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以后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
增加集体福利基金,加强福利设施建设。可以为教师提供免费的福利设施,如将体育场馆和健身中心对教师免费开放;
配备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提供免费的交通工具等。这些都不必缴纳个税,但要注意不能改变设施的产权归属,即办公设施和用品均应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教职工只拥有使用权,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相应物品归还学校。另外,学校可考虑为教职工子女建立教育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接受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需要。
(三)合理筹划年终奖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相关规定如下: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适用税率的计算方法是: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加班奖、先进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上述规定大大减轻了年终奖的税负。不过,由于该计税方法包含了优惠成分,因而每位纳税人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因此,应合理安排工资与奖金的分配比例,科学选择奖金的发放次数和方式尤为重要。具体而言,当月收入适用税率低于或者等于一次性年终奖金(绩效工资)的适用税率时,应在保持月收入适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拿出年终奖金的一部分来按月平均发放以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可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当月收入适用税率高于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时,在不提升年终奖金适用税率的前提下,可以尽量将月收入中的节日费、一次性发放的课酬、平时奖金等放在年终奖内一起发放。
四、结论
结合中小学校教职工收入日益增长,财务部门应合理有效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在设计工资薪酬方案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学校的薪酬体系,并结合学校的价值理念,制订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同时,应结合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以促进税法的遵从、学校教学质量提高最终目标,以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由于学校教职工的工资都是有财政负担,教师的工资每月一般也比较均衡,但可能由于财政的原因和教师工资政策的调整,有的月份工资发放较多,有的月份工资发放较少,从而导致了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不均衡,所以建议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实行年薪制,按全年的收入划分超额累计级别,平时每月预缴,年终按全年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进行清缴,这样的话对教职工来讲相对公平,不会出现同类学校同类教职工收入一样但个人所得税税负明显不同的情况,有利于创造和谐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1]蒋雄,熊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效应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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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年4月我局出台《*区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仑教〔20*〕33号)文件后,又相继出台了加强课外文体活动、“大课间”活动制度、推进特色项目学校建设、深化招生评价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对推进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150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甬教基〔2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已将素质教育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到法律的规定,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把“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列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任务,所以,要从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来切实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工作。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教学计划是国家教育部门根据教育方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任务制定的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国家教育意志和国家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所以,要从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高度来切实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
三、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城区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段学校)上午不得早于8:00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不得占用学生的课间、午休、自修课时间教学活动;
小学生、初中生原则上应分别在下午4:00、4:30前离校,4:45、5:15前清校(个别有困难的学生除外),离校、清校时间各校可以根据季节变化作适当调整。农村中小学应根据当地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情况,参照执行。
四、学校除可对高中毕业班学生在周六上午进行集中文化课免费补习(经区教育局批准)外,不得组织其他年级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更不得易地进行收费的集中文化课补习,也不得组织通校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
五、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分快慢班或“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不得诱导甚至胁迫学业成绩差的学生及其家长放弃参加考试的权利。
六、建立健全与素质教育要求相一致的考试评价制度。要把文化课考试科目减下来(小学考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作为考查学科;
初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
高中按省会考办确定的科目组织考试)。要把义务教育段各年级的文化课考试难度降下来(试题难度值必须控制在0.75以上)。要把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真正重视起来(列入相关招生特长加分和前置条件)。
七、小学、初中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随意扩大区域招生。高中段招生中,继续实行把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逐步扩大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的比例;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初中学校招生中,实行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小学的政策。
八、切实重视课堂教学,深入研究课堂教学,以校本教研为抓手,建立健全教学常规,实行教师集体备课制,优化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真正提高每位教师每节课的教学效率和质量。要积极营造随堂听课、临时听课、随机听课、推门听课等课堂教学氛围,认真实施“课堂观察”研讨活动,有效监控教师随意拖课现象,积极培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高的教师典型,并在校(区域)内不断总结推广。
九、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教师要切实提高作业批改的质量,凡向学生布置的书面作业,教师本人都要及时认真批改,并及时反馈。要积极培育给学生布置的作业经过精选精编、数量适中、批改认真有效的教师典型,并在校(区域)内推广。
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不断提升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要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的生动性、趣味性和互动性。同时,教师要设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严禁学校现任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兼课。
十一、把握好命题的导向性问题,逐步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把学生从死记硬背的沉重负担中解放出来。从20*年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题目中将逐步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
十二、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有效的全员德育工作机制,创设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规范化心理咨询室建设,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管理和帮教网络,关注、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十三、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凡寄宿制学校必须有序组织学生开展早跑锻炼。
十四、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适合青少年需求的丰富多彩的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活动,不断推进体艺“2+1”项目和特色办学,组织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在各类活动和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制度,满足青少年学生课外活动的需求。
十五、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争取家庭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向社会、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同时要积极争取媒体的配合,多宣传“轻负担,高质量”的典型,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六、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对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好“减负”工作的“五项制度”:
1.学校“五表”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告家长书》等途径将本校实际使用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任职表》、《课外文体活动安排表》、《作业量表》告诉家长;
2.学校“减负”工作学期报告制。每学期结束前,学校校长应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上交“减负”工作的书面报告;
3.“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制。区教育局督导部门每学期要对各中小学提出“减负”督导意见;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信息技术对减负增效的意义
在现代化教育的新环境下,信息技术已成为教与学双方的重要手段,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必将推动教育的深刻变革。“减负增效”就是在这一新形势下摆在教育者面前的新课题。要使“减负增效”取得成效,离不开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才能走出“重负低效”的阴影;信息技术与“减负增效”的有机组合,才能发挥信息技术在这一变革中的巨大作用和正效应,实现教学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二、信息技术在实现“减负增效”中的作用
教育的信息化,教师专业发展如虎添翼,如鱼得水,形成了信息技术背景下师资队伍的多层次培训模式。“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农村教师成长计划”等名师、骨干、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全面实施;网络背景下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途径和方式越来越多,它的简单方便,实用快捷,自由度大,教学培训两不误,越来越备受关注和欢迎。也可以说,是今后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向。在信息技术环境下,学历学位提高、专业知识提升、教育理论学习、教学经验借鉴、校本研修、信息技术的熟练掌握和应用等等都能在小小屏幕上实现,并且实现人机对话、视频交流。一键知天下,信息技术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展示提高的舞台,为“减负增效”提供了专业基础的储备和前提保证,特别是课改近十年来,信息技术为教师专业发展以及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全面铺开,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和积极的努力,显示了信息技术的极大优势。
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以适应和满足现实的需要,几乎是同步或超前发展的。而信息技术下的优质教育资源,就教学而言,无论是教师的或学生的,各级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网站、学习支持网页,一应俱全,应有尽有。学校有电子备课室,办公室有电脑,有远程教育系统,家庭有宽带。各方的技术支持,优质资源共享,为师生在新课程改革的环境下,提供了方便和快捷,师生双方受益。就教师而言,利用互联网可以快速搜寻更多相关的教学资料(包括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图片等),还可以搜索和下载合适的教学课件,使单纯的自制教学课件发展为自制教学课件和通过网络搜索和下载适用的教学课件互为补充,从而节约了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纸化教案设计不仅方便了教案的实时修改,而且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共享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