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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五篇】(全文)

时间:2023-06-15 16:40:08 来源:晨阳文秘网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出现其它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救济和援助,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建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五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五篇】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出现其它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救济和援助,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区逐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灾害、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地方可支配财力影响,目前全区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甚至主要依靠上级补助资金,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救助力度仍然有限,社会救助体系需要不断加快完善,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区社会救助现状

**区地处****州中部,是**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辖2个乡、3个镇、6个街道,共有89个行政村、33个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总人口32.7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近4成。属老工业中心城区,国有改制企业较多,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较集中且数量较多。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996户17159人,农村低保对象2548户5274人,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以上特困户占全区总人口的7.3%。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从20xx年全省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以来,全区投入社会救助方面的财政资金达7535万元,且一年比一年递增, 20xx年比20xx年增加2197万元,增长82.3%。

1、领导重视,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区委、区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在机构落实上,区、乡街、社区都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形成了网络齐全、上下联动的社会救助机制。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相关标准、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等,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在资金安排上,区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20xx年区本级配套城市低保资金346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4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3.5万元、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11.5万元、救灾资金4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7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124万元,共计604万元,占当年全区民生工程总配套资金的27%,各项资金的到位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低保保障水平。一是城市低保规范发展。我区城市低保工作从1999年开始,经历了建章立制、保障扩面、规范管理三个阶段;
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三无人员”发展到覆盖全区所有非农业人口的城市困难户,做到突出重点,分类施保,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补助水平逐年提高,经过六次提标,由最初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现在的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170元。二是农村低保全面实施。20xx年下半年圆满完成了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救助的规范化转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66元。三是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为实施新的保障标准,我区打破过去平均调补的老办法,将保障对象按照家庭困难程度不同分成10个类别,并设立相应的保障标准,实行分类保障,把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畴,有效避免了“关系保”、“人情保”、“漏保”、“错保”等现象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健全物价上涨补贴机制。20xx年已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发放物价补贴417万元。

3、软硬兼施,不断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我区制定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程》,20xx年区财政安排六个乡镇敬老院经费43.5万元,确保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转。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扩大集中供养人数,我区投入资金150万元,新建长塘敬老院,陆续投入资金70余万元,改扩建曲濑、兴桥、禾埠、白塘等敬老院,为院民提供了安全、舒适、方便的养老居所。目前全区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其中集中供养1128人,分散供养27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

4、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从20xx年我区开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完善。一是救助对象再次扩大。目前不仅将有功于国家又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参战人员、转业干部、老退伍军人及重点 优抚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而且还将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工作做到无缝衔接,梯次递进,从而达到医疗救助全覆盖。20xx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9845人,发放救助资金71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9.4万元。二是救助标准再次提高。在城镇居民医保与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区再次提高救助比例,目前最高救助比例为60%,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城乡困难群众住院治疗自己一般只需承担20%左右的费用,而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的是住院百分百保障。三是救助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医疗救助没有病种限制,取消了起付线,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无钱看病的问题。20xx年,借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即时结账的经验,我区在北门医院进行试点,对在定点医院住院的低保、五保对象全部实施出院即办理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结算,极大地缩短了救助时限。

5、完善措施,临时救助能力经受考验。一是加强应急应对,开展灾后重建。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我区建立了四级响应机制,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1名灾情信息员,开展应急应对处理。20xx年,在遭受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下,全区上下及时采取措施共渡难关,恢复重建倒塌民房69户,分期分批下拨灾后重建资金89万元,发放救灾款384万元。二是提高临时性事件的救助能力。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和统一了临时救助操作程序及救助标准,填补了多年来临时救助政出无门的空白。三是实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我区通过“两审两公示”程序,对租住在公房的低保对象通过适当减少房屋租金、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结合新农村建设需要,20xx年区政府下发了《**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并拨付资金35万元帮助64户农村困难群众建房或维修房屋。四是在做好上述救助工作的同时,我区还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教育、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工作,针对部分特困群体制定了救助措施,丰富了救助内容,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比如对失业低保对象,均可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培训、就业、信贷、经商减税等各项优惠政策。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城乡困难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与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1、城乡救助水平不均。城市救助保障水平总体比农村要高得多,一是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城市低保比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高出1.75倍。二是保障范围方面,城市比农村要广,城市低保对象占全区城市人口的9%,而农村低保及五保对象只占全区农业人口的6%。三是资金投入方面,20xx年财政投入城市低保资金3158万元,而农村低保资金才311万元。四是困难群体分布方面,城镇相对集中,农村相对分散。

2、社会救助体系不够完善。一是临时救助力度不够。城乡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不可预测的事故、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对临时性救助的依赖性较大。从20xx年我区出台相关政策以来,区财政投入7万元资金用于临时救助,而目前只发放了0.18万元,救助比例不到3%,救助力度太小。二是救助覆盖面偏小。城市低保覆盖率不到9%,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覆盖率不到6%,而且我区现在还有部分相对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三是救助水平偏低。虽然我区社会救助总体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持续上涨等,当前我区社会救助总体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偏低,与发达地区相比更是小巫见大巫。

3、救助管理不规范。一是由于救助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因此在设立贫困标准时不统一,救助的随意性较大,偶尔会出现“人情救助”、“平均救助”的现象,而不是特困特保、重灾重助。二是由于救助主体不同,实施救助时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等方面出现了部门与部门之间,救助对象之间,救助标准之间衔接不够的问题,不可避免地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导致救助工作有失公正、公平。三是救助不及时。比如现行的城乡医疗救助,一般是医后救助多,医前和医中救助较少,治疗与救助未能同步实施,而且我区20xx年开始实施的与基本医疗同步结算方式,还未在全区全面铺开。

4、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区社会救助主要是由政府财政负担,虽然投入的资金一年比一年多,但作为农村人口相对较集中的老工业城区,区级可用财力捉襟见肘,与社会救助对象增长的速度相比,政府对救助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因此,政府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甚至主要依靠上级补助资金,不可能做到按需救助。经测算,20xx年按上级要求,区级财政需配套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达700万元,占全区民生工程市级要求区级配套资金的22%,这对财力相对紧张的**区财政来说十分吃力。

5、救助工作力量薄弱。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区平均每个社区辖区内有200余户低保户,且随着国企改制、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增多,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拆迁户不断涌现,给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增添了难度,工作量较大,而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且不“专”,政策和责任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不可避免地出现政策贯彻不及时、工作不深入、“漏保”、“错保”等现象。二是社会救助主体单一。我区目前实施社会救助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民间慈善组织、社会力量相对薄弱,社会互帮互助的气候还未形成。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及建议

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减压阀”,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都很强。我们应结合当前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手段,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更多地关注民生。

1、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借助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社会救助的涵义,社会救助不是社会福利,它是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实施的一种特定的补差式救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要引导其树立“自食其力”的观念,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动员并支持其创业就业,提高全民就业率,为社会减轻压力。对已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要对其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其就业脱保,不能形成对社会救助的一种长期性依赖,而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

2、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对接。由于我区属于中心城区,城乡之间地理差距不大,城乡人民生活消费水平差距不是很明显。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的改革步伐也在加快,因此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资金的投入等方面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成城乡社会救助的合理对接,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使制度保障真正起到协调城乡共同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3、创新社会救助制度管理。一是对原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对部分条款进一步细化,将有争议的条款明了化,真正做到便于操作,利于执行,并相应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二是严格按照《**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快临时救助步伐,扩大救助面。三是20xx年我区将出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用制度规范救助工作,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四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对贫困救助对象的跟踪回访机制,及时掌握其收入动态变化。五是20xx年我区作为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的试点县(区)之一,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工作机制。

4、完善救助资金筹措机制。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福利公益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一是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尽力确保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投入,拓宽筹资主渠道。二是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互帮互助,集聚社会救助资金,大力营造关心、帮助困难群体的社会风尚。三是大力增收节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的支出比例。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府〔〕35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的指导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第四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

(二)救急、救难、公平、便捷;

(三)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四)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政府救助与社会扶助相结合;

(五)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

第五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区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救助对象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属,革命“五老”人员指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三)散居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含孤儿),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四)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类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人员。

(五)享受40%救济的60年代精简老职工。

(六)低收入家庭,指经街道和社区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七)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的其它救助对象。

第三章医疗救助标准和范围

第六条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范围包括:

(一)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政府酌情帮助解决。

(二)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含住院分娩)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给予按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年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救助。

(三)特殊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患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和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用困难补助后,给予按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年累计不超过20000元的救助。

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日常救助。按照《关于启动“安康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小额医药补助的通知》(民〔〕3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定额救助。救助对象因病需住院,确实无力缴交住院押金的,可根据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住院建议,经调查审核后,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定额救助,帮助其及时住院治疗。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二)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

(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第八条下列费用在审核医疗救助时应给予扣除:

(一)医疗机构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区“村改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三)政府的其他医疗补助金和社会各界已经捐助帮扶的救助资金。

第九条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要加强慈善资金的募集工作,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慈善救助。

第四章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符合医疗救助申请条件的对象可随时提出申请,实行动态审批,各部门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低保证、五老证、优抚证、40%救济证、二代残疾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收费专用票据(发票)、疾病诊断书以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三)接受其它单位及社会扶贫帮困资助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费用程序:低保对象及残疾人按原有程序及经费渠道办理;
其他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除外)凭缴款发票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街道审核后,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审批,所需经费由街道先行垫付,年终从区安康基金中结算。

(二)申请住院救助、特殊门诊救助、日常救助程序:

1.推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低保证、五老证、优抚证、40%救济证、二代残疾证等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区安康中心依程序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预付资金并定期结算。

2.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未正式实行前,救助对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医疗救助:

(1)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收费单据、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等,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患病情况、社会资助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安康中心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经由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区安康服务中心对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核汇总后送区社保中心,由区社保中心对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4)区安康服务中心依据区社保中心的审核意见,提出补助建议后统一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审批,报区安康基金领导小组备案。

(5)对符合条件最终予以救助的,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对象姓名、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无异议的通知其本人或委托人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街道办事处领取救助金;
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办事处,经由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定额救助程序:救助对象因病需住院,确实无力缴交住院押金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提交疾病诊断书及住院建议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垫付定额医疗救助金,并报区民政局备案,每月从区安康基金中给予结算。

第五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为区安康基金。区安康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专项拨款、社会捐赠资金及专户存款增值部分。

第十四条区政府每年至少安排300万元作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由区、街财政各承担50%,街道承担部分年终通过体制上缴。

第十五条区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对象人数和救助基金筹资负担情况等,编制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依法责令退还;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密切配合,加强制度衔接,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九条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并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对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并检查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区卫生局根据其职责,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协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落实医疗优惠政策,鼓励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第二十二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第二十三条区残联负责残疾人的认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区审计局依法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促进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有序。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孕产妇对避孕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包括对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的知晓率、对使用男用避孕工具避孕的知晓率、对通过结扎避孕的知晓率、对利用安全期避孕的知晓率及对使用其他避孕方法避孕的知晓率孕产妇接受社区保健服务的情况及对婴幼儿健康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其在妊娠期间服用叶酸片的情况,其进行产前检查的单位及其在社区进行早孕登记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的情况。我们要求这3800例孕产妇在3天内完成问卷调查,然后由调查小组的成员收回该问卷,并对所有的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学方法我们使用SPSS18.0软件包对本次实验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采用χ2检验,用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

在这3800例孕产妇中,有2675例孕产妇为初产妇,占孕产妇总数的70.4%;
有1125例孕产妇为经产妇,占孕产妇总数的29.6%;
有1896例孕产妇有过人流史,占孕产妇总数的49.9%;
有992例孕产妇有过药流史,占孕产妇总数的26.1%;
有460孕产妇有过早产史,占孕产妇总数的12.1%。我们对这3800例孕产妇对避孕知识的知晓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有49.2%的孕产妇知晓使用宫内节育器进行避孕,有21.6%的孕产妇知晓使用男用避孕工具进行避孕,有18.7%的孕产妇知晓利用结扎术进行避孕,有3.6%的孕产妇知晓利用安全期进行避孕,有8.4%的孕产妇知晓利用其他避孕方法进行避孕。我们对这3800例孕产妇服用叶酸片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有182例孕产妇在社区医疗机构服用过叶酸片,占孕产妇总数的4.8%;
有3158例孕产妇在医院服用过叶酸片,占孕产妇总数的83.1%。在这3800例孕产妇中,有224例孕产妇在社区医疗机构进行了早孕登记,占孕产妇总数的5.9%;
有3241例孕产妇在医院进行了早孕登记,占孕产妇总数的85.3%。我们对这3800例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的情况及接受产后访视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在这3800例孕产妇中,有293例孕产妇在社区医疗机构进行了产前检查,并由社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婴幼儿相关保健知识宣教及产后访视,占孕产妇总数的7.7%;
有3344例孕产妇在医院进行了产前检查,占孕产妇总数的88.8%。在这3344例孕产妇中,有2652例孕产妇由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婴幼儿相关保健知识宣教及产后访视。可见在社区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的人数明显少于在医院的人数。其原因在于,有84.3%的孕产妇认为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环境、药品质量及设备等均不如医院。

三、讨论

1.加大对社区育龄女性进行健康教育的力度本次研究的结果显示,在我社区的3800例孕产妇中,既有非意愿妊娠的孕产妇,也有在妊娠后拟行人工流产的孕产妇。其原因与我社区的育龄女性对避孕知识的掌握程度较低,导致避孕失败有关。因此,我社区应在为居民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同时,加强对育龄女性进行避孕知识宣教,使其能够采取科学有效的避孕方式,减少意外妊娠发生。加大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本次研究的结果显示,在我社区的3800例孕产妇中,有84.3%的孕产妇认为社区医疗机构的环境差、医疗设备不齐全,且药品质量较低。因此,为了满足社区孕产妇对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要求,我社区应当加大医疗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通过增加保健资源,提高社区保健工作的覆盖率,进而提高孕产妇保健工作的质量。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内蒙古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了长足发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区已基本建立起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完成了制度转型。一个以城镇养老、城乡医疗和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普遍实施;
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生活救助与教育、医疗、住口,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课题组房等专项救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
一个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一)公共财力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近年来,我区经济一直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加。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为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压缩生产性补贴和可以通过市场补偿的事业性支出,加大以社会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区各级财政共安排社会保障支出191亿元,年平均支出为38.2亿元。进入“十一五”以来,各级政府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为群众办实事和做好民生工程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资金保障任务。“十一五”期间(2006年一2009年),全区各级财政共安排社会保障资金730亿元,年均支出为182.5亿元,为“十五”期间年平均的4.8倍,年平均递增15.5%。

(二)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

2009年,随着《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区逐步实现了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形成了以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截至2009年底,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统人数为410.83万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62.19亿元;
全区12个盟市的42个旗县区开展了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享受待遇人数为34.9万人;
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区正式建立实施;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区范围内相继出台和建立。

(三)推动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

近年来,全区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承受能力和医疗保障需求,建立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并积极构建各种医疗保障模式之间的对接通道,实现了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全覆盖。截至2009年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10.36万人;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94.91万人;
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人数达1201.8万人。

(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

到目前,一个覆盖全区的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全面建立,有效保障了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其中,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到2009年底,全区保障人数达到85.5万人,保障标准提高到24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10元;
农村牧区低保正向应保尽保迈进,到2009年底,我区农村牧区低保范围扩大到119.8万人,保障标准为1364元,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921元;
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实现了由集体互助向公共财政保障的重大转变,到2009年底,全区五保供养对象达到92164人。其中,集中供养22300人,供养标准1575元,分散供养69864人,供养标准1311元;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旗县(市、区),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贫困大学生救助和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政策相继出台。

(五)社会福利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我区的社会福利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各地以国家实施“蓝天计划”、“霞光计划”等项目为契机,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政府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等有效办法,大力推进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先后新建、改建、扩建了一大批敬老院、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旗县综合社会福利机构。自治区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在全国明显落后的状况已经从一些盟市开始得到改观。到目前,一个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在全区已初步形成。

二、内蒙古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低、覆盖范围窄、待遇水平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截至目前,我区仍未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区12个盟市中通辽、赤峰市养老保险未实行盟市级统筹。养老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1996年到2009年,我区已形成了100多亿元的“空账”,部分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严重。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只有少部分盟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绝大多数地区无业居民、残障人士、无保障老年人事受不到养老保险,老年生活没有保障,而这部分群体因为收入不稳定或者没有收入,依靠自主缴费的方式不可能实现养老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已建立多年,但配套的企业年金制度推进比较缓慢。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距仍然较大,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虽然自2005年以来连续4年调整了养老金水平,但月人均养老金仍为1086元,而同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退休金分别为2451元和2018元,取平均值2234元,二者的差距为1148元;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最广的一项,但也存在统筹层次较低,不利于基金统筹使用的情况,目前,全区只有四个盟市(呼市、包头、乌海、赤峰)实行了盟市级统筹,大部分地区还是旗县级统筹。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统筹部分普遍存在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或欠拨现象,部分地区情况严重,一些旗县统筹区已出现了收不抵支现象,开始拖欠参保职工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甚

至出现了挤占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现象。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低,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没有推开;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仍然比较窄,保费费率偏高,支付水平偏低,基金结余率过高,大量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还存在财政和企业拖欠、挤占和挪用基金现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过低、给付期限过长。失业保险制度还没有很好地适应就业方式变化,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资金的使用对象偏紧、支出项目偏窄、支出标准偏低,导致促进就业的补贴比较少,使失业保险制度的功效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还存在强制措施力度不够、缺乏配套规定和待遇享受程序繁琐、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此外,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对城镇无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务工农牧民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农牧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除其自身的意识较弱和缺乏主动性外,用人单位受利益驱动也不愿参保,现行制度不太适合农民工就业实际状况,转移接续不顺畅、执法力量薄弱也是重要原因。

2 城镇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体系层次偏低,衔接不紧。如何将有限的社会救助资源用在最需要帮助的救助对象身上,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提高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避免发生遗漏救助和重复救助,已成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在应对家庭经济收入的核实、救助标准的设定、分类救助、人户分离、低保对象的就业互动等操作程序和工作环节上的能力亟需加强。救助工作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如收入隐性化问题日益突出、收入核实难度增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内容不断丰富等因素加大了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难度,各地都出现了低保对象“能进不能出”、“易进难出”的现象。

社会救助人才缺少,也是制约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的社救科核定行政编制1或2名,要负责低保审核审批、医疗救助费用审核报销、困难群众上访接待、还有传统社会福利、救灾救济。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有的只好聘用临时人员协助工作。各镇乡(街道)和社区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但在人员职责落实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3 社会福利制度覆盖面窄,服务标准低,内容少。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依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社会福利模式。总体来说,是依托“单位制”社会管理体制,主要为保障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而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的补缺型福利,具有明显的社会救助特点,而且城乡区别对待,覆盖面狭窄,服务内容简单,服务标准较低,且职责分散,难以系统规划。

4 慈善事业发展缓慢,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区的慈善事业发展缓慢。具体表现在:一是慈善观念滞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公众主动参与度低,慈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区域内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尚未形成。慈善机构的数量太少,慈善组织制度不健全,慈善捐赠水平较低。三是发展慈善事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二)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等因素制约,我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总体相对滞后,保障面较窄,保障水平偏低。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刚建立不久,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现象,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强,资金难以得到有力保证,与实际需要有一定差距,部分地区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农村牧区社会保险筹资机制不健全,筹资成本和组织管理成本较高,影响了农牧民参保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2 全区东中西部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区域统筹不够,东、中、西部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刚起步阶段。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统筹层次偏低,抗风险能力也较弱。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正在逐步推进。农牧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缺失。

3 农村牧区和基层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设施简陋。受诸多因素制约,农村牧区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设施条件简陋等问题比较突出。许多乡镇苏木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多项社会保障工作的民政岗位仅配备1名助理员,有的还是兼职。由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不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在资格审核、资金筹集、管理和发放等环节存在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衔接、政策配套不够,信息沟通和共享程度不高,协调协作需要进一步加大,整体推进合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三、推进完善覆盖域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1 进一步巩固城镇社会保险成果,切实提高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巩固城镇社会保险发展成果,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切实提高保障能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加快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步伐,逐步解决“历史欠账”与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按照权利义务对应、养老责任分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初步实现自治区内无障碍转移。研究解决早期离开国有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利用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机会,采取政策倾斜调整办法,解决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部分特殊人群待遇偏低问题。研究解决养老保险欠费问题,保证企业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积极推进城镇无业居民、无保障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养老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应加大对这部分群体的养老补贴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多渠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着手解决待遇水平低和资金拖欠问题,妥善解决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通过建立财政补助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分担的机制,在2010年底前将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要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更好地发挥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功能。

2 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要特别重视解决城镇新生生活困难家庭、城镇低保边缘群体和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的生活实际困难,及时救助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
要改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
加强城市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和再就业政

策的衔接,鼓励低保对象自我发展、积极就业、走出低保。

应尽快建立梯度贫困评估体系,把政策“断层”变为政策“斜坡”,把“救与不救”变为“救多救少”,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对不同类别的群体无须设置不同的救助门槛,只需根据不同的贫困程度确定科学、合理、公平的救助额度即可。

(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1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一是规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的制定,既能保障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又不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关注低保边缘群体和农牧民工家庭的困难,将救助政策适当惠及这些困难群众;
三是切实落实分类施保,根据家庭结构变化、人口变化、实际收入水平变化等情况,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四是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提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

2 在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水平,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一是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二是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
三是建立方便快捷的农牧民个人缴费方式,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协调一致的动态筹资机制,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是完善和规范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提高封顶线和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加快推进门诊统筹;
五是健全管理经办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 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新农保制度长期稳健运行。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我区已确定10个旗县为国家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下一步,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新农保工作的关键,是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稳定而长效的公共财政正常投入机制,确保制度长期稳健运行。

4 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孤老生活权益的基础上,发展适度普惠型农村牧区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加快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让更多的农村牧区老年人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
二是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福利政策,进一步提高孤儿养育水平;
三是加强农村牧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牧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是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公益金资助力度,进一步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强敬老院、光荣院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牧区社会福利服务需求。

5 提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标准,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一是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将符合供养条件的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坚持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适度提高集中供养率,着力改善散居五保对象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
三是坚持“按标施保”,以不低于当地农村牧区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生活。

6 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水平,逐步扩大覆盖面。要针对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和基本医疗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
要简化医疗救助手续和程序,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和购药。

7 加快制度建设与完善,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一是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是完善征地安置政策,着力解决被征地农牧民就业问题;
三是地方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专门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支出;
四是加强督查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8 加快制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在城乡的有效转换和衔接。一是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衔接”的原则,制定实施农牧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着力提高参保率;
二是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农牧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地的新农合;
三是将有劳动关系的农牧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四是加大农牧民工失业保险工作力度,继续扩大覆盖范围。

9 强化基层管理和服务,确保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加强基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村委会、大学毕业生、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作用。自治区政府应出台统一的政策,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大学毕业生在基层就业。二是加强协调协作。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多、政策法规多、工作环节多,需要切实加强协调协作,通过适当形式,加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增进互联、互动、互补,增强推进合力,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三是加强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与就业再就业政策、农村扶贫开发等之间的配套,形成梯次保障结构,提高整体保障效能。四是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加强低保、社会保险、新农合等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功能。五是严格规范申请、核查、审批、公示和备案等各个环节,完善公开透明机制,确保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三)推进城乡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要加快由传统的社会福利模式向新型的社会福利模式转变。新型的社会福利体系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着眼城乡统筹发展。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深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强化完善福利机构设施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市场化福利服务供给,涵盖养老、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生活照料和特殊困难帮扶等内容,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惠及外来人员,有效满足不同群体社会福利需求的新体系。

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要求,采取资金补助与福利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方向发展,使特殊群体切实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

理念,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样化发展社会福利的模式,努力建立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层次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格局。要提高供养标准,对孤老、孤残人员,要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供养标准。根据儿童发育成长的需要,科学制定全区统一的最低养育标准,避免出现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供养标准悬殊的现象。

(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鉴于我区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现实出发,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主要置于:一是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这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基础,慈善事业涉及多个部门,所以当务之急是成立自治区协调机构,建立自治区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采取制定出台政策法规、倡导开展慈善活动、推动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等多种形式推动慈善事业向前发展。三是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其发展壮大需要党政推动,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党政机关领导要起到表率作用,在全社会倡导慈善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同时,要积极促进义工队伍和志愿服务蓬勃发展,加入义工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是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义举的一种好形式。四是强化事业管理。要立足实际制订慈善事业的短期和长期规划。要加强慈善事业理论研究,尽快弥补慈善事业理论滞后于实践的问题,使理论进一步指导慈善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对慈善工作的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五是构建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与政策体系。包括:推进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工作,完善与慈善事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加快慈善业立法和制度建设的步伐。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政府采取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政策,从财政上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五)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更加注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城乡统筹。一是将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以考虑,将社会保障工作和财政投入的重点切实向农村牧区适度倾斜。通过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农村牧区医疗保障水平,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差距。二是要注意做好城镇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牧区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通过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城市医疗救助与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等,尽可能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模式和管理方式的统一。三是不能将统筹城乡简单理解为城镇与农村牧区在社会保障具体制度设计和保障水平方面的完全整齐划一,而是要充分考虑城市居民与农村牧区居民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差异。四是要高度重视农牧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关键所在。五是加强社会保障战略问题研究。要加强社会保障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对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和保障条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推动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要研究探索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融合,在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打破城乡界限,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

1 完善社会保障投入机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可用财力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明确新增财力优先向社会保障事业倾斜,真正实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2010年联席会议提出的“从2010年起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城乡低保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扩大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投销比例,这6项指标要达到或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要求。这6项指标都是保障指标,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必须努力完成的硬任务。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管理、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安排好养老保险缺口补助、困难地区和困难行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等项目,努力形成与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同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自治区财政还要尽快建立自治区级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
收支缺口;
城镇职工;
大连市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96(2015)06004105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项目为核心,先后经历了多次改革,在改革进程中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尤其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不仅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扩面”工作的成效非常显著,而且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也在稳步提升。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都在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由点到面”“从城市到农村”的发展阶段,如今已经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虽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快速发展,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问题日渐突出[2]。现行的医疗保险筹资模式是否可持续,如何调整完善筹资机制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长期良性运行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正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如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较快,有的地区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且赤字不断扩大。基金统筹层次较低,基金规模较小,加剧了部分地区的收支缺口,并且,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无论是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所承载的功能角度来看,还是从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运行角度来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长期良性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通过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算模型,对大连市未来3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缺口等中长期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细致测算,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经验证据和政策建议。

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解析

全面解析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从整体上理清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脉络和内在要义,为未来医疗保险体系的提升和完善奠定基础。本文主要从融资模式、征收、分担和支付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融资模式

1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制

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制是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和统一使用的社会统筹模式,当期收入用于当期支出,一般以近年医疗保险支出为依据制定本期的筹资目标,再按比例分摊到参加各方。这也是大多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所采用的模式,即“以支定收,以收定付”。这种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口结构变化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属于比较合理的模式。然而,在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面临较大幅度转型与变革的关键时期,现收现付制往往会遭遇比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在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抚养比不断下降、人口红利即将消耗殆尽的特殊时期,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显然无法适应全部的需要,只能实现部分社会统筹的功能。为此,单纯依靠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2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制

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制是以个人储蓄为主的预提分摊模式,强调个人责任和资金的纵向积累,着眼于长期平衡。在个人参保期间,按照保险期全体参保人缴费与待遇平衡的原则,测算缴费水平,并对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保险基金有计划地进行管理和运营。如果能够有效保障积累资金承受住通货膨胀的压力并实现合理增值,那么对于合理高效使用医疗保险资金及卫生资源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当然,由于个人账户制的风险共担功能相对比较弱,对于一些低收入者和没有收入来源的人,往往需要通过政府与社会的救济来解决个人保险资金的积累问题。

3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是前两种融资模式的综合体。这种融资模式可以实现横向与纵向的平衡,既有资金统筹、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功能,又有基金积累、应对长期支付风险的功能,还有利于约束卫生服务供需双方过度利用卫生资源的行为。因此,统账结合的筹资模式往往是各个国家应对众多社会成员医疗保险需求不断增长问题的现实选择。现阶段,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的就是统账结合的模式。然而,近年来的相关实践也表明,这种模式依然很难控制高额的医疗费用,甚至会抑制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降低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不利于健康风险共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分担和支付

1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一般有缴费和税收两种,税收方式又分为医疗保险特别税和一般税收两种。缴费或医疗保险特别税通常由雇主和雇员按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由独立的第三方承担保险责任。政府一般税收往往没有独立的医疗保障基金,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手段筹资,以国家预算拨款的方式补贴或支付医疗费用,个人只需支付少部分医疗费用,这种方式使个人得到较高程度的医疗保障,但国家财政不得不面临高额的医疗成本,特别是当医疗成本增长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时,将产生巨大的财政压力,进而很难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的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但采取差额预算制的方法,国家财政负责预付差额部分。

2医疗保险费用的分担方式

为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在费用分担上,通常由保险方和被保险方各承担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这种方式称为共保。共保方式的目的在于强化被保险人的费用意识,防止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使用,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把最低限额、最高限额和比例分担三种费用分担方式结合起来使用。诸如,在最低限额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分担,或者在最高限额下按一定比例分担。

3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

对于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通常可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种是被保险人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然后再从保险机构获得补偿;
第二种是由第三方付费,即由保险机构代替被保险人向医疗机构付费,被保险人只向医疗机构支付其中自付的部分;
第三种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供应方合为一体,一方面收取保险费,一方面负责提供医疗服务。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现实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现实情况如何直接影响未来医疗保险体系的完善性和全面性,需要在有效甄别基金收支的一般发展状态下,合理分析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3-4],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策略奠定基础。

(一)支出增长率高于筹资增长率

扣除参保人数增长因素,2007―2012年,全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含个人账户)人均支出年均增长16%,比人均筹资增长率14%高2个百分点。在结余总量增长的同时,统筹基金平均可支付月数出现下降。全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近3年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也出现下降,从2009年最高点的2230个月下降到2012年的1710个月。

(二)部分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基金规模较小,部分地区因退休人员比例高、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原因出现了统筹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2012年,职工医保有24个省份的322个统筹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比2011年增加24个统筹地区,当期赤字总额77亿元;
57个统筹地区历年持续出现赤字,2012年比2011年增加47个,累计赤字总额14亿元。

(三)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

从2003―2012年的全国职工医保基金决算数据来看,基金总收入的40%左右被划入了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收入仅占基金总收入的60%左右。虽然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应用于门诊费用的支付,但在许多地方,个人账户资金可自由使用,常被用于购买生活用品等。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较多,2012年达到2 587亿元,占职工医保基金总结余的36%,累计结余率达到112%。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测

为更加清楚地明确未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本文以大连市为例,通过构建精算模型预测未来30年大连市的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趋势,为大连市的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提供参照依据。

(一)精算模型构建

依据精算模型设计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参数假设,同时参照肖争艳[5]的精算模型,本文构建出了人口精算模型(包括人口数、新生儿数和经济人口数)、统账结合统筹基金收入和支出模型(包括收入和支出)、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收入和支出模型(包括收入和支出)等,

由于篇幅所限,如有需要模型具体形式请与作者联系。为经验测算奠定理论基础。

(二)结果与分析

本文使用大连市的相关数据,根据精算模型对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与预测。

1大连市未来30年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总费用和当期收支缺口

大连市未来30年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由2010年的3494亿元增长到2040年的16939亿元,增加了385倍;
医疗保险基金总费用由2010年的3335亿元增长到2040年的43669亿元,增加了1209倍。总费用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总收入,而且,在2011年开始出现收不抵支,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越来越大,在2040年达到了-26730亿元。

2大连市未来30年统筹基金收支、当期收支缺口和当期需要的费率

(1)统筹基金收支与缺口

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预测模型能够得出大连市统筹基金收支与缺口。

大连市未来30年医疗保险统筹收入由2010年的2032亿元增加到2040年的8174亿元,增长了302倍;
医疗保险统筹支出由2010年的1643亿元增加到2040年的26343亿元,上升幅度明显快于收入,增长了15倍;
医疗保险统筹账户余额在2010―2013年处于盈余状态,但是盈余额越来越小,2013年盈余054亿元,从2014年开始出现亏损,且缺口越来越大,在2040年达到-18169亿元。

(2)当期需要的费率

根据当期需要费率的计算模型得到:基年(2010年)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010,其中企业缴纳008,个人缴纳002,灵活就业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006。由于在2014年前出现结余,所以2011―2013年的缴费费率小于2015年的状态。2014年出现收不抵支,为保持当期收支平衡需要调高当期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2014年之后,收支缺口越来越大,当期费率也越来越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2040年达到了032,其中企业缴纳026,个人缴纳006,灵活就业的医疗保险交费费率达到019。大连市在未来30年内,城镇职工缴费费率的增长幅度大于灵活就业缴费费率的增长幅度。

(3)大连市未来30年个人账户收支、当期收支缺口

依据当期收支缺口模型计算得到:大连市未来30年的个人账户收入由2010年的1461亿元增加到2040年的9236亿元,增长了532倍;
个人账户支出由2010年的1347亿元增加到2040年的11119亿元,增长了725倍,快于收入的增长速度;
个人账户余额在2010―2025年处于盈余状态,且在2019年实现最大盈余,达到了551亿元,从2026年开始出现亏损,且缺口越来越大,在2040年达到-1883亿元。

五、完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策略

结合实证预测结果,为完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需要从完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加快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管理和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精算系统等策略着手。

(一)完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

修订筹资机制,增加医疗保险收入。主要途径有: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医疗保险的缴费基础、提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禁止员工提前退休、退休人员适当缴纳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筹资途径。通过上述这些筹资途径可以增加医疗保险收入,但从实际操作层面看,这些筹资途径的可行性存在差异。例如,当前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已经很大,所以,通过扩大覆盖面和增大缴费基数来增加医疗保险收入的空间已经不大[6],根据我国当前的情况,提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起来也较为困难。鉴于此,增加医疗保险收入较为可行的途径是禁止员工提前退休,或者是让退休人员缴纳适当的医疗保险费用,抑或是通过其他筹资途径来增加医疗保险收入,逐步扩大缴费基数。根据前文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测算情况得知,影响医疗保险基金长期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长率。目前,各个地区对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规定存在偏差,而且缴费基数包含的范围偏小,有些地区以职工工资总额的60%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还有一些地区以基本工资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于对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把关不严、核定偏差导致我国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总体偏低,增长率也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借鉴法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把员工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也纳入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中。

适当提高个人缴费负担比例。与国际上通行的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比例相比,我国政府和企业的缴费负担比例过高,个人负担的比例偏低。国际上通常是企业与个人分别承担50%的缴费比例,而在我国的职工医保中企业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34∶1。因此,需要适当提高我国个人缴费比例,借鉴国际通常做法,企业和个人各负担50%。按照这个比例,则需将职工个人缴费率提高到4%左右。另外,提高个人缴费比例,还可以强化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和费用控制意识,避免制度的福利化倾向。

(二)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一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改变过去粗放的管理模式,切实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控制等“打包付费”方式;
二是加速改革公立医院营运模式,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减少“大处方”“大检查”;
三是增强个人费用控制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减少滥用医疗资源的行为[7];
四是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合理降低住院率,分散住院。住院人员集中在三级医院是在短期内造成医疗费用膨胀的重要原因,而人口老龄化是造成医疗费用膨胀的长期原因。通过降低住院率、减少住院时间或分散住院病人到其他医院等途径来解决降低医疗费用的问题。而降低住院率和减少住院时间的有效办法是实行门诊统筹,让不该住院的患者在门诊解决就医问题。提高其他医院的服务质量是分散三级医院住院人数的前提条件,尤其是要扶持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

实现均次住院费用合理化。均次住院费用的价格取决于住院时间和医疗成本,医疗成本取决于医院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量。随着疾病的变化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均次住院费用的合理增长属于常态。但是,如果人为增加医疗成本就会造成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从目前医院管理体系来看,医疗成本高、医疗费用结构不合理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

(三)加快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加快推进付费方式改革。从世界范围来看,通过改革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是各国的普遍选择。改变目前各统筹地区各自为战的状况,加强国家层面的指导和规范,就各种付费方式的适用范围、技术标准和规范、付费标准测算、考核奖惩、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等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方便地方参照执行。

探索建立复合付费体系。实践表明,各种付费方式都各有利弊,复合付费方式可以实现互补,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具体的组合方式上,对门诊可主要采取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算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对住院服务可主要采取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算相结合的付费方式。

(四)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管理

市场机制的广泛运用是竞争思路在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一方面,为实现社会公平目标,各国均强化政府在筹资和服务监管方面的责任。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政府医疗保障或社会医疗保险计划,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强化政府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的监管,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对参保人的损害。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促进供给方之间、需求方人之间的竞争,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给方的监督制约[8]。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管理是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将政府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专业性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改善医疗保障管理的治理结构,努力解决公共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动力不足的问题。同时,构建竞争性的基金管理主体是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的有益探索。德国在社会医疗保障基金之间引入竞争;
美国则直接允许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政府医疗保障产品,与政府管理机构形成竞争;
瑞士由商业保险公司销售标准化的基本医疗保障产品。尽管多个竞争性的基金管理主体有可能会增加管理成本,但单一的垄断基金管理主体由于缺乏竞争压力,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控制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作用,将会导致更大的效率损失。

(五)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精算系统

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评估。按照“短期评估重收支,长期评估重趋势”的原则,设计出不同的方案,运用精算方法对其进行定量评估,主要是收支和偿付能力分析,从中挑出最佳的实施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还要定期评估实施效果,最终提交精算报告。制定医疗保险计划成本分析。通过预测未来若干年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总额,据以测算需收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以及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水平。

强化医疗保险基金运营风险管理。通过对医疗保险基金未来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或面临的各种风险,如筹资不足、人口波动、疾病谱变化、医药成本变动和收入变动等做出准确的评估[9],进而获得详尽的信息,确保医疗保险计划建立在稳定的财务基础之上。

参考文献:

[1]何立春新型城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经济发展[J]财经问题研究, 2015, (1):
48-52

[2]彭俊, 宋世斌, 冯羽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影响的实证分析――以广东省珠海市为例[J]南方人口, 2006, (2):
5-11

[3]林毓铭医疗保险的核心机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1, (12):
10-14

[4]罗健, 郭文我国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 (4):
84-88

[5]肖争艳精算模型[M]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0

[6]李卓繁, 张健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制度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 2010, (9):
42-45

[7]韩剑辉,王振医疗保险基金控费机制研究[J]中国医疗保险, 2014, (2):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