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排查治理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排查治理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水利建设施工(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人饮工程、淤地坝工程、新区水利配套工程和河道采砂等)工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市水务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市水务行业“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
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下旬):
各单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安监处报送情况。市水务局安监处将对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下级单位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就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单位要根据整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单位要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局安监处将把此次“打非治违”列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四)及时反馈,汇总上报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5月4日前,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报局安监处,实施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组织领导、联络人员及“打非治违”举报电话等内容。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集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落实以人为本、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二、建立机制,规范工作运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细化工作责任,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信息报告、简报编发、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保障“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推进实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
三、加强协调,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做到一周一调度统计、一月一小结通报;
抓好督查指导,促进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要立足实际,分阶段部署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实施重点突破,确保取得实效。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矿山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4、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15、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16、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17、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
18、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19、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三、时间步骤
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5个多月时间在全市矿山范围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
县、区经信、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拉网式普查,进行一次逐矿清理核实,摸清现状,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明晰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制定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5月15日前书面报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打非治违重点内容和要求,开展全方位、全时段、全员性的排查疏理行动。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人、治理内容、目标,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在作业现场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在本单位以会议、板报等形式进行公示,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完成后,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0日前上报县区主管部门。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
县、区各级矿山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和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实施联合执法查处,加强互动,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对发现的相关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相关单位,重点检查本方案明确的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凡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存在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予以通报,并督促相关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按其职责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县、区经信、国土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汇总相关工作情况,于9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9月10日至9月底,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总结交流,进一步巩固提高“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市政府、市安委办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县、区非煤矿山主管部门要成立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小组,设立24小时联络电话,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相应责任和任务。“打非治违”工作小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舆论监督,信息反馈。
根据方案实施进展阶段,定期打非治违情况通报,适时在媒体上公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设立24小时联络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定期联合向市安委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点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农村危房建设等;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
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
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0、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11、相邻矿山开采重叠,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12、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13、非法用工、无证上岗,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4、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5、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16、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救援队伍、设备、资金、物资配备不到位,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设计堆筑坝体;
1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20、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未按规定进行爆破;
21、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
22、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
23、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问题。
(二)行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矿生产中非
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市安监局开展对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矿山进行
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市安监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进行覆盖面100%的全面检查,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市安监局进行重点督查。各非煤矿企业要及
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矿要成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实行“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各班组和具体责任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企业要结合本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矿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企业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进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年非煤矿山工作的顺利开展。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行政执法措施,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集中打击、整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中出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秩序,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点对气瓶充装站、起重机械、电梯和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商场、学校)等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三、工作内容
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严厉打击惩处以下十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
借用和挂靠资质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
充装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或者未按规定对报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的。
(三)使用未经注册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或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未经检验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
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活动。
(五)开工前未进行施工告知的或生产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的。
(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
特种设备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
(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或非法用工的。
(九)重大隐患瞒报、不报,以及隐瞒、谎报、拖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
(十)不按规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
四、实施步骤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4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进行思想发动和安排部署,确保责任分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治理阶段(9月至11月中旬)。在全面梳理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县所有在用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惩处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种设备的,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按照“四个一律”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推动建立和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落实,成立“六打六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股、稽查队、法规股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股,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形成局长总负责,分管副局长分管负责,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具体负责,各股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的指导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但一些单位和一些行业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和重效益轻管理等突出问题。台湾“8.1”燃气爆燃、昆山“8.2”事故、中石油兰石化“8.4”事故及我市发生的几起事故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将安全隐患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