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关键词】银行微贷武汉市普惠金融金融机构一、小额贷款的定义和区别(一)定义第一,国际定义: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贷款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银行微贷 武汉市 普惠金融 金融机构
一、小额贷款的定义和区别
(一)定义
第一,国际定义: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贷款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贷款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贷款机构或组织提供。第二,国内定义:从我国国情定义,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区别
制度主义小额信贷侧重于从金融创新角度分析小额信贷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发育、发展和推动作用,强调小额信贷机构运行的可持续性。
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注重提供小额信贷来直接改善穷人的经济和社会福利。福利主义对小额信贷的定义可概括为:以农村为区域建立一种目标完全不同于传统银行为宗旨的金融制度,在特定的制度条件下,直接向目标群体(贫困人群)提供生产性经营贷款及综合技术服务的一种特殊信贷方式。
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是一种传统的模式,要求项目或者机构的贷款资金有效地直接借贷给穷人,而不是间接,只要求对穷人的正面的效益,并不一点。20世界六七十年代小额信贷国际发展主体是福利主义,但是20世纪80年代更强调制度主义,并逐渐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上述孟加拉格莱明乡村银行也在逐步转型为制度主义下的公益性模式。
二、普惠金融下的小额贷款的具体特点
第一,在服务对象上,小额贷款服务于特定群体。普惠金融是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的延伸与发展,旨在将一个个零散的微型金融机构和服务有机整合成一个系统,将以小额信贷为核心的微型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与金融整体发展战略中去。目的是以小额信贷为中心的微型金融不再被边缘化。
第二,在贷款用途上,普惠金融下的小额贷款收到贷款群体的影响,用途也有所拓展。既可以用于借款人的生产领域,如农业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又可以用于必要的消费领域,如购置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
第三,在贷款条件和流程上,相对于一般的信贷业务,由于面对的客户群体不同,贷款条件相对更宽松,手续相对更灵活。
第四,在信用放贷以及抵押担保替代上,普惠金融下的小额贷款更具难度。(1)无需担保的放贷:由于小额信贷的目标客户是中低收入阶层,一般不具有担保品,而且信贷资金需求规模小。(2)抵押担保替代:小额贷款原则上不需要抵押,但是通常采用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的替代形式。抵押替代最常用的形式是团体贷款制度,它可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客户筛选机制。
第五,利率水平较高。市场化利率水平是保证小额贷款机构自身运行可持续性的重要条件。在惠普金融下,贷款人多为中低收入群体,对他们而言,能获得贷款的机会比享受低利率更加重要。由于缺乏贷款的抵押品,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中低收入群体被排除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很难有获得信贷服务的机会。同时,由于中低收入群体需要的大部分是短期资金,周转很快,实际承担的利率比收益率要低很多。因此,中低收入群体愿意也有能力承担较高利率水平。
三、我国目前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体系结构优化以及动力变换的深入调整的阶段中,各国各界对中国经济运行的状态做出了一直的评价,即“新常态”。我国社会经济的深入调整也对自身的金融服务深度与广泛度、可得性作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最近几年来,抵押担保方式的缺乏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致使以往传统正规的金融服务很难与贫困人群以及微小企业等相互联系起来,虽然从大方向来说我国的金融业在总量上是不断实现着快速的扩展,但是实体经济与金融两者之间的渗透性却是在不断的弱化。这也产生了新的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这个要求是我国如何有效的使金融资源引入小微企业或贫困人群,并且同时转化为自身发展能力的持续动力,是发现和培养新的增长点、以及加快转变微小企业发展模式的重要内容。
为了这一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达成,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就成为我国金融服务有效转型的必然方向。虽然我们国家正式引入普惠金融的理念相较晚,但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重视积极推进金融改革与发展,注重发展民生金融,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普惠金融”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里面明确提出的,其中也重点强调了加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性。普惠金融是在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思路、新理念,这一理念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延伸至那些被正规金融体系排斥在外的人群和企业,让更多的微小企业和发展较为劣势的地区获得更好的金融服务。
四、当前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以武汉为例)
这里为了更好的思考解决国内发展普惠金融的现存问题,进一步去促进普惠金融普惠性的发展,从大众熟悉的金融机构银行的视角出发分析普惠金融的普惠性质,针对武汉市区小东门建材市场进行调查与总结。据调研数据显示,普惠金融在武汉市区的银行小额贷款中的应用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武汉市银行微贷的金融服务覆盖面不广泛
这里针对武汉小东门建材市场来分析相关的信贷服务,在武汉市小东门建材市场里面的微小企业以及零散个体工商户等,多数依然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额度,对于近期经济效益不好的微小企业更是难上加难。虽然国家对微小企业的发展是保持着大力支持的态度,但是分散到小东门建材市场这样的由很多微小企业零散组成的商业地区还是无法有效的去推动这一战略的实施,很多微小企业由于抵押品的缺乏,或者是没有正规的担保机构对其进行担保等原因,银行小额贷款仍然在程序上无法帮助这些微小企业完成贷款。
(二)武汉市银行微贷的金融资源在主体之间的分配不合理
金融资源在主体之间的分配不合理会导致银行金融资源使用率偏低。目前武汉市的银行把大额度的金融资金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而类似于小东门建材市场,其对资金的需求通常比大型企业的需求更为迫切,这不仅仅阻碍了稀缺的金融资金有效的发挥其作用,还更加加深了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的难度,致使这些商户的经济发展环境难以得到有效的改善。
(三)武汉市银行微贷的金融服务供给较为单一
没有及时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去不断完善,难以去满足现在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以及居民财富的不断累积,武汉市区市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不再只是局限于传统的财富储蓄和信贷服务,面对多元化的小额贷款以及理财产品等新型银行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这也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迫切的去发展创新、以及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从而满足客户不同的服务需求。
(四)武汉市银行微贷的金融担保制度不健全
最近几年来,武汉市抵押担保方式的缺乏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以往传统正规的金融服务很难与贫困人群以及周边微小企业等等相互联系起来,虽然从大方向来说我国的金融业在总量上是实现着快速持续的扩展,但是实际中的实体经济与金融两者之间的渗透性却是在不断的弱化。针对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担保制度也不够完善。
五、普惠金融应用于银行微贷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普惠金融在武汉市的覆盖率
为了进一步推动武汉银行微贷中关于普惠金融的应用,银行应该提升武汉市基础金融在市区内以及周边地区的覆盖率。高额的金融成本以及金融网点覆盖率不够等问题也一直是制约了武汉微小企业以及周边偏远区域个体工商户金融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银行可以加强推行电子化的金融渠道,合理的利用互联网,让客户空间和时间方面都享受到最好的便利条件,这样不仅能够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半径,还可以适当的减少机构运营成本。同时也充分的发挥好移动支付以及金融网点方面的便捷性优势,加大力度去丰富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在银行微贷中的理念建设。
(二)合理调动金融资金提升金融资金的利用率
武汉市区的银行应该大力发挥传统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的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下沉到各个区域的基层,并且规范小额贷款的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等。协调城乡共同发展的理念,对武汉周边偏远地区加大金融资源的扶持力度,改善其支付结算的整体环境,例如增加多台自助办卡等等自助类电子产品,尽量减轻柜台人员的压力同时也提升服务质量,从而有效的提升金融资源的利用率。
(三)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风险提示
武汉市各银行应当加大对普惠金融理念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多元化的媒体如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广泛的普及从事相关职业人员对于普惠金融的基本知识的学习。特别是针对武汉周边贫困人群等自身文化水平不高的人,采用具有针对性的方式深入这些地区和人群中实地的进行相关知识的授课与讲解,保证普惠金融政策能够准确、完整的传达给群众,帮助他们掌握相关的基本知识。同时还要加强对惠及人群的风险提示等,正确去引导客户能够切实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相关金融理财产品的特征去理性的去筛选和投资,在遇到经济案件的时候也能够及时的依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四)积极完善武汉市的担保制度
在2015年2月11日下午,武汉担保协会召开了2014年度年会暨新春联谊座谈会。其中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各会员单位负责人等共同参加了本次年会。省担保行业协会领导同志、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负责同志也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由协会副会长张家望主持。会长熊伟同志代表武汉信用担保协会作2014年度工作报告,报告首先总结回顾了2014年度协会的主要工作,并对2015年协会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副会长王群峰同志汇报了2014年度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副会长王建新同志通报了2014年度武汉信用担保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情况.随后,武汉东创担保公司邓正国副总经理和湖北力邦担保公司王P总经理就新常态下的担保公司发展作了经营交流。会上,省担保行业协会领导作了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市担保行业在全省担保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了经济新常态下担保行业面临的新挑战,指出今后国有控股、参股担保公司要做强做大,民营担保公司要加大联合重组和分流的力度。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负责同志在讲话中,希望协会继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扎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担保机构要迎难而上,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实现自身发展壮大,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确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地位、运行规则和支撑体系,促进担保机构与银行共担风险,尝试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分散和降低各方风险,确保担保机构与银行资金的安全,保障其收益。继续完善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融资产品,依托政策优势,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中心,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
六、结束语
为了促进经济高速l展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就成为我国金融服务有效转型的必然方向。本文为了更好的思考解决国内发展普惠金融的现存问题,进一步去促进普惠金融普惠性的发展,从大众熟悉的金融机构银行的视角出发分析普惠金融的普惠性质,针对武汉市区大小银行进行一定的数据调查与总结。希望在未来普惠金融的普惠性能在武汉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得到更好的应用,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以至于增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
有力的促进武汉金融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经济新常态的特征下助推经济发展方式方法转型,从而以武汉为点推动全省普惠金融工作进展,带动落实脱贫攻坚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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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金融供需;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旨在合理分配经济资源,缩短贫富差距,持续发展经济。至2005年联合国在“国际小额信贷年”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以来,我国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越来越重视,2015 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然而,少数民族地区金融供给不平衡、金融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本文将重点从金融供需角度分析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普惠金融体系概述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联合国率先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明确提出的,其基本含义为:能够全方位地、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为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小额信贷创始人・尤努斯曾提出:信贷权属于人权,即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金融服务。国内外学者也一直认为,发展普惠金融,可以促进金融服务和经济更快更公平地增长。
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焦瑾璞提出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普惠金融体系是微型金融体系和小额信贷体系的发展与延伸,该体系建立的理念是要让穷人和弱势群体平等地享有金融服务。在我国,所有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所构成的金融体系即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四类:村镇银行、国有银行、农信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
保险、券商、金融租赁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结构;
P2P、互联网银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企业。
二、黔东南州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黔东南州是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地处云贵高原向湘桂丘陵盆地过渡地带,总面积30337平方公里,辖有1市15个县,共有116个乡、90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3550个行政村,总人口四百万。根据调研数据,笔者认为,黔东南州普惠金融发展缓慢主要因素是金融供给不均衡、金融有效需要求不足造成的。下文将从供需层面进行深人剖析。
1.供给层面分析
(1)农村金融体系单一、网点少。目前黔东南州主要有国有四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农发行、村镇银行、贵阳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但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几乎没有网点,农业银行的支农主力军地位已经消失,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仍然是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在农村乡镇没有新型农村机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还仅仅局限于县城。在行政村仍无网点,完全无法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具体网点个数、在册人员数量见表。
表 2014年黔东南州银行业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单位:家、人)
资料来源:黔东南州银监分局
(2)金融产品种类少、缺乏金融产品创新。目前黔东南州的农村金融机构现下金融服务有存、贷、转账、汇兑等业务,但缺乏针对农村地区诸如理财产品、保险等类型的金融产品;
线上产品诸如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由于操作复杂加之农户普遍文化水平低,造成农户使用困难。另外,农村金融发展不够健全,农村可抵押财产极为有限,使多数农户被拒之门外。
2.需求层面分析
笔者认为,金融有效需求不足是阻碍普惠金融发展的又一重大因素。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理位置、传统观念等原因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具体原因如下:一是传统消费观念导致对现代金融排斥。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民普遍教育程度不高,传统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他们更倾向于民间借贷,或者在物理网点办理金融业务,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陌生并且排斥。二是农村经济欠发达导致部分金融需求被弱化。以黔东南州为例,受自然条件影响,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很难找到好的投资项目,并且少有的农业经营主体较为分散, 现代化生产水平普遍不高,规模小,大大消减了多金融的需求。三是信息闭塞,金融知识普及率低。少数民族地区大多生活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加之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导致大部分农民缺乏金融知识,对金融服务和产品不了解,无法提出有效的金融需求。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村金融需求具有服务主体多、需求额度较小、具有季节性等特点。对金融机构的调丝杉,大多数金融机构受逆向选择的影响,有忽视和弱化农民金融需求的倾向。
三、国外普惠金融发展成功的实践经验
国外普惠金融发展成功的实践经验较多,如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巴西的无网点银行、美国的社区银行、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银行等,本文主要借鉴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的运作模式。
1976年,・尤努斯对某乡村对42名最穷的农户进行每人贷款27美元的小额信贷实验,随后建立了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格莱珉银行运用“团结小组”、“中心会议”等运作模式,拥有650万客户,2226个分支机构,还款率高达98.89%,资产质量良好,成为世界上运作最成功的一家银行。格莱珉银行创建的理念是帮助有信用的穷人、弱势群体,鼓励他们通过借贷用于投资收益性项目,从而脱离贫困。格莱珉银行的成功运作模式证明,贫困农民对金融有需求,穷人有能力承担小额信贷的高利率、有良好的还款信誉。格莱珉银行成功因素可归纳为七个方面:一是建立贷款者主动还款的激励机制。给予有信用的贷款者以正向的激励,即给予他们更多的贷款机会和更大的贷款额度。二是小额、分期多次偿还、短期的高时间成本机制,保证目标对象不偏移。三是创造有利于接近客户和有利于信息对称的业务拓展机制。四是把“参与式”的思路定义为普惠金融业务的拓展支点,帮助客户寻找创收途径,提供技术信息。五是利率商业化,以满足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六是运用小组联保结合借贷信息公开的模式,大大降低借款者的违约风险。七是普惠金融的信用文化建设需要政府的介入参加,培养全社会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进一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借鉴国外普惠金融发展成功的实践经验,结合黔东南州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出进一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1.提升金融机构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员工的专业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提升员工的业务知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升业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把“参与式”的思路引入普惠金融发展中,工作人员提供技术信息,帮助客户寻找创收途径,把金融机构与贷款客户的关系提升到更深层次的、具有社会性的互助发展关系,如此,农民可以摆脱贫困,金融机构也将获得高额利润。
2.加大农村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
开展现有普惠金融从业人员的提升计划和培训,各普惠金融体系工作人员应走进农村,了解农民的诉求,将金融知识普及到每个乡村、每个村民,把小额信贷的发放过程变成一个教育和培训的过程。由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与各院校共建教育实践平台,针对不同专题印制教育读本,开设示范课程,并纳入学生教育课程中,从根本上解放农民的传统思想,帮助他们寻找更多的投资项目,促进农民对金融的需求,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发展小组联保模式,放款抵押条件
近年来,我国逐步推进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但正规金融机构仍然会把无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排除在外。因此,可以运用小组联保的机制替代“抵押物”。小组联保是由贷款者自愿组成一个5人小组,小组成员要对本组内其他成员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从而起到抵押物的作用,缓解抵押不足、贷款难之急。
4.统一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金融服务法律法规
信用是金融的基石。普惠金融的信用文化建设需要政府参与,培养全社会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设立社会信用评分系统,将日常行为整合纳入信用评分系统,利用大数据重塑社会信用基础,以节约金融机构对客户信用评价上浪费的资源,并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还需要完善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一方面防止农民通过骗贷等非法手段获取信贷资金,另一方面防止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欺诈、诱导,利用法律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5.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需求不断增加,不再只满足于传统的存、贷、转款业务,对理财、保险、等业务的需要也在增长,因此,应加快业务开拓步伐,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加大网点建设,发挥普惠金融深入农村的优势,增强在农村地区的存贷、汇兑和支付服务等功能,增强其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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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普惠金融 十三五 机遇与挑战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5-0091-01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农村传统金融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并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越来越倾向于规模以上客户群,忽略了那些有着潜力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小型农产品加工厂等弱势群体,而这些群体要想融资,必须通过民间高额借贷或私人之间有偿信誉借款等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他们需要的发展资金。如何使农村普惠金融在全国开花结果,让弱势群体获得普惠金融的便利。笔者在大量调查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了反思,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十三五时期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机遇
1.普惠金融已成为世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2005年联合国正式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以来,20多个国家先后制定并启动了国家普惠金融战略规划。世界各国在普惠金融践行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如:美国富国银行细分小微企业市场,运用零售化管理、交叉销售手段。我国邮储银行开发特定的普惠金融贷款,为“两小”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很多农村商业银行打破“抵押物”贷款,交叉检验客户贷款资格,培养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客户。可见,普惠金融逐渐从一种理念上升为被广泛认同的金融发展战略,发展普惠金融已成为全球的共识。
2.政策叠加的机遇
我国实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积累和释放了农村发展的各项需求,也为金融行业拓展农村市场这片广阔的天地带来了有利契机。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将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等特殊群体纳入国家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要求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山东、安徽、海南等省市先后相继制定了普惠金融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如安徽省《推动普惠金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县域金融市场竞争饱和度相对不高,特别是广大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目前理论界积极性探索,从国家治理到监管层面、从多因子分析到模型构建、各地经验总结到社会各界呼吁,金融机构自身倡导到地方政府鼓励发展普惠金融,等等,不同层面、不同视角多维度进行论述,其最终目的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这为我国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精心打造服务三农“普惠金融”产品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支持。
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需求
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层面看,广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商业银行、各类农业保险公司等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在广大农村市场进行精耕细作,做大做强农村普惠金融市场,这是顺应国家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的需要。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地区还有大量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农民群众特别是西部贫困山区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不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产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新型产权制度改革还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红线,在需求和供给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国家鼓励各类群体创新创业,然而,资金则是其短板,如何建立健全“高质量、高效率、综合化”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普惠金融服务需求,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亟为迫切的现实课题。
二、“十三五”时期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1.经济整体下行的压力与农村金融市场盈利能力弱并存
前,国际经济形势愈加错综复杂,我国 “三去一降一补” 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非常艰巨,这些最终都会反映到银行的经营上,给银行的资产质量、业务和盈利增长带来巨大挑战。一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银行业之间同质化竞争日益加剧。二是金融机构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存在严重的信息孤岛问题。呈现出一些区域竞争过于激烈,一些区域服务真空的现象。三是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涉及新产品开发、市场和客户拓展、渠道建设、经营管理模式、金融混合经营法规、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对相关利益群体、稀缺资源等进行优化调整和配套服务。但由于农村普惠金融市场刚刚起步,成本高、风险大,盈利能力弱,甚至长期处于亏损。商业银行是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发展模式,如何由传统经营模式向委托经营或合作经营等多种模式转变,怎样推出适应农村市场和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否涉足农村市场,去冒险经营农村市场投入大、效率低得局面,甚至冒着长期亏损的风险经营农村市场,等等。目前各大商业银行领导层仍有人对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深远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如何针对经济下行期、调整期、转型期的特定状况来建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模式,有待不断的探索和研究。
2.金融机构之间各自为阵,同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近年来银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我国社会征信体系与法律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农村地区征信系统覆盖人群窄,金融监管相对薄弱,信用环境有待改良。银行业传统的业务和盈利模式在农村征信体系不完善背景下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推进金融产品结构性改革创新,加快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服务理念转型升级。二是金融渠道布局缺乏顶层设计。国务院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对农村普惠金融渠道建设缺乏全国统一的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中国邮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地方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县域区域渠道建设上各自为战,经济发达乡镇过多,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网点布局空白等现象均有存在。由于农村经济规模偏小、经济主体分散、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各金融机构为争得市场份额,恶性竞争时有发生。三是民间借贷市场活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手头出现了大量的闲散资金,而“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供求”市场由此产生,为民间借贷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虽然我国加强了民间借贷市场监管,但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机动灵活,在广大农村熟人社会有较大市场,渗透和竞争能力很强,对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形成强大冲击。
3.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市场需求、人才结构等方面薄弱一是相对偏远的农村通设备功能弱、稳定性差、故障率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普惠金融业务开展
调研发现:有的山区农村网络运营商的信号不稳定,手机客户端网上银行终端信号差,业务办理经常失败;
有的地区村金融服务室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防盗、失窃控制能力弱。如何解决普惠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弱、可持续发展缺保障、设备损坏维修难等现实大量问题。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人员本土化问题有待破解。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人员本土化有利于普惠金融业务迅速开展。调研中发现:一些新设的普惠金融机构网点比较远,新入行人员大多是年轻人或外来人,他们对本地情况不熟,开展业务、营销宣传难以为继,而且吃住不方便;
有些县域村金融服务室工作人员对客户营销、宣传、信息采集等方面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方法缺乏创新、经验欠缺,造成绩效和薪酬水平总体偏低;
有的地方偏远,女孩子生活不方便、居住不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在工作压力大,条件艰苦的情况下,一些员工见不到收益,千方百计想调走;
有的地方村金融服务室监管监控不到位,对员工管理难度的进一步加大;
等等,如何改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条件亟待思考。三是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在农村普惠金融内部人才培训及业务流程再造、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明显存在不足,难以有效管控市场风险,更难以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需求。四是对“三农”和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小微企业、创业人群等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群体关注不够。农村普惠金融实质上是打通惠农最后一公里,实现对城乡最普通居民都能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但是,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年轻人赴城打工,有条件的在城镇买房定居,即使买不起房子,不少农民工成为候鸟,过年过节或季节性返乡,农村只剩下老头、老太、小孩在家留守。实际已经空心化了。如何结合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特征设计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有效控制成本,合理防范风险,树立品牌形象,已成为农村普惠金融亟待解决的实现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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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与难点
2005年是“国际小额信贷年”,联合国首次提出了“普惠金融”这一概念。在我国,2013年“发展普惠金融”正式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国务院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其中,重点指出:“推进普惠金融服务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在于机会平等。要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可得性,就需要充分引入商业金融的力量,利用商业金融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支付清算、信息通信等金融基础设施,为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城市社区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提供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拥有更加雄厚的资金实力、更加熟知的品牌优势、更加专业的风控手段、更加广泛的机构布局和更加强大的风险承受能力,应成为普惠金融服务的主体力量。大型商业银行能够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为稳定、专业和长期的金融扶持,帮助普惠金融主体增强自身发展实力,从而彻底脱离贫困。
普惠金融服务的难点在于商业可持续。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区域主要是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客户群体数量有限、财富有限,导致该地区商业银行网点的营业额与利润低于其他区域,网点单产较低。而开设网点往往面临巨大的固定资产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投入,经营成本较高。商业银行的天然属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成本收益不匹配,实现营收平衡难度大,商业银行缺乏提供服务的基本动力。从这种角度看,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金融网点具有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属性,需要政府运用优惠政策强化正向激励和进行适当补偿,也因此,我国提出了普惠金融“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商业银行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性,保障商业银行实现收益覆盖成本。
普惠金融面临的挑战
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多年的实践看,普惠金融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商业银行从事普惠金融服务面临诸多挑战,总体来讲,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的不对称。
供给需求不对称。普惠金融的需求主体多为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通常资金需求急、贷款额度小、经营不规范,这些特点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水平和风险把控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与此同时,商业化金融机构逐利性的市场化本能使其为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更倾向于围绕大中型企业和富裕人群设计产品、提供服务。因此,要引导商业化金融机构向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倾斜,满足其基本经营需求面临较大挑战。
资金配置不对称。发展普惠金融,需要金融资源向弱势群体、弱势产业、弱势区域倾斜和转移,但是,目前我国资金配置呈现出从低收入群体流向中高收入群体、从农村地区流向城市地区、从农业流向工业的特征。如何扭转资金配置不对称的格局,有序地引导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是发展普惠金融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资金配置不对称还表现在金融体系中,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资金短缺。
信息获取不对称。资金融通有赖于信用体系的支撑,信用体系则由市场信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构成。目前,我国市场信用与商业信用发展仍不理想,虽然互联网交易积累了大量的信用数据,但通常都存在共享壁垒,我国的信用体系主要还是以银行信用为主导。普惠金融需求主体通常因经营不规范导致金融参与度低,而信用信息的缺失进一步加剧了商业银行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系数,导致基本金融服务不充分,小微、“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难以解决。
成本收益不对称。金融机构在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时,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就是“如何在帮助弱势群体脱贫的同时,实现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普惠金融的收益是社会化的,是半公益性的,而服务成本必须由金融机构来承担,位置偏远、风险较高等因素均导致普惠金融的服务成本显著高于其他常规业务,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将制约我国普惠金融的长效发展。
邮储银行普惠金融的“四化”模式
邮储银行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践行“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服务承诺,多种措施、多种渠道破解普惠金融难题,积极探索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道路。在普惠金融服务上坚持纵深化、精准化、合作化和数字化,努力将便捷、低廉、均等的金融服务带给更多百姓。
纵深化普惠金融
邮储银行充分发挥网点数量多、覆盖范围广、服务客户多的独特优势和资源禀赋,将金融服务送往农村和偏远地区,坚持实现金融服务纵深化,延伸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达22.79万个,其中,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数量12.67万个,占比为55.59%。邮储银行有近4万个营业网点,县及县以下地区网点占比71%以上,高于行业整体水平,服务覆盖近99%的县域地区,使普惠金融服务网络深入全国各个角落。2016年,邮储银行成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建立“总行-省-市-县”四级组织架构,专业化机构覆盖到县域,进一步夯实专业化三农服务体系。
对于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网点仍然是主要渠道。农村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使渠道触及农村生活圈和经营圈。普惠金融主要群体大多文化程度低、科技手段接受度低,更信赖以物理网点办理金融业务的方式。邮储银行积极运用深入县域的机构网点普及基础金融服务和宣传基础金融知识。通过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网点和布放自助机具等方式,为农村地区客户提供便利的取款、转账、查询、代缴费等服务,着力改善农村用卡环境,填补金融服务缺口。邮储银行依托全国联网的信息化优势、县域金融的网络优势和低廉的资费优势,以代收付“新农保”等业务为突破口,完善我国城乡社保体系,以“农民工银行卡”“福农卡”“乡情卡”等特色银行卡服务为切入点,有效拓展农民工及农村居民的支付渠道。截至2016年末,全行有23大类、294个品种的代收付产品,接受17万家单位委托办理代收业务。
2016年邮储银行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累计组织相关宣传6.4万余次,受众7000余万人次,同时,通过送贷下乡、建立“三农”服务站、建设信用村镇等形式,加大在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知识宣传力度。
在部分实体网点无法覆盖的极偏远地区,邮储银行开展了“普惠金融流动车”服务。例如,在青海省海南州支行,通过流动服务车办理存款、取款、汇兑、转账、挂失以及信贷业务授理等金融业务,并通过先进的无线网络终端实现了与全国各地的联网,成为普惠金融纵深化服务的又一典型模式。
精准化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使社会的各个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享受到有效的金融服务。邮储银行一直坚持将资金投入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实现普惠金融的精准服务。邮储银行从传统农户小额信贷起步,成为最早开发纯信用、无抵押小额贷款产品的机构之一,一直坚持“小资金、大帮助”的理念。截至2017年3月末,邮储银行累计发放小额贷款超过1800万笔、1.3万亿元,笔均金额仅7万余元,有效解决了近1000万农户的经营资金短缺困难。
同时,邮储银行针对不同经营主体,量身定做创新产品。跟随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开发多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产品。为有效破解农村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难问题,将大型农机具、大额农业订单、涉农直补资金、土地流转收益、设施大棚、水域滩涂使用权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并积极试点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为帮扶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客户度过难关,积极探索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缓释工具,创新推出了转期、减额续贷等无还本续贷业务,有效疏堵了“过桥资金”问题。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推出金额5万元以内、期限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专属产品――“惠农易贷”。目前,我行已构建农户贷款、商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贷款等产品线,每条产品线下又包含十几到数十个子产品,基本上实现了对所有普惠金融经营主体的覆盖。
合作化普惠金融
面对多元化、多层次、高风险的普惠金融需求,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孤掌难鸣,必须博采众长、群策群力。邮储银行始终坚持以开放的姿态发展普惠金融,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攻难题。邮储银行搭建了“银政”“银协”“银企”“银保”“银担”五大合作平台,先后与工信部、农业部、扶贫办、中国科协、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新希望集团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一方面,实现客户信息共享,在批量服务客户的同时,有效筛选优质客户,提高客户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引入政府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新型增信措施,创新多方风险分担模式,有效破解农户强抵押缺失难题。
例如,引入政府增信机制,缓解抵押担保难。江西分行推出“财政惠农信贷通”产品,由江西各级地方政府按比例筹集风险补偿资金,邮储银行按照保证金放大贷款规模,有效推动了当地现代农业的发展。依靠专业技术协会,筛选优质信用客户。与四川眉山市科协合作,设立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由农技协筛选优质信用农户,组织在一起到邮储银行贷款。依托农业核心企业,控制客户信用风险。与新希望集团合作,依托其下偎橇瞎司或担保公司筛选客户并提供担保,由邮储银行向下游的终端农户和饲料经销商提供信贷支持,利用产业链优势控制风险。aa推动保险、担保合作,多方分担风险损失。与人保财险、诚泰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与省级农担公司100%对接。
邮储银行还坚持多方合力推进“融智+融资”综合服务,将普惠金融服务由“输血”向“造血”改进。与团中央合作,连续8年举办创富大赛,为数十万青年创业者搭建了集资金支持、技术指导、商业模式交流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与农业部合作,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生产技能和金融知识培训;
与中国科协合作,为全国12多万个基层农技协会会员提供“融资+融智”服务,将农业技术带到贫困地区最前沿。邮储银行还与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发起成立“邮爱公益基金”,用于“邮爱自强班”等扶贫项目,希望通过邮爱公益平台整合多方力量,鼓励更多人关注和参与扶贫工作。
数字化普惠金融
储银行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实现销售批量化、管理精准化、作业自主化和风控系统化,既延伸了服务时空,又降低了服务成本,全面深化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网络。
在渠道方面,邮储银行着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网络。邮储银行已经推出功能齐全、安全便捷的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基于社交网络推出微银行,打造了品种齐全、体验良好的线上交易服务平台。目前,邮储银行已拥有电子银行客户超过2亿户,其中手机银行客户1.4亿户。依托线下近4万个网点、10万台自助设备,打造了设备智能、流程便捷的线下营销服务平台。目前,邮储银行实现了线上线下一体,电子渠道和实体网络互联互通、协同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新格局。
在信贷方面,将新技术新手段融入贷前、贷中、贷后的每个环节。贷前环节,利用移动终端设备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将服务送到客户身边,实现零距离业务营销与办理,最大程度地为客户提供便利。目前,已经实现利用移动终端设备进行借记卡开卡、信用卡申请、电子银行开办等业务,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到社区、到身边。同时,试点推广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办理贷款业务的服务模式。信贷员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办理小额贷款、消费贷款等业务,可以在客户家中或田间地头完成现场调查、联网核查等信息录入采集工作。通过移动网络与个人信贷审查审批系统连接,后台实时在线审批,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放款,紧急情况下当天放款。贷中环节,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探索信贷工厂模式,实现小额贷款、消费贷款等业务的标准化集中作业,依靠评级模型和策略支持自动决策、工厂化流程、标准操作集中处理、后台数据整合以及作业的全面信息化,能够显著提高处理效率,甄别不良客户,减少风险损失,并降低普惠金融服务成本。贷后环节,基于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应用,实现行内外各类信息的集中整合和共享,通过辅助营销管理系统对业务进行实时跟踪,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在产品方面,推出多种纯线上模式互联网贷款产品。针对农户,打造支持 “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掌柜贷”产品。邮储银行依托邮政集团电商平台“邮乐网”的大量交易数据,利用模型技术,完成贷款申请、审查审批、额度授信及放款、还款的纯线上自动流程。针对个体工商户,推出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E捷贷”,客户申请贷款、支用和还款完全线上操作,目前可以做到5分钟内完成业务处理,1分钟内实现资金到账,24小时均可在线申请贷款。针对个人消费,开发专门针对优质工薪职工发放的信用消费贷款,客户利用手机APP“邮E贷”发起贷款申请,从申请到放款仅需10分钟左右,方便快捷。同时,邮储银行旗下的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推出的中邮钱包APP,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的个人消费线上贷款服务,通过手机上传“身份证+银行卡+自拍照”,即可完成一站式全自助流程。邮储银行还加大线上线下合作力度,和蚂蚁金服合作推出服务汽车消费的“车秒贷”业务,通过线上贷款申请、线下到店提车的一站式服务,将银行的网点、资金优势与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数据优势结合,弥补客户即期消费能力不足,分散平滑集中支付的风险。
普惠金融发展的广阔前景
普惠金融是普遍存在的世界性难题,但在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下,普惠金融的急迫性尤为突出。为鼓励商业化金融机构从事普惠金融服务,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定向优惠引导政策,但从政策的运行情况看,还有进一步优化完善的空间。
普惠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有待提高。我国农村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和贫困居民对贷款定价承受能力仍较低,具有较高违约风险。同时,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人口分散,由于物理距离的局限,造成金融服务半径大,金融服务成本也较高,银行机构将服务延伸到乡村和偏远地区,在服务网络建设、人员投入等方面,都需要担负较高成本。而且,偏远或农村地区,道路、通信、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也相对落后,给金融服务渗透带来了限制。政府部门可以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在政策导向上鼓励商业化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三农”和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信用缺失问题,金融机构在贷前信息收集、贷中信用监督、贷后违约风险控制方面均存在一定难度。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征信法规制度体系,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日趋完善,但由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信息较为分散,涉及工商、税务、法院等多个部门,统一协调机制仍有待健全。可逐步加快统一的社会信 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各组织、机构掌握的信息整合起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提高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发展普惠金融的现状
佳木斯市地处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核心区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辖内农业资源富集,耕地总面积达2970万亩,占黑龙江省耕地面积的13.89%;辖内农业人口107.9万,占辖区总人口的45.15%;辖区内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5亩,是全国农民人均耕地的7~8倍,拥有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优势条件。近年来,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立足辖区实际,联合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着力提高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获得性,主要做法及成效有以下几点。
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一是强化信贷政策指导。为发挥金融在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出台了《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题,创新农村物权融资模式,联合市政府金融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物权融资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截至2014年9月末,佳木斯市辖区共发放农户贷款220.14亿元,发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323.25亿元。二是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的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9月末,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成功申请到支农再贷款限额18.45亿元,涉农金融机构再贷款余额18.45亿元,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同时,扩大支农再贷款的发放范围,在辖区突破性地向建三江垦区和村镇银行投放支农再贷款,实现了支农再贷款投放区域和对象的“双突破”。三是着重做好民生类金融服务工作。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为农村妇女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4年9月末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0.86亿元,支持2146名妇女创业和就业;将经过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到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中,截至2014年9月末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量8.8亿元,直接支持2.8万人成功就业,间接支持6.89万余人实现了创业和再就业。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佳木斯市现有银行机构11家,保险机构29家,证券期货机构4家,小额贷款公司2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方面,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着重推动三项工作:一是引入民间资本组建佳木斯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金成公司”)。佳木斯金成公司成立于2014年初,以“政府引导、创新模式、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为原则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目前主要开展对辖区富锦、桦南、桦川、汤原、同江、郊区、东风区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担保贷款签订流转合同、担保代偿工作。二是提升村镇银行的发展水平。辖内桦川融兴村镇银行于2011年成立,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近年来通过投放支农再贷款、指导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增强村镇银行的支农力量,桦川融兴村镇银行年投放贷款额增速逾50%。此外,为规范村镇银行经营行为,当地人民银行针对桦川融兴村镇银行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和管理规定情况专门开展了综合评价工作,2013年度桦川融兴村镇银行的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三是稳妥配合做好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加快“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金融改革步伐,于2014年9月28日召开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三十四次会议同意组建佳木斯农村商业银行。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按照会议精神及分工,一方面积极帮助解决银行组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准备做好农村商业银行的开业管理工作及组建后的相关政策衔接问题,助力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市场增添活力。
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模式。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以“一县一品”活动为载体,盘活农村金融资源,为现代农业融资提供丰富的信贷产品。2014年,将桦川县作为试点开创了土地经营权流转保证贷款的“金成”模式,佳木斯金成公司在“金成”贷款模式中提供贷款保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现两项服务,实现了农民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风险负担的双下降。目前“金成” 贷款模式已在全辖逐步铺开,截至2014年9月末,全辖累计发放此类贷款11.96亿元,受益农户1.5万户。此外,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及辖内支行联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开办了“管理中心+担保公司”等信贷新模式,推出了农机具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共14项符合辖区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4年9月末,全辖农村创新信贷产品贷款余额76.25亿元,同比增长43.78%。
逐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在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方面,通过以电子支付为补充拓宽助农取款服务覆盖面,形成了ATM机、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并重的助农取款格局,截至2014年9月末,佳木斯市辖内助农取款覆盖面达98.7%,辖内4个县(市)实现了助农取款全覆盖;辖区6县(市)共发放银行卡214万张,布放ATM机338台、POS机1641台、电话POS机3245台,发展特约商户4398户,开通网上银行用户211260户、手机银行用户124612户。此外,为填补建三江垦区无央行分支机构的空白,在建三江设立了支付结算服务部,并将业务种类由单一的票据传递发展到账户开立,不断完善农垦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同时,为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倡议政府印发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指导有关部门依托现有征信基础设施大力强化对涉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动农村经济主体信息数据库建设,公正、科学地开展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评定信用农户分别占全市农户总数的82.06%和57.24%。
构建金融消费保障机制。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作为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角度提升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质量。一是在全省率先试点成立了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保护中心设在辖内同江市,成立了由市人民银行、政府金融办、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的保护中心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江市支行试点建立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工作方案》。保护中心已于2014年9月正式运行,为辖内探索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新途径。二是着力构建和谐金融消费关系。2014年2月 28日,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主办召开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金融消费者座谈会,邀请市消协、金融机构及消费者代表参加会议,对辖内近年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成效与今后努力方向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在会后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关于改善金融服务 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重点从7方面提升服务质量,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三是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宣教工作。在“金融知识普及月”、“3・15”金融消费保护权益宣传等活动中,侧重于深入乡村、垦区面向农民开展宣传。如:同江市支行带领金融机构进入同江市三村镇,利用农村农贸大集之机,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车语音讲解等方式宣传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富锦市支行利用助农取款网点、农技学校以及村屯超市摆放宣传资料,增加金融知识宣传站的功能,为农民获取金融消费知识开辟了多种便利渠道;桦川县支行走进苏家店村,组织村民观看了人民币反假宣传片《去伪存真》等宣传视频,以生动的形式普及反假币知识。
制约普惠金融推进的因素
尽管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在探索农村地区推行普惠金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但发展普惠金融还存在着较大的空间。制约金融产品与服务惠及农村地区的因素可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动力不足。受网点、设备、人员条件的成本制约,金融机构对向农村发展金融服务普遍存在顾虑,尤其是向乡镇以下拓展的商业利润低,大部分金融机构由于追求盈利性而仅在县以上设立网点,目前在佳木斯县域的乡镇以下区域设立少量营业网点的仅有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此外,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仍相对欠佳,部分农户存在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也削弱了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意愿。例如:据统计,在佳木斯地区2013年度农户贷款的回收过程中,一些农户故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导致农户不良贷款快速攀升。截至2014年2月末,佳木斯市金融机构(不含建三江)外出躲避银行债务的贷款农户达1170户,金额达8655.5万元,占农户不良贷款的9.92%。另外,除传统商业银行外,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本应在蓬勃崛起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应运发挥出巨大作用,但由于村镇银行资本金规模小限制了放贷规模、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机制导致后劲不足等自身不利因素,新型金融机构亦未对普惠金融做出充分的贡献。
法律的滞后性制约金融产品创新。在农村地区,农户获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主要瓶颈因素为难以形成适合的担保物权。尽管目前我国中央政府积极通过试点等方式寻求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且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尚未进行修订,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仍受到一定束缚、未能充分释放金融活力。一是土地经营权抵押方面,佳木斯辖内仅抚远县的部分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抵押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其余农村土地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均禁止抵押。虽然金融机构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贷款取得较好成效,但一旦实现抵押权则需要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这方面的制度设计仍不完备,缺乏法律支撑。二是农村房屋和大型农机具抵押方面,由于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禁止农房抵押,佳木斯辖内金融机构均未开办农房抵押贷款业务。而对于价值价高的大型农机具,因购置大型农机具的资金来源中60%来自财政补贴,大型农机具的产权不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所有,无法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备。近年来,佳木斯市辖内农业生产呈现出规模化、机械化、合作化的大农业发展之路,农业生产的融资需求随之扩大。但由于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天生依赖大等特点,当前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有效供给相对不足,致使金融机构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惜贷心理。据调查,目前佳木斯市共有两家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分别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人保财险公司,其经营模式均为协议由农村当地经管站代办的方式进行承包。农业保险公司近年来加快了三农服务网点建设,截至2014年9月末,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佳木斯支公司和人保财险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共建设乡镇级三农服务部96个,村屯三农服务站1235,基本实现了全市乡镇村的全覆盖三农服务体系。与迅速发展的基础建设相比,农业保险的业务发展仍受多种因素制约未能充分惠及三农:一是地方政府积极性低。按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县(市)财政需承担5%~15%的保费。而佳木斯辖内6个县(市)中的5个县(市)为部级贫困县,政府财政压力大,对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县(市)还对农业保险发展设定了限制性数量指标。二是农业保险整体覆盖面较低。当前农业保险品种仅限于承包大豆、水稻、玉米、能繁母猪和奶牛,此外的渔业和一些特色种植业尚未纳入财政补贴范畴,限制了农业保险的普惠发展。三是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低。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但目前的保险金额已经远远低于农户的实际成本支出,如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的保额分别为125元、120元、145元和200元,显然不足以转嫁农户风险。四是农业保险赔付水平低。按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条款中约定对于产量减少三成以下不列入赔偿范围,即若减产30%以下则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赔付水平低也使得农民投保意愿变弱。
金融消费保障体系向下拓展存在难点。在我国,由央行主导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在体系建设上呈现出自上而下的特点:2012年人总行根据中编办的批复组建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随后各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纷纷成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目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及辖内各中心支行采取试点成立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等方式探索向县域以下延伸工作触角,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向农村地区发展普惠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难点:一是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相对较弱。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开通以来,受理并办结了6起消费者投诉,其中仅1起为农村消费者投诉,仅占16.67%。二是县域以下无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仅设立至县(市)支行层面,且县(市)支行所在地多为该县(市)中心地带。因地缘因素,乡镇、村屯的消费者获取权利保障的成本较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向县(市)以下拓展存在障碍。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探析
建立普惠金融政策保障与协调机制。从发展战略的层面来讲,普惠金融需要系统化的发展规划,由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多个角色按规划安排形成合力发展普惠金融。建议协调财政部门及“一行三会”成立普惠金融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定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充分整合当前各部门的普惠金融职能、协调各部门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方向,以提高普惠金融政策和实施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另外,还要确保普惠金融各项政令的畅通,加强基层地方权力部门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和全面落实,保证广大农村地区切实分享到政策红利。此外,还应推动权力机关从立法层面破除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障碍,如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抵押的规定,为“两权”抵押提供法律政策支持。
着力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继续引导、支持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建议适当放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准入政策,加大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筹建力度,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增强金融供给主体的资本实力和规模,通过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盘活农村金融资源。一是借鉴国际经验,探索研究将县域以下网点较多的邮政储蓄机构转型为以农村金融服务、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的社区银行。二是结合农村金融市场当前实际,做好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提升其普惠金融发展质量;高度重视村镇银行的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采取措施改善影响村镇银行发展的不利条件。三是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决策独立性强、经营灵活性大的特点,积极开发贷款新品种,拓展经营新模式,支持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发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以及其他金融组织相互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有序竞争、运行高效的良好局面。四是营造适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环境,在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上给予优惠。财税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可研究出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将支农再贷款政策扩大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与支付体系建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加大农户和农业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力度,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支持守信农户和企业融资,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在提升农村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增强金融机构支农意愿、增加农村经济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建设,探索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征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在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方面,完善的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需要多层次、多样化、有针对性的支付服务。建议持续做好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布放支付终端,积极改善农村地区非现金类金融工具的使用环境;通过实行刷卡消费激励机制等方式,大力推广银行卡、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非现金金融工具的应用;突出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市场运作机制,丰富业务内涵,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
创新农业融资模式与风险补偿机制。紧紧抓住“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契机,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对融资的差异化需求,在国家农业改革政策的支持下,提供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产品。建议金融机构前瞻性地研发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产品,顺应国家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政策趋势,切实支持农村物权融资。此外,还应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建立差别化的财政补贴制度、对农业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开发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产品等做法,增强农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功能。同时鼓励商业型保险公司开拓农业保险市场,加快形成体系及安全、产品丰富、广泛覆盖、竞争有序、功能完备的农业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