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依法治区暨“四五”普法中期总结表彰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2001至2003年度依法治区暨“四五”普法工作,明确今明两年工作任务,表彰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工作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主任年工作总结【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小区主任年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依法治区暨“四五”普法中期总结表彰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2001至2003年度依法治区暨“四五”普法工作,明确今明两年工作任务,表彰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工作经验。参加会议的有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街道、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联络员,各社委会(村委会)主任,驻区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会议的议程有五项:第一项议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副书记王付荣同志总结2001至2003年全区依法治区和“四五”普法工作,部署今明两年工作。第二项议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人大副主任陆小平同志宣读表彰决定。第三项议程是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代表颁奖。第四项议程是经验交流。第五项议程请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淑琴同志讲话。最后,请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区委书记杨福明同志作重要讲话。
首先,请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副书记王付荣同志总结2001至2003年全区依法治区和“四五”普法工作,部署今明两年工作。
第二项议程,请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人大副主任陆小平同志宣读表彰决定。
第三项议程,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代表颁奖。现在,请先进集体代表上台领奖。
请先进个人代表上台领奖。
第四项议程,经验交流。
首先请区法院王忠义院长发言;
请区工商分局洪夏宁局长发言;
请夫子庙街道工委周峰书记发言;
请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法规部左涤湘书记发言;
请红花街道双桥新村党委陈文美书记发言。
第五项议程,请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淑琴同志提工作要求。
最后,请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区委书记杨福明同志作重要讲话。
小区主任年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和评估工作的报告
各县(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2011年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和评估工作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2009-2011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2011年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卫科教[2011]328号)要求,县卫生局决定,抽调人员组成督导评估组,从2011年9月14日开始,对全县(区)乡村两级卫生人员近三年来开展的内儿科、公共卫生、妇产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实践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请各县(区)卫生局认真抓好培训总结和自评工作。
一、督导评估目的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2009-2011年度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我市认真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相继完成了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开展的内儿科、公共卫生和妇产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实践培训,三年培训任务已基本完成,为了更好地总结培训工作经验、查找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形成与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体制和机制,落实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本次总结和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时间
2011年9月14日-20日。
三、督导评估范围
(一)查阅各县(区)卫生局2009-2011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资料;
(二)每县(区)随即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村卫生室查验培训资料和培训效果。
四、督导评估内容
(一)培训的组织管理。建立培训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培训实施方案或计划;
管理制度落实;
项目人员培训指标落实情况。
(二)培训实施情况。临床实践师资队伍情况;
教学设施与场地;
培训的组织形式;
教学活动记录。
(三)培训效果与督导考核情况。培训期间督导检查次数;
培训前后的考试成绩对比。
(四)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
每年经费使用情况。
(五)培训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问题。重点总结近三年组织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主要做法和亮点工作;
查找存在的问题;
还有那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所辖乡、村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基本情况,完成培训人次。
五、督导评估过程
(一)自评。各县(区)卫生局应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尽快组织自评。自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评估表》(总分100分),自评结果大于80分为合格,小于80分为不合格。
(二)复评。各县(区)自评结果合格后,向市卫生局申请进行复评。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对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将评估报告报自治区卫生厅。
六、要求
(一)要充分重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总结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工作。
(二)要对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表》(附件),有效完成自评工作。
(三)请各县(区)卫生局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总结和自评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和市卫生局。
联系人:张仁祥 电话:0954-2088104
电子邮箱:gyzrx2009@163.com
附件:
1、**市2009-2011年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表
3、村卫生室人员在岗培训工作评估表
**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村卫生 在职培训 总结和评估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府、政协,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本局各局长
附件1:
**市2009-2011年农村
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和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童全成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胡秉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雷秉海 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张 立 **区卫生局局长
朱宁政 **县卫生局局长
张忠相 **县卫生局局长
马德才 **源县卫生局局长
章建波 **县卫生局局长
张仁祥 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医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妇科,雷秉海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张仁祥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小区主任年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的要求,努力推进社区民防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社区民防建设工作内容要求,通过在全镇各居民小区实施民防建设达标活动,确实做到各社区民防组织落实、工作机制健全、防护预案完善、防护措施齐全、教育培训扎实、民防服务优质。根据以上内容,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全镇54个居委会分两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基本建成有效的社区民防工作体系,其中年完成33个居委,年完成21个居委。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镇社区民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陈明达担任,副组长分别由镇安全办主任钱永高和镇社区办主任顾丽芳担任,小组成员为陈伟雯、沈善敏。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活动组织,形成有效机制
居委会要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小区民防建设工作,并建立以志愿者为主的民防工作小组,其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组长由居委会主任担任。民防工作小组主要承担宣传教育、安全监督、情况处置和应急时的人员疏散引导等职能。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研究落实措施,确实做到社区民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各居委会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订社区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人员掩(隐)蔽方案和民众应急防护预案,并适时组织居民进行演练,不断提高防空防灾能力。
(三)建立避险场所,落实安全措施
各居民小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绿地、公园、运动场等开阔地域,建立民众避险场所。要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特点,制订民众疏散避险的预案,并将启动的时机、进入避险场所的路线和使用要求等事先告知居民群众。在民众避险场所的工程口部、重要路口等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各居民小区要设置民防应急箱,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以便应急时使用。
(四)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救护能力
要充分利用活动室、影视厅等场所,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对居民群众进行民防知识教育培训;
通过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不断普及民防知识,增强居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建应急队伍,提高处置能力
各居民小区要组建一支民防志愿者队伍,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可以和民防工程协管人员结合),主要由小区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组成,主要承担实施应急救助、灾害事故先期处置、组织居民应急疏散、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任务。
五、方法步骤
(一)布置准备阶段(年6月底)
根据府办发()40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为有序有效地开展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推进落实阶段(年7月-8月底)
在抓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从7月至8月,各居委会要全面展开小区民防建设工作。要按照《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要求》(附表)逐项进行布置落实。今年10月底之前,列入年内(第一批)开展社区民防建设达标活动名单的居委会要按要求全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三)总结检查阶段(年11月底前)
镇社区民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在各单位自检自验的基础上,按照《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总结和评比。
小区主任年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机构设置及教职工编制标准
(一)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⒈完全中学、职教中心各设校长、书记一人,一中、二中设副校长人,三中、四中设副校长人,职教中心设副主任人;
职能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设主任人,一中、二中设办公室主任和政教主任各人。
⒉普通初中(含附中)设校长人、副校长人,张川镇中、龙山镇中设副校长人;
职能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设主任人;
张川镇中、龙山镇中设办公室主任和政教主任各人。
⒊中心小学设校长人、副校长人,新建小学设副校长人;
职能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设主任人;
新建小学、龙山西小设政教主任各人。
⒋完全小学设校长人、教导主任人,总务工作指定教师兼任;
农村初级小学、教学点由完全小学代管,指定名学校负责人。
⒌幼儿园设园长人,副园长人。
⒍乡镇学区设校长人,并兼任学区所在地学校校长;
教育专干人,会计人。
(二)教职工编制
城区高中、农村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为:和:;
城区初中、农村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为:和:;
城区小学、农村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为:和:;
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比为:;
职教中心按职业中学和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分别配备教职工,职业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教师进修学校按长班每班配备名教职工,短班每班配备名教职工,其他函授班每班配备名教职工(班额人);
按编制所需教师在年内分步到位。
二、校长的聘任
校长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公开选聘校长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为指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改革目前单一的校长任命制,形成校长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定期交流、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校长的选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竞聘职位
四所完全中学、职教中心的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拟定聘任岗位,报县委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县公布。其它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学区(附中、中心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拟定聘任岗位,以乡(镇)学区、学校公布。其它完全小学的校长由乡(镇)学区拟定聘任岗位,在本乡(镇)公布(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竞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⒉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质。
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⒋完全中学、职教中心校长一般要有本科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校长应有大专以上学历;
小学校长一般要有中师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要有幼师以上学历。
⒌完全中学、职教中心校长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学区、独立初中、局直小学的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⒍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在岁以下,竞聘同一岗位人员中,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到岁以下,现任校长可以适当放宽到岁以下。
⒎同一所学校任期满两届以上的现任校长,如参加竞聘,要进行交流。
(三)聘任的基本程序
⒈公布职位。竞聘职位为全县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具体岗位数由教育行政部门报县委批准后向全县公布。
⒉个人申请。凡符合聘任条件欲竞争拟聘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长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递交书面竞争拟聘岗位申请填写报名表。
⒊资格审查。由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⒋演讲答辩。由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政策水平、有关知识、专业能力、管理才能、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答辩测试。
⒌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
⒍年度考核。将近三年上级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后计入总分。
⒎公布成绩。将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年度考核的综合成绩予以公布。
⒏确定人选。由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据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⒐颁发聘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完全中学、职教中心校长由县政府聘任;
其它局直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学区(附中、中心小学)校长由县文教体育局聘任,并颁发聘书。
(四)聘后管理
聘期一般为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期内如出现重大失误或渎职行为可解聘,并追究相应的责任。新聘任的校长任期内享受相应的级别待遇,对原任校长的职级待遇予以保留。今后凡校长岗位出现空缺的一律实行公开选聘。
(五)学校其它领导成员的聘任
副校长、主任及其它领导成员按编制及岗位设置可按分级聘任的原则在本县范围内竞争选聘,上岗条件原则上要达到校长上岗同等条件。具体步骤是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支部研究,教代会评议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同意后,由校长聘任。无论聘任与否,原有职级待遇予以保留。
(六)农村基层小学校长的聘任
农村基层小学校长的聘任,由各学区参照本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文教体育局和当地乡镇党委审核后,由学区进行聘任,并颁发聘书。
三、教职工聘任
(一)教职工聘任范围
各学校依据基本编制数,原则上确定的岗位实行聘任,空出的岗位用于接收新教师,但因全县教职工缺编较大,第一轮聘任城区学校确定的岗位,其他学校确定的岗位。各校优先聘任本校教职工(也可在本乡镇跨校聘任),原则上教职工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聘任顺序为先城区后农村,先中学后小学,跨乡镇(局直学校跨校)聘任需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聘任原则及程序
教职工的聘任必须按照岗位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进行。其程序是:
⒈完全中学、职教中心、附中、中心小学、幼儿园以校制定教职工聘任办法,其他小学以乡镇学区制定教职工聘任办法,报经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⒉召开全体教职工应聘动员大会,公布编制数、岗位设置数、各类人员聘任条件,宣布近三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⒊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聘任学校上交应聘申请(不交申请者视为拒聘)。
⒋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行政办公人员,分别由分管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给校长综合提出建议名单后由校长正式提名经教代会(或校务会)讨论通过校长聘任。
⒌校长与受聘人员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聘期。
⒍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校)调入的教职工,学校试岗一年后,经考核称职者,由校长聘任。
(三)解聘及不解聘
⒈教职工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予以解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
或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等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未经学校同意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在外兼课、从事第二职业或外出求职者;
()旷工或者请事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者;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者;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安心本职工作,教学业务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又不努力学习,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
()道德败坏,品行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⒉教职工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得解聘,但可视其情况减免其承担的工作。
()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教育教学能力和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
()患病在医疗期内或患绝症、精神病。
(四)落聘人员的安排及待遇
⒈因岗位超员,待聘的教职工,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到其他学校应聘。
⒉对因工作不称职落聘的教职工,可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促使其业务能力提高,待后重新参加聘任。
⒊对长期患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经乡镇学区(学校)报请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县人事部门核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⒋允许待聘、落聘人员面向社会跨行业流动并办理调动手续。
⒌待岗人员不享受各种津贴;
待岗一年内的只发职务工资;
待岗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只发职务工资的;
待岗三年后还不能受聘者,停发其工资,并参照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法,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⒍待岗一年的教职工一律转到教职工流动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待岗人员如用非正常的手段影响或干扰机关、学校及领导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由乡镇学区、学校报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并予以辞退。
(五)拒聘与离职进修
⒈待聘教职工不愿接受学校聘任,或不同意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到缺编乡、校应聘者视为拒聘。拒聘人员自拒聘之下月起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限期三个月办理调离手续,逾期按自动离职处理。
⒉被聘教职工按规定要求离职进修者,需本人写出申请,乡镇学区、学校加注意见,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修。未经乡校同意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职进修的人员,停发进修期间工资,并予以解聘。
⒊教职工脱产进修后,原则上不再重新分配,仍回原单位工作,如不回教育系统工作,交回离职进修期间的职务工作总额。
四、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校内结构工资制是把教职工个人职务工资作为保留部分不动,把津贴部分和校内的自筹补贴作为活的部分,按教职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分为工作量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以乡镇学区、学校为单位统一发放。
⒈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是把教职工的工作量折合成标准课时按月发放津贴具体是每年发给个月工作量津贴前半年发个月后半年发个月。工作量的确定按省颁课程标准对各类学校各学科课时要求和原教育部()教计字号文件对各类学校教师授课节数规定,以学校(教学点归完小)把每个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折算成标准课时。具体是:
()小学语文、数学,中学语文、数学,每节课为一个标准课时;
原则上中学教师每周讲授两个班的语文或数学,或每周讲授物理、化学、生物、英语、政治节,讲授其它学科节。小学教师每周包教一个班的语文和数学,或讲授两个班的语文(数学),讲授其他学科为节。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六门学科,小学语文、数学同科多授一门课头可增算节课,跨学科多授一门课头可增算节课;
其它学科同科多授一门课头可增算半节课,跨学科多授一门课头可增算节课。
()学校领导都应授课。局直学校主要领导(校长、书记)周授课为科任教师标准量的至,其他领导周授课不少于科任教师的一半;
乡中学、城镇小学(幼儿园)、乡中心小学和人以上完全小学主要领导周授课时不少于科任教师的一半。
()各校教辅人员、后勤服务、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会、团队负责人的工作量由乡镇学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折算成标准课时,具体办法由乡镇学区、学校自定,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工作量津贴分配办法是: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以校核算发放其他学校由乡镇学区核算出同类学校的总工作量及标准课时津贴总数后再划拨给学校由学校按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折合成标准课时发放。
⒉绩效津贴
绩效津贴是把教职工个人每年两个月的津贴和校内自筹补贴按岗位工作考核情况每学年发放一次。各乡镇学区、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职工岗位职责及量化考核细则。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学期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学年考核成绩为依据由乡镇学区、学校统一发放。
⒊特殊情况:
()经学校同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离职进修人员,不列入校内结构工资的范围,原工资照发。
()对患有精神病、因公致残等特殊情况而长期不能工作的人员,按教职工管理办法办理病假手续,不列入校内结构工资范围,享受有关规定的待遇。
()对接近退休年龄、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工作能力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病退手续。
()对男性年龄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岁以上的教职工,乡镇学区、学校按实际情况安排工作量,不再和工作量津贴挂钩,但绩效津贴要由乡、校统筹发放。不承担任何工作任务的,不能发放工作量津贴和绩效津贴。
五、首次聘任的时间安排
⒈××年月日以前,完成各校“三定”方案的审定。
⒉××年月日以前,完成校长的选拔聘任。
⒊××年月日以前,完成学校其他领导成员及农村小学校长的聘任。
⒋××年月日以前,完成教职工的聘任。
⒌××年月日起,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⒍××年月,进行总结验收。
六、监督和仲裁
⒈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单位)实行聘任制的管理部门,对学校实行聘任制具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法规、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⒉县上成立教育人事仲裁机构,负责处理聘任工作中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事宜,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局直学校、学区可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学校管理人员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行使调解职能。教职工对所属乡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向乡镇学区、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调解未果,再向县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⒊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但不得采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手段,影响干扰各级机关和学校及领导的正常工作,对不听劝阻者,按拒聘人员对待,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制裁。
仲裁期间申请仲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置小区是为改善职工的居住环境而启动的一项民生工程。该项目地处天工大道以东、路以南,用地面积114.5亩,建筑面积128460平方米,共37栋,估算总投资约2亿元,业主为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市国资委负责筹措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启动建设工程,市城投集团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并组织施工,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最终由市财政解决。该项目规划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分公司,建筑设计单位为市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市方正监理公司、正大监理公司、永固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为市城司下属的聚源建筑公司。
二、项目进展情况
2011年,围绕早日建成安置小区的目标,按照各项工作同步展开交叉进行的工作思路,生活区搬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安置小区的前期工作。工程于8月29日正式破土动工,至年底三栋多层楼已封顶,二十四栋多层楼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其余九栋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共完成投资八仟万元。
三、2012年工作目标及总体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安置小区建设,至年底小区全部竣工验收,全面完成小区建设任务。
(二)总体进度安排
1、工作进度安排
(1)3月小区全部单体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幼儿园除外);
(2)6月小区全部单体建筑封顶;
(3)小区装修工程自6月起至9月全面完成;
(4)10月底小区工程全面竣工验收;
(5)小区室外工程自6月起至12月全面完成。
2、投资计划安排
(1)一季度完成投资1750万元;
(2)二季度完成投资4700万元;
(3)三季度完成投资4050万元;
(4)四季度完成投资15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活区搬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国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副局长、留守处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区街道办事处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生活区搬迁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