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农村支付环境直接关系到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2014年以来,市人民银行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发挥央行职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助银行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自助银行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多元化农村支付服务体系;
非现金支付工具;
新型支付结算工具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10 ― 0100 ― 02
齐齐哈尔市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农村支付环境直接关系到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2014年以来,市人民银行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发挥央行职能,服务三农经济,积极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确立了“构建多元化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辖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总体情况
齐齐哈尔市所辖9个县,112个乡镇,1146个行政村,2014年末全市总人口55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6.8万人,非农业人口196.4万人。面积4200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602万亩。粮食作物以种植玉米、大豆、水稻、杂粮、马铃薯等农作物为主。所有乡镇、行政村全部接入支付系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村利率100%,截止2015年6月末农村地区ATM242台,电话POS4824台,普通POS2656台,遍布各行政村支付服务点2783个,目前已形成了ATM机、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相互补充的助农取款格局,辖内县(市)助农取款覆盖面达87.43%,粮食收购资金非现金结算比率达到了88.98%。市人民银行采取“先试点、后普及,先宣传、后应用”的方式,试点建设并推广普及了以支付结算“村村通”、“惠农服务站”和“农村支付绿色通道”为特色的多元化农村支付服务架构。
(一)开展支付结算“村村通”建设。2014年,齐市人行在克山县协调农业银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分队推动惠农卡发卡、转账电话和网上银行应用,试点开展以“一村一银行、一卡一网点”为目标的支付结算“村村通”建设。
(二)建立“惠农服务站”支付服务模式。2015年,齐齐哈尔市在辖内推广支付结算“村村通”建设的同时,又在克山县以农业银行惠农卡和转账电话为依托,试点建设“惠农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小额现金存取、汇款、查询“一站式”支付结算服务。
(三)开辟“农村支付结算绿色通道”。2015年,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把支付结算“村村通”和“惠农服务站”建设在辖内全面铺开,组织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开辟了“惠农卡+转账电话”、“农村金融服务点+鹤卡”和“绿卡+商易通”三条“农村支付结算绿色通道”,多渠道为农民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提供便利。
同时,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还以银行卡、POS及网上银行为载体实现银行、粮食收购企业和经济人(农户)三方的粮款网银非现金结算;
扩大支付系统覆盖范围,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和银行卡发放涉农补贴资金;
开展“乡村支付惠农行”大型宣传活动,深入村屯普及支付结算知识,现场接受农民咨询。
二、支付结算工作主要做法
(一)构建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谋求长远发展。市人民银行领导班子对两大平原农村支付服务工作高度重视,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作为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通过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深入农村实地调研等方式,摸清农村支付服务状况,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在市人民银行倡导下,辖内各县(市)分别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财政、税务、工商、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扎实稳步推广试点经验。市人民银行在克山县、依安县、龙江县开展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试点,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现场会,介绍试点做法,进行实地观摩。2014年市人民银行主管行长分别在试点单位主持召开辖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现场会,动员和部署“福农通”和“惠农服务站”建设推广工作,使“克山模式”经验做法在辖内得到普及,以点带面,整体联动,不断开创辖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整体新局面。
(三)搭建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强化舆论引导。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在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支付结算知识,以多种渠道和方式引导农民对现代化支付工具的认知和使用。二是开展阵地宣传。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协同涉农金融机构开展支付结算业务、转账电话和网上银行业务的培训、辅导和宣传营销,推进现代支付工具普及。三是送知识下乡。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组织涉农金融机构邀请农户代表参观和演示转账电话、网上银行业务办理流程;
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家中传授支付结算知识,使农民足不出村即可提升现代支付结算技能。
(四)夯实基础,多种渠道,全面推进农村支付结算工作。一是积极引导农业银行采用“农行+超市”的方式,通过转账电话办理农民小额支现或消费业务。此项工作克山县较为突出,截止2015年6月末,克山县辖区,已实现支付系统乡镇接入率100%,共布放ATM 41台,普通POS 655台,电话POS 946部,发放银行卡75.3万张,建立助农取款点593个,实现了行政村跨行转账结算、小额取现、查询全部可以足不出村,大大方便了农民的金融报务需求。二是全面建设乡、镇、村(屯)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截止2015年6月末,农业银行布放“惠农通”机具960台、联社布放“农民自助服务终端”机具435台,全市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共2,161个,助农取款业务覆盖行政村1,002个。同时,积极开发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金融服务项目,实现了“惠农通”机具开通“新农保”代缴费功能、受理信用社鹤卡的功能以及部分代缴费业务的开通。三是大力拓展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服务项目。引导联社等农村地区银行网点开通“新农保”、“新农合”及“涉农财政补贴”等特色金融服务项目,通过银行柜台、自助机具、助农取款机具等进行补助资金非现金发放。截止2015年6月末,齐齐哈尔市共业务231.10万笔,金额48,550.69万元。四是加大农产品收购资金非现金结算推进步伐。自2014年9月起,我市将推广“福农通”机具作为粮款非现金结算的重点工作,我市通过实地调研、召开推广(介)会、试点示范等措施,大力推广粮款非现金结算意识和“福农通”机具,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2015年6月末,全市共布放“福农通”机具600余台,非现金结算金额82亿元。其中依安“象屿”公司较为突出,该公司布安装了23台“福农通”机具,并示范带动50名经纪人布放使用了“福农通”机具,仅使用“福农通”头3个月,累计结算粮款30余亿元。五是引导和支持辖区各金融机构推广新兴支付工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手机网络、互联网络环境,组织各县(市)向各涉农金融机构布置推广新兴支付工具任务,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宣传活动,在行政村范围内推广和普及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兴支付工具。截至2015年6月末,各县(市)网银用户508,494户 ,网银业务1,038.20万笔,交易金额444,152.79万元;
手机银行用户355,992户,办理业务8,583.45万笔,金额411,024.96万元。
(五)量化考核,强化监督,确保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取得实效。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建立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量化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定指标,根据各县(市)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县(市)支行进行年度考核。同时,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考查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中的实际工作落实情况。通过量化考核,有力地推进了辖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各县(市)支行、各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支付工作取得成效
(一)农民非现金结算意识增强。几年来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强化了农民的非现金结算意识,农村非现金结算量大幅增长。以克山县为例,2015年农村非现金结算48.38亿元,较2009年增长514.68%;
现金净投放较上年减少3.84亿元。
(二)新型支付结算工具拓展见效果。随着支付结算环境的不断改善,我辖区的非现金支付途径也在逐渐拓宽,非现金支付种类增多。如手机银行、网银和电话银行等新兴支付种类,被农村地区广大农民接受和使用,以依安县为例,截止2015年7月末,辖内共有6家金融机构开通了此项业务,累计手机支付用户达3.11万余户,惠及农村人员2.58万余人;
辖内共发展网银用户28,200户,办理业务6.67万笔,金额合计12.83亿元。
(三)实现支付系统乡镇全覆盖。目前,辖区支付系统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银行网点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确保了汇划资金及时到账,进一步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
(四)有效节约了“三农”成本。以农业银行惠农卡小额循环贷款为例,通过转账电话、网上银行等现代支付工具,农民借款、还款免受时间、地域限制,实现信贷资金的自助可循环使用,使实际利率显著低于合同利率。其贷款合同利率为7.08‰,按自助循环使用率为70%计算,实际付息率不足5‰,降低了农民借贷成本。
四、推进齐齐哈尔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前期,市人民银行虽然协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组织体系,但还存在前关部门参与程度不深、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市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站营业场所建设、财政和税务对涉农金融业务的风险补偿和激励、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等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建设,根本解决农民跨行取款难问题。前期建设的三条“农村支付结算绿色通道”只能受理各涉农金融机构本系统发行的银行卡,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人民银行总行推广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为此,市人民银行将以此为契机,对前期建设的 “农村支付结算绿色通道”进行有机整合,充分发挥POS在农村地区小额取现中的积极作用,实现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联网通用。
自助银行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银行业结构;经济增长;新疆
一、引言
银行业的发展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这一观点得到了研究者从经验与实证两方面的证明。但是,有关银行业结构特征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垄断性的银行业结构会导致经营效率的降低,进而阻碍经济的发展;相反地,竞争性的银行业结构有助于银行经营效率的提高,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但是相关的实证研究得到的结论是相互冲突的,这种不一致性往往是由理论假设、计量方法的不同以及样本取值的差异性所导致。
林毅夫等(2006)从另一个角度考察了银行业结构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问题,强调了银行业的规模结构,即不同规模的银行在银行业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银行业结构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他们认为,在发展中国家,中小银行主导的银行业结构有助于经济发展;而在发达国家,大银行和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更能起到促进作用。
本文从上述林毅夫等提出的理论假设出发,通过计量经济学方法实证检验了该理论假设在新疆地区的适用性。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了新疆银行业结构与地区经济增长间的关系。
二、计量模型的设定和数据说明
本文将一地区的银行业结构界定为各类型银行的规模结构。在具体指标选取上,使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总额占比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占比来度量该地的银行业结构。图1反映了新疆地区银行业贷款额与经济增长的发展趋势。1994-2008年,伴随新疆地区经济增长的是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不断增加。从银行贷款总额增长的分类趋势看,2005年末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开始超过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总额,这一变化反映了新疆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在行业中相对地位的下降和新疆银行业竞争程度的增加。
图2从银行贷款占比角度说明了新疆地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及其变化。自2005年开始,具有庞大组织规模的四大国有银行在新疆整个银行业中的市场份额逐步下降,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逐步上升。作为林毅夫等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的直接推论,本文提出以下理论假设:新疆地区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相对规模的扩张有助于当地经济增长。
(一)计量模型的设定
基于上述讨论,将计量模型设定为:
RGDPi=α1*SMALLi+α2*FDi+α3* DGYBi+*Xi+ε①
其中,RGDPi是模型的应变量,样本数据的取值为新疆地区当年GDP的年增长率;在自变量的方面,SMALLi表示新疆地区四大国有银行之外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的规模比例,样本数据的取值为新疆地区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总额与所有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总额之间的比率,该变量被定义为衡量新疆地区银行业结构的指标;FDi表示新疆地区金融深度的程度,样本数据的取值为新疆地区当年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总额与地区GDP总值的比率;变量DGYBi反映的是新疆地区企业的规模结构,该变量的引入是为了考察新疆地区企业规模对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以及与当地银行业结构之间的关系,其样本数据取值为新疆地区大型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与当地工业总产值的比率;Xi为其他控制变量,包括了已有文献已经识别出的与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增加相关的变量:CKBi为地区当年出口总额与当年地区GDP总额的比率;FDIBi为地区当年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与地区GDP总额的比率;GDBi为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GDP总额之间的比率;LAODONGLIi为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该变量度量了新疆地区劳动力的增长;ZFBi为地区政府支出总额与当地GDP总额的比率;RENLIZIBEN_1为滞后一期的当地中、大学学生数与当地总人口数之间的比率,该变量衡量了一个地区人力资本投资的水平,滞后一期的处理考虑了人力资本投资对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作用在时间上的滞后性。
系数α1是本文重点考察的对象。基于上文提出的理论假设,如果α1大于零,可以说明新疆地区中小银行在规模上所占市场份额的提高是有助于当地GDP增长的,从而也就证明新疆地区银行业结构与当地经济增长间的关系符合林毅夫等人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反之,则说明该假说在新疆地区的不适用性。
(二)数据样本说明
本文所用的数据样本是新疆地区在1994-2008年期间关于前述各个变量的数据。具体而言,相关的金融数据来自于《中国金融年鉴(1995-2009)》,其他数据来自于《新疆统计年鉴(1995-2009)》、《新疆五十年》。
三、模型的识别和估计结果
本文对上述选取的各变量进行筛选构造,建立了五个不同的模型。对模型进行估计得到的主要结果如表1所示。
表1中第一列显示的是只包括银行业结构变量SMALL的估计结果。第二列加入了应变量RGDP的一期滞后项,目的是消除模型残差的自相关问题。模型二的估计结果说明,在消除了自相关性后,银行业结构变量部分解释了地区的经济增长,变量系数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是显著的。该模型说明,新疆地区银行业结构与地方经济发展是显著相关的。具体而言,当地中小金融机构市场规模的扩大有助于地区经济的增长,中小金融机构所占份额的提高与地方经济增长间具有正相关关系。
模型三在模型二的基础上加入了已有文献已经识别出的主要控制变量。估计的结果显示,银行业结构变量SMALL的系数在5%的置信水平下是显著的,并且R平方统计值为0.809218。此外,固定资产投资与GDP总额之比GDB、人口自然增长率LAODONGLI和人力资本投资RENLIZIBEN_1的系数在5%的置信水平下都为显著。如果银行业结构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可以解释为因果关系,那么该模型的估计结果说明,银行业结构变量和其他变量一起较好地解释了新疆地区经济增长的原因。
模型四和模型五加入了度量地区金融深度的变量FD和大型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总值与工业生产总值比率DGYB。从模型的估计结果看,银行业结构变量SMALL的系数依然保持正值,并且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而变量FD和变量DGYB即使在10%的置信水平下也不是显著的。
从已有文献的研究结论看,部分学者认为我国银行业结构中,中小银行市场规模的扩大之所以和经济增长间具有正的相关关系,可以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偏好角度解释。从历史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承接了支持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满足国有企业融资需求的使命。在政府行为的干预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放贷流向主要是以大企业为主的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而从国有商业银行角度看,国有商行的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加强了其自身的趋利性。国有大型企业相对于中小企业,在经营风险、信息特征等方面都要好于后者。从放贷所承担的风险角度出发,国有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相对低效率的大型国有或集体企业。相对应的是,具有更高经营灵活性、效率性和创新力的中小企业往往无法得到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上述问题被认为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一股独大下的商业银行结构阻碍经济增长的原因。
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在模型中引入地区金融深度变量FD和大型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总值与工业生产总值比率DGYB。其意图在于,如果地区银行业结构中国有商业银行比重过大是通过其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贷款偏好和后者的低效经营来阻碍当地经济增长的,那么在加入DGYB变量后,银行业结构指标SMALL将是不显著的。从模型的估计结果看,将DGYB变量加入模型后,SMALL变量系数依然显著,而DGYB变量系数则不显著。上述结果说明,新疆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规模与当地经济发展间的关系,不能完全从银行信贷偏好和大型国有企业的低效经营角度进行解释;而从FD变量负的系数看,不合理的商业银行业结构是导致当地商业银行扩张没有引致经济增长的可能原因。
四、结论
本文使用新疆地区在1994-2008年间的样本数据,说明了该地区银行业结构与地区经济增长间的关系。借鉴前人的研究经验,本文先验性的将中、小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总额与所有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总额之间的比率作为衡量一个地区银行业结构的指标,通过建立计量模型来考察银行业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而文章的实证分析部分支持了笔者的理论假设:新疆地区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中小商业银行相对规模的扩张有助于当地经济增长。
金融深度变量和大型工业企业比重变量引入模型的估计结果表明以下两个结论:新疆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对经济增长的低效推动作用,不能完全从国有商行的贷款偏好和大型国企经营的低效方面进行解释,上述问题可能有其他因素共同导致;新疆地区商业银行业整体规模的扩张要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依赖于当地中小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的扩大。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孙希芳.银行业结构与经济增长[J].经济研究,2008(8).
2、贺小海,刘修岩.银行业结构与经济增长――来自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证据[J].南方经济,2008(10).
自助银行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务实践结合起来,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很大提高,顺利地完成了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地履行了岗位所赋予的职责。
这一年来,我主要负责集团本级资金结算中心的相关工作,现我将这一年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思想方面
在思想方面,我深入学习了中铁物资集团的企业理念,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做到了与人为善,和睦相处。
在大学时,我就已经通过了高级党课的学习,但是当时我仍然觉得自己在思想的进步程度上没能达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现在,经过这一年多来的工作与学习,我不断的思考,不断地总结,这使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修养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增强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提高了对学习是第一要务的认识,有效地增强了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为更加严谨更加踏实地做好会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 工作方面
1、资金预算及台账
2015年,集团资金流日渐紧张,这要求我们资金中心更加及时准确的汇总所属子公司资金预算数据。
每旬旬末,我都按时提醒所属的12家子公司上报旬资金预算,月初上报资金台账,在收到资金预算后按照资金中心的规定进行拨款并及时作好记录,在收到台账后及时分析汇总银行账户统计表、银行授信统计表、银承及保函统计表等相关表格,努力确保集团账户管理的有效性,授信情况的准确性。
2、协助领导完成银行授信及担保工作
今年,我主要协助了胡部长完成了集团本级中信、民生、交行、招行、农行的银行授信工作,同时的为子公司的核保提供相关资料及服务,尽量保证不耽误各子公司对授信额度的使用。
3、浪潮资金管理系统的录入与维护
今年上半年,股份公司资金中心正式启动了浪潮资金管理系统,这对资金中心票据和保函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由于浪潮资金管理系统是一套动态的局域网式管理系统,原有的管理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为了避免信息的滞后性,领导要求我负责集团本级票据和保函的录入和维护,同时要求我按时督促各所属成员单位专门的负责人员实时的将票据及保函情况录入浪潮资金管理系统,并从系统终端对各成员单位的银承保函信息进行实时掌握,对录入进度进行实时监督。
4、erp软件上线及资金中心资金费用模块的应用
2015年初,经过集团公司财务部全体员工的努力,神州数码erp财务业务一体化软件正式上线。对于erp软件的应用,我主要负责子公司及部门资金占用费核算的相关工作。在培训和实施过程当中,我认真学习新软件的规范操作流程,录入开账数据,核对账目数据的正确性。为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我们加班加点,结合我单位的实际业务情况,提出各种需求,不断完善该软件对我单位的实用性,提高财务业务工作之效率。由于新软件刚开始实施,很多报表取数不是很稳定,这就需要实时关注报表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外,在处理集团本级业务的同时,我也协助子公司同事了解erp各个模块的操作,对大家提出的需求和问题汇总,及时协助予以解决。
5、其它日常工作
(1)、票据通的录入
每日录入票据通的银行日记账,保证及时记账并及时核对各银行余额是否与账面金额一致。同时,我定期向银行索要银行对账单,资金中心日记账要与中信网银对账系统和交行、民生、建行等银行的对账单核对余额。
(2)、日常资料的归档及整理
每日工作结束后,我能及时对保管留存的资料进行重新整理,分门别类,装订成册,摆放整齐,便于查找。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我也积极配合协助其他同事的工作,努力让我们财务的工作做到更好。
(3)、诚合保险的日常工作
底,股份公司的保险资源集中管理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协助领导完成诚合保险的日常工作也成为了我日常的一项主要工作。在工作中,我及时联系12家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员,将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精神进行传达,对各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信息进行汇总更新。同时,对于本部的保险管理,我主要负责协助领导完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机动车辆统一保险的上险、缴款通知书的报送等工作。
自助银行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银行协助执行概述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既是法定义务的强制行为,又是关系到广大客户和银行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行为,因此必须依法办事。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其中,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法律规定其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
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
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
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二、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是确立银行协助执行义务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明确界定了要求银行协助执行的单位之权利来源,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直接赋予执法机关对单位存款的查询权,而其他协助,包括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以及对单位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协助执行的单位及其权利来源的依据分别如下:一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其依据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
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
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对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无权扣划,依据分别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因侦查工作的需要,行使与检察、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对于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同样享有查询、冻结权,但不得扣划。
《国家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安全
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规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根据以上规定,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一样,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但不能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了《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履行对走私犯罪的侦查职能。作为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冻结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三是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但无权冻结和扣划,依据为:《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是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存款,依据为:《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
上述的法律、行政法规仅仅界定了执法机关申请银行协助执行的权利来源,但无论是作为
申请方的执法单位还是作为被申请提供协助执行的银行,在协助执行的操作过程中还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检查并核实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应注意审查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执行协助,证件是否是持证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超过了有效期等。如发现有不符合之处,应将证件退回,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注明。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银行也应当协助执行,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一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有权部门县团级以上机构出具;
二是“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被申请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三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四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但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个人存款时,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三)经办人员要审查申请单位要求协助执行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申请协助冻结的应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又如申请协助扣划的应出示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如终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支付令、制裁决定书副本、仲裁裁决、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文书等;
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同时要注意审查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涉及其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
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得拖延推诿。对此,在接待协助执行时,如与执法人员发生上述程序上的争议,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因为作为直接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内部审核工作并不是故意推委与拖延,更不是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而是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履行银行的内控管理规定。
(四)查询、冻结、扣划的具体经办程序。银行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对此,省行职能管理部门在转发《管理规定》的同时,制作了相应的登记表,要求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
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填写后,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共同签字。
银行在按照规定完成协助执行行为后必须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起附在被执行人账户上,同时必须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并退回给执法机关。在填写时,应当按照实际协助的执行事项的内容如实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对于被执行人的户名、银行账号及执行金额(被查询、冻结、扣划金额)和协助日期都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无误后才能退交执法机关。
四、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
(一)对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的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当证券经营机构为债务人,人民法院确需冻结、划拨其交易清算资金时,应冻结、划拨其自营账户中的资金;
如证券经营机构未开设自营账户而进行自营业务的,依法可以冻结其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机构清算账户上的清算资金,但暂时不得划拨;
人民法院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
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
交易保证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
(二)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扣划。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在上述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如信用证无效或过期,因单据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保证金扣除了相应款项后的余额部分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三)保险箱业务的司法协助。总行在《关于对广东省分行保管箱业务提供司法协助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当保险箱中的物品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物时,银行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依法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执行事宜。凡是保管箱中的物品属于不便搬运、易地不便存放和依法应发还给受害人情况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坚持要带走的,应当予以办理。
(四)封闭贷款的管理和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此部分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五)纪检机关的查询、冻结。目前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是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如纪检机关在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或者冻结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
名义立案,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县团级以上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监察机关还是纪检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时,均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的联合发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书、提请解除保全书)。
(六)价格主管机关的查询。政府价格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协助查询,依据是《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查询、复制与机构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应当注意的是,在前面提及的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却未赋予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查询权,但依据《价格法》其可以查询,因此,笔者认为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前来查询且手续齐全时,银行应当适当提供协助。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询和冻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有权暂停结算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账户。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凭批准文件向银行查询。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银行暂停支付。暂停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违法金额的数额。暂停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但不得扣划。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此次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了有权查询、冻结的机关之列。各行在经办时,可视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五、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银行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对已被
冻结的款项扣收贷款本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在办理完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因银行工作人员无故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或故意推诿拖延致使执法机关延误时机,或为被执行单位通风报信而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银行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已经冻结的款项,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得擅自解冻、划拨。对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原冻结单位的解冻通知为准。超过六个月的冻结期限且法院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如银行擅自解冻并划拨的,应由其负责将款项追回,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直接人员追究责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向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提出异议。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均要求冻结或扣划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注释:
①《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
②《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规定制度选编》,(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资料),第150、151页。
③张培连《投资探索》,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出版资料)。1993年第2期37页。
自助银行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参加医疗援助工作的单位及受援地区
参加医疗援助单位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区妇幼保健院分会、**区人民医院组成的**“银龄行动”医疗专家服务队。受援地区为崇左市的宁明县、钦州市的浦北县和灵山县。
二、对口援助科目及时间
1、医疗援助科目。由**“银龄行动”医疗专家服务队对受援地区宁明、浦北、灵山三县的医务人员以临床带教、门诊带班、查房及病例分析、会诊、技术讲座等形式,以内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及当地发病率高的专科开展活动,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当地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医疗水平。
2、援助时间:3~4个月为一期。每月8~12天。
三、参加援助医疗专家
四、工作职责
1、**老龄办:①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工作方案的审定、督促检查及验收;
②提供项目经费;
③对参加项目的老专家的体检、购买(项目实施期间)专家的人身保险;
④项目启动。
2、**老科协:①承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②根据实施方案和受援单位的要求,统一调配、选派专家参加项目行动;
③落实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事宜;
④负责管理和使用好项目专项经费;
⑤项目结束后及时向区老龄办提交工作总结。
3、受援所在地政府:①负责开展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
②做好具体实施计划,为专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③做好专家接待工作;
④协助**老科协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五、经费预算(略)
六、工作步骤
1、在7月中旬召开“银龄行动”启动会议。由区老龄办向参加“银龄行动”的上述医疗专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老专家讲明今年开展“银龄行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方案和步骤,及具体操作的程序,让专家明白自己做什么,怎么做。
2、在7月下旬或8月初,由区老龄办组织市老龄办、区老科协及专家到三县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当地医疗水平状况,受援地区政府和直接受援单位对开展“银龄行动”的态度、要求援助的计划,落实受援单位的责任等。
3、在8月份,由区老龄办组织相关市老龄办、老科协、参加行动的专家,并邀请有关领导、宣传媒体举行“银龄行动”启动仪式,造成声势,打造**“银龄行动”品牌。启动仪式后,专家即随受援单位代表赴受援地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