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删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务时间:8:00~21:00承诺一小时内删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驾驶员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银行驾驶员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不定期为多车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场服务;
二是利用周末时间上门为多车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社区和偏远场镇提供机动车检测、查验及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业务办理服务,并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延时服务的办法,为前来办理机动车检测、查验及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同志提供服务。努力为多车单位和偏远地区群众办理各类业务提供方便。
二、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工作
针对全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日益繁重,待考学员积压严重的问题,交警支队车管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协调市长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利用其投资建设的高标准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二、三训练和考试专用场地,在经省交警总队验收备案后作为考试备用场地,用于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待考学员积压严重的问题。
三、会同国税部门,设立车购税缴纳快速通道
会同市国税局机动车购置税征收分局在车管所业务大厅设置了机动车购置税办理窗口,安装车购税自动办理POS机,群众在购买新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无须再往返税务部门和车管部门,直接在车管所服务大厅即可完成车购税的缴纳和相关凭证的领取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等业务,为群众办理车辆注册上户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四、会同金融机构,拓宽便民服务渠道
协调中国工商银行支行在车管所服务大厅设立自助交管服务POS机,通过银行面向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发行的牡丹通卡,机动车主和驾驶员随时可在自助机上查询交通违法信息并缴纳罚款,车辆、驾驶证年审、处理一地办结,极大地方便办事群众。目前,正在试运行,届时将在全市交警系统内进行推广。
银行驾驶员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同志:
在这一年里,我曾在心里立下誓言:今年,我要更好的配合公司领导班子和守押中心XX经理搞好守押工作,使我们有一个更好的发展。如今,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回首这一年的工作,尽管有成功时的喜悦,也有遇到挫折时的无奈,但我始终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指导方针,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狠抓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努力学习保安守押业务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自身业务素质,争取为公司建立一支正规化得保安守押队伍,打好守押工作的基础。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主要以下几个个方面加强管理开展守押工作。
1、严格制度的落实,杜绝各种隐患。
定期参加中心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和队员们一起分析工作存在的隐患和漏洞,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管,特别是对守库、枪支管理、款箱出入库管理、车辆管理等制度要求严格遵守,决不允许半点马虎。
2、及时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决议、决策,做好上传下达。
对公司的各项会议精神、决策要求,我都第一时间传达给各大队(分中心)并进行详细的讲解,使他们能够正确领会各项决策和会议精神,同时加强对决策执行的监督,确保各项决议、决策严格贯彻落实,不打折扣。
3、抓队伍骨干,提高队员工作的积极性。
工作的顺利完成离不开骨干的大力配合,在管理上我把握大方向,具体事情让各大队(分中心)全面负责,维护基层管理者工作的积极性,调动骨干工作的热情度,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的快速完成。
一、大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我在协助守押中心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主要负责驾驶员、车辆、金库款箱出入库的管理工作。为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习。组织大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二是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安全法》和中心车辆管理制度,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三是严格落实每周检查制度,组织对各大队车辆管理情况进行巡查,要求各大队大队长加强对本大队车辆的安全管理。中心实行驾驶员百分制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与安全奖金挂钩,彻底调动了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感。
四是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格要求驾驶员平常对车辆勤检查、勤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车辆不带病上路,确保行车安全。
五是严格车辆维修保养审验制度。要求各大队(分中心)负责人要随时掌握本大队(分中心)车辆状况,所有维修审批单必须经守押中心签字后方可递交公司各部门审批。降低了维修成本。
二、队伍建设
1、把握队伍思想脉搏,确保队伍高度稳定。
在与队员日常的闲聊中我积极开展谈心工作,聊队员们关心的事情,收集队员们反映的问题,掌握队员的思想情况,谈心率达到了98%,及时化解队员的思想包袱和心理负担,使队员能安心工作。
2、严格制度的落实,杜绝各种隐患。
定期参加中心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和队员们一起分析工作存在的隐患和漏洞,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3、开展军事训练和在岗轮训工作。
通过组织全体守押人员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是全体守押人员掌握必要的防卫技能。
4、做到新员工的培训及理论学习工作
5、严格执行《金库款箱出入库管理规定》,对每天金库款箱出入库进行严格登记、核实,确保款箱万无一失。对金库每天兰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款箱出入库进行严格登记、核实,确保款箱万无一失。
6、严密枪弹出入库管理。对枪弹实行同进、同出、同存、同取、双人、双柜、双锁管理,持枪人员在执行守押、训练需要领用枪弹时,须认真填写《枪弹领取归还登记簿》进行登记。枪弹入库时按照先清点子弹、后点验枪支的顺序逐人依次交回枪、弹。通过对枪弹性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枪弹性能良好,无锈蚀、无损坏、无霉烂变质;
7、建立枪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押运大队(中队)负责人与枪弹管理员、持枪人员层层签订枪弹管理目标责任书。通过核对枪支、弹药数量的核对查看枪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枪弹管理的真实性。对押运途中枪支、训练枪支使用操作规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枪弹使用安全。
三、2020年主要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1、中心服务网点共计194个(不含各县分公司),实现全年安全行车699980公里,安全接送库达27740次,接送库箱228608个,长途押运肃南60次,民乐214次,临泽165次, XXX长途押运3次,从未发生任何差错。
2、XX储蓄银行、XX银行、XX银行款箱安全寄存于公司金库,全年安全出入库20075多次,安全出入库箱20075个。
3、做好枪弹擦拭保养。常用枪支每周分解擦拭一次;
封存枪支每季分解擦拭一次。做到擦拭保养有程序,登记有记录,使枪弹始终保持良好待命状态。
4、车辆换季保养93次,大修车辆11辆。
5、车辆审验共计23辆(不包含各县分公司,含新入户4辆车),新入户车辆4辆,运行19辆。
6、车辆维修保养每月4次,共计48次。
7、处理交通突发事故6次,救援车辆11次。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个人工作思路解放程度还不彻底,学习、业务上还不够,业务水平和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有经验的同事比较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方面工作做得不细,还存在安全责任事故,而且服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工作中缺乏主观能动性,和队员的交流和沟通很有待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力度还不够;
四是对队员的政治教育针对性不强,个别时候只注重表面,忽视了个别的是思想工作,谈心制度不够深入。
五、2021年工作计划
1、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管理好中心的各项工作。
2、做好中心队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关心爱护队员,了解队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信任、工作上教导﹑生活上体贴。
3、进一步加大对车辆保养情况的检查力度,深入了解各大队车辆管理情况,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4、制定驾驶员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车辆基础知识,为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打下基础。
银行驾驶员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网约车改革最新消息
深圳网约车驾驶员群体中发现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这一通报结果令人吃惊。而广州市交委昨天也正式披露了严格规范非法营运的一系列数据:目前全市已有14.5万辆非法网约车被彻底清理,仅在今年第一季度交通执法部门查处的非法网约车就超去年全年总量的3倍。查处的速度与数字同样惊人。
今年查违数据
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章案件1824宗
查处非法营运331宗
捣毁假冒出租车窝点10余个
查处非法网络约租车54宗
查处假冒出租车213宗
出租车企业一把手
公布出租车投诉监督电话
昨天下午,广州市白云集团、交通集团、广骏集团、天湖旅游、广发公司、蚬富公司、龙的公司等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公开发表声明,并留下投诉电话,邀请全市市民监督:
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83600000
交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96122
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86231800
天湖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36333000
广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81800088
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84325695
龙的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82388222
网约车管理新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条 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第三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通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银行驾驶员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新M3000重卡上市
德龙新M3000,是陕汽在当下成品油价格居高不下,卡车驾驶员逐渐趋于年轻化的背景下推出的一款重卡产品。它是陕汽在深入挖掘用户需求的基础上,以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客户经营全过程两大领域核心价值为依托开发的轻量经济型重卡。相比旧款产品,德龙新M3000有五大亮点:一是节能,整车采用欧洲轻量化设计,自重更轻;
通过CRUISE软件优化实验,提供合理化动力匹配方案,整车动力传输效率高,油耗优于同类车型。二是舒适,全新欧洲标准设计驾驶室,外观时尚、美观和简洁,内饰结构充分体现人机工程学原理,驾驶室密封性好,后视镜视野更开阔,安全性达到欧洲标准,有效保护了人身安全。三是品质得以进一步提升,匹配潍柴发动机、法士特变速箱和汉德车桥等国内顶级产业资源为一体,通过战略合作、资金纽带、独家专供的黄金产业链,确保整车的黄金品质。四是更加智能化,应用车联网服务系统,依托全面兼容北斗导航的“天行健智雅版BD车载终端”,大幅降低运输成本,增加收益。五是售后服务更到位,陕汽重卡建立“6F”立体大服务目标,打造“全生命周期”尊享、主动预防与快速响应并重的贴心服务体系,提供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关爱用户。
德龙新M3000是陕汽从研发体系、配套体系、制造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到服务体系,以全价值链为平台,整体打造出的一款完全符合中国公路物流运输高性价比重卡,在为用户带来卓越价值体验的同时,开创了中国轻量经济型重卡的战略,为中国重卡“由大迈强”提供有力支撑。德龙新M3000达到欧洲重卡寿命标准,其80万公里无大修超越国内行业平均30—50万公里标准;
其平均首次故障里程和平均故障间隔里程达1万公里,超越行业平均5000公里水平。通俗地讲,它是一辆不容易坏的高品质重卡。除此之外,德龙新M3000还有着突出的节油性能,百公里油耗低于同类车型3—5公升。2240毫米宽度的轻量化车身通过CFD流场分析、风洞试验等,使产品在各种工况下呈现最佳的燃油经济性和作业状态。据悉,德龙新M3000继承了老M3000诸多优势,涵盖牵引、自卸、载货等全系列车型。
试乘试驾,用户现场体验
“中国卡车司机节”这个专属于卡车驾驶员的节日迎来第七届。7年来,陕汽一直关注卡车驾驶员的成长,与卡车驾驶员一路风雨兼程,第七届“中国卡车司机节”上,陕汽对德龙新M3000重卡新品进行盛大的同时,还邀请用户进行实地试乘试驾,感受德龙新M3000重卡新品的不凡魅力,还特地邀请全国超级卡车越野大赛年度冠军李文利等人进行了蛇形对穿、单车漂移、人车漂移等高难度特技表演,让现场卡车驾驶员拍手叫绝。
来自河南焦作博爱县博源振兴汽车运输公司的一名卡车用户试驾新M3000重卡后表示:“我试乘、试驾后总体感觉,陕汽德龙新M3000重卡比M3000有了很大的提升,很多的细节更加完美,更加突出了人性化和智能化。新M3000重卡驾驶室外观显得美观大气,前脸造型非常时尚;
内部空间很大,仪表板和各种设备的布置也很合理,操纵更加灵活、便捷;
后视镜视野非常开阔;
自重比较轻,动力性非常好,很适合跑高速物流。陕汽德龙新M3000重卡确实不错,如果买车,我会选择并向朋友推荐这款车。”
行业首部微电影《幸福方向盘》首播
会现场,国内行业内首部微电影《幸福方向盘》全国首播,该片通过对一位卡车驾驶员回家过程的真实展现,以生动的视觉语言再现了卡车驾驶员的生活和“心声”,描绘了当代驾驶员对事业、家庭、朋友的责任与担当,不仅展现了卡车驾驶员坚毅的本色,而且展现出他们平凡中的纯真、果敢、文明的新风尚。
银行驾驶员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南京、苏州、湖州出租汽车市场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南京市现有出租汽车13000辆,主城区8800辆,出租汽车公司18家,主要车型为帕萨特、桑塔纳、爱丽金、捷达、红旗、索纳塔、伊兰特。目前8800辆出租汽车已全部为公车公营。苏州现有出租汽车3203辆,公司为29家,2004年新增运800车,800辆全部转为公车公营,剩余2403辆出租汽车目前仍为挂靠经营。湖州市城区总人口为50万人,出租汽车公司为9家,车辆数为1501辆,其中最大出租汽车公司拥有241辆,最小公司拥有12辆,目前70%的出租汽车为公车公营。这三个城市都是先后在2003、2004、2005年开始公车公营,南京市公车公营做得最好,目前这三个城市公司化经营已运营7年左右,有一套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值得肯定和借鉴,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及车辆设施、设备统一归属企业所有,经营企业对出租车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处理权,经营企业承担车辆税费和主要经营风险,驾驶员均为企业员工,服从企业统一管理。
2、管理模式:实施公车公营后,公司成为实体,形成了管理部门——公司——车主和司机的良好运营机制。
3、由劳动部门把关,实行员工制,建立公司和司机合理的劳动用工关系,并为每辆单车驾驶员交纳“五金”,使经营企业和驾驶员都能接受,保持了社会大局的稳定。同时由物价部门牵头,确定承包定额。承包合同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格式。
4、为保证驾驶员服务质量和承包合同的有效实施,南京市客运管理处要求每辆单车的驾驶员交纳2万元合同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司机一旦违规,公司直接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扣除资金,避免了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从源头根治了驾驶员不规范经营行为。对公司采用了银行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履约保函的方式,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管理力度。即经营公司向银行交纳一定的资金,专户专用,企业一旦违规,交通主管部门向银行下发违章通知书,银行根据管理部门的通知书,直接从其银行帐户上划拨资金。
5、苏州市运力投放采用了,“出租车经营权定价出让和服务质量招标方式”,招标的范围面向全国。2004年苏州市通过招投标引进上海强生出租汽车公司(上市公司),成为苏州市出租汽车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了其它公司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理念。
6、严把从业人员关。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先经管理部门培训,拿到《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书》后,再由公司聘选。目前南京市外来司机控制在9%,91%为本地出租车司机,既解决了当地就业问题,又减少了外来人员成份复杂,难管理的情况,从而保持了行业的稳定。
7、为使收取出租汽车驾驶员各项费用无异议(包括:gps、清洗座套、服装费等),由出租汽车协会牵头,每月对所收取的费用在南京市“的士之窗”上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从而更好地消除公司、司机之间的经济纠纷。
8、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分配,通过对各公司质量信誉评估确定。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汽车公司,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取消下一批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资格,并在媒体公示。同时信誉评估直接涉及公司的信誉度,这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融资都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而大大调动企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性。
9、苏州市通过gps功能与计价器、服务卡相连接,对每辆单车每天的平均收入、行驶里程和乘客的叫车电话及实载率等进行汇总,每年统计出每辆单车的平均实载率,里程利用率和年收入,以此作为每一个阶段新增实力的重要依据。
10、建章立制,发挥公司作用,是搞好出租车市场管理的根本。我们在南京市参观了东方出租汽车公司,该公司现有938辆出租车,驾驶员人数为1773人,公司下设车队、营运管理部、行政部、财务部、合同管理部、宣传部、车辆卫生审验部、车辆维护部等八个业务管理部门,设有二类资质的车辆维修车间、车辆美容护理中心、无线电信息传呼台、出租车司机职业培训中心等经营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成立了公司党支部、团支部、,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该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条件较好,质量信誉较高,他们狠抓公司“软件”、“硬件”建设,建立了十七个规章制度,该公司办公大楼整洁、宽敞,设备装备优良、设施完善、车辆回场检查制度、驾驶员安全例会制度坚持很好,堪称一流。注重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他们建立了信息传呼台、gps监控系统,对加强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方便市民、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据统计,该公司2008年每天电召的士的人数达2000多人次,为公司出租车每天增加客源3—5宗,增加营运收益50元左右。
二、实行“公车公营”的优势
从行业管理情况看,南京市客管处出租科业务人员10人(制订政策和办理业务人员下同),湖州客管处出租科3人,苏州市客管处出租科5人。从人员数量上可以看出,实行“公车公营”后行业管理重心下移,公司担负起管理职能,法人治理结构清楚,真正成为实体企业。公司的稽查、投拆、业务受理、违规、培训、例会和文明创建等各项职能和活动全部发挥。南京市东方出租汽车公司(上市公司)成立了爱心车队、明星车队。由过去挂靠经营由管理部门强制要求转换为公司主动宣传、教育、帮助和引导。管理部门承担的管理压力基本上全部卸给企业,对企业是一种监管、协调、宣传、服务作用。主管部门抓公司,公司抓司机,责、权、利清楚明朗。
三、实行“公车公营”前期存在的问题
1、在通过对南京、苏州、湖州考察学习情况看,前期在实行“公车公营”工作中,特别是实施公车公营后前三年,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公司都承担了相当大的压力,但是在当地政府强硬的政策下,事情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2、实行“公车公营”后,由于没有挂靠投资回报快,而且对“公车公营”的司机管理相对严,会出现公司找不到司机的问题,但是,随着体制的理顺,这些问题逐步会得到解决。目前,要想进入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非常难,甚至有许多市领导打招呼的司机,才能进入出租行业。
3、“公车公营”初期,公司运营困难,如南京市出现了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借贷以及银行之间的融资等,这些是下一步我们在搞“公车公营”所必须注意的问题。
4、出租车行业牵涉到国计民生,容易诱发社会的不稳定,市政府应建立应急处置机构,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以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关于对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公车公营”的思路和建议
1、从合肥、抚湖、江门、惠州、南京、苏州、湖州等地实施观摩情况看,就服务质量和行业稳定性而言,经营权归公司化经营模式,好于经营权归个人挂靠公司的经营模式,而且湖州、苏州剩余挂靠车辆正在进一步向“公车公营”转变,这符合[2004]81号文件不允许经营权一次性“买断”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政策。而我市目前所实施的“公车公营”模式是正确的,是符合国家政策的。
2、下一步工作要围绕提高服务质量,理顺公司和司机关系,坚持新增运力带动挂靠经营循序渐进原则,并通过规范经营权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整顿运营秩序,调整动力结构等,从而使我市出租汽车逐步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