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为0.70元,是指20**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早籼稻,具体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不低于4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收储公司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收储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4省。
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为0.70元,是指20**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早籼稻,具体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不低于44%。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早籼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委托收购企业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46号)有关规定确定。对整精米率低于44%的早籼稻,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4个早籼稻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
(2)上述4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五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含中储粮直属库,下同)。委托收储库点应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有一定的规模和库容量,仓房条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大型粮食企业在主产区的闲置粮库,要列为委托收储库点。
委托收储库点可根据需要设点延伸收购,在不增加国家费用补贴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将延伸收购点收购的早籼稻集并到委托收储库点或指定库点储存。
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对外公布。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定数量的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
中储粮分公司拟定的委托收储库点与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相互衔接。
委托收储库点确定后,由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分别与其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购,中储粮总公司及相关分公司要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质量的监管。
第六条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20**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早籼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具体操作时间和实施区域由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第七条早籼稻上市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切实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对新粮上市后,达不到各地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营业执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第八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轮入的早籼稻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主销区地方政府要督促当地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积极到主产区收购早籼稻。
第九条为调动企业参与早籼稻收购和经营的积极性,预案执行期间,原则上停止中央、地方储备库存早籼稻的大批量集中拍卖活动。对确有长期供货合同的中央和地方储备早籼稻,分别由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备案后,定向销售给稻谷加工企业。预案执行期间,粮食经营企业不得故意低价销售,冲击市场。
第十条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及时供应收购资金。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含县内集并费),由中储粮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早籼稻所需贷款(含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早籼稻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购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地区,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分公司指定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收储企业承贷;
收购结束后,贷款要及时划转到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主要用于充实地方储备,所需收购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有关收购、保管费用和利息按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自治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在本区内竞价销售,发生的利息、费用补贴及盈亏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必要时由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第十二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五日分别将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汇总的数据要同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五日、逢十日期后第二天中午12时之前。
省级农发行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抄送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同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将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月度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省级农发行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分别由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本预案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十四条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早籼稻,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本预案执行结束后,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委托收购库点收购的早籼稻品种、数量、等级等进行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早籼稻,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负责就地临时储存,并与委托储存库点签订代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责任等。对验收不合格的早籼稻,由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和收购贷款承贷企业与委托收购库点及时研究处理。国家粮食局结合每年的清仓查库对委托收储库点进行抽查,对质价不符、账实不符、不按规定及时出库等行为,将参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中储粮总公司管理的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先预拨,后清算。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市斤3.5分/年,监管、质检、跨县集并等费用标准由中央财政另行制定。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及时足额将利息和保管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要将保管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存储库点。事后,根据实际保管数量、核定的库存成本等,对预拨管理费用及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进行清算。最低收购价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六条中储粮总公司管理的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早籼稻,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销售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储粮总公司对销售盈亏进行单独核算,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及时办理盈亏决算。
第十七条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购库点,要按时结算农民交售早籼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和代扣各种收费,不得抬级抬价收购,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销售后及时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对违反规定的,由当地粮食、物价、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按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收储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
第一条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保证市场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执行本预案的棉花主产区为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13省(区、市)。其它产区需纳入收储范围的,经有关部门研究后另行公布。
第三条 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20400元(公重),其它等级皮棉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
中国棉花协会根据皮棉临时收储价和当时的棉籽等副产品价格以及皮棉籽棉折算公式、相关合理参数测算籽棉收购参考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执行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第五条 收储的棉花为2012年度生产加工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由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直接交储。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7毫米以上(含27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和C级C2档,其它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如局部地区因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大部分棉花等级达不到4级以上的,经有关部门研究后可在受灾地区放宽收储质量标准到5级,有关情况及相应的等级差率等另行公布。
棉花包装要符合棉花包装国家标准(GB6975-2007),铁路运输棉包捆扎物应使用塑钢带。
第六条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是棉花临时收储的执行单位。中储棉总公司要按照“方便交储、有利监管、节约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棉花临时收储预案的承储库点(包括直属库和代储库点)。其中代储库点由中储棉总公司提出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及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后,双方签订《储备棉保管合同》。
代储库的具体选用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中储棉总公司另行制定。
第七条 中国棉花协会和国家棉花市场监测系统监测国内棉花、棉籽市场价格水平,取两单位监测的棉花价格平均值和棉籽价格平均值作为国内棉花、棉籽市场平均价格。该价格通过相关行业网站每天。
第八条 预案执行期间当监测的棉花市场价格连续五个工作日低于临时收储价时,经有关部门确认,由中储棉总公司及时公告,启动收储预案。
收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收储交易系统进行,具体交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预案启动后,在交储企业与中储棉总公司签订的棉花购销合同中明确,交储企业应按不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价格向农民收购籽棉。中储棉总公司承储库点在接受棉花入储时查验交储企业收购单据,凡籽棉实际收购价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企业,其所加工的皮棉一律不得入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交储企业承担;
棉花协会、棉纺协会等行业组织配合实施监督,将不执行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交储企业列入行业黑名单;
有关部门加强对交储企业收购价格和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第十条 收储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储备棉贷款解决,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总行营业部”)统一发放信用贷款。中储棉总公司实行统贷统还,按入储成本向总行营业部申请储备贷款,包括收储价格及收储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总行营业部依据有关政策,将贷款发放到位。
临时收储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统一计入储备成本,有定额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没有定额标准的,由相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时审核确认。中储棉总公司要按合同将相关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代储库点。
第十一条 承储库点要按照中央储备棉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收储入库各项工作。对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的,中储棉总公司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预案执行期间,中储棉总公司每个工作日将当天收储的棉花数量、等级、价格、区域分布等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预案执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中储棉总公司要将当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执行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十三条 中储棉总公司要加强入储棉花的保管工作,保障储备棉安全。在市场需要时,由国家有关部门委托中储棉总公司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公开竞价销售入储的棉花。销售的国家储备棉由中央财政统负盈亏。
收储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贪腐案件始于2011年。2011年11月,中储粮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建军携款3亿多元外逃,检察机关立即介入侦查。有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是周口直属库工作人员去查处一个民营库,走在半路上就接到了直属库主任乔建军的电话,让他到另一个粮库去查看。事后乔还训斥这位下属,“该查的不查,不该查的你查什么?”
乔建军不过是贪腐军团的冰山一角,目前,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110人。其中,涉及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干部员工81人,包括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原副总经理杨宏杰以及26名直属粮库主任等处级干部。
那么,屡爆贪腐案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是怎样的一个机构?为何会在粮食收购、储备、轮换上出现多处漏洞,这得从中储粮的“出身”说起。
中储粮的前世今生
中储粮的成立和我国粮食储备制度的变革是分不开的。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国内粮食大丰收,导致农民出现“卖粮难”问题,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
1990年,粮食再次丰产。为了避免出现谷贱伤农的局面,稳定粮食市场,中央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在国家层面,成立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家粮食储备局。在地方层面由各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方粮食储备,调剂省内市县间的粮食市场。
虽然成立了国家粮食储备局,但具体的储备任务则是委托给地方粮食部门。一时间,粮站、粮库、粮管所遍布全国。而且这些部门都归地方管,形成了省市县分级管理的体制。
由于地方粮食部门一方面负责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另一方面又参与储备粮的购销,产生了诸多问题。
首先是行政管理和储备粮经营合一造成粮食部门监守自盗。以次充好,盗卖储备粮频出,结果1990年到2000年,粮食系统亏损挂账达到3000~4000多亿。给中央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第二是地方粮食部门存在盈利冲动,粮价上涨时捂粮惜售,粮价下跌时拒不敞开收购。导致1994年粮价大涨,1997年粮价大跌30%。没有发挥调控政策稳定市场,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
第三是地方粮食部门掌握所有的粮食指标,垄断粮食储备业务。导致一旦地方粮食部门和私商勾结,就通过空买空卖骗取国家储备粮补贴,即转圈粮。另一方面,地方粮食部门为了掩盖贪腐虚报粮食数量。
在这样的体制下,中央政府既掌握不到真实的粮食储备,又难以调动粮食储备平抑粮价。时任总理朱镕基开始酝酿改革粮食储备制度。
2000年,国家粮食储备局正式被拆分。一是成立国家粮食局,负责粮食的行政管理工作。二是成立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工作。
中储粮作为独立的法人公司自负盈亏,避免了原来中央财政兜底的重负。另一个重要的改革就是将分级管理体制改为垂直管理。中储粮总公司对储备粮管理负总责,直属库负责具体的储备粮购销。直属库的人财物由总公司直接管理,而派驻各地的分公司负责监督辖区内的储备粮业务,从而实现对储备粮的统一管理。
在新体制下,中央储备粮的购销计划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然后下达中储粮,由它负责执行,从而实现了中央直接调控粮食市场的目标。
但是新体制并未如预想一样运行。第一,中储粮的干部仍然从原来的粮食系统或其他行政部门抽调。结果,中储粮不仅没有逃离官僚化,还延续了粮食系统的窝案式腐败。第二,中储粮在收储政策和后来的政策粮收购中仍处于垄断地位,存在巨大的寻租空间。第三,垂直管理体制下,地方粮食行政部门居于弱势,难以对中储粮形成有效制约。同时,干部交流制度也没有被严格贯彻。
窝案是粮食系统的痼疾
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窝案中,检察机关查出28亿斤“转圈粮”,国家被骗取的粮食资金近7亿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建军的“转圈粮”大案。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乔建军与粮商勾结,让粮商销售委托收购的库存粮食,或虚报“托市粮”收购数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和差价补贴,其中有五笔卖粮款和粮食收购资金共计2.37亿元未入粮库账户,而直接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经过全国各地几十家地下钱庄流向境外。
“原来粮食局靠转圈粮,通过对农民坑蒙拐骗搞出大窟窿,现在中储粮现在同样出这些事。”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直言中储粮腐败窝案是粮食系统的痼疾。造成这一痼疾的原因就是身为企业的中储粮并没有建立起对分公司、直属库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
“像中储粮这样的企业,腐败往往具有延续性。因为企业的领导者往往来源于行政系统,习惯于用官场的那一套来发号施令,把衙门气带到企业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分析说。
首先是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形成了像官场一样的腐败生态圈。比如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很多干部都是李长轩从粮食厅带过来的老部下。而且他还长期兼任河南分公司的党委书记,在公司内形成了绝对的权威,导致有问题无法向上反映。
其次是财务部门对权力的依赖,直属库的会计制度形同虚设。很多行贿资金竟出自单位。例如河南濮阳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韩振玺通过自己的司机向单位借款5万元用于行贿。事后分两次用5万元发票报销,冲抵借款,拿出借条后撕毁。
“会计制度没有起作用的原因在于钱是公家的,缺乏利益约束机制,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拿白不拿。腐败的概率就比私营公司就要高很多。如果说是私营公司,就会有成本压力,会有风险控制部门、监事会等机构来控制腐败。”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分析说。
第三是中储粮内部的监管能力同原来的粮食系统一样严重不足。
在中储粮内部,主要由审计监察部负责日常监督,全国分6个片区,派出了6个纪检监察特派员,而中储粮一共有24个分公司。
2008年,国家又启动粮食临时存储收购。中储粮公司迅速扩张,这给监管也带来了麻烦,河南从50个库点一下子扩张到3500个库点。中储粮内部人士李武(化名)告诉记者,中储粮也意识到了每个监察特派员负责3到4个子公司存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他告诉《方圆》记者,2008年出台的临储收购主要在东北,东北此前库点较少,2008年临储收购政策实施之后,库点猛增,监察特派员不堪重负,严重超出了中储粮的监管能力。几年政策执行下来,临储规模大大超出中储粮原来设计的管理能力。在委托企业遍布全国的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就比较多”。
中央第一巡视组在巡视中储粮后也指出公司内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纪检监察力量薄弱。
都是垄断惹的祸?
纵观中储粮腐败窝案,中储粮成为行贿对象的原因在于其手中掌握的中央储备粮和政策粮的指标和选择委托收储、收购机构的权力。
首先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每年国务院发改委会确定当年的粮食轮换数量即收储指标,中储粮负责收储指标的分配和管理。其他民营企业或地方粮库不能直接参与收储,只能通过接受中储粮的委托才能参与收储。而中储粮又是2005年开始的最低价收购政策指定的收储企业,也是2008年开始的临时收储政策的承储企业。在政策粮这一块,其他民营企业或地方粮库也不能直接参与,只能“请”中储粮委托他们去收购。
李武解释称,在每年的粮食收购预案中,中储粮,地方储备粮企业,销区的粮食储备企业都有权进行收储,不过从执行的结果上看只是中储粮一家。
事实上,发改委曾有意引入多元收购主体。2010年,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这三大粮油类央企被引入托市粮食政策执行。但是,由于各个收购主体互相抢购,抬高了当年的粮价。中粮、中纺、华粮三大央企纷纷被“降格”,其参与政策粮收购的形式改为受中储粮“委托”。2012年,国家粮食局明确托市粮食收购仅限中储粮一家,并由过去的敞开收购改为将控制粮食委托收购规模,重新明确了中储粮在粮食托市收购中的独家主体地位。
“多元收储以后,中粮、中储粮等几家收储机构在河南把价格抬上去了。结果互相告状 ,互相打击对手,改革就退回来了。”郑风田分析说。
就这样,中储粮既垄断了中央储备粮的指标,又掌握了政策粮的收购。
“垄断和腐败有一定的联系。首先垄断会产生巨大的寻租空间,中储粮一方面通过政策垄断,另一方面通过市场获利。而贪腐圈往往实行利益均沾,形成一个腐败的共同体。另外,垄断产生的‘收益’又成了打点关系的小金库。”张建伟分析说。
从民营企业到地方粮库,李长轩门前的行贿者如过江之鲫。连直属库主任为了拿到收储指标或者少集并、晚集并粮食,多收保管费而纷纷上门送装钱的“信封”。
“原来国家希望把粮食都收过来,一方面知道有粮食多少。另一方面想平抑粮价,害怕粮价波动对经济造成影响。但是这样走向一个极端,国家的负担很重,又把农民储粮,企业储粮积极性打压下去了。国家又怕投机,把价格包起来。但价格压得很低。收购的人赚不到什么钱 只能靠保管费,所以会去行贿中储粮。拿到收储指标以后,建几个粮库坐地生财,谁在那个位置都会腐败!”郑风田认为中储粮垄断收储是造成腐败的根本原因。
行政干预的另一后果是粮食市场的价格倒挂,加剧了企业对政策粮收购的依赖度,不惜重金向中储粮行贿。
李国祥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粮市场存在价格倒挂现象。消费市场(终端市场)不受政府干预,成品粮的价格偏低。而收购市场由于托市政策、临储政策的干预,价格相对来说偏高。这导致大家希望参与到政策收购中,因为政策收购第一是没有风险。面对国内公司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如果他自己经营的话,粮食不一定卖得出去。第二收益高。不仅有收购费用还有保管费。”
社科院农业经济发展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粮市场存在价格倒挂现象。成品粮(经过加工可供直接食用的粮食)不受政府干预。因为成品粮供大于求,所以价格偏低。而农民卖出的原粮(没有经过加工的粮食)由于托市政策、临储政策的干预,价格相对来说偏高,而且是敞开收购,不愁卖。这导致大家希望参与到政策收购中,因为政策收购第一是没有风险。面对国内公司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如果他自己经营的话,粮食不一定卖得出去。第二收益高。不仅有收购费用还有保管费。”
“但垄断不一定产生腐败。微软公司、苹果公司垄断,没有腐败。但如果是行政垄断,又是封闭的,就很容易腐败。像中储粮腐败很简单,以次充好,因为缺乏一个评价体系和外部监管,很容易蒙混过关。”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认为垄断和监管不力的结合才导致了中储粮的腐败窝案。
垂直管理体制监管难
垂直管理体制作为粮食储备体制最大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原来在粮食市场调控中,储备粮调不动的问题。但是这个体制却没有解决贪腐的问题。
在垂直管理体制下,中储粮公司内部的人事系统独立于地方。粮食局不仅无力监管,而且由于旧的历史包袱有求于中储粮。而另一方面,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彻底,导致分公司形成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一腐俱腐。
首先在人事任命上,中储粮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其正职领导人由中组部直接任命,而其他班子成员如总会计师等由国资委任命,国家粮食局无权染指。
同人事任命息息相关的是组织关系。肖东告诉记者,国家粮食局无权直接处分中储粮违规或违法人员。而且中储粮分公司底下的很多直属库的负责人的组织关系并不在地方上。因此,地方纪委无权查办他们。但他也强调,地方检察院并不受此限制。
2000年粮食储备体制改革以后,粮食局被剥离了中央储备粮的经营权,但又遗留下大量的地方粮库。由于冗员严重,地方粮库难以在改制后的粮食市场中生存,只能依赖于储备粮的收储。结果中储粮成了粮库的“娘家”地方粮食局的行贿对象。
虞城县粮食局局长曹某芝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为了让虞城粮食国家储备库被中储粮收购,成立中储粮商丘直属库虞城分库。2009年,曹某芝以咨询粮库收购进展为由来到河南郑州李长轩的办公室。寒暄几句过后,曹某芝将装了两万元的信封放在李长轩的办公桌上便匆匆离开。
此后两年,临近中秋节和春节,曹某芝总会带“一点心意”给李长轩。
除了使地方粮库转成中储粮直属库,曹某芝还有自己的小算盘:“中储粮是央企工资高,新成立的库是副处级待遇,我当时就想到新成立的库工作。”
同样向李长轩行贿的还有河南泌阳市粮食局局长赵某、西平县粮食局局长杨某轩、新安县粮食局局长陈某亮等等。
社科院农业经济发展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现有的粮食管理体制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归根结底,是粮食管理体制不顺,中储粮作为中央粮食储备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但地方的粮食收购是由各个地方负责,粮食丰收是时候,地方要对对农民卖粮负责。两个独立的系统,两张皮,权力和责任不对等。”
垂直管理的另一个后果是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彻底。
除了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长期任职河南以外,像乔建军这样的直属库一把手也长期任职同一个粮库,成为盘踞一方的土皇帝,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清廉者往往为贪腐者不容,会被以种种手段挤兑出局。
而乔建军案发正是由于其将调离周口直属库。一旦案发,财务、人事等部门都会挖出一批腐败分子。
张建伟将这种现象称作烂苹果定律,一筐苹果里一个苹果烂了,不把它捡出去的话,全部的苹果都会烂,形成腐败的共生现象。所以一旦揭开腐败的盖子,就是一个窝案。
求解中储粮窝案
“中储粮的腐败同政府机关的腐败有相似性,比如公司内部的纪检监察的双重领导,很容易演变成公司自己领导自己,形成窝案。但它又不像政府机关那样有严格的干部交流制度,一些干部长期在一个职位上任职。根据我们的反腐经验,加强贯彻干部交流制度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反腐措施。除此之外,中储粮作为一个企业,可以学习新加坡的经验,建立控股基金,通过现代企业制度控制国有企业,比如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企业的公开度,透明度,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而不是另一个‘政府单位’。”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国有企业制度和中储粮将来的反腐建设可以结合起来。
任建明还指出,反腐措施和宏观的粮食政策、收储政策应当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能两张皮,两个系统。具体到中储粮窝案中反映出的问题,一是要实现腐败预防,查处的全覆盖。我们过去存在一些反腐的空白地带,我们要意识到国企腐败的严重性,不能让一些企业尤其是具有行业性、垄断性的国企成为反腐中的独立王国。
对此,粮食领域的专家和农业经济学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政策建议。
郑风田说:“我的观点是要研究出一个最优的收购数量,四两拨千斤,没有必要敞开收购。另外,要增加收储主体。比如中储粮收20%,农民自己消化40%,用粮企业收40%。这样就可以分散中储粮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腐败自然就会大大减少。第二,要让储藏费和时间长短脱离关系,或者设立一个上限,这样腐败的收益就会减少。目前的体制要改,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和保护农民的利益。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就是放权,只有放权才能打破垄断,从而的土壤。”
“市场低迷的时候,要发挥多个主体的作用,通过竞争形成价格,形成了相互监督。粮食市场调控发挥市场,不要过度依赖政府干预,依赖中储粮。市场一波动,就要求干预。一干预,就形成依赖。”李国祥也提出市场化是中储粮和粮食市场改革最重要的一部分,政府应尽量避免过多干预粮食市场。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建琴认为中储粮身份的两重性也是问题频发的根源:“中储粮是政策性中央企业,承担着通过粮食收储、稳定粮价的特殊政策性任务;
却又允许它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范围扩展到包括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研究、服务在内的庞杂业务等等。一方面赋予垄断收购的权力,另一方面允许其追逐利润最大化。其结果可想而知,权力转为‘利润’。”
对此,李建琴提出自己的看法:“显然,现行补贴政策、收储制度、国企垄断等方面,存在着改善、甚至改革的空间。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收益,不能让国家补贴给农民的钱最终转移给了收购者、种子销售者、生产资料卖者手中。”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腐败窝案不仅是单个的腐败,单单治理一个地方的腐败并不能解决问题。像这样全方位的腐败,需要有顶层设计。”张建伟强调道。
但是这样的顶层设计殊为不易。中储粮的成立原来就是为了摆脱粮食局系统的冗员和腐败问题。可是包括转圈粮、盗卖储备粮在内的贪腐老问题却在新体制下一再出现。另一方面不可能中储粮已经成立一套完整的系统,不可能再回到行政管理的老路子上。
“在旧体制下,粮库亏空,出现了几千亿的粮食大窟窿。粮食局系统成为一个养人的系统,成为一个鸡肋,粮价还老是波动。于是国家甩开粮食系统新建了一套体制。但解决一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出现了。”在郑风田看来,中储粮并没有解决旧粮食储备体制的问题。
但在中储粮的改革的政策选择上,郑风田坦陈:“目前,在粮食储备方面,世界没有很好的经验可以借鉴,更多的需要实践去探索。”
中储粮的历史沿革
1983-1984年,国内粮食大丰收,导致农民出现“卖粮难”问题,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结果到了1985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锐减6000多万亩,引发连续6年的粮食产量大徘徊。
1990年,粮食再次丰产。为了避免出现谷贱伤农的局面,稳定粮食市场,中央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在国家层面,成立了由商业部代管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粮食储备局。在地方层面由各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形成了专项粮食储备权归国务院,具体储备任务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粮食储备体制。
但旧体制弊端显著:从1990年到2000年,十年间,粮食系统亏损挂账达到3000多个亿到4000多个亿,相当于每天亏一个亿。
2005年,国资委对中储粮的主业经营范围作出批复。根据批复,中储粮主业包括粮食的储存、物流、加工、仓储技术研发。
1998年中央酝酿改革,总体思路是将当时的粮食储备管理局一分为二,一个是成立中国粮食储备管理总公司,另一个是成立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政管理工作。
收储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根据市领导的要求,我们对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心”)的组织机构、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综述
(一)目前运营情况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和老城改造的深入,特别是实行净地出让政策,收储中心承担任务日益艰巨。2002年至2015年12月,收储中心共收储土地总面积5236.12亩,共支付土地价款和拆迁补偿费10.81亿元(不含《土地收回协议》约定按出让成交价款60%支付的未成功出让地块收回费用);
出让经营性用地158宗,面积约265万平方米,共获出让金约38亿元,高出底价约7亿元。2008年至2015年底在财政授权下共垫付地块费用约1936万元,截止到2015年底中心专户账户银行余额约为18941万元,实际收支余额应约为19942万元,差额为1000万元(此款项为中心历年结余及工业用地保证金等)。
(二)人员编制状况
收储中心是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原为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目前实际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管理。收储中心成立之初没有核定人员编制,人员由原市土地管理局内部调剂,2010年经市编委(邵委编〔2010〕11号)同意,将撤销的原市拆迁事务所的21名工作人员和13名事业编制核定给中心。现依据邵委编〔2015〕57号文件,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规定,其经费由财政核拨,实际上从2003年起邵武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已是财政全额拨款,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费来源还是登记为经费自理,与实际情况不符。目前,中心实际在岗5人(其中3人属基层国土资源所或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其余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内部调剂使用;
中心现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会计1名,出纳1名,职员1名,人员短缺和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资金运营状况
邵武市2002年成立收储中心后,前期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土地储备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围绕建设人居福地、创业福地、生态福地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经济强市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对土地储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一方面土地收购储备前期资金政府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收储中心希望依靠国家和省里面制定的政策作为依据,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也无法实现,收储中心进一步拓展业务失去了必要的资金保障。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进行土地收购的时候,收储中心就只能采取唯一的一种收购方式――协议收购来运作。这种收购方式在运作过程中,由于采用的是“先协议收购,后出让补偿”的方式,所以在对土地进行收购的时候,就存在四个方面的不利因素。一是不利于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成功收购。由于这种收购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赊账式”收购,所以在收购有些土地特别是所谓的“黄金”“抢手”地块时,由于用地意向者较多,原有土地使用(所有)权属单位人出于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就往往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将本应该纳入土地储备库或应该经过收购储备推向市场的土地,擅自转让或买卖于他人,从而导致收购储备工作陷于一种尴尬被动的局面。二是不利于政府获取更多的收益。因为协议收购或多或少地会存在土地使用(所有)权属单位人向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讨价还价的可能,从“利息”和“付款周期”等角度考虑,“赊账式”的收购往往是“让利式”的结果。三是土地征收主体的多元化,土地收购储备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到期不按时交付土地,给政府储备、出让土地造成困难。四是在土地收购储备的实际操作中,规避土地收购储备的行为时有发生,致使一些本应纳入收购储备的土地被纷纷转手,国土收益大量流失。主要表现在:其一,一些工矿企事业单位等,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以及应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根据相关规定,本应纳入土地收购储备,但土地使用权人却拒绝收购,在不办理任何土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买卖或者以房屋租赁、联营联建等名义擅自转让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进行私下的交易,导致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其二,城区或集镇规划区等一些原有的划拨性住宅用地,因实施城镇规划和土地整理,在搬迁改造后一下子由深巷偏僻之地变成了临街“黄金”地块,土地价值突显。于是这些土地使用权人便采取拆旧翻新等种种方式,使其无偿取得的住宅用地一跃而改变成为本应通过公开出让有偿方式方能获得的经营性用地,在原用地上开门面、设店铺,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用途,从中大肆掠取因政府投资而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五是集体土地的大量非法入市(特别是毗邻乡镇、周边基础设施较好的“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这些特殊区域的集体土地),严重地影响着土地的收购储备及储备土地的处置工作。
二、思路和对策
土地储备的实践过程,即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过程。邵武市经过12年的努力和实践,土地储备的基本制度框架已基本确立,土地储备的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城市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但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实现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统一管理
目前,无论是征收的集体土地,还是进行市内旧城区改造、土地成片开发,都存在着因地上有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而需要实施拆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等(即土地的一级开发)。收储中心力量有限,无法承担所有地块的前期开发,现在各园区、各项目部等都在进行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但操作方法不统一、管理不统一、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了邵武市土地一级开发的进展。实现土地征收主体的多元化。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塘工业园等相关园区为各自行政区范围内土地收储的征收主体,负责土地收储的前期征地、拆迁和谈判等工作。二是受市政府指派,市国投、城司可以作为重点土地收储项目的征收主体,实施土地收储的前期征地、拆迁和谈判等工作。三是对市本级大型土地收储项目,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部,明确一个征收主体,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实行项目封闭运行。要实现市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完全垄断,建立规范高效的土地市场运营体系,规范管理体制,统一运作,真正做到“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我们可以借鉴城建领导小组的模式建立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以此作为领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政策、土地征储和供应计划,以及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二)规范土地收购储备资本金的运营
在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运营上,政府、财政及审计部门不仅要及时指导和监督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国土收益的及时回收,更要协助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前期的资金筹措和投放工作。一方面,财政部门可以划出用于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列入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纳入每年度的财政预算体系内,并按照邵武市土地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财政划出。这样一来,既可以减轻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贷款利息高、土地收购储备成本大幅增加的压力,又可以协助政府从资金投入市场的额度量方面有效地调控土地市场的供应和需求关系。另一方面,财政部门也可以积极配合好当地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充分利用国家及省对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可向金融系统进行融资的政策依据,主动地与当地金融部门联系,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并在资金的信贷上提供积极的担保帮助。
(三)合理配置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人员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合理配置人员,是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逐步形成土地资产运营的良好氛围,充分显化土地资产效益的必要条件。初步设想,市土发公司与收储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模式,内设“五部一室”,即财务管理部、储备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市场交易部、项目开发部、综合办公室。市土发公司承担本市范围内土地收储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的具体工作和项目投融资工作。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
受政府和其他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
管理土地交易市场,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工作人员主要由市收储中心现有在岗人员转换为土发公司聘用人员,这部分人员和今后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其他人员,其在受聘期间原有身份保留不变;
工资、福利和政策规定的各类保险费用由市土发公司负责承担;
本市同类人员统一调资时,其档案工资随同调整,退休或调离市土发公司时,恢复原有身份,享受原有身份的退休待遇或工资待遇。根据实际需要,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人才。市土发公司人员待遇可参照市国司、高速公路公司的标准执行。
(四)依法依规核定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经费
市土发公司财务管理直接接受市财政局监督。一是设立保证金账户。在市土发公司设立土地竞买保证金账户,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存入该账户,市土发公司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竞得人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与竞得人其余地价款及时全额转入财政金库。二是核定业务经费。由市财政局按宗地土地出让总成交价的8‰计业务费,拨付至市土发公司账户,作为市土发公司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支出等。三是保障土地发展资本金。由市财政按宗地计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成交价―收储成本)的5‰及按超出年度预算土地净收益的30%拨付补充。地块收储成本由财政直接拨付至市土发公司账户(注:地块收储成本包括收购土地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银行贷款利息等)。四是确定融资规模。由市财政局每年初按土地收储供应计划,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实施,并核定市土发公司举借的贷款总规模,具体项目贷款由市土发公司按计划实施,不得超规模贷款。同时,市土发公司财务月报、年报应定期分送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报备。
收储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洪水坤 (2004-9-10 10:02:34)
国资委将中国诚通控股公司确定为董事会试点的大型国有企业之一,这是国资委推进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这无疑也是诚通集团深化改革,加速市场化进程,做强做大的的机遇。
一、完善公司治理是国企改革的方向
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着全球化竞争。国际竞争的表象是资本实力和技术水平,实质上,国与国、公司与公司之间竞争的核心是制度竞争,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竞争。美国政府在安然事件发生后不到十天时间,立即制定了意在增加信息透明度的法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很难想像,没有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社会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许多事实证明:充分竞争的结果是,资本向治理严谨、有效的国度涌流,哪个企业建立了有效的治理结构,其效率就高,生命力就强。良好的公司治理将是企业生存和竞争的前提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司治理也直接影响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国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改革的方向。
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加速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我国国企改革已进行二十多年,对百余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以及对部分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已有十年多的历史,完善公司治理对推进国企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探索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国资委成立后,首先选择部分大型国企进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这对解决国企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至关重要。以诚通控股公司为例,它是1997年由原内贸部若干公司组成的,以提供物流、贸易、投资及相关服务为主的综合物流企业集团,拥有资产70多亿元。管辖的企业大部分是计划经济时期延续过来的老国企,除两个上市公司外,大部分企业未进行公司化改造;
业务涉及仓储、运输、贸易、投资、再生利用等诸多领域,成员企业间业务关联度不高。资产结构、业务结构、人员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繁重。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加速企业内部资源重新整合,规范经营者行为,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加速资本流动和资源科学配置,实现向多元投资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
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立国资委是我国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从体制上解决了出资人的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等权力到位问题。但客观上,国资委要真正行使出资人权利,必须解决委托问题。设立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董事会,是一种十分有意义的探索。因为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予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可以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和效益。通过设置恰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经理人员的行为目标和所有者追求的目标一致,保障所有者的监督权和最终控制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治理要兼收并蓄
公司治理伴随着现代公司制度而产生,已有百多年的发展史。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由此产生的委托关系,是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由于历史传统和其它条件不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一个标准模式。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要借鉴国内外公司治理的经验,同时充分考虑自身的特殊性,注意兼收并蓄,标本兼治。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是: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
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受聘于董事会,作为董事会的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而我国大部分股份制公司单独设立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借鉴国外模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完善的公司治理的前提,却并不是充分条件。实践表明,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并不能保证公司高效运转。频频出现的上市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说明,仅仅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并不能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重要的是从根本上实行产权多元化、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并在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我国公司治理是个新的命题,需要不断实践,创造鲜活的经验。以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为例:
中储总公司是以部分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为突破口,探索了一条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路子的。1997年1月,由中储总公司下属天津公司的六家独立的法人单位发起成立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储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储总公司控股。七年来,公司按照市场化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明确市场定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配股、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总股本从上市之初5000万元扩张为3.1亿元,增长5倍;
净资产从1.5亿元增长到8.15亿元,增长5.5倍;
总资产从2.4亿元扩展为22亿元,增长11.57倍;
实现利润累计4.15亿元。已成为拥有11个分公司和5个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全国性大型物流企业。这些成果的取得,是作为控股股东的中储总公司和中储股份较早地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并坚持规范运作的结果。主要表现在:
1、明确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规范运作
首先,树立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定“利用中储股份上市再造新中储”的发展战略。通过资产重组和机制再造,实现融资――投入――再融资――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使中储系统的优良资产逐步进入上市公司,实现中储系统的整体上市,做强做大中储;
其次,积极推进中储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在《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2、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保证全体股东的权益。
由于中储总公司占有中储股份59%的股份,属于“一股独大”,为保证其它股东的利益,确保股东会内部实现有效的制衡机制,公司章程中对控股股东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
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在涉及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方案的表决中,中储总公司认真实施回避制度,使关联交易事项完全由中小股东评判,从制度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公开、公平,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
为制约控股股东的行为,加强内部监督,中储股份董事会的12位成员中有4位是独立董事,占董事的三分之一,其中两位是我国著名物流专家,一位是资本运营专家,一位是财务会计专家。这些独立董事的公正、客观和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战略规划、资产重组、业态调整等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决策支持。
3、强化董事会的作用,追求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在现代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作用非常重要。股东会委托董事会做为常设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通过公司《章程》明确划分,董事会重点负责重大问题的审议和决策,经营成果的检查和评价,经理人的任免和奖罚等。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物流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物流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和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等;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内审制度的实施等。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重要管理信息要向社会披露,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
董事会成立以来,结合企业的特点,以提升股东价值为目标,并在企业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和总部改革以及选聘、考核、激励总经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优质资产上市,获得发展资金。
1998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储股份以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配股,中储总公司以其所属中国物资储运上海沪西公司、沪南公司、江湾公司、大场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足额认购了其可获配股份。2000年,中储股份又以总股本19046.307万股为基数,再次按10:3比例配股,中储总公司以其所属无锡中储物资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南京公司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4232.67万元认购其中的361.58万股。两次配股共募集资金3亿多元。
(2)改造物流设施,增强发展后劲。
对于配股募集的资金,董事会决定全部用于物流设施的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募股资金投入规模之大、标准之高,是中储系统历史上第一次。使新增库房仓容面积99928平方米,新增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约150台套,从而使中储股份成为立足东部沿海、辐射全国的综合性物流公司。投资项目既有仓库整体改造项目(如上海大场)和完善物流服务功能的配套项目(如南京配送中心、无锡配送中心、沪南配送运输车队、储宝钢材市场扩建);
又有新建物流中心项目(如青岛物流中心)、业务结构调整转型项目(如新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并尝试相对独立运营机制的(如天津物流中心)项目。这些项目大部分2002年投入,2003年投产,目前已吸引了一批国际500强的大企业,如雀巢、百事可乐、欧尚等进驻。
(3)资产置换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中储股份董事会多年来一直将提升上海地区物流整体运作水平,提高中储在长江三角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做为重要的发展战略。2003年,在董事会的指导下,上海地区事业部利用所属江湾、沪西、沪南分公司地块被列入市政规划的有利时机,进行大规模资产置换,置换后企业净资产增值10倍。
中储股份还通过兼并与收购,进行企业的扩张和发展。先后收购了中储总公司所属郑州电子秤厂,中储青州物流有限公司以及中储青岛物流有限公司35%,中储浙江物流有限公司15%的股权。
(4)选聘称职的经理人,完善激励机制。
选聘优秀的经理人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董事会战略决策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中储股份董事会聘任了有资本运营能力和市场运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担任中储股份总经理,同时制定了《中储股份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董事会的激励政策,大大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上市公司的业绩逐年提高,主业利润1997上市之初仅几百万元,而2004年上半年就达4000多万元,增长数十倍。
4、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大内部监督约束力度
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监事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储股份监事长由中储总公司党委书记担任,有一位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上市以来,监事会以维护 股东利益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参与了董事会决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工作。对募股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监查,并组织全面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平性,监事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到现在为止,中储股份从未发生过违规违纪事件,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也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5、明确权责,确保总经理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为保证总经理作为名副其实的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总代表,董事会将经营权全部交由总经理,由其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为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实施,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上市后,对大部分子公司进行分公司改造,增强了网络化运营能力;
加大了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公司自上市以来,共减员分流1321人;
实行了责权利配套的经营责任制,各层次经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由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经营绩效决定其奖惩任免,从而充分调动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还建立了经销管理审批制度,通过有效控制风险,经销规模以年5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4年1-7月经销差价已达7000多万元;
公司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制度,建立资金管理中心,每年可节约资金成本600多万元;
经营业态不断调整,形成了物流、商流与金融相结合的独特的运营模式。通过物流运营模式的提升和资产质量的大幅改善,企业积累了持续的盈利能力。
6、“新三会”与“老三会”各司其职,明确定位
“新三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并存,是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面临的特殊问题。中储股份经过探索,形成了六会并存、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相互制衡的新局面。
公司党委会始终是公司的政治核心。在企业实现体制转换、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党的工作始终同企业改制“三同步”,即与企业改制相适应,同步研究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的设置;
同步明确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同步配备党务工作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党委作用的发挥。一是参与重大决策。主要有: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合资联营、技术引进方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为保证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落实,公司从制度上规定,公司党委委员要与经营班子成员适当的交叉任职,总经理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进行沟通等。二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推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总经理推荐和拟任免的管理人员进行考察。三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四是实施素质工程、企业文化工程和凝聚力工程。五是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不断深化,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落实,在减员增效中维护企业的稳定,促进企业效益稳步增长。
同时,工会和职代会转变成为公司推行厂务公开,吸引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和基本形式。
中储股份的“新三会”和“老三会”都有一整套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对各组织的职责和任务作了明确的定位,形成了大家各司其职、“错位”工作、互相补台的格局。公司党委的工作制度集中于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等。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制度集中于确定公司的重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确定公司每年的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工会和职代会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把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落到实处。党委成员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等途径,对有关重大问题表达决策意见,并依靠党员经理去实现党组织的意图。
中储股份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要真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本上要通过改进公司的股权结构来实现。已经建立的“新三会”、“老三会”以及相关的运行机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内部人和外部人相互制衡、互相支撑。如果能够强调自律,特别是对决定公司重大方针的董事会和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经理层作出限制授权范围的规定,可以避免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从而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诚通集团完善公司治理的思考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可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通过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促进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和重组步伐,并为多元股东结构公司董事会的组建奠定基础。”因此,诚通集团完善公司治理的目标面临两个任务,一是将按《企业法》注册的公司改造为按《公司法》要求注册的现代公司制企业;
二是在公司制治理条件下,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利用两个上市公司,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造,推进业务单元规模化发展,形成中国诚通业务发展模式,做大做强集团。
结合我国的现状和诚通集团的实际,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应重视以下问题:
1、大胆创新与稳妥推进相结合。建立我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国有企业目标多元。国有企业改革既要承担国家市场调控任务,又要考虑股东利益最大化,还要通过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企业稳定,如历史债务、富余人员等问题;
其次,信息失真。由于我国多年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出资人缺位,普遍存在资产价值不实、家底不清的问题,清产核资等基础工作尚未完成,责、权、利落实缺乏基础;
第三,相关政策不确定。诚通有很大一部分企业改制需要解决土地入股问题,而政策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带来的高额成本也给改制增加了难度;
第四,外部市场不完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经理人才市场等发育不健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者理性经营有诸多不利制约。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综合考虑,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走现代公司制改造的路子,也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造方案。
2、坚持改革方向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诚通集团有两个上市公司,一个是香港上市的中国诚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有这样好的上市资源的国有企业不多,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两个上市公司资源优势,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的步伐。可采取吸引战略投资者、中外合资、法人相互持股等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是国资委对国企改革的明确要求。
诚通集团在推进公司制改造的同时,应进一步清晰发展战略,为了实现集团提出的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要以现有物流、贸易、投资业务为基础,加快优势业务的发展,淘汰退出劣势业务,集中集团优势,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特别要加强稀缺资源包括有现代意识、有作为的经营人才与资本、信息技术等的配置,释放存量资产能量,积极作用市场,尽快确立“中国诚通”的崭新市场形象。
3、资源的有效配置与行业特点相结合。公司治理最终的目的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在配置资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物流行业和诚通集团的以下特点:
第一,网络化运营特点。规模化、信息化、网络化是现代物流的发展趋势,诚通集团现有的全国仓储、运输和分销网络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强做大的基础。在推进股权多元化的改制进程中,要充分考虑物流企业网络化运营的特点,保持网络的完整性和有利于高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