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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街道低保工作总结【五篇】(2023年)

时间:2023-06-22 09:50: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为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的要求,文化街高度重视,对2010年主要任务目标预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绩进行了详实的总结,同时立足发展,结合街道工作实际,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街道低保工作总结【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街道低保工作总结【五篇】

街道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为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的要求,文化街高度重视,对2010年主要任务目标预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绩进行了详实的总结,同时立足发展,结合街道工作实际,规划制定了2010年的工作计划。下面,就2010年预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计划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工作预总结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年。这一年,文化街道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体街社干部,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为中心,以社区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以优化辖区环境为基础,以为辖区居民服务为己任,突出抓好了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整治、民政、司法、计划生育、劳动保障以及党建等项工作,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和辖区第三产业,全面推进了街区建设,提高了街政管理水平,街道的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全区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招商引资工作硕果累累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文化街始终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放在第一位,认真执行宁江区实施的工业强区战略和中心城区发展战略,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着重提高了招商引资质量,不断加大了项目开发力度,在XX年年-2010年的招商引资攻坚战中引进了嘉禾洗浴及宾馆一体综合楼3000万元的开发项目和庄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4000万元的商企住宅综合开发总计2个项目7000万元;
意向性达成2010年第二轮项目攻坚战项目一个,计划投资5000万元。民营经济已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2010年辖区民营经济总户数981户,年总投资约17,266万元,营业总面积128,985.5平方米,年营业收入13,975万元,利税687万元,从业人员4177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辖区居民增收、财政增长、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

(二)、社区建设不断完善

文化街在社区建设上从加强组织建设入手,充分利用现有办公用房,普遍建立了“五室三站二栏一校一所”,即: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社区党建活动室、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室、警务室、图书室,生活服务站、卫生服务站、计生服务站,党(居)务公开栏、宣传栏,居民学校和文化健身场所,配备了电教设备,实现了电脑办公,为拓展社区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社区服务效率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加强了基础建设,强化了领导管理功能;
9月份,经街道和社区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周密部署,细致安排,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完成了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入手,建立了各项工作责任制,普遍建立两委班子工作守则、干部工作纪律、各项制度,干部有章可循,有效提高了社区党组织的决策能力,加强了制度建设,强化了社区规范化管理;
街道成立服务中心,社区分设服务站,扩大服务覆盖面,最终形成街道为社区服务,社区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三级网络,加强了长效管理,健全了社区服务体系;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 

文化街共育龄妇女11610人、已婚育龄妇女9067人。年内出生人口126人,死亡66人,人口出生率为98.4%,计划生育率为98.1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766‰以内。几年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以“人性关爱、人情关爱、人文关爱”的理念,以宣传教育为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依法管理,搞好优质服务,组织带领全体街社干部,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出发点,深入开展了“三结合”与“五关爱”活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促进婚育观念的转变;
继续加强了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搞好了计生系统信息录入工作,不断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
做好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工作。药具发放及时率要达到了100%,有效率要到达到了100%;
全年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次,出板报9期,发放宣传单1XX余份,计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得到了不断加强。强化了对流动人口管理,开展了“七清查、七落实”工作,加大了对各大商场、商厦、沿街门店、工地流动人口的清查,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到位。全年流入育龄妇女1244人,验证、持证1335人;
流出88人中均持有《婚育证明》。多年来,文化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以“夯实基础,突出特色,点面结合,全面提高”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新途径,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总结开展优质服务的新经验,切实抓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综合整治辖区环境卫生

文化街共有巷路119条,22.8万平方米,其中水泥路4条、板油路5条。保洁员42名(其中公益岗9名),垃圾台46个,中转站垃圾箱15个,渗水井34口。 棚户区改造地段涉及拆迁处6处。所辖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司有安居物业公司和文化佳苑物业公司,零散的楼宇物业管理15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一班人”思想高度统一,提高了认识,把卫生工作切实纳入街道工作的重要日程,全面落实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卫生工作任务,将巷路卫生工作作为实事工程来抓,切实做到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四到位;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日早晨必检,每周必须抽检2次,街道卫生办和社区每天巡回检查,提高日常检查质量;
从加强居民卫生意识、卫生知识教育入手,组织社区居委会干部发放宣传单、通告达,设立标志牌,逐户通知等形式进行宣传不乱泼乱倒、干湿垃圾分倒、定点定时倾倒垃圾,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居民群众工作;
根据辖区卫生工作状况的实际,实行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三化”式管理机制。对各社区、卫生办、城管员和保洁员,严格按着《巷路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奖惩,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通过辖区卫生综合整治,一年来共出动保洁员120余人次,清淤排水沟5条,1200延长米,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发放通知5份,整修垃圾台点站50处,对巷路上的120棵花卉树进行了保护圈围,对拆迁处、城乡结合部以及巷路的死角死面存在白色垃圾和残存垃圾进行了自检和全面的清除。辖区巷路没有裸露垃圾和二次污染源的存在。通过卫生综合整治,街道辖区巷路卫生面貌一新,路面干净整洁有序,为居民的生产生活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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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民生工程,着重抓好民政工作

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社救优抚、救灾救助和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辖区的贫困户、孤寡户、残疾人、贫困党员、退休老干部和军烈属,发放慰问金XX0元,切实保障了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共有低保户525户,享受人口为1312人,其中空挂户口的低保户280户,XX年年新增低保户64户,残疾人低保户30户。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却享受低保救助的现象发生,鼓励和支持了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走出低保,努力实现社区救助工作的规范化。规范管理良好的运作“阳光超市”,为把阳光超市做好、做实、做成民心工程,在3个社区建立了捐助接收点,所在社区登记所需物品(衣物、生活用品等)的品种和数量,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可根据家庭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凭《领取证》及代金券到超市领取捐赠物品。结合实际,适时开设就业指导等便民服务,为低保户提供再就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培训,为辖区低保户提供就业岗位。狠抓居委会自身建设工作,对社区干部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了培训,提高社区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思想认识以及为居民服务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六)、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劳动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以社区为平台,依托社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展各类综合性服务工作,竭力帮扶辖区失业人员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建立再就业的长效机制,搭建社区与企业就业再就业工作平台。在推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过程中,搭建了街道与企业的再就业平台建设。完善了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了街道与企业的空岗信息报告制度以及日常联系制度。在再就业平台建设中坚持从情感维系、政策维系、服务维系入手,逐步形成我为企业服务,企业为再就业尽力”的良好局面;
积极探索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的有效途径。为了探索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的有效途径,开展了以“全面调研为基础、多渠道宣传为手段、针对性指导为重点、适宜推荐为核心、跟踪扶助为保障”为主题的再就业援助工作。多渠道加强了政策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提高了服务对象就业意识;
广泛开发岗位,落实适宜推荐,开创城镇就业岗位3200个,城镇新增就业2800人,下岗职工再就业1980人,其中大零就业就有1200人,劳务输出960人,其中省外务工有420人;
完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台帐,对救助对象进行了科学化管理。按一居一册、一人一卡建立了1000人次台帐,对有求职意向的就业困难群体的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核实调查,“实行管理到户、服务到人”。细化了任务目标,落实了责任,并随时把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了实施、协调、检查、督促、反馈“一条龙”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

(七)、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紧密围绕“平安街道”创建的总体目标,突出矛盾纠纷排查、社会稳定、治安防范和flg人员教育转化等工作重点,认真搞好了不稳定定因素的排查和调节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针对个别残疾人和弱势群体等重点信访、重点人员,严加关注,经常摸排,准确掌握情况,做好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调解率要求达到100%以上,调解成功率要求达到100%以

街道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的要求,以“亲民、为民、爱民、惠民”为宗旨,以规范社区低保工作为突破口,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低保工作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

二、活动目的

开创“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政务公开、救助到位、社会德定”的低保工作新局面,努力把街道低保工作建设成为政府“为民解困、改善民生”的优秀窗口。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健全制度

认真落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区低保家庭收入核定的规定》等政策规定,研究分析当前低保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1、及时调整低保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65号)精神,按照市民政局提出的低保标准调整要求,及时执行标准调整和发放低保标准补差资金。

2、实施应补尽补。对“三无”人员实施全额救助,对其他人员实施差额救助,同时采取全额救助和差额救助相结合,实施定额救助。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对象、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按区低保实施办法规定,分别给予每月50元或100元的特殊补助。

3、落实动态物价补贴。应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工作的通知》(甬政发[*]3号)精神,按照区民政局要求,及时足额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低保和扶助证对象手中。

4、坚持动态管理制度。低保申请受理后,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室工作人员应入户进行调查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街道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尤其对有疑问或情况不明确的,应入户或实地核查,确保核查情况的准确性。社区救助机构工作人员应定期(低保对象享受期限内每6个月核查不得少于2次,重大节日前和到期前核查)对辖区低保家庭的就业、收入等情况进行回访核查,准确掌握证据材料,及时提出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建议。

5、建立培训制度。街道计划每半年组织社区有关人员开展一次学习市、区制定的低保有关政策和规定,分析当前低保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一思想认识,理顺关系,明确工作要求和做法,不断提高社区救助服务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

(二)不断规范操作

对低保工作的环节和步骤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低保中请、审核审批程序办事,积极推进低保信息化管理

1、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低保和扶助证家庭的就业,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分长期(一年)、中期(半年)和短期(二个一月),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到期重新审核,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低保工作效率。

2、申请审核程序规范。街道、社区救助服务机构将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规定,做到“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准确把握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二次公示等环节,做到“依法受理、程序到位、调查详实、时限有效”。同时,低保金由街道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按月足额发到困难家庭手中,尤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低保金现象的发生。

3、合理核定收入。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巾*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区低保家庭收入核定的规定》规定,合理确定申请低保对象的收入,准确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并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4、完善低保档案管理。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低保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低保档案要求,建立健全低保家庭一户一档制度,社区救助服务机构要配备低保专用档案柜、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进行分类保管,确保低保档案整齐、完备,并便于查询。同时,社区救助服务机构应按月建立低保对象电脑名册,每年将低保对象名册按月装订后归档。

5、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坚持“一个口子上下、一个平台进出”,整合各部门的救助信息,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探索社会救助软件开发和低保网上审批、电子信息报送、电子档案建设等工作,及时准确做好定期和临时性的报表上报工作,确保社会救助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街道将高度重视救助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做事”。

1、规范救助机构设置。根据《关于海昭区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海政办会纪[*]9号)精神,落实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的工作场地,并满足服务需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标牌、统一窗口、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工作证。救助服务机构要配备专用电脑,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并张贴救助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审核审批条件和程序。

2、确保救助工作队伍稳定。按照要求,街道救助服务站配备至少1名专职救助工作人员。各社区救助服务室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救助工作人员,救助服务站(室)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并根据辖区内社会救助的工作量,在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兼职其他工作。确保救助服务站(室)人员队伍的稳定,街道救助服务站人员调整时,将报经区民政局同意;
社区救助服务室人员调整时,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同时对新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救助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确保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延续性。

3、各社区必须成立社会保障与救助工作小组,其成员应山社区专职社工、楼群小组长、党员等社区骨干组成。社区在日常低保、救助工作中,遇到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和核实较田难.均申请人时,可根据其家庭日常开支、就业等实际情况,采月又召升-低保评议会、听证会等办法,必要时可召集相关知情的居民群众共同参与评议和听证,综合评定低保审核情况,并将评议、听证情况在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从而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加大经费投入。救助服务工作人员的编制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街道将及时足额将经费拨给社区救助服务室。同时,街道将加大低保专项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救助服务站(室)的低保调查取证、台帐资料建立等工作正常运行。

5、努力创建救助服务规范化窗口。街道将根据市政府转发的《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镇(乡)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的意见的通知》(甬政发[*]43号)精神,做到基层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规范操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服务质量,使救助服务站(室)成为低保和为民办实事的规范化窗口。

(四)推进政务公开

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实行政务公开。

1、积极推行救助政策公示制。各社区要及时将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救助政策,在公示栏中公示。救助服务站(室)的服务窗口可把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工作程序、救助规定等资料上墙或印制成宣传册,充分告知救助对象的权力和义务,并接受群众监督。

2、深入推进救助政策宣传。各社区应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的(9月份)“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并定期组织救助政策进家门、广场咨询、知识竞赛和各类文体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使低保政策深入人心。

3、争取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畅通信息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正确对待群众上访和举报,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进”,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挽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兜底线作用。街道还计划不定期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和居民代表,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网上论坛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做好低保工作出谋划策;
倾听群众的呼声,促进和完善低保工作的各项措施,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让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居民群众正确认识低保政策和低保工作,促进低保对象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使低保工作在良胜的、有序的环境中和谐发展。

四、时间安排

根据区民政局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布置阶段(*年10月),根据区民政局对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制订*街道街道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内容、时间安排和要求。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的关心支特一厂,不取自上而下发动,动员广大社区救助服务工作者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

(二)对照检查阶段(*年11月至12月)。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市*区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对本街道的低保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结合区民政局开展“荃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或达标单位”创建活动,适时对社区低保工作进行抽查,并对低保工作问题突出的社区进行重点帮助指导。12月初,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区民政局组织的全区低保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评估检查,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对我区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检查验收。

(三)规范完善阶段(*年1月至3月)。针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街道低保工作。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集中进行剖析和整改;
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重点突破;
对违反低保有关规定的,要认真查处,并总结经验教训。

(四)总结交流阶段(*年4月至5月)。对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树立和推荐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落实社会救助“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健全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社区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形成领导重视、基层落实、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态势。

街道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完善城市低保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在区民政局设立低保科,工作人员采取调配或招聘的办法解决。街道办事处(镇)成立低保管理中心,由4—6人组成,街道办事处(镇)主管领导任中心主任,街道办事处(镇)民政(低保)专干任副主任,配备2—4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从辖区社区居委会中抽调。街道办事处(镇)的民政(低保)专干以区民政局为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镇)协同管理。社区成立低保管理站,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低保委员、社区低保协管员组成,社区居委会主任任站长。

(二)调整工作程序。将社区居委会接受低保申请调整为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直接受理贫困居民的低保申请;
将社区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调整为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牵头,社区居委

会低保管理站配合;
将社区成立低保评审会调整为在街道办事处(镇)统一设立低保评审会,评审会和低保义务监督协管员(以下简称低保协管员)人数根据街道办事处(镇)按照辖区大小、人口数量、低保人数等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区民政局批准,市民政局备案。低保协管员按照《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镇)重新公开聘任,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评审会成员和低保协管员报酬由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放。

三、调整后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申报制度。由户主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初步审核后,协助申请人填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核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请人应本着城信原则填写《申报表》。对不如实填写相关栏目和栏目填写不齐全,或不提供在职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调查。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在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的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申报表》。

(三)评审。由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召开评审会,对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并经过无记名投票过半数的,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会签署意见,同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对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给予耐心解释,并按程序报区民政局审核,由区民政局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审核。街道办事处(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经街道办事处(镇)行政会议研究后,认为申请人家庭符合入保条件的,以街道办事处(镇)名义在各社区张榜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张榜公布时间为5天,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汇总后,以街道办事处(镇)名义行文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上报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原始资料和街道办事处(镇)研究入保对象情况及其结论性意见。群众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责成低保管理中心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重新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再次予以公布。认为申请人家庭不符合入保条件的,要进行备案,并通过相关程序书面通知本人。

(五)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报送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填写《申报表》,将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镇),并在保障对象的区内张榜公布,张榜公布时间为3天,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通知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并由社区居委会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发给《*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管理审批机关根据审批需要,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管理。低保对象由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和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宁民政[2005]106号)精神,对低保对象家庭进行分类管理,以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管理为主。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要按照分类管理的规定,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并通过组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等办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管理。

四、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和区政府负责调整城市低保管理模式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区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批、低保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低保资金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的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区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并对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负责接受贫困居民的低保申请,做好登记备案,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在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的配合下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召开低保评审会。对评审会意见进行审查。根据考勤情况,发放低保义务监督协管员和评审会成员的报酬。做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低保对象档案、微机管理工作。

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协助街道办事处(镇)做好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和低保对象的定期审核工作。组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做好低保对象的管理以及低保档案和微机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低保办理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申请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户主本人的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办事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求职登记情况。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确属非本人原因暂时无法就业的,由街道办事处(镇)出具证明,方可申请和享受低保。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街道办事处(镇)要做好受理申请的登记备案工作,接受申请后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二)受理时限。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镇)、区民政局必须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三)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按照《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五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跨区县以上地区的人户分离家庭,原则上在解决人户分离前,不受理入保申请;
因无固定住房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可持公安机关证明和原户口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申请入保。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部门要根据移地居住居民的要求,向现居住地低保工作部门提供该居民有关情况。个别无法解决人户分离状况,且租住地不稳定,生活十分困难的人员,可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低保中心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按照程序办理。

(四)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不自食其力的或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的。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不如实提供收入证明等有效材料的。

4、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暂停其低保待遇。

5、无正当理由,拒绝低保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入户调查或对调查工作不予配合。

6、侮辱、殴打低保工作人员的。

7、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8、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自行购买商品房(旧城改造拆迁房屋除外)、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或出国留学、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9、因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本人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另外,家庭拥有非经营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的按日常费用计算其家庭收入。

(五)建立社区公益性考勤登记制度。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按规定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劳动),公益性劳动以治安、环保、卫生等社区服务为主。劳动时间原则上一月不少于两次(或7小时)。禁止无劳动能力的人员顶替家庭其他成员参加公益性劳动。

六、工作要求

城市低保管理模式调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有效实施,确保机构健全,管理到位,操作规范,群众满意。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切实加强对低保管理模式调整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安排,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调整低保管理模式工作。同时,区政府要把低保工作纳入对街道办事处(镇)的目标考核,对于因错保、漏保、行政不作为等造成群众上访的,经查证核实后,扣除街道办事处(镇)相应的目标考核分。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城市低保管理模式调整的政策和具体规定,使广大低保对象家喻户晓,理解支持此项工作。

(三)做好低保对象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利用4—5个月的时间按照新的低保工作程序对原有低保对象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并健全低保档案。同时,按照新的工作程序接受城市困难居民的申请并进行调查、审核、审批。

(四)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低保中心和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要按照《关于对*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宁民政[2005]106号)“一类家庭每年审核一次,二类家庭每半年审核一次,三类家庭每2个月审核一次”的要求做好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低保管理站、低保评审会和低保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掌握了解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和收入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件应停发或调整低保金的家庭,由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从批准当月起调整或停发低保金,区民政局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书面通知本人,并做好登记。同时,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区县民政局低保管理软件上做出相应调整。切实做到随着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真正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五)落实经费。为确保低保管理模式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区民政局低保科招聘的低保工作人员经费采取区财政负担的办法解决。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抽调的工作人员报酬从原渠道解决。低保评审会成员和低保协管员的报酬从低保结余资金中支付,低保协管员报酬原则上按每个工作日10元计发,但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评审会成员会议补贴按每个会议日20元计发。同时既是低保协管员,又是评审会成员的,在领取报酬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高一级的待遇。

街道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以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为统领,以“山水云亭、东郊绿城”建设为目标,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机制体制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云亭社会建设管理水平,使云亭环境建设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二、基本要求

1、硬件建设

(1)全面取缔露天粪坑和大三格化粪池,按市环卫处要求建设公厕,即:1500人以下的自然村建有1座水冲式公厕,1500人以上的自然村建有1-2座水冲式公厕。

(2)居民集中区全面取缔垃圾房(农田结合部除外),按需设置垃圾桶(平均20户左右一只)。

(3)垃圾清运车辆满足要求,做到密闭运输,日产日清,没有抛洒滴漏。

2、制度建设

(1)主干道路长制

街道建立路长制,主要道路、街道由街道领导担任路长,实施全面管理(另行制定管理制度)。

(2)三级网络管理制

街道办事处实施全面管理,由社事办具体实施管理职能,环卫所做好具体指导;
村、社区实行“一把手”总负责,明确一名专职干部具体抓,有村、社区干部环境卫生分片包干责任制;
落实小组长环境卫生责任制。

(3)日常保洁制

建立完善保洁员工作责任制、清运员工作责任制、河道保洁员工作责任制,并辅之以相应的考核制度。

(4)快速保洁制

成立快速保洁队伍,确保主干道、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保洁全覆盖。

(5)巡查督查制

街道办事处抽调社事办、环卫所人员成立环境卫生日常巡查督查队伍,不定期对全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巡查督查、考核总结

(6)考核通报制

街道办将继续实施一月一次的考核通报,必要时街道主要领导将对村、社区领导进行诫勉约谈。

(7)举报奖励制

街道办将公布环境卫生监督电话,对举报严重破坏环境卫生的举报者给予一定现金奖励(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3、人员配备

村级保洁员招聘由各村按常住人口千分之三、外来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在本村范围内公开招聘(街道社事办审核把关)。各村要把身体健康、责任性强、肯吃苦、不怕脏、踏实肯干的年龄在男65周岁、女60周岁以下的愿意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招聘到保洁队伍中,确保配备到位,坚决杜绝挂空名、吃空饷现象。

4、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给各村(社区)下拨长效管理经费,各村(社区)应按照不低于下拨资金1:1要求配套管理经费。保洁员待遇应按照不低于6000元人/年标准执行,并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统一配备必要的保洁背心、救生衣等劳保用品,配备必需的作业工具。街道办事处将适时进行审查。

三、考核监督

1、全年考核分数由每月考核分平均得出,与下拨资金挂钩考核;

2、全年硬件建设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日常抽查对保洁员、清运员的扣罚金额,将在街道对村下拨资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4、街道办事处累计抽查同一责任区保洁员两次不在岗的,建议所在村解聘该保洁员;

5、保洁员配备不到位的,每缺一人,扣除下拨资金总数的5%,扣完为止;

街道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调查内容

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负责辖区内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建设局(房产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含建制镇)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镇)具体数量及分布情况组成等数量的调查小组。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

1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填写要求,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

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由调查人员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

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街道办事处(镇)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进行审核。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镇)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

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件。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五)数据上报

各县、区房产部门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和软盘报市房产局;
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六)建立档案

并报市房产局备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县、区建设(房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成立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设立办事机构,各县、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确定。

(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

与街道办事处(镇)人员组成3人调查小组,各县、区由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街道办事处(镇)数量配备调查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调查人员的补贴及资金来源

共25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入户调查人员实行交通、住宿、误餐补贴。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天20元;
补贴范围:入户调查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名。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职责

1负责制定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调查的时间安排督导检查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咨询工作;

4负责编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5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负责向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提供我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的分布情况;

2负责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展调查工作;

3会同市房产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此次调查工作的资料印刷、人员补贴等费用并按市房产局提供的预算和额度列支专项资金。

各县、区(含开发区)政府职责

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

2负责制定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3成立本县、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房产局备案。

(二)要严格调查程序。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

(三)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建立起电子化的住房保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