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壮大党的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壮大党的力量,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严格标准,因地制宜,重在实效,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需要,为党员和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支持。
(三)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使党的工作普遍覆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点是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100%都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推动“四五”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推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具备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
二、选派方式
(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由旗县(市、区)委,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负责选派。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六)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也可以从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中挑选,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七)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坚持所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数量服从所开展工作的质量。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工作的难易情况,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以联系一家或几家,也可以同时联系几家不同规模的企业和十几户个体工商户。
(八)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与业主充分协商沟通,取得业主的理解和配合。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与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输送党员骨干工作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党建工作指导员和企业党员骨干供需矛盾。
三、职责任务
(九)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依据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根据情况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相关活动。
(十)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成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贯彻“*”重要思想的宣传员,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难题的协调员。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
2、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3、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利益。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帮助这些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5、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实际效果。
四、管理教育
(十二)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稳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党建工作指导员由选派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双重管理,以选派单位管理为主。要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激励机制,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应当予以提拔使用。要及时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完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实现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
(十三)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集中精力和时间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按照党务干部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
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保证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时间和质量。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向派出的党组织汇报工作,搞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十四)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搞好业务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要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十五)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上岗前或上岗期间要进行培训。要讲究培训方式,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十六)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得在所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取报酬和补贴,不能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增加负担。有固定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其工资、福利、津贴等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没有固定单位或固定单位不具备承担工资、福利、津贴等能力的,由选派单位负责协调,采取财政拔付等方式,适当予以补助。要加大党费扶持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力度。
五、组织领导
(十七)各级党委对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盟市、旗县(市、区)委抓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责任制,落实好各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责任。党委分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部门要具体负责,共同做好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兼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成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表率。
(十八)建立完善盟市、旗县(市、区)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单位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支持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关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生活。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引导业主重视并配合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专项任务来抓,由专人负责。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门机构。
(十九)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督查考核,运用好督查考核结果。在督查与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和业主的反映,注重公论。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要反馈给党建工作指导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二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地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大胆实践与探索,创造、积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好办法、好经验。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实践证明,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各类民主监督,是推进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并稳固其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共产党永葆其先进性的外在力量。新时期,各民主党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职能也应进一步强化,从而使各民主党派独特的党际监督作用显出成效。本文即以推进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党际监督作用为视角展开研究。
一、历史回顾: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党际监督是共产党的自主选择和要求
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党际监督开始于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抗日过程中建立起友谊,也相互提意见、作批评,共同进步。在抗战胜利后国共和平谈判和全国解放战争进行中,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逐渐形成了传统。可以说,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同党外人士的合作作为建设政权的主动选择。
毛泽东在195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首次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并提出:“我们有意识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周恩来也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中指出,用其他党派来监督共产党,防止共产党中出现居功自赏、滋长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的现象。建国以后的一段时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一致认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共产党要主动接受监督,特别是要自觉接受来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因为“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1]邓小平在1957年4月《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中指出共产党应接受来自于党的监督、群众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让民主党派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避免共产党片面看问题,对共产党的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邓小平敏锐地察觉到,失去监督,共产党容易犯大错误。
2000年12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指出:“没有监督,就难以有效防止腐败”,“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2003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也明确强调“民主监督是相互的,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更需要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把“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作为加强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2005年2月,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内容、形式、机制等,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党际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现状考察: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党际监督的总体情况及问题
(一)民主党派党际监督内容、形式
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执行情况;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情况;
三是对中央、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四是对党政领导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等。监督形式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是借助党派成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行风监督员的身份进行监督;
二是开展或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专门调查、视察、专项考察活动并提出意见;
三是就工作中、生活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提出监督意见;
四是党派成员在自身任职的岗位上履行监督职责等。民主党派进行监督的内容为重大、重要事项,监督需要规范有力的平台。而实践中,依托政协平台,政协每年定期召开会议,政协组织中有专门办理提案、建议的机构。在其他形式监督中,民主党派受到邀请才能参加,民主党派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会受到影响。就监督的内容来说,实践中多为一般经济、社会事务监督,监督重点更多的集中在具体事务上,没有将监督重点放在对中共党委执政行为的党际监督上,没有有效体现政党监督、政治监督的特性。
(二)民主党派党际监督强度
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这种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相比,不具有工具意义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立竿见影的执行力,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很多监督往往以党派成员个人名义进行,以党派集体名义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所占比例不高,因而其影响力较弱。如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一年间,共提交提案5820件,经审查,立案5218件,其中,委员提案4932件,占94.5%,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239件,占4.6%,人民团体提案8件,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10件,界别、小组提案29件。[2]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一年间,共提交提案5678件。经审查,立案5300件。其中,委员提案4965件,占93.7%,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285件,占5.4%,人民团体提案3件,界别、小组提案44件,专门委员会提案3件。[3]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一年间,共提交提案6976件。经审查,立案5603件,其中,委员提案5288件,占94.4%,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276件,占4.9%,人民团体提案5件,界别、小组提案29件,专门委员会提案2件。[4]
(三)民主党派党际监督成效
各民主党派党际监督的成效,在各级政协会议提案工作报告中,有关提案的提交、办理情况,在提案工作报告中都有较为详细的说明,政协提案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的贡献得到充分肯定。在各民主党派年度总结、报告中,也都能反映出民主党派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民主党派的党际监督工作和成效,在各级党代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则提及不多。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政策制定、工作开展中具体起到多大的作用,缺乏相应的反馈和肯定。这将会影响民主党派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不利于有效调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三、理论探询: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党际监督的依据和定位
权力只有在有效监督情况下才能发挥正向作用,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掌握着国家的政治权力,为避免绝对的权力产生专制或腐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和机制成为必须。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体系中,民主党派监督具有独特的价值。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监督为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两大职能之一,可以说民主监督职能占据其职责的半壁江山,该职能发挥得如何,能够衡量出其参政程度和效果;
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是党际监督,民主党派即置身共产党的大政方针之中,又以友党身份与共产党保持一定距离,即亲之又保有自我,具备一定的理性监督优势。因此,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党际监督应当具有明确的依据和准确定位。
(一)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党际监督的依据
1989年底,中共中央在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这一文件规定非常明确地阐述了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所应履行的一项基本职能。规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文件表明,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是中国共产党为加强和改善领导作用的自觉要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为国家重大事项,监督的范围也以重大事项为主并涉及到各项工作。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下称《2005年意见》),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意见》规定党委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等。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保障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责的一系列义务。使党派民主监督更加名正言顺、理直气壮、义不容辞。
(二)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党际监督的定位
我国民主党派的监督与西方式的在野党、反对党监督执政党的出发点、监督手段、监督效果不同,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性”的监督,而非有取而代之目的的“破坏性”监督;
是善意合规范的监督,而非相互倾轧、尔虞我诈的监督;
监督的效果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而非通过监督夺取政权。民主党派监督的实质概括其来有三点:一是民主党派监督受四项基本原则的约束,是在共产党领导之下的监督,是共产党执政行为的一部分;
二是民主党派监督为合作性监督而非竞争性监督,即监督的目的是帮助共产党进行自我完善和进步,稳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三是民主党派监督是柔性监督,不是刚性监督,监督意见是否被采纳取决于共产党的自觉选择,没有工具意义上的强制性。总之,民主党派监督为高层次的非权力性政治监督。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是由我国多党合作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我国的政治结构和政治体制决定的。如果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变成法律监督,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和批评都具有法律效力,不仅会丧失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改变长期以来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形成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同舟共济、生死相依的亲密关系,而且必然导致国家政治权力多元化,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政治体制的基本格局。[5]
综上,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党际监督应予准确定位。研究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应然的定位,涉及三个系统或结构,一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民主党派与执政党构成的中国政党制度中的应有地位,二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应有地位,三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所处的地位。[6]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0年波澜壮阔的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鲜明的特质,是我们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有力保证。胡锦涛总书记的“同心”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的党派关系,是新时期多党合作理论的最新发展,对多党合作的实践起到了引领作用。因此,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党际监督,从民主党派角度,应重宏观方面不纠缠于细节,重监督行为质量不强求被采用于否,重过程意义不计较结果得失。可以用三个词来表述,“大度、坦诚、奉献”。从共产党角度,则应拓宽渠道让监督之翼畅通,虚心听取意见不计较言辞是否犀利,以火眼金睛取监督意见之精华。用三个词来表述,“畅通、诚恳、求实”。综上,民主党派的党际监督定位应当为非权力性、非功利性、友好性、合作式的党派间民主监督。
四、对策研究: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党际监督的规范和优化
规范和优化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党际监督包含两个方面,即监督者行为和被监督者行为,只有两者达到和谐共振,才能发挥出最佳效果。
(一)规范和优化民主党派党际监督行为
首先,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应树立正确的党际监督意识。各民主党派应加强对党派成员的教育管理,要求党派成员必须深刻理解民主党派监督依据和定位,明确自身职责。注意增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意识,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意识、求同存异的意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等。即要解决监督观念不强的问题,也要避免滥用监督权干扰有关机关、个人正常工作的问题。在监督过程中,注意监督的适度性,以增强团结、促进政治和谐、提升工作成效、维护党委、党员形象为出发点和归宿。民主党派成员在思想上既要抵制西方政党观,又要克服无所作为的“摆设论”。
第二,强化党派内部进行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党派内部监督管理条例和办法,成立以该党派常务副主委为主任的中央监督委员会,各省、市级民主党派组织也成立监督委员会,强化党派内部监督,加强党际监督的组织管理。建立以民主监督为基本任务的专门机构,处理民主党派向执政党和政府进行民主监督的有关事宜。加强对党派成员以党派名义提出的监督案的审查、备案、跟踪。建立监督案提出机制、完善机制、成员联合或以党派名义发出机制,提高监督案质量,增强监督案影响力。制定党派监督工作评价、激励机制,激发党派成员参与监督工作积极性。
第三,团结各方面力量增强民主党派进行党际监督的合力。“对于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大致有四种模式,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权力模式、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权利模式、以制度或法制制约权力的制度模式和以法律、权利、权力统一作为制约权力手段的混合模式。这些模式并不互相排斥,通常共同存在于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发挥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功能”。[7]因而,民主党派的党际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必须和其他监督方式相互结合发挥监督合力作用。鼓励以党派名义或党派联合名义开展监督活动,提出监督案。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应加强对其所联系的群众、群体、单位的联络,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最真实、最全面的情况,必要时,可联络其他党派成员协助,充分发挥不同党派、不同成员联络范围不同的优势,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监督意见。党派民主监督,还应和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监督方式相结合,在多平台、多渠道中开展。
(二)规范和优化共产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行为
首先,共产党组织和成员树立接受监督即是自我完善的观念。毛泽东指出:“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8]邓小平1979年指出:“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困难,减少错误。”[9]共产党和共产党员应自觉把接受党派监督作为自我优化、自我完善的方式、方法,把党派进行的监督,当作诤友的帮助,以欣然的态度、诚恳的方式、大度的作风予以接受。
第二,拓宽接受民主监督的渠道。按《2005年意见》要求,一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
二是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三是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是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上述规定,在实践中重在落实,重在抓好落实的成效。
第三,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按《2005年意见》要求,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一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
二要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批评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
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在具体工作中,应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具体包含:日常信息交流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制度、联合调研制度、对口联系例会制度、督查及交流制度。由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与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保持经常性联系,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定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并确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联络。
第四,科学评价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客观讲对共产党的执政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这种作用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报告中应有相应的评价和回应。这种评价和回应应有一定的针对性,避免笼统、宽泛、大而化之的应景式表述。从而使各民主党派能从党委、政府的官方公文或报告中得到“监督效果”方面的回应,得到鼓励和肯定。所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应将接受民主监督情况作为一部分予以总结。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整治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自查报告范文(一)
遵守党的纪律,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反对拉帮结派,要求党员干部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而不是为某个人工作。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清醒认识到党组织不是任何人的山头,党员不是任何人的家奴,从灵魂深处排除山头主义、圈子文化的干扰,消除各种困惑,坚定三个自信,做到三严三实。
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路线的行为规范,是实现党的团结和协调统一的行动准则。拉帮结派是一种严重破坏政治纪律、搞乱政治规矩的行为。如果任由其盛行,党组织就会变成一盘散沙,丧失凝聚力和战斗力。明确指出,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我们要认真领会、坚决落实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反对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山头主义,坚定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反对拉帮结派是我们党一贯的立场和纪律要求
拉帮结派是以利益为黏合剂的思想和行为,在政治上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在经济上互为谋利、共同分赃,在人事上封官许愿、弹冠相庆,在工作上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在帮派内部,只知有团伙,不知有组织;只知有靠山,不知有纪律,是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封建化的形式表现。我们党一贯反对搞小圈子、小团伙、小帮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斗争历史不同、工作地域不同和工作部门不同等原因,革命队伍中出现了各部分同志之间互相不了解、不团结现象,存在以宗派利益为出发点的思想和行为。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反对自由主义,搞五湖四海,不要搞山头主义。革命战争的胜利,靠的是路线的正确、全党的团结,而导致国民党失败的重要原因是其内部派系林立,相互倾轧。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党中央始终对帮派、团伙、山头保持高度警惕。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内无论如何不能形成小派系、小圈子。江泽民同志强调,一定要反对山头主义以及宗派主义。胡锦涛同志提出要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思想政治教育和正风肃纪相结合,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搞山头、搞宗派、搞团伙、闹自由主义的行为加以严肃整治。广大党员干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大大增强。但拉帮结派思想残余仍未彻底消除,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等同于组织,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把主管领域当私人地盘,想方设法立山头、当大王、作舵主,把上下级关系搞成利益输送关系和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工作只对利益共同体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使得一些地方党内政治关系不正常、政治风气污浊。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直斥拉帮结派、搞山头主义这一政治痼疾。中央政治局开会研究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明确指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这再次表明了党中央治理帮派、团伙、山头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坚决铲除拉帮结派生存的土壤
正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样,拉帮结派现象也不是一两天就形成的,有其存在的根基和发酵的土壤。山头易守难攻,封建时代各路英雄草莽集结,拉帮结派就立起了山头。随着时展,拉帮结派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所谓的关系、靠山、是谁的人、属于哪一派,既有因裙带关系成立的家族式山头,也有因地域关系结成的帮派;既有因共同经历如老部下、老同学结成的团伙,也有因金钱关系搭建的各种利益集团,更有政治上互相依附的团团伙伙,等等。各种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必须从思想、制度、监督等多方面切入,多管齐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帮派主义生存的土壤。
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政治自觉。政治生活中出现的拉帮结派、圈子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产物。在帮派内,党的原则被抛到一边,互相吹捧、互相举荐,政治上互相依靠,经济上互为利用;在圈子里什么话都敢讲,什么事都敢干,无法无天。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党性意识、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权力观扭曲,法纪观念缺乏。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遵守党的纪律,对组织负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党的纪律面前,没有人享有特权,也没有人能例外,必须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远离并抵制形形色色的帮派、山头、圈子。
完善党内法规,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明确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从近年案件查处情况看,一些地方出现塌方式腐败、系统性腐败,究其原因就在于对利益共同体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因此,必须要以规范制约权力为中心,坚持五湖四海、公平公正使用干部为导向,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科学配置各部门单位的权力和职能,规范和监督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产生权力依附、权力寻租行为。
严肃党内生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遵守执行情况,直接影响到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一些部门或单位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好人主义、自由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病根未绝,导致拉帮结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和整治。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扫除歪风邪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决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摒弃相互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的庸俗作风,真刀真枪,红脸出汗,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严格监督执纪,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监督执纪,是反对拉帮结派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强调,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有的人在所谓的圈子和大树的庇护下,尝到不少甜头,心存侥幸,对党的纪律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对热衷拉帮结派、党同伐异、团团伙伙,搞山头主义、排斥异己和搞人身依附行为的领导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按照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领导干部要带头反对拉帮结派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有本质上的区别,不允许指导思想多元化,也不允许各种派系、团伙、山头存在,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保持绝对统一。否则,我们党就不能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些地方或领域出现石油帮、秘书帮、山西帮现象,主要是领导干部把权力异化、私有化,变成个人谋私的工具。铲除公共权力体系拉帮结派的土壤,除了加强监督管理外,更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从党的利益出发,不搞拉帮结派,不搞团团伙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反对拉帮结派,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是从严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对自家的责任田负责,管好人、管好事,更要管好自己。时刻牢记发出的全党必须警醒起来的告诫,坚决抵制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不能放松自我要求,不能只挂帅不出征,喊喊口号作作秀,更不能作双面人,台上反帮派,台下搞团伙。要坚持从自己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抓一级,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增强各级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的意识,确保城池万无一失。
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反对拉帮结派,要求党员干部不能淡薄党员意识、模糊角色,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而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而不是为某个人工作。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清醒认识到党组织不是任何人的山头,党员不是任何人的家奴,从灵魂深处排除山头主义圈子文化的干扰,消除各种困惑,坚定三个自信,做到三严三实。党员领导干部由于自己的权力、地位和岗位的特殊影响,才是形成团伙最重要的根源。因此,在反对拉帮结派中,必须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让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提高对拉帮结派危害性的认识,行动上自觉反对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守政治规矩,确保自己的所思所言、所作所为符合政治规矩。
以钉钉子精神,带头执行党规党纪。党规党纪要发挥作用,执行是关键,如选人用人管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规定、纪律很多, 一定要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制度,遵守党纪国法,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使人身依附、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无路可遁。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政治、讲操守,做遵守政治纪律的模范,在党爱党、忧党、为党。要率先垂范,自觉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规党纪的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整治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自查报告范文(二)
我向党组织郑重承诺不组织、参与拜把子,不以认干亲名义搞小圈子;不加入利用小圈子,搞违规规违纪活动近日,临邑县民政局长刘兰波在整治领导干部拉帮结派承诺书中写到。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政党制度;
“基层多党合作”;
调查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6-0012-04
一、研究“基层多党合作”问题的目的:促进新时期基层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更广泛的政治参与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方面形成的最主要的成果之一。经过60多年的实践,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形成了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派的协商;
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中同各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多年来,中共中央与各派中央之间的政治协商在内容、形式、程序等各方面都已经制度化、规范化;
中共地方组织与派地方组织(主要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组织)之间的政治协商也已形成制度。
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在县(区、市)一级及其派出机构的层面,在处于基层的乡镇、街道和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一级的层面,中共组织与派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政治协商,还不如人意,派基层成员“希望能参加更高层次、更多形式的参政议政工作,希望参政议政的途径更多、渠道更畅通、程序更科学,其反映的社情民意能得到中共更高层次机关和领导人的关注,其建言献策能得到更切实的重视” 。
众所周知,中共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各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固然,各派和工商联中具有代表性的高层次的“劳动者、建设者、 爱国者”参与政治协商,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但是如果中共的市(地、州、盟)和县级组织及其派出机构与派同级地方组织的合作不充分,中共基层组织与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合作不足,基层的“群众领袖”还较少地被纳入“多党合作”的视野,那么,新时期基层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更广泛的政治参与,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提出、研究和重视“基层多党合作”或者“多党合作在基层”这个问题,可以拓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视野和渠道,有利于促进新时期基层的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更广泛的政治参与,从而也有利于基层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基层多党合作”的现状:成绩显著,问题尚存
(一)“基层多党合作”的界定
人们一般把多党合作理解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而在实践中,除了中央一级的多党合作,有地方各级的“多党合作”,还有基层的“多党合作”,地方和基层的“多党合作”是中央一级多党合作的延伸。实际上,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真正能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上,甚至在市(地、州、盟)层面上,与中共组织及相应级别的领导人直接合作的人并不多。本文中的“基层多党合作”,指的是中央、省一级多党合作在基层的延伸,它的外延广泛,比较接近于政治学领域中的“大众政治参与”的概念。也就是说,一方面,派的基层组织及其成员,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地方和基层政权的决策,影响与地方和基层政权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
另一方面,中共地方组织及其派出机构和基层组织,与派的基层组织及其成员合作共事,以及就地方、基层公共事务的政治协商。
(二)“基层多党合作”在探索中前进,成绩显著
第一,中共各级组织对“基层多党合作”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强。不仅大中城市的区委已开始把统一战线的组织和工作延伸到街道基层,大专院校和比较大的科研院所基层党组织一般也都设有统战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的做统战工作的人员,中共各级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在“基层多党合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第二,各派都重视自己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1983年确定的派组织发展“三为主”原则,坚持按标准吸收成员,同时,中共的地方和基层组织或推荐优秀人才加入派,或帮助派物色、考察、培养合适对象,把派的组织建设当成份内之事,使得派汇集了一批高素质人才,为派在群众中享有声誉、在参政议政实践中发挥作用创造了重要的组织条件。
第三,各派中的绝大多数成员与中共保持高度政治认同。他们“思想主流是进步的、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民主政治建设制度认同度很高”,“坚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派发展史,对国情发展有一定的了解,认同中国共产党与各派长期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把加入派看作是一种进步的表现,普遍为自己能够有资格、有条件加入派感到自豪与骄傲” 。不少派成员以自己多年来的亲身经历,认为“多党合作已成为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机制,它的理念已经融进了我国基层政治机构的每一个细胞,从而成为值得骄傲于别国的民主政治的特色”[1] 。
第四,在新的形势下,中共和派的各级组织及其职能部门,面对派进步性和广泛性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面对各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且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其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之责的现实,都在积极探索“基层多党合作”的新路子,并取得了若干新经验。
(三)“基层多党合作”存在的问题
同多党合作制度在中央、省一级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相比,“基层多党合作”无论在理论上、认识上,还是在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上,存在的问题都还比较多。
第一,“基层多党合作”缺乏理论依据。、邓小平、、等中共领袖没有对这个问题有过论述,中共中央的文件也没有类似说法。可以说,理论和政策的发展,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亟需解决的一个“瓶颈”问题。
第二,在认识上,对于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和了解,越往基层越缺乏。“统战工作统上不统下”,统一战线工作“内热外冷”(统战系统内热、统战系统外冷)和“外热内冷”(派和无党派人士热、中共基层组织冷)的现象同时并存,成为困扰中共地方和基层组织的统战部门、统战工作人员以及派的难题。
第三,在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上,中央、省一级的多党合作,在内容、形式、程序方面都相当完备,成效十分显著,为世人所公认;
但在县(区、市)一级就相对薄弱,在市区所辖街道才刚刚起步,在企业、乡镇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似乎还没有破题。
第四,中共地方和基层组织的统战工作部门需要加强。以高校统战工作为例,吴翰、李崴等在《从参政党的基本态势看我国多党合作的发展空间——对广东13所高校派成员的党派意识和参政意识的调查报告》的结论中指出:越年轻的派成员对“统战部是派的娘家”的认同程度越低,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高校统战工作有日趋弱化的趋势;
目前广东多数高校没有独立的统战工作部门,有的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有的与组织部或宣传部合并,五花八门,各种模式都有,并且开展统战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各种资源都相当有限,而统战对象却在不断增加。高校是派最集中的地方,高校统战工作做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派在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高校尚且如此,更加说明中共基层统战工作需要大力加强。
三、创新案例的启示:在实践中“大胆试、大胆闯”,使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扎根
(一)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统战部、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统战部的经验:探索派组织设置新模式,搭建基层多党合作新平台
长期以来,各地派基层组织设置形式不一,活动方式和作用发挥也不尽相同。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派依据行业、职业等设置基层组织的模式日益显露出它的局限性,在知情问政的深度和广度、中共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联系、发挥人力和智力优势等方面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鉴于此,两地统战部以民建为重点,在派基层组织的设置上进行了一些探索:改变以往按行业设置的做法,实行派基层组织按行政区划设置(即“属地模式”),派基层组织不再以序号命名,而是像中共的基层组织一样,以所在地的法定地名冠名。
他们认为,较之于传统的模式,按行政区划设立派基层组织有以下几个比较明显的优势:第一,有利于派与中共基层组织、政权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第二,有利于派市区委、基层组织及其成员参政议政职能的发挥;
第三,有利于派和中共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双方对派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第四,能够较好地解决派市/区委机关力量不足的难题,有利于提高派的组织管理绩效。
在实践中,这种以派基层组织属地模式为载体,延伸统一战线工作手臂的做法,形成了中共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与派基层组织的固定联系,实施结对共建、共帮互促、资源共享、各尽其能,既开辟了市区、街道、社区吸纳派资源创建和谐街道、和谐社区的新途径,又使派找到了实现参政议政、服务社会的直接渠道,中共基层组织建设、派基层组织建设和其它各项工作都得到了有力的促进,实现了“多赢”。
(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的经验:政协与辖区各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采取“备课协商”推动基层多党合作
坚持“协商于调研之前”,创新、丰富基层多党合作的形式与内容,是罗湖区政协2008年度工作的一大亮点。这种“备课式”专题协商会是充分发挥派调研效应的基本要求,也是发挥政协优势、创新基层民主协商形式、推动多党合作的体现。
罗湖区政协组织的专题协商会,意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加强各党派之间的合作、民主协商,最终确定派的调研课题,以避免课题的简单重复。例如,罗湖区曾确定围绕罗湖区“四位一体”建设(即打好开放、高端、精品、平安“四张牌”,建设现代化核心城区)为协商议题开展调研及有关活动。为筹备好协商会,区政协事先广泛征求各党派意见,先“备课”,预设30个备选调研课题提交协商会。由于准备充分,《关于城市道路建设方面调研的设想》、《罗湖区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对策研究》等10个题目,从备选调研课题中被遴选出来,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认同。
专题协商会营造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新平台——基层多党合作舞台,不仅拓宽了基层政协工作的舞台,拓宽了各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而且与中共罗湖区委和区政府发展经济、服务民生的工作重点实现了对接。
(三)民进广东省佛山市委的经验:开展基层多党合作,以市场契约化共建和谐社区
2010年中共佛山市委统战部在《佛山市民进开展基层多党合作 以市场契约化共建和谐社区取得实效》一文中指出:“民进禅城区总支与中共社区总支以市场契约方式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取得了良好效果,率先走出了基层多党合作市场契约化的新路子”[2]。他们的做法和体会是:民进禅城区总支和中共南海桂城街道江滨社区总支,通过签订共建和谐社区协议书的市场契约方式,开展共建和谐社区活动,将共建和谐社区的基本目标量化为具体任务和具体要求,建立目标清晰、任务明确的“和谐社区共建单位”长期量化合作关系;
以社区居民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建立服务对口供求关系;
以开展特色活动项目为载体,打造“多党合作共建和谐社区”品牌。民进禅城区总支与中共江滨社区总支的成功合作,是民进佛山市委所属的基层组织履行职能、拓展工作领域的一次大胆有效的尝试,既丰富了多党合作的内容,也增强了民进佛山市委进一步做好基层多党合作的信心;
既为本组织履行职能、会员发挥专业特长搭建了有效平台,也提高了参与会员对民进组织的认同感。
这些启示集中到一点,就是:对于“基层多党合作”不要去争论是否“合理、合法”这一类问题,只要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够“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能够“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能够“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实践中就可以“大胆试、大胆闯”,使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的沃土中扎根。
四、中共与派的共同任务:进一步探索基层多党合作的有效途径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助于实现“基层多党合作”在理论上的突破。2006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统战部网站发表《如何加强基层统战工作》的文章,在解读“基层统战工作”的概念时指出:“基层统战工作主要是指县及县以下单位,包括乡镇、街道、社区、机关、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等单位的统战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统战工作逐渐由大中城市向基层延伸,由政治领域向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拓展,基层统战工作作为整个统战工作的组成部分,其地位作用日益重要和突出。”[3]这个观点值得我们重视。笔者认为,关于新形势下“统战工作逐渐由大中城市向基层延伸,由政治领域向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拓展”的观点,实际上指的就是“基层多党合作”这个意思。这种“延伸”和“拓展”必然包含中共基层组织及其成员与各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政治协商、合作共事。
我们既要对新时期派成员的思想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对各派如何开展工作做出评价,也要把评估中共地方各级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主要是统战部)的效能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及时发现基层多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使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健康、有序、高效运作。
(二)要把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基层是突破口
在一个利益多元、观念多样、思想多变的时代,群众工作更加复杂;
宏观层面的问题和微观层面的矛盾交集,思想认识问题和群众对利益的关切交织,新问题和未解决的难题并存——所有这些,都考验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运用统一战线这个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法宝”,来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把这个“法宝”运用到基层工作中,是一项重要举措。从实际情况看,多党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派中的大多数人都在基层工作,无党派人士中的“群众领袖”主要“隐于市”,他们有广泛联系群众的特点,是中央和基层、政府和群众加强联系的一座桥梁。一方面,身处基层的派同志,应提高自己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能力,这意味着不仅要指出政府工作中的问题,还能够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实现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的转变;
另一方面,中共基层组织和政权机关的负责人,更应自觉地接受派及其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真诚地对待和采纳他们的意见,要经常性的评估中共地方各级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主要是统战部)的效能,及时发现基层多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使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健康、有序、高效运作。
(三)“基层多党合作”工作要抓好重点
一是抓好基层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如何加强基层统战工作》指出:县级统战工作要以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社区统战工作要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统战工作要以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3]。也就是说,“基层多党合作”工作的重点对象就是基层“党外代表人士”。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大多成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历史时期,自身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与老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相比,他们的成长经历比较单一,没有老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那样的知名度和威信,因此,更加需要通过加强培养,提高他们在各方面的素质。尤其重要的是,中共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主要是统战部)应与派中央、省级委员会合作,帮助搞好派的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帮助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和实效,构建起我国派参政议政从中央到基层的良好机制。
二是抓好“基层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过程。制定基层政治协商制度和检查办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过程。中共的机关和部门与派共同参与制定制度,大家一起出主意、想办法、形成共识后再制定制度,才有可能被自觉地遵守。
(四)在开展具体活动中实现“基层多党合作”
派基层组织具有鲜明的基础性、区域性特点,与中共合作的形式也有鲜明的多样性。因此,中共基层组织应积极主动地与派基层组织密切工作联系,结成平等互助、相互交流、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新型合作共事的关系。“基层多党合作”,除了派及其成员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这样的大事以外,更多的是在“结对共建”平台上开展活动,进一步拓展中共组织与派合作共事的空间。“结对共建”的形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中共与派基层组织之间的联谊交流活动、联合调研考察活动、共进社区与服务社会活动、结对交友活动,等等。通过“结对共建”这个平台,中共基层组织可以直接听取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促进决策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派基层组织也可以得到中共基层组织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以便改进自己的工作,促进自身建设,相互获益,相得益彰。
(五)在中共基层干部和党员中进一步加强对多党合作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在基层真正地落实多党合作制度,我们必须在宣传教育上多下一些功夫,多做一些文章。要把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像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那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中共的干部和党员培训中,特别是在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培训中,要加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的内容。派也要利用到基层调研、考察的机会,多宣讲多党合作制度及有关知识,向基层普及统一战线工作知识。统战工作部门和社会主义学院的视线不要只局限于内部,还要有“全国眼光”,要“走出去”,担负起向包括中共干部和党员在内的全社会宣传多党合作制度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王松泉.OK,多党合作在基层——纪念多党合作60周年[J].绍兴民进,2009(3).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思想建设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核心,而理论建设是思想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民建江苏省委加强理论建设的实际,对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进行了探讨。
思想建设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核心,而理论建设是思想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才能思想上稳定,行动上步调一致。尤其是在当前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充分认识参政党理论建设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这项制度载人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这充分表明了这项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更加完善地表述了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
既然民主党派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参政党,肩负着“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重任,履行着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那么就有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党建理论。因为:一个政党要行动、要实践,就要有正确的理论作指南,指明前进的方向;
也要依靠正确的理论,来引导成员明辨是非,凝聚力量,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所以,理论对于行动来讲至关重要,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建理论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同时,作为多党合作格局中的参政党,要与中共风雨同舟,就要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这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民主党派建设成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与进俱进、奋发有为的参政党,推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具有共同的使命,共同的责任,就是要努力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事业的核心力量,而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需要协助共产党做好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参政党要履行好职能,发挥好作用,就必须重视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参政能力。
2.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是坚持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面对西方政党制度和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各民主党派要从巩固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战略高度,自觉抵御西方敌对势力政治意识、价值观念的渗透,牢固树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同时,要坚定改革发展的信心,切实解决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这些都给民主党派成员在思想上行动上提出了新的考验,也迫切需要民主党派必须加强我国政党制度的理论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系统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为多党合作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3.加强参政党的理论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新世纪新阶段,如何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参政党,这是民主党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要破解这个课题,首先要十分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理论的先导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参政党建设水平的提高,既取决于政党实践的创新和发展,又取决于理论研究所能达到的程度和水平。因此,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参政党,迫切需要对加强自身建设一些问题的研究。例如:如何正确认识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与中共合作共事能力;
如何发挥界别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如何把握成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特点,不断提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活力。这些都要通过理论研究作出正确回答。
二、民建加强理论建设工作的主动性
一个政党成熟的标志之一是建立了自己的理论,理论建设是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早在1949年8月24日,针对美国政府发表的美国与中国关系的白皮书,民建发表了《加强内部团结和警惕,答告美帝好梦做不成》的声明,当时,毛泽东主席两次写信给民建领导人黄炎培先生,指出“民建此次声明不但是对白皮书的,而且说清了民族资产阶级所以存在、发展的道理,即建立了理论,因此建立了民建的主动性,极有利于今后的合作。”
民建作为我国多党合作事业政治格局中的参政党,建立、完善和发展自身的政治理论,意义重大。民建中央名誉主席孙起孟指出:“理论认识的一致性,是政治一致性的基础,是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根本保证。”成思危主席在民建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的建党理论目标,他强调:理论是指南针,理论是主心骨,理论是粘合剂,它使全体成员形成共同的政治理念,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整体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民建中央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会的理论建设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理论研究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并发动各省级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工作,每年明确重点课题,开展理论研究成果表彰,这些都激励着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为实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巩固、制度上健全、充满活力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目标而努力奋斗。
2002年以来,民建江苏省委认真落实民建中央有关理论建设的要求,明确提出了“面对实际、面对基层、面对发展”的工作方针和“出成果、出人才、出经验”的工作目标,注重发挥“以专委会为主、市级组织为辅、课题组参与”的整体作用,通过整合会内优势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每年理论研究的成果既有数量又有质量,既有重点又有特点。6年多来,我会共收集理论研究文章138篇,其中:有18篇获民建中央表彰的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一、二等奖,占获奖论文的11.3%,有44篇获民建省委表彰,为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我会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五个一”的工作特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一个程序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省委理论建设工作由一名副主委负责,理论研究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22人组成,按《工作简则》办事,按规定程序操作,按明确要求落实,力求规范有序。6年多来,省理论研究委员会召开了12次全体会议,理论研究工作坚持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有交流,年末有总结、有表彰,确保工作实效。
二是结合会务实际,形成了一个学习研究理论、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良好环境。通过构建学习型专委会,调动各位委员学习理论、研究理论的主动性,并注重运用“抓重点带一般”、“抓两头带中间”、“抓课题组带‘单干”’等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的成效。例如:民建江苏省委课题组撰写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参政党的能力建设》一文,被民建中央评为2004年度优秀理沦成果一等奖;并在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召开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统一战线”理论研讨会上作大会交流,收录在《探索求实创新》论文集中;还在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主编的《调研参考》第38期上刊登。
三是认真总结思考,形成了一批有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较好的研究成果。理论研究来自于实践、高于实践、又指导工作实践,坚持把实践中的经验、体会,通过思考和总结,提升到理论的高度,撰写出具有较高质量的理论研究论文,并努力运用理论研究的成果来指导会务工作的实践。2007年,民建江苏省委结合民建七大以来的工作实践,撰写了《继承传统谋发展与时俱进铸辉煌》一文,被民建中央评为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有些理论观点得到了采用。
四是努力发掘人才,形成了一支老中青三结合的理论研究骨干队伍。省理论研究委员会在成立之初仅有10名成员,经过各级组织的培养、推荐,现在发展到22名成员,既有热心于参政党理论研究的市级组织领导、机关干部,又有一定理论研究能力的骨干会员,体现了新老结合、专家学者与骨干会员相结合,老同志的模范作用,带动了中、青年骨干的工作热情,不断为理论研究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五是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一股由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实践创新的新气象。理论研究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归纳和经验总结,把来自于工作实践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论认识,实践创新推动了理论创新,理论创新又为会务实践服务,不断运用创新的理论来指导新的工作实践,助推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例如,2005年,我会结合民建成立60周年,通过总结历史经验、开展新时期如何加强参政能力建设等理论课题的研究,激发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再谱新章的工作热情,取得明显成效。我们每年把理论研究论文,编辑成《参政党理论研究论文汇编》(一)至(五),发给各级组织和骨干会员,有利于相互学习交流,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
三、参政党理论研究工作需要把握的特点
参政党的理论建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特点。
一要把握政治方向,突出一个“政”字。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中共党建理论和爱国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引领下,结合民主党派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思想、统一认识、指导实践,保持理论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要加强合作研究,突出一个“合”字。参政党理论建设作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理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多党合作制度的大框架下开展理论研究,共同有责任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重点加强对多党合作理论、政治协商方式和工作思路创新等课题的研究,共同谱写多党合作事业的新篇章。
三要注重共性特性,突出一个“特”字。参政党的理论研究工作要注重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共性与特性相结合,只有把共性问题研究透彻了,才能把特性问题凸显出来。例如:民主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的问题。其进步性就是集中体现在与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其广泛性体现在所密切联系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有了进步性才能凝聚广泛性,而有了广泛性才能实现进步性,两者相互相成,相互统一。又如: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两大基本职能,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时,各民主党派都能共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积极调查研究、建言献策;而民主监督工作,与参政议政工作相比,显得比较薄弱,时冷时热,时紧时松,存在着不好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甚至有的流于形式。有关内部监督问题,2008年下半年各民主党派中央都相继设立了监督委员会,通过了有关《监督条例》,这标志着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内部监督机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如何贯彻落实好《监督条例》,还需要明确制订《实施细则》,各民主党派有着不同之处,需要在理论上开展特性研究,提出符合本党派特点的思想和理论,真正把民主监督和内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参政党理论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为把参政党理论研究工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并能取得成效,必须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