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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五篇】【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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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五篇】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稽核监督;
问题;
对策

一、农村商业银行概述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07年3月底,已有27个省(区、市)的省级联社,全国共组建农村合作银行89家,农村商业银行14家,另有7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资产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从一开始的起点就相对较高。经过几年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已有较好的发展,其运行状况良好。

《农村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监督制度。”农村商业银行稽核,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控制规章与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贷款业务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主要有企业存款的稽核、储蓄存款稽核和外汇存款稽核。贷款业务稽核主要有:工商贷款的稽核、农业贷款的稽核、基本建设贷款稽核和外汇贷款稽核。结算业务稽核主要有结算原则执行情况和稽核、计算方式的稽核、联行往来的稽核和国际结算稽核。呆账业务稽核。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具体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机构,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的运营情况及其社会信誉,因此,农村商业银行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稽核人和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查阅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档案、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实行,如说明情况或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有权纠正违反政策和会计原则事项,并督促被稽核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商机行报告,会同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稽核的主要职能是检查银行的业务和账务是否正常,参与银行制订现行的业务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银行内部法规的制订;
参与评估机构工作。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的工作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判断上述职能是否在有效的情况下实施;
估价内部稽核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如果内部稽核卷入了日常业务就有可能丧失这种独立性;
判断稽核的有效性是否充分发挥;
确定稽核的可依赖程度;
判断稽核的组织结构在贯彻董事会决策上的效能。

二、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的现状分析

1、现行稽核监督方法欠科学。(1)重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方式主要通过查账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和损失,重在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风险防范未成为稽核的核心,稽核工作未能从单纯的发现、查出问题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2)重事后复核而非风险稽核。农村商业银行事后复核的稽核水平和层次较低,成本高而难于达到最高决策和管理层的期望和要求,稽核工作重点不在查找各项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点,稽核工作未能集中在最高决策和管理层关注的区域和业务。(3)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注重整个业务过程的稽核。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一项业务的完成不允许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揽,因此稽核最终目的是通过检查整个业务过程,对其内部控制做出评价以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

2、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存在不少缺陷。(1)分行直设式。即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
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
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对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
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某银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3、运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实施程序、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1)实施程序有漏洞。稽核监督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后续检查相对空虚。(2)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3)稽核检查的后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现场检查的后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调查发现,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在2005年也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稽核监督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1、从总行层面看,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较为缓慢。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监督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各农村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手段,已成为客观必然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稽核监督体制,应包括垂直的稽核监督组织结构体系、权威的稽核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稽核工作内容体系。

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农村商业银行改进稽核监督体系的内在动力。农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农村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银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

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二是建立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三是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电脑作为高科技技术手段,应该实际运用到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内容中。电脑稽核能够独立形成以检查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安全性为目的,有助于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的安全性;
同时,为其他类型的稽核提供事前、事后、事中的证据、分析判断等的支持。电脑稽核系统属于典型的事务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它既包括了银行业务的前台业务处理和后台维护,同时,也包括业务数据的统计信息。这个系统采用数据集中,分布监督和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模式。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心统一监督或各营业点自己监督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丁宝华.试论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改革与发展[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3).

2、肖菱,张益标.对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的思考[J].新余高专学报,2003(1).

3、王飞,侯贝贝.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研究[J].新金融,2006(10).

4、刘茹,苏进波.基层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如何适应经营机制的转变[J].华北金融,2000(Z1).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监督,有效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是人民银行稽核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对人民银行各级行及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审核、评价的再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司(局)、各分支行和行属企事业单位的稽核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实行行长负责制,稽核部门对本行行长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稽核业务上接受上级行稽核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下查一级”,各级行稽核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及行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监督。根据需要,也可对同级业务部门实际内部稽核监督。

第二章内部稽核的内容

第六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金融方针、政策、制度、办法的情况进行稽核监督。

第七条对金融机构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章程、资本金、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或审批的情况;

(二)辖区内金融机构实行年检考核及日常监管情况;

(三)辖区内金融机构本、外币业务经营活动的管理与检查情况;

(四)对辖区内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审核和管理情况;

(五)对辖区内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报告及查处情况;

(六)辖区内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的收集、核对、分析情况;

(七)辖区内金融机构业务及法定代表人档案资料的建立审核情况。

第八条对货币市场管理及利率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辖区内信贷总量、贷款投向及资产负债比例的监督情况;

(二)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办理再贴现业务情况;

(三)调剂金融机构横向资金管理和办理短期融资业务情况;

(四)对同业拆借市场实施监管情况;

(五)对金融机构划缴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和邮政储蓄的监管情况;

(六)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的监管情况;

(七)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和规定的监管情况;

(八)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管理情况;

(九)对现金和工资基金的管理情况;

(十)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贷款通则》的监管情况。

第九条对调查统计工作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有关金融统计保密法规制度情况;

(三)对辖区内收集、整理提供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的及时、准确、有效、全面情况;

(四)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查处情况;

(五)对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中突发性、倾向性的重大动态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反馈情况;

(六)对上级行布置的经济、金融调查课题的完成以及建立日常监测、分析制度情况。

第十条对外汇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对外债借款、担保条件的审查和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情况;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的审查管理情况;

(四)对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监控情况;

(五)对外汇调剂业务及外汇调剂资金的管理情况;

(六)对外债统计监测和短期外债的管理情况;

(七)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查处情况;

(八)对国家外汇储备和抵押外汇集中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对国际资金业务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国际资金业务的管理,办理有关国际金融组织间资金结算情况;

(二)对国际金融组织在华贷款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情况;

(三)对外事活动经费的预算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对会计、联行、结算管理工作的稽核包括:

(一)对金融机构执行统一会计制度及支付结算、联行清算制度的管理情况;

(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帐务的组织、核算管理情况;

(三)对金融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结算纪律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组织同城票据清算,支付结算的情况;

(五)人民银行办理手工联行、电子联行业务的管理情况;

(六)对会计档案、重要空白凭证及联行印、押、证的管理情况;

(七)对编制会计决算报表的真实、合规情况。

第十三条对财务管理的稽核包括: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到位、如实支出,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情况。

(三)经费开支的合法、合规情况。

(四)盈亏解缴真实、合规情况。

(五)对各项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完整情况。

第十四条对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工作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货币发行、出纳业务及金银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发行基金、业务库存现金、金银、外币、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的管理情况;

(三)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销毁及核算业务情况;

(四)金银收购,配售与金银市场的管理情况;

(五)组织开展反假人民币工作情况;

(六)金融机构现金出纳业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情况。

第十五条对经理国家金库和发行政府债券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各项国家金库规章制度情况;

(二)库款的收纳、报解及其调拨监督管理情况;

(三)中央与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的会计帐务核算情况;

(四)退库款项的审查与监督情况;

(五)对国库经收处的管理监督情况;

(六)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及反假国库券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对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情况;

(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手续的合规、合法性;

(三)基本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合规、合法性;

(四)建筑规模和投资是否超过经批准有关文件的标准;

(五)建设费用支出的经济性、合理性。

第十七条对履行稽核监督职能情况进行再监督包括:

(一)完成上级行和本行行长布置的稽核任务情况;

(二)对金融机构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查处情况;

(三)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实施稽核、检查的反馈情况;

(四)执行各项稽核法规制度情况;

(五)对下一级行稽核工作的监督考核情况;

(六)稽核的基础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情况的稽核。

第十九条开展对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经费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三)组织安排各项收入、支出的真实合规情况;

(四)国家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单位资产管理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二十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办理上级行和本行行长交办的内部稽核事项。

第三章内部稽核的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省、地(市)分行均应在稽核部门配备一定数量和相应级别的专职内部稽核人员。

第二十三条内部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任务时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被稽核单位有关帐簿、报表、凭证,参阅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必要时可以复制有关证明材料;

(二)检查被稽核单位的财产、物资及保管的发行基金、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契约合同等,必要时可以采用先封后查的措施;

(三)针对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四)制止正在进行损害国家利益,违反经济、金融法规、政策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稽核中的涉嫌问题,可以向被稽核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质询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或到有关单位进行外部调查;

(七)对被稽核单位的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评价,提供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内部稽核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稽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机密、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对在内部稽核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违反稽核纪律的内部稽核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内部稽核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六条内部稽核程序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布置的稽核事项,可采取常规稽核、专项稽核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对被稽核单位执行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稽核。

第二十八条对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常规稽核,其周期一般按下列要求实施,有条件的可以缩短其稽核周期。

(一)总行对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稽核,每五年为一周期;

(二)省级分行对省会城市分行、地(市)二级分行的稽核,每四年为一周期;

(三)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省会城市分行、地(市)二级分行对县级支行的稽核,每三年为一周期。

第二十九条专项稽核由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安排布置。

第三十条各分支行的内部稽核工作要根据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周期工作计划,经本行行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行稽核部门备案,内部稽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报上级行稽核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被稽核单位,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没收非法所得。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金融法规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分和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对涉及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移交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阻挠内部稽核工作,抗拒稽核检查和打击报复稽核人员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二0一x年,是总行规范管理深化年。在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与稽核部一班人一道,紧密围绕全行工作中心,严格按总分行和市行领导关于加强内部控制的有关指示精神开展工作,以防范风险、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为落脚点,稳步开展稽核检查工作。年度内累计完成各项稽核检查21项,其中常规稽核8项,内控综合评价7项,离任稽核5项,专项稽核1项;稽核报告累计提出问题和整改要求各111个,针对被检查单位管理相对薄弱方面提出稽核建议43条;全年完成稽核工作量达267日。

一、不负行领导希望,全身心投入稽核工作

自2002年稽核部成立以来,今年,我行新领导班子对稽核工作给予了超过以往任何一年的高度重视。从行领导组织分工一把手亲自主抓稽核工作,增加专职稽核人员配备,到修订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办法,明确稽核部不列入考评范围,再到委以稽核部以重任,将稽核部作为XX支行规范管理深化年和窗口单位规范化服务达标、XX支行内控工作等牵头单位,并将内控委员会办公室设于稽核部,多方面给予了稽核人员充分的独立性,确保稽核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并获取较高工作质量。

在今年的稽核检查过程中,主管行领导多次亲临一线,组织部署稽核工作,参加与被稽核单位意见交流,

组织落实各级稽核整改方案,并将稽核部收集整理的稽核情况和建议列入内控工作会议发言内容,作重点强调等等,主管行领导对稽核工作的高度重视,使我们感到没有理由不将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没有理由不将工作干好;各营业单位也普遍提升了对稽核检查的认识程度,能够认真对待并积极配合稽核工作,对稽核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并普遍表示愿意接受稽核部经常性的检查。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提高稽核工作的实效

为贴近全行工作重心,年度内每逢总行内控管理相关文件下发,我都先行一步,认真学习和领会,并结合我行实际组织部内人员对重点内容和网点相对薄弱方面进行学习和讨论,讲解有关业务环节的检查方法,引导部门其他人员把握重点、明确方向,进而达到提高现场稽核工作效率的效果。如,2010年2月份,总行下发了《银行主要风险环节及防范措施》后,经逐条学习、对照和讨论,我们在进入现场之前,便有真对性的准备了调阅资料并拟定了调阅清单,对营业网点普遍存在的银企对帐、系统内往来资金对帐、各级行领导授信签批印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揭示和正确引导,并对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引申提出对未达帐项换人勾挑核对、以及按央行新颁

布的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强化账户真实性检查等稽核建议,为确保银企资金核算安全作出了我们的努力。

三、努力打造专业队伍,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为提高稽核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我部多次与沈阳市审计局联系,使我行专、兼职稽核员19人全部参加了由沈阳市审计局举办的内审人员脱产专业培训班,对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学习,并全员通过了考核,获得了国家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使我行内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

银行稽核工作总结二

一、科学制定稽核工作思路

针对实际,研究制定“一二三四五”总体工作思路,即:提出了“创新方式、加强力度、扩大范围、保证效果”的稽核工作理念;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推行对稽核直接对象、业务管理部门、稽核人员的三重严格问责;构建“监事会稽核审计部稽核大队稽核人员”的四级责任控制网络;建立一线员工的自我监督、分社主任的实时监督、信用社主任的直接监督、业务科室的职能监督、稽核审计部门的再监督的五级监督防范体系。

二、完善稽核工作制度

先后制定并下发了《稽核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稽核现场检查办法》、《稽核人员道德准则》、《稽核员后续教育办法》、《内部稽核章程》、《稽核员目标考核办法》、《稽核员人盯社管理模式》、《工作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干部职工廉政诫勉谈话制度》、《XX年稽核人员目标考核办法》等10余个规范性制度文件,有力推进了稽核工作制度化、稽核操作流程化进程。

三、创新稽核手段

一是建立了稽核承诺制。每次开展稽核工作,被稽核单位均要对稽核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双方职责,维护稽核的严肃性。全年收到书面承诺书378份。二是建立稽核整改回复制。做到查处与整改并重,对稽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有效地控制了违规问题“前清后欠”,屡查屡犯的现象。全年收到稽核整改报告96份。三是建立管理建议书发送制度。对稽核发现的重大问题,以监事会名义向职能部门发送管理建议书24份,进行风险提示,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和管理效能。四是建立稽核工作例会制度。将每月第一周星期二定为稽核工作例会日,以此为平台,定期听取稽核人员工作汇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每月主任工作会上通报稽核未整改事项,要求主任当场作出口头说明。全年召开稽核例会12次。四是规范稽核处罚程序。为使稽核人员充分履行查处职责,全面反映暴露问题,将稽核人员发现的问题提交工作例会进行研究,采用统一处罚尺度,以“稽察通报”形式将处理结果向全辖通报。全年共编发“稽察通报”12期五是规范稽核载体。为提高稽核人员工作效率,为每名稽核人员配备电脑笔记本,统一制作并使用规范化的稽核工作底稿、取证记录、资料调阅清单、稽核处罚通知书、发现问题移交书、稽核整改通知书等,达到了稽核工作文本的格式化、规范化、标准化。六是创办“信合稽察简报”。该简报全年编发12期,设置了稽核工作动态、稽核工作探索、稽核工作专题报道、业务辅导、稽(!)核风险提示等栏目,针对业务风险点进行了剖析、规范、引导和提示,丰富了员工的业务知识,有效地规范了操作行为。并以公文方式发表金融信息9篇、金融调研3篇,被多家媒体采用。

四、设计业务操作监管流程

为尽量减少业务操作风险发生,在3月组织编写了“农村信用社业务规范化操作监管流程”一书,并印发到每位员工手中。该书编印后,得到四川省联社高度评价和肯定,在该书基础上,经省联社完善改编后的《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一书已正式出版,并在全省农村信用社推广实施,成为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业务规范化操作的范本。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稽核;
风险导向模式;
应用    

 

    一、风险导向稽核的定义和特点

    (一)风险导向稽核的定义。

    综合国内外关于风险导向稽核的理论研究,可以概括出风险导向稽核是指在账项基础稽核和制度基础稽核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稽核模式,是指稽核人员充分了解稽核对象内部控制基础上,分析、判断其风险所在、风险程度及发生频率,将稽核资源集中于高风险领域,进行实质性测试,将内部稽核剩余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进行创造价值的一种稽核模式。

    (二)风险导向稽核的特点。

    风险导向稽核不仅仅是稽核技术方法、稽核程序上的一大变革,更重要也最根本的是稽核理念的更新,是一种基于战略系统观的稽核新理念。它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1.稽核监督层面趋于宏观。风险导向稽核是建立在对被稽核单位全方位深入了解以及把指导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的基础上, 以对企业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评估为稽核重心,从源头上去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通过了解被稽核单位所处的经济环境,分析其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营风险及其业务流程,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从而针对风险点来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以降低稽核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2.风险评估贯穿稽核全过程。风险导向稽核的基本原则是全流程移动性风险评估,即将风险评估贯穿于稽核过程的每个环节,包括计划、现场、报告等各个阶段。全面风险分析评估是风险导向稽核的立足点和核心,对风险分析评估结果的充分运用则是风险导向稽核的重点。

    3.注重分析性程序的运用。风险导向稽核从风险评估到最终稽核结论的确定均可使用分析性程序,尤其是在风险评估中。风险导向稽核中的分析性程序与传统稽核中的分析性复核相比,其分析范围更加广泛,工具更加多样,功能更加强大。风险导向稽核中的风险评估需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的分析工具,包括财务和非财务数据的分析;
它扩大了传统稽核模式的分析量,并充分运用信息化和计算机稽核等技术,使稽核抽样更加全面和针对性,使得出的风险评估结论更加准确。

    4.稽核证据内涵扩大。稽核人员形成稽核结论所依据的证据不仅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获取的证据,还包括了解企业及其环境获取的证据。风险导向稽核要求稽核人员扩大取证范围,不仅从被稽核单位管理层获取稽核证据,还要从一般员工或客户、上级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等处获取稽核证据,这是获取管理层舞弊线索的有效途径。此外,由于作为稽核立足点的风险评估注重宏观因素对重大错报风险影响的分析,因此稽核人员也必须从外部获取大量证据来证明风险评估结果的恰当性。

    二、风险导向稽核在商业银行稽核工作中应用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一)风险导向稽核在商业银行稽核工作中应用的必然性。

    1.适应银行内在发展要求的需要。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加深,金融风险也不断加剧和分散,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难度越来越大。传统的稽核理论和方法已不能适应现代银行的发展需求。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应用风险导向稽核,通过稽核评估、结果和建议等帮助改进管理控制系统,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决策,确保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从而在源头上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稽核为银行增值的目标。

    2.改变银行稽核现状的迫切要求。虽然银监会在2006年出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中,就明确了银行的内部审计方式要转为“以风险为导向”。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稽核模式仍停留在以合规性稽核为重点的制度导向稽核上,而未完全转为风险导向稽核,总体上呈现重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重事后复核而非风险稽核、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重高风险业务稽核而非全面评价的特点,稽核效果不够明显。近年来发生的齐鲁银行存单骗贷案、建行北京分行谢根荣骗贷案、“高山案”等银行重案都反映了传统银行稽核方法的尴尬。这些案件说明当一个单位发生多个控制环节的责任人联手作案的情况时,内部控制就会失效;
所谓的低风险业务也往往会导致重大风险。因此银行稽核应该以风险为导向,其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分析评价”,重视对管理层和全流程的稽核。

    (二)风险导向稽核在商业银行应用的可行性。

    1.商业银行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平台。如何建立稽核对象的信息数据库是实施风险导向稽核的难点之一。商业银行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包括业务处理系统、渠道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其他系统在内的比较完善的计算机体系,实现了金融数据的集成管理与应用,这为稽核的数据采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稽核人员能够充分了解被稽核单位的资产质量、负债状况、客户信息、结算信息、内部控制措施等。

    2.商业银行已初步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按照监管要求,国有上市商业银行需要建立起coso框架下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erm)。全面风险管理(erm)明确了风险管理的完整循环流程,即从目标设定到事项识别、风险应对、控制活动,最后是对整个过程的监督控制和检讨纠正;
同时强调了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机制。目前商业银行已基本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控三道防线,即一道防线强调过程实时控制和自我评估程序,二道防线强调各职能管理部门对一线部门(过程)进行设计、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三道防线强调稽核部门对业务操作职能及业务管理职能进行再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并督促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经验已比较成熟,为风险导向稽核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三、风险导向稽核在商业银行稽核工作中的实际应用谈讨

    (一)充分开展风险评估,突出稽核重点和范围。

    全面风险分析评估是实施风险导向稽核的核心环节和立项的基础,应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思路。只有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才能抓住稽核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稽核措施。

    1.进行集中于外部因素的环境与战略风险评估。要通过评价分析被稽核单位外部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货币政策目标、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及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资金需求总体状况,信用发展程度和金融机构竞争状况等情况,来识别来源于被稽核单位外部的威胁或风险,了解其所采取的应对策略。结合外部环境评估,了解被稽核单位基本情况和战略定位,重点关注其经营目标与理念、风险管理战略等,进行全面的战略风险评估。

    2.进行集中于内部因素的内控与流程风险评估。不仅要评估被稽核单位的会计控制、程序控制、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还要评估其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整个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效果。识别重要风险点及风险领域,要关注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与风险偏好等人力资源因素;
关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更要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财务、中间业务等业务经营领域,对信息系统和金融创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进行将经营风险与稽核目标结合起来的剩余风险分析。剩余风险是那些未能为被稽核单位所控制的环境与战略风险及内控与流程风险。针对被稽核单位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流程、各金融产品,列出主要风险因素,分析得出其固有风险。结合被稽核单位自身针对其固有风险所采取的化解和防范措施进行分析,评估其控制风险的能力和主观态度;
用固有风险减去控制能力,计算出剩余风险的净风险值。

    4.进行以风险等级为主要内容的风险评估打分。针对稽核项目,将错报风险划分为低风险、适中风险、敏感风险和高风险等几个层次,分别确定a级0.8-1、b级0.7、c级0.4-0.6和d级0-0.3的风险可能系数进行打分。对每个项目或产品等从涉及金额、监管部门和管理层关注程度、核心业务热点领域及变现能力等四项内容进行风险度打分评价,每项内容满分10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打分。评估方法可使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模糊综合评价法等,通过对评估指标的定量分析和对各种风险的分类评价,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判断风险状况。

    (二)针对性实施现场稽核,深入挖掘风险源头和成因。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稽核重点和范围,制定稽核计划和程序、措施,并开展现场稽核各项工作,完成稽核证据收集工作。

   1.实施控制测试。通过控制测试可以检验相关规定是否被一贯执行,控制措施是否恰当,能否达到控制目的。具体可以对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高的重要业务或典型业务所进行业务测试,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检查,确认有关控制点是否符合规定并得到认真执行,以判断内部控制的遵循情况,主要是判断某一流程是否得到控制;
也可以对某项控制的特定环节,选择不同的时期的同类业务进行功能测试,确认该环节的控制措施是否一贯或持续发挥作用,主要是判断某一环节是否持续得到控制。

    2.实施实质性测试。要针对风险源,按照风险大小、紧急性等因素排出次序,抓大放小,关注重点,实施现场稽核。要按业务需要配置稽核人员并按特长合理分工,要将稽核资源向重点风险领域倾斜。充分运用细分风险层次的抽样法,对高风险区域进行详细稽核,对敏感风险区域抽样50%,适中风险区域抽样25%,低风险区域抽样10%,以实现“全面稽核、突出重点”,提高稽核效率与效果。

    3.时刻注意查找风险源头和成因。风险导向稽核的职责不仅是检查问题、揭示风险,更重要的是把问题的成因找准,把解决问题的方法找到,既要治标,更能治本。因此在现场稽核过程中,稽核人员不能忽视任何风险线索,要深入挖掘潜在风险,透过现象看问题本质,寻找现象背后的东西;
发现问题之后要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查找其他资料证据等方式,从制度层面、流程控制和机制建设等方面,深刻剖析问题的成因,从而为提出有效的管理建议奠定基础。如发现某分行一家支行存在月末滚动发放存单质押自助贷款时,稽核人员就应该对该分行的其他几个是否存在类似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并了解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如管理层的业务发展思路、考核导向、系统控制、人员素质等。

    4.突出风险内容,出具稽核报告。现场稽核工作完成后,稽核人员要以经过核实的稽核证据为依据,形成稽核结论和建议,出具稽核报告,对业务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如有必要,可以在稽核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稽核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并具有建设性,其针对稽核对象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的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可行性及稽核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
一般合规性、没有实质风险的问题可以不反映在稽核报告中。

    (三)围绕日常稽核工作,全面应用风险导向稽核。

    商业银行的稽核工作不仅仅包括现场稽核,还包括非现场稽核、岗位稽核和日常监督等工作,都应该推广应用风险导向稽核。

    1.在非现场稽核方面,要提高计算机稽核水平。要开发使用计算机稽核系统,注重计算机数据的采集与分析运用,根据业务风险点不断建立完善风险模型,扩大业务领域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利用先进的稽核手段和平台,通过非现场数据分析发现风险、提前预警的目的。

    2.在岗位稽核方面,要重点揭示风险和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关注领导班子成员尽职履责意识不强及不按规矩办事、出现违规经营苗头现象;
关注“表面清洁”和弄虚作假现象;
关注长期发展较慢或过快、人员流动性较大、风险较为突出的区域、机构和岗位。

    3.在日常监督方面,要紧盯风险源头快速跟进。在日常稽核监督中,要注意收集分析被监督单位的各类信息,结合被监督单位经营特点、风险特征及领导关心的问题等进行重点监督;
从机构、人员、客户、业务等方面对信息进行系统性梳理,综合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抓住潜在风险源头对重点事项进行快速调研检查,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升稽核增值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余效明,商业银行风险审计研究(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当前商业银行稽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目前采用的稽核工作模式,由于诸多原因,与国外商业银行稽核工作比较起来还有相当的距离,难以适应我国入世后的新要求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及业务的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稽核工作基本上只是事后稽核控制,而忽视了科学有效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重现场稽核,而忽视与非现场稽核的有机结合。二是对被稽核机构未实行差别化管理,稽核工作的质量普遍不高,效果不理想。三是稽核工作主要着眼于各个单项业务的稽核和个别风险的分析,很少涉及全局性的稽核和综合风险分析,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全面经营风险防范对局部和全局进行有效稽核及风险分析的要求。四是利用稽核的结果与会计管理评价、考核相结合的稽核工作仍处于真空地带,稽核内容大多是会计检查,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五是稽核方式单一,稽核重点不够突出,没有充分发挥稽核的再控制和再监督的作用。六是对稽核整改通知未能有效落实,许多稽核出来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营业机构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七是当前稽核监管队伍的数量、结构和人员素质与稽核监管工作也不相适应,致使稽查工作处于只能应付日常一般稽核工作的境况。

二、商业银行加强稽核工作的对策

1、构建贯穿于会计核算全过程的稽核监督体系。一是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在现场稽核中引入遵从性测试方法,着眼于商业银行内控措施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等动态运作情况的评估和测验,根据结果提出改进方法和意见,改善商业银行的内控措施,起到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同时,结合相关的案例分析,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结合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类,不断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以更科学、规范、完善的规章制度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二是做好“事中控制”工作。以会计账务集中系统为依托,充分发挥计算机这一先进科技工具在商业银行稽核工作中的作用,开发出工作效率高、风险防范能力强的稽核软件,对会计前台及会计后台处理的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实时监控,重点加强大额资金的异常流动、长期不动户的管理、会计操作员密码的管理、特殊业务的授权管理等高风险点的实时监控,实现由“人控”到“机控”的飞跃。三是做好“事后稽核”工作。改变传统的单一稽核方式,采取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多管齐下审查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强化对风险点的有效控制。特别是在稽核抽样检查中广泛引入统计抽样方法,用数理统计方法评估被检查的对象,使检查结果更为客观、可信,有效地提高稽核工作的效率。

2、建立稽核工作的风险等级评价系统。由稽核中心巡回检查组通过设立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对所辖分支行的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监测,结合对所辖网点机构的稽核和再稽核监督所出现的情况,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按照风险状况的不同,划分不同的等级,进行差别化的管理。对风险级别低、内部控制状况较好、管理水平高、问题少的银行,只进行一般性的常规稽核就可;
对风险级别高、内部控制状况较差、管理水平低、问题多的行,应视为稽核监督的重点行,加大稽核的频率,可考虑在非现场稽核的基础上,由稽核中心巡回检查组对其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信贷等进行专项现场稽核,在突出风险稽核的同时,辅之以流动性、安全性、内部管理、离任等稽核内容,以确保稽核工作的质量。

3、注重开展宏观稽核及综合风险分析。宏观稽核及综合风险分析,是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发展的趋势和稽核迈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各商业银行的稽核主要着眼于各个具体业务和内控措施的稽核,着眼于个别风险的稽核与分析,这种局限于微观范畴的稽核当然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全面防范风险的要求。因此,开展宏观稽核及综合风险分析,既要着眼于局部,亦要着眼于全局,从宏观角度将稽核的注意力逐渐转向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经营效益及事关全局的决策导向上,进行综合风险分析和评估,进而鉴别潜在的风险及危害性更好地发挥稽核的参谋作用。

4、实现从单纯的凭证审核到建立和实行会计管理评价的转变。稽核人员审核凭证并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其直接目的是通过日常的审核发现被稽核单位的差错并及时加以整改纠正,规范操作,这是商业银行稽核工作的现状,但绝不是稽核的最终目的和高层次的要求。因为稽核人员常年累月通过对所辖网点的稽核,必然会形成对被稽核单位会计工作是否扎实的直观印象,对所辖网点的会计核算情况有较权威的发言权。因此,如果能建立和实行会计管理评价制度,推行由核算主体进行自评,管辖进行复:评,定期或不定期地评价所辖各网点的会计管,理情况,及时追踪网点的会计工作管理现状、作为规范化管理、升级验收等依据,使得会计管理工作有所侧重,这不失为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和稽核工作水平的良策。

5、创新稽核方式,突出稽核重点。通过建立稽核工作“外部回访制度”、“内部核查制度”和“流程图稽核法”等,不断创新稽核工作方式,将稽核工作形象化,使稽核工作的重点由对凭证要素的一般性审核,转向对印章保管、特殊业务、大额业务以及重要会计事项的控制,加大重点审核及核实的力度。“外部回访制度”是指稽核人员对大额交易、挂失或有疑点的业务进行调查回访,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再确认。“内部核查制度”是指对营业网点发生的印章保管、特殊业务、大额业务及一些重要授权业务,向授权人、经办人进行二次核对审查,控制内部违规及舞弊行为的发生,解决对业务风险点监督不力的问题。“流程图稽核法”是指用统一的图示符号,辅之以简要的文字说明,绘制商业银行各项业务起止基本过程及内部控制要点,供稽核检查、评价的一种稽核技术方法。运用该种稽核方法,便于稽核人员凭图直观、形象、清晰地看出各项业务的处理环节、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和内部控制的稽核关键点,使稽核人员能准确把握稽核重点和要点,有的放矢地开展稽核工作,有效提高稽核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性,不失为商业银行稽核工作走向经常化、深入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个有效途径。

6、加大考核和整改力度,巩固稽核成果。将会计稽核与会计检查、会计工作考评有机结合起来。首先,制定行之有效、奖惩分明的稽核工作考核办法,对各行会计稽核工作实行即时统计、按月计分、按季通报、全年考评的办法,对所属营业机构进行考核结果公布,并与各行的绩效工资挂钩,促进各行提高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其次,严格蒋实整改措施,对会计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该建立重大问题专题报告制度,及时签发稽核整改通知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并结合会计检查、规范验收及现金出纳业务检查,督促各营业网点落实稽核整改。在实施检查时,可选择稽核问题多的营业网点作为检点。再次,根据稽核工作和会计检查反馈的问题,结合新业务的开展,不断调整各个时期的稽核重点,使稽核工作更有针对性。同时,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提出统一的规范要求,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