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晨阳文秘网>工作总结 >

2023年度银行审批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6-29 09:3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各类新兴产业的出现,融资成了各企业的重中之重,在此环境下,我国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大中小型银行蓬勃发展,为了适应各类客户的多样化需要,更加迅速准确地提供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银行审批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五篇】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132-02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各类新兴产业的出现,融资成了各企业的重中之重,在此环境下,我国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大中小型银行蓬勃发展,为了适应各类客户的多样化需要,更加迅速准确地提供服务,我国银行的组织架构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将从我国银行组织架构现状介绍、国外经验借鉴、我国银行组织架构存在主要问题以及改革对策建议四方面加以论述。

一、我国银行组织架构现状

目前我国银行业从风险架构组织模式来看分为两大类,分别为集权式结构和矩阵式结构。两大类结构在组织方式与运作模式上有很大不同,并且在银行经济业务实际运作中所展现出来的结果也有诸多不同。

1.集权式结构。在我国国有四大银行建成初期,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框架关系为总部设置总行、接下来升级设置各个分行,往下设置支行、最后为网点的组织结构。那么在进行业务运作时,会在总行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负责整个银行宏观销售策略制定、风险预警政策出台、银行业务运作程序模式以及业务办理时的监控审批。当一项业务需要完成时,需要提交网点到支行到分行再到总行的审批路线,整体上来说非常有利于总部控制风险。

2.矩阵式结构。为了弥补传统集权式结构在业务审批时产生的程序繁杂、时间过长的缺点,近些年,矩阵式组织架构应运而生。在这种结构下,总行依旧管理其下各分支行及网点,但各个分行有权按照业务类型设置不同的事业部制,例如根据对公条线设置公司业务部,根据个人业务条线设置个人业务部,并且单独设置风险管理部,管理本分行业务的审核批准工作,各分行业务由本分行各部门分类审批。但是总行的风险管理部及各职能部门垂直领导各个分行的相关对应部门,并且规定一定业务数额以上的业务需报总行单独审批,各分行领导对分行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这种方式使业务办理速度明显加快,并能做到因地制宜,同时总行对业务仍有绝对的领导权。

二、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经验借鉴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西方发达国家融资需求的进一步扩大,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在第一时间改变经营理念,适应发展潮流,更加快速高效地为银行自身带来巨额经济利益,这一系列改革取得了空前成功。那么这些先进经营理念、运作方法对我国银行业必然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以下笔者将就几个典型的西方发达国家银行运作的成功模式加以分析介绍,以期待能有所提高。

1.德国德意志银行。德国德意志银行架构特色在于设置专门的管理中心,该中心一共设立四个,总行赋予四个管理中心的权限有:可以适当升高或降低利率,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拨资金,可以批准发放一定数额以上的贷款,以及VIP客户的管理工作。并且在四个管理中心下设十余个管理行,负责根据管理中心的政策变动完成以上各项业务的实际处理工作,从而做到了高效、协调地完成各项工作,减少业务审批时间和层级手续。

2.英国渣打银行。英国渣打银行采取的管理架构模式同样很具有借鉴意义。在扁平式组织架构模式下,行长、副行长等位置正常设置,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总行设置相应职能部门,分行设置对应职能部门,但是业务处理方式相对我国来说比较简单。例如:以公司业务部放对公贷款为例,分行风险管理部放款员有权限做出审批,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总行风险管理部进行汇报,而不需要向分行主管副行长、行长等进行汇报审批。该种模式下会大大节约各项业务审批时间,从而更高效率地完成业务处理。

三、我国银行组织架构存在问题分析

1.集权式结构下由于垂直条线的汇报层级较多,会造成信息滞后、审批手续复杂等缺陷,而且在人员配置上,总行各条线的审批人员手中权力过大,易导致审批受个人情绪化影响较为严重,会出现行贿受贿情况的发生,对整个银行内部风气造成较大影响。另外对分行来说,开展业务受总行制约过大,会造成潜在客户和优质客户流失,不利于分行在其特定区域的进一步发展。

2.矩阵式结构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随着部门设置的增多,总行的管理难度加大,部门之间人员流动频率高,这种模式会造成一项业务发生时,如果出现某些差错,部门间人员会进行互相推诿,无人承担责任,一项任务下达后,部门间同样会因为出力多少而产生矛盾,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以及员工的效用无法达到最大化发挥。

四、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体系的对策探讨

在上文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揭示的基础上,如何在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组织架构体系就成了重中之重。以下笔者将就此问题发表自己的浅见,望能有所成效。

1.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审批控制。在人员招聘配置时把关严格,争取所录用人员都能人尽其责,全行利益优先,对于扰乱风气的“害群之马”一经出现就要严厉惩处,对于任劳任怨的“老黄牛”式的员工进行倡导安抚,以逐步优化全行风气,使审批流程和程序受人为因素干扰降到最低。另外,鼓励审批人员严格评审,防止出现领导打招呼就开绿灯的现象发生。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东 广州 510045)

摘 要:信贷市场变化速度极快,银行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信贷审批权限,有效降低信贷审批成本,从而提升经营效率。文中以风险防控视角下的银行信贷审批展开分析,从简述银行信贷审批的风险入手,分析了银行信贷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银行信贷审批风险的策略。

关键词 :风险防控视角;
银行信贷审批;
精细审批环节;
做好系统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090-02

收稿日期:2015-02-06

作者简介:陈晓庆(1968-),男,广东汕头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银行信贷管理。

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因企业自身、银行、融资环境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融资难成为制约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瓶颈。信贷业务作为我国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信贷审批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尤为重要。我国银行曾实施多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不断强化银行信贷审批权限。文中以风险防控下的银行信贷审批为研究视角,对银行信贷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强化银行信贷审批风险的一系列策略。

一、简述银行信贷审批的风险

国内各个银行,进行信贷审批的流程如下:受理业务、合规审查、审批决策等。银行信贷审批中易出现的操作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信贷政策出现的执行风险。银行信贷政策变化频繁,要求必须正确把握信贷审批的内涵,从而有效提高审批的执行能力。银行信贷审批中存在政策把握不准、定位不准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提高了执行政策的风险。第二,审批操作及可行性等风险。政策制定完成之后,采用不同管理者层级传达信贷管理方法,向下传达的时候,解释说明的程度不同,导致基层银行不能准确掌握最新政策的现状,从而严重影响正确审批的质量和效率。第三,审批过程的操作风险。信贷审批中有多种规章制度,在实际审批过程中容易出现审批业务不合规则,主要表现为不能展开系统性的风险分析,不能准确掌握区域性、行业性的审批原则。

二、银行信贷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审批管理流程繁多,包括审批条件、审批意见、落实审批管理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于此同时也具有相应的风险点和约束力。主要表现为,第一,审批人员因制度原因无法进行实地了解,无法满足实际给出的决策依据,无法提出有效的审批意见,无法有效地预防风险。第二,各个地区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审批人员没有深入地进行理论研究,盲目地给出信贷条件,容易导致提出的信贷条件无效。所以,审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地区的情况,形成有针对性的区域信贷审批策略(政策),依照信贷实际情况设立有效可行的审批条件。第三,审批人员无法实时贴近市场,难以对客户所处行业和生命周期设置准确的审批条件、出具审批意见。各个行业的特点决定着其审批条件的不同,应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生命周期采用针对性的审批方法。第四、风险缓释措施不强。信贷审批条件内,虽多数贷款有符合书面文件的担保措施,但对担保对象审核方面不够深入。在发生风险需处置第二还款来源时,由于担保如同虚设、不足值,甚至一些关联企业互相担保超额贷款,致使出现贷款变为坏账。

三、强化银行信贷审批的策略

1. 深入学习,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首先,必须完善高效的学习机制。召开不同专题业务研讨会、学习会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不同政策制度、行业指导进行系统性的学习、交流、研究,学习消化最新的信贷政策、新业务、新产品等,确保合规审查及贷款审批人员可以及时掌握上级银行的信贷战略、预测风险,掌握不同政策及规章制度的精神实质。其次,需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业务领域的专题研究分析机制,了解收集相关信息,确保对风险点的把控。另外,还需定期对审批质量进行分析,剖析受理审批出现的难点、疑点,就审批中发现的某些突出问题组织审批人员进行交流探讨,对行业、客户情况进行阶段性地统筹回访调研,提升审批人员的审批判断能力。在进行信贷审批的过程中,注重把政策与不同银行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清楚了解审批的流程,明确信贷的投资方向,确保吃透政策、用好政策,从而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的发展。

2. 精细审批环节,把好质量关

审批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正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推动增长的主要力量将转向依靠转型升级、生产率提升和多元创新,一些新的领域、行业、项目不断涌现,增长潜力巨大。但与此同时,“新常态”与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由此带来商业银行外部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货币政策从紧,利率市场化加速,流动性风险上升,风险控制压力增大。此外,金融行业竞争日趋加剧。审批必须合理运用不同行业政策、差异化政策,统一风险偏好,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行业、客户、项目风险,做好相应的风险安排。审批必须读懂客户、读懂项目,认真分析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掌握细分行业的现状及走势,理解企业的商业模式,通过客户与同行业平均运营水平的比较,做出实质性风险判断。同时,通过外部信息多渠道地掌握数字报表之外的企业情况,切实做到审批分析“三结合”(即将宏观政策与企业的微观活动结合好,将企业的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结合好,将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结合好),审批决策心中有数,坚守底线,确保审批可以经得起政策及时间的有效检验。

3. 强化素质教育,降低操作风险

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有关审批的管理、上会、项目回访等一系列要求,强化信贷审批行为的制度管理和业务规范,更加规范地约束负责审批的部门及审批人员,设定科学合理、严谨的保密制度及工作纪律,控制出现的风险。信贷审批队伍必须清楚了解政策并精通业务,因此可以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工作,不断对审批决策及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升审批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分析、阅读能力,提升对市场前瞻性的洞察力,确保把审批人员培养为各个行业的经济行家,确保受理、合规性审查业务人员能更好地掌握不同信贷品种合规性审查的要点。同时为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在审批人员队伍中要创造良好的上升空间和渠道,选取那些对岗位极度认真负责的人作为团队学习的榜样和提拔对象,树立在其位、尽其责、谋其政的职业榜样,提高审批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工作主动性,形成配合默契的信贷管理上下级关系,努力营造出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培养出业务精良、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的审批队伍。

4. 做好系统管理,加强政策引导

由于环境和银行信贷政策变化频繁,基层银行不容易及时掌握。总行或省行可以创建政策咨询、查询系统,方便基层银行在具体执行政策时,及时询问。基层银行在进行业务办理时,把有待办理的业务及客户行业等有关信息输入,系统可以对客户是否可以办理所需的业务进行自动判断,如果存在有待核准的信息,要具体落实至银行进行核准。如果研发这样一个系统,能有效减少人为操作的环节,从而有效解决信贷业务经营、审批工作中的合规问题,缩减工作量,对整个银行统一风险偏好、确保总行信贷结构调整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束语

我国银行信贷审批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提升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及资产质量,各地区机构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收益为目标、防范风险为前提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完善信贷审批业务环节,提升审批质量及其效率。

参考文献:

[1] 马子辰. 浅谈银行信贷审批中存在的问题[J]. 财经界,2013(6):252.

[2] 陈曦. 基于风险防控的银行信贷审批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2014(8):310-310.

[3] 李世明. 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机制优化措施探究[J]. 时代金融,2013(7):93-94.

[4] 张新会. 加强银行信贷审批操作风险防控的几点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3(14):327-327.

[5] 李希方. 目前银行信贷审批操作风险的主要形式及原因[J].现代经济信息,2013,(13):312-312.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外资银行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准入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和计量、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架构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或信贷政策委员会)、风险评估部门、风险审查和管理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内部稽核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专业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即由若干(一般为3到5名)信贷审批官共同背对背独立审批,全票通过或者达到有效票数后贷款审批通过。而行长主要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其审批流程强调独立、客观、公正。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垂直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和评估贷款风险,旧体制下信贷部“包办”信贷业务流程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变,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分工合作和相互制约不充分。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评估计量和防范,将管理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准入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风险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软件工具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对客户的第一性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集团企业授信风险的集中控制。4.通过对信贷资产组合进行评估,尽可能地选择多种相关度较小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如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和敏感性分析,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和波动性较大的贷款其五级分类评级将会下调,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渣打银行设有独立的风险稽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度量和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较少进行行业研究、地区市场分析和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突然的表现就是近几年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基础建设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带来较大的冲击。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审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信贷人员管理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垂直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并且十分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序列,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市场部门和行政方面的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在某些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提高贷款审批和风险管理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值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由于外部影响而无法尽职的可能。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分配实现人员间的权责制衡,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管理以控制信贷风险,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加大违规成本的方式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许多要求和规定相当严格,如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较为固定的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
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
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如在现有的风险评估部门、贷款管理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通过建立健全的信贷组织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分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
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在完善商业银行信贷审批系统的过程中,工具开发、技术更新及支撑环境等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如在选择具体产品及方式时,应严格遵循先进性原则,确保应用技术符合信贷业务需求,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在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中大量引进新技术与新概念,在金融市场竞争中,技术方面相对较为滞后的产品将退出本行业的发展舞台,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系统维护升级,在金融市场及服务等方面先进性原则对一定产品与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符合商业银行发展需求,才能对银行投资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才能对信贷审批系统的长期维护及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实用性原则进行信贷审批系统设计,不仅可以加大系统推广的力度,还可以充分结合实际需求与使用环境。在实用性原则应用中,应对实施成本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在信贷审批系统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本行现行技术环境、使用环境及外部环境,确保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效结合。

二、商业银行信贷审批系统设计的分析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银行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在银行压低价格、放宽条件进行贷款扩张、抢占份额的同时,落后的风险监控技术将加大银行经营风险,目前国内银行业已经加大了风险控管的力度。为对贷款投放中产生的信贷风险进行有效防范,银行在加大信贷资金管理的同时,必须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有效提升。信贷审批系统的完善,可以对信贷风险进行有效降低。根据商业银行需求进行信贷审批系统设计,应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电子化管理为手段,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设计原则,进行信贷审批系统设计,主要分为两层结构形式,为核心层与分支层。在设计中主要包括系统硬件、系统数据流、系统功能、系统权限控制与数据库、待审批贷款查询数据、审批查询数据库、贷款审批修改数据库、审批详情数据库、贷款权限分配维护数据库、贷款权限修改等多个方面。本文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系统硬件框架选用浏览器与服务器的方式作为银行信贷审批系统硬件系统的主要方式,也就是常说的B/S结构,这种系统方式对集中管理数据及系统维护十分有利,并能对系统成本进行有效降低,为客户应用提供便利,利用浏览器可以有效实现客户端操作。

(二)系统权限控制与数据库设计在信贷审批系统权限控制设计中,应分用户与角色进行权限管理,并在交易中设置权限管理,实现同时前后台共同控制。严格维护功能授权,一键完成数据维护,可实现一个交易所有业务同时全部完成移交。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应对报文所需数据进行采集,数据采集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界面录入、介质导入及其他系统抽取。首先,在验证数据自动获取中,必须严格按照个人诚信系统及企业征信系统的报文数据要求进行,确保数据格式、内容与报文要求相符合。其次,生成报文过程中,当数据采集完成后,应遵循报文需求进行各种报文的生成,并进行上报。最后,错误处理过程中,应按照返回的具体信息,对发生错误的报文进行错误的自动检测,并形成正确的报文,检验合格后进行上报。

(三)贷款权限分配维护数据库设计在贷款权限分配维护数据库设计中,主要包括贷款流程编号、贷款种类、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多方面内容,如表所示。

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管理的探究

经济效益是商业银行存在的基础,通过银行信贷的方面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效益。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经济效益是否良好,与信贷管理水平的高低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作为银行运用信贷杠杆对日常经济活动中的资金信贷关系进行组织、疏导、调节及控制的活动,信贷审批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商业银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学习,提升政策执行力一是信贷审批管理学习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定期开展各种专题业务研讨等学习活动,对国家政策方针、制度等进行及时、系统地学习与交流,确保信贷审批工作人员能够对上级行信贷管理战略进行及时领会,并对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精神实质进行准确掌握,将政策精神在本省经济发展与本行经营管理中充分体现,规范审批流程、明确信贷管理方向,在银行业务办理及信贷风险防范中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二是强化政策传导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如审批座谈会议、营销联动、业务培训等方式,完善基层银行信贷审批系统及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在申报项目方面积极引导基层银行向总行政策靠拢,帮助基层银行对风险条线及经营条线利益一致性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加大信贷风险控制力度,实现信贷审批与市场营销的充分结合。

(二)坚持精细化审批,把好质量关口2014年前三个季度,建行河南分行账面利润、公司类贷款新增、个人存贷款新增、中间业务收入等主要业务指标继续占据同业第一的位置,一些指标在建行分行以至全行系统都居于前列,同时,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62%,资产质量保持在同业领先的水平。随着2015年的到来,商业银行竞争愈加激烈及总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的政策要求,在信贷审批管理中,必须对各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与掌握,促使信贷审批管理符合本省经济需求、各行经营实际,在合理调整信贷结构的同时,有效提高整体资产质量。1.积极推动信贷经营转型。将信贷审批资源配置及营销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审批过程中,促使信贷资源向非严控行业、优质客户、重要项目及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产品上倾斜,在区域主导产业链中应起到深层次拓展的作用,进而实现“多产品覆盖、向两头延伸、表格化管理”。2.加大防范风险控制力度。在审批中积极督促申报行努力挖掘和增加抵、质押方式的业务占比,或采取由信用等级更高、经营实力更强的担保单位提供担保,严格控制互保、交叉保及设备抵押项目,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以及虚拟集团客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研究总体资产负债情况、银行在企业金融需求中的控制地位以及风险控制策略,努力提高授信方案质量。

四、结语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和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和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和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龆?砂炊┰妓姆缴鲜龀鲎时壤??痈孟钭急附鹬刑崛。?制谠黾映鲎识钪罗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和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的子公司,______改名为___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
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
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和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和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和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币,除编制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
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