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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药师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7-01 08:10: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遵循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针,严格处方药监督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法做好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实施、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零售药店药师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零售药店药师工作总结【五篇】

零售药店药师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原则

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遵循"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针,严格处方药监督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法做好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实施、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合肥市药品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年底前,合肥市零售连锁企业(含门店)和*1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及已被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为安徽省"购药放心店"的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第二阶段,*3年底前,合肥市市区及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县城内的所有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第三阶段,*4年底前,肥东、肥西、长丰三县范围内其他所有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根据三个阶段的要求,凡不能完成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零售企业,将停止销售处方药,并且不能申报GSP认证和购药放心店。

三、零售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

1、人员条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上岗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2、药品采购:零售药店必须从合法的药品批发(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3、药品销售: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对处方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

粉针剂和大、小容量注射剂类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处方药凭医师处方或在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销售。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销售。

严禁处方药、非处方药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4、药品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做到大店分区,小店分柜,标识清晰,方便购药。店堂内应张贴或悬挂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提醒消费者在购药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非处方药和目前仍实行双轨制管理的药品中维生素类可以根据经营条件自主选择销售方式,其他双轨制的药品和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不得采取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5、制度建设:零售药店应依据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监督检查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或专门组织力量对零售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1、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

2、是否按规定审核、留存医师处方;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是否合理;

4、店内专有标识是否规范正确;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驻店在岗;

6、店堂内药品广告是否符合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或要求。

五、措施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列为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确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实施体系,并制定方案,确定目标,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2、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药品经营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本方案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对违反规定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3、新迁新办,严格把关。凡新开办或新迁经营地址的药品零售企业(含新开办零售连锁企业)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条件的不予审核批准开办或者新迁经营地址,严把市场准入关。

零售药店药师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据品种、规格、适应症、计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20xx年8月31日召开的全国第二次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包括品等9类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广告或变相广告等规定。然而,目前在医药未能彻底分开的体制下,药品零售市场除少数能做到真正凭处方销售外,多数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各种变通手段销售处方药,违背了合理用药的要求,对人民用药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本人在从事药品日常监管中,对药店的分类管理工作总结出如下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零售药店在对处方药的管理中所面临的困难

(一)处方来源短缺。由于医药分家未能真正实现,药品销售占医疗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部分医疗机构还存在以药养医的情况。因此,各医院都制定了严格的防止处方外流的管理办法。如采用将划价窗口与收费窗口合并、普遍使用商品名、处方中使用代码等措施,使患者只能在该院取药,真正能流入药店的处方微乎其微,严重影响药店处方药销售量。

(二)遍布各街道、乡镇(林场所)的个体诊所对外销售药品对零售药店造成一定的冲击。目前我市除34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外,尚有个体诊所、乡村卫生站等医疗机构1700多家,这些机构多数存在明里暗里卖药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监督检查中取证困难,使其逃避相应的行政处罚,直接给药店造成竞争。

(三)处方真实性审查困难。处方是执业医师为某一特定患者医疗、预防或其他需要而开写的药方,是医疗和配药之间的重要书面文件,也是医师和药师之间的一种信息传递方式,是具有法定性、技术性和规范性的文书。然而,在处方真实性的审查方面,驻店药师无法判断顾客提供的处方是否是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所开具。

二、药品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驻店药师不能在职在岗。一些药店为了节省人员费用或其他原因,在通过gsp认证后,擅自解聘从业人员,致使一些重要岗位的人员缺岗,在岗人员资质达不到经营处方药的规定要求,造成处方未经审核、处方药不凭医师处方即销售的状况。

(二)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一般占药店营业收入70%以上,一些药店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只要顾客需要,他们就毫无顾及的销售。有的药店为了应付检查,对销售出的处方药进行集中补处方,伪造处方药销售纪录,由药店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冒充签名,为监督检查带来很大难度。

(三)药品分类陈列混乱。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摆放上,由于一些药店从业人员对药品与保健食品、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概念理解不清,或者由于对药品分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致使店堂内药品分类陈列混乱,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混放,药柜内存放药品与柜组标志不符等情况存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需急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药品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及药品分类管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让他们认识到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是药品经营企业gsp的重要内容之一,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增强药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活动。要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保证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上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使人民群众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并配合药品监督部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二)加大药品分类管理的检查力度。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的检查,积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

零售药店药师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零售药店的现状,从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和人员策略等方面,探讨了我国零售药店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零售 药店 营销 策略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分销系统的全面开放,我国医药零售业竞争日趋激烈,零售药店要想在竞争中求得发展,就必须制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营销策略。

一、药店销售存在的问题

1、市场竞争状况日趋激烈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医疗保障体制、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药品零售市场特别是大城市中的药品零售市场逐步走向成熟,而随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医疗机构药品分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更是使得药品零售市场变得越来越重要,从而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2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存在不公平竞争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以药养医”的现象,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额占药品市场的85%以上,零售药店药品销售比例极低。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医疗定点药店的设置,我国医药零售业呈现了强大的发展势头,但目前普遍存在因医院控制处方外流而导致药店处方量不足的现象,所以,医药零售业的发展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而竞争环境的改善有待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3 、零售药店经营水平普遍较低

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经营普遍存在经营模式陈旧、营销方式落后、竞争手段缺乏的情况。价格战、赠品促销方法仍是主流。而价格战对药店经营而言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赢取一定的市场,但大幅度降价带来行业利润水平的回落将与药店经营成本的走高形成一对更为突出的矛盾,如果企业把营销工作的中心转到以降价为主上来,是对企业的巨大伤害。

4 、药品零售业药学服务工作差距大

我国药品零售企业绝大多数还不能适应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之转变, 药学服务包括用药咨询、上门服务、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关怀等,同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利用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回访顾客,向顾客征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消费者的情感沟通,以全新的经营理念给顾客以全新的感受,在让消费者感到精神满足的同时,提高药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这方面,我国的药品零售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5 、药学专业人员不足,执业药师的配备缺口大

由于我国药品零售业药学人才严重缺乏。且由于目前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不完善,导致执业药师严重短缺,与零售药房的发展不成比例。我们在对广东省119家药店的抽样调查中发现,这119家药店仅有17名执业药师,仅占专业工作人员总数的2%。零售药店这种状况,如何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如何保证药品分类管理的顺利实施,令人生忧。

二、药店营销策略分析

1 、价格策略

价格在中国永远是最锋利的武器,但价格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美国的连锁药店常常采取两种定价策略:每日低价策略和高/低价策略。我国药店可以从美国药店定价策略中受到启发,在定价时,应该考虑是否可采取每日低价的形式,并进行相应的促销策略。

尤其是对于常用药、保健品而言,这种策略具有一定的优势。通过短期的、定期的价格促销或广告促销,可以对顾客形成紧张的气氛,促使其采取集中购买行为。此外,对于多元化经营的药店来说,这种策略还能起到招徕顾客的作用,带动顾客购买其他的产品。

2 、产品策略

药品零售应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具体措施包括:优化产品种类,实现产品组合多样化,制定产品上货架的清单制度,让销售额增长快的产品优先上架;
提供低价和高档产品线,以满足不同收入和购买力人群的需求;
储存在某个类别里的领先品牌产品,很多消费者非常注重与品牌药品的购买,如果企业仅能提供低价药品给消费者,可能就失去对品牌的追求消费群;
密切注视新的“重磅产品”,即广告投入很大的产品,它能带来药店在某段时间很大的人流和销售的产品。

3 、渠道策略

药品零售强势企业纷纷进入上、下游,出现了企业打造完整产业链的势头。生产是控制成本的第一源头,流通是优化商品与物流的重点保证,终端为王。强势企业均想提高利润、增强市场控制力,纷纷进入上下游,希望打通整个产业链。为了节约流通成本,降低药品成本,药品零售企业开始尝试了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具体策略包括:向下一体化策略,如大的制药企业海王、桐君阁等先后涉足药品零售终端,双鹤等药品批发公司干脆就自己开起了药店;
国控开始重视零售药店的发展,国控的国大药房和整合的一致1 000多家连锁药店,把连锁作为战略来发展;
广药集团健民北京店和采芝林北京店两家旗舰店令人刮目相看;
向上一体化策略,零售老大老百姓大药房先后涉足制药与医药物流,其医药物流公司组建不到一年时间,销售额就达到6亿元,另外的零售业强势企业如益丰大药房等也先后涉足医药物流与制药;
海王星辰利用自身品牌大力发展自有品牌销售,通过和生产企业协约生产自有品牌,从而达到掌控生产,获取更高利润。

4 、人员策略

目前,在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人员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他们是向消费者提供药学服务的主要方式,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竞争能力。零售药店应不断规范员工的形象和服务行为,树立“让顾客满意”的服务宗旨。药学人员的服务态度应热情、耐心,服务用语应规范、文明,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给予消费者用药指导。同时零售药店还应对药学人员进行药品、医疗知识、销售技巧、消费心理学知识以及人际关系学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可以更好地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

5、 促销策略

促销的策略包括:精心设计在药店正面入口处的装潢、店名招牌、广告招牌、展示橱窗等。根据消费者偏好调整药店陈列的橱窗、橱柜的形状、大小和排列,调整药品的展示以便于消费者易看、易拿、易挑选,店铺的通道设计应当流畅以便于顾客行走;
店堂的招牌、POP等广告形式应当是药品零售企业的主要广告形式,这是由药品零售市场的消费特点决定的,对于准备购药的消费者来说,由于希望尽快买到药品以消除疾病带来的痛苦,广告必须在他们方便的前提下才会起到理想效果。

三、小结

零售药店药师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药零售企业;
医改新政;
困境;
机遇;
挑战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216—02

一、合肥市医药零售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外部问题分析

1、缺乏有效竞争

目前,合肥各大公立医院的药方不属于医药零售企业的范畴,但这一群体却从事着药品销售行为,而大部分病人出于拿药方便、服药放心等因考虑,心甘情愿在医院的药房买药,所以,各大公立医院的药房占据着药品销售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合肥65%的药品是通过医生开处方,由医院药方卖给患者。医院处于药品零售的垄断地位,成为利益集团,逐利主体。在医药不分业、以药养医的局面下,医疗与用药之间形成利益链,直接导致合肥市场根本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

2、缺乏完善的医药零售企业准入制度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新修订的《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新《标准》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药品零售及连锁企业的准入条件,例如,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从业人员要求更加明确,提高了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但是从实际中不难看出,药店如雨后春笋一样越开越多,目前,合肥市城区的售药店中70%为规模偏小的单体药店,小药店管理水平较低,硬件设施、人员素质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不到位,药品质量难以保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药品零售行业的形象。

3、监管力量薄弱

在合肥药店的调查中,笔者走访了合肥市部分药店,发现很少有药店能够保证执业医师营业时间都在岗,而当执业医师不在岗时,顾客不用出示处方就能买到处方药。合肥市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副处长施伟国曾公开表示,合肥市有近1000家临时药店,监管人员才3、4个人,还有批发几百家、医疗机构等等,监管力量有限。进行实时监管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群众投诉,监管部门才会去药店进行取证和处罚。这种现象对群众用药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二)内部问题分析

1、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由于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药品安全存在隐患,药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医药行业形象严重受损,面临着空前的信任危机。少数药厂为降低生产成本连续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违法生产行为。2006年以来,“齐二药”、“欣弗”等事件给产业和社会带来极为不良影响,严重阻碍了医药行业的发展。

2、社会响应度不高

在众多的医药零售企业中,缺乏与顾客的沟通,主要指座谈式的沟通、一对一的沟通、宣讲式的沟通等等,因此许多消费者对于企业的信任度不高,也无法在第一时间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3、企业品牌氛围低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医药被国家列入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国际化程度不断加快,医药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1万亿元。中国医药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思路,越来越成为行业共识。

4、利润分配不合理

在中国的医疗卫生领域中,药厂和医生直接挂钩,从前,医生喜欢用药厂生产价钱贵的药,不但药房有高额利润,医生也能从中拿回扣,面对群众看病难的呼求,政府就直接强迫药品降价。2009年10月份,发改委对基本药品的零售价实行限价,与当时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有45%的药品降价,有49%的药品价格没有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从总体上看药价下降了25%,如今,老百姓去药房拿药,医生本来只给你开一种药的,现在却开十种药,也就是说,药价虽然降了,但我们的负担反而更重。

5、整体形象意识淡薄

连锁医药零售企业作为现代商业先进的经营方式与组织形式,其形象的竞争力是连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目前合肥市城区有零售药店754家,其中70%为规模偏小的单体药店,小药店管理水平较低,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突出。个别小药店硬件设施、人员素质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不到位,药品质量难以保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药品零售行业的形象。而消费者通常是通过外在的企业行为去判定一个企业形象的。医药零售企业主要在价格形象、竞争形象、品种形象、经营创新形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失。

二、新医改政策下医药零售企业面临的机遇

(一)“以药养医”的利益链条被斩断

现在,百姓在医院看病的同时就能安全拿药,这种方便是零售药店根本无法比拟的。可如果把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会有利于药品销售企业重新洗牌,让药店都参与公平竞争,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药价会更透明,药店也能为百姓提供更有质量、更物美价廉的服务。

(二)市场进一步扩张

眼下社区医疗和新农合是医改新增卫生投入的两大重点,新医改致力于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客观上刺激了医药市场的扩容,让老百姓的医药购买力得到提高,这是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性保障。

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的污染、生态的变化,疾病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富贵病”人群越来越扩大,职业病泛滥、传染病卷土重来,疑难病症越来越多,不仅对药品的需求增加,而以高科技、高疗效、高附加值为特征的新产品、新剂型不断研发成功和投入市场,使药品生产、经营结构发生了变化,逐步趋向中高档化、品牌化,这将是促进医药零售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三)持续倡导联盟共赢

一方面,新医改方案提出“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连锁的意义决不单单是门店数的增加和市场覆盖范围的扩大,也不是实行“六统一”或“七统一”就必然能够成功,根本的还要靠打造不死的企业灵魂,然后才能靠“规模”和“规范”取胜。纵观世界零售业发展的大趋势,莫不以发展连锁为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药店也要走连锁经营这条路,通过资源整合,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扩大连锁经营国家也是鼓励的。数据标明,我国零售企业数量持续增加。

截至2008年底,我国的药店总数为365578家,比2007年同期增加了5.99%。2009年上半年,我国有37.86万家药店,数量又增加了3.56%。连锁企业稳步扩张,2009年上半年门店数量比2008年又增加了2.41%,达到13.25万家。2008年连锁门店占药店总数的35.4%,美国这一比例约为60%,我国的连锁经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新医改方案提出要“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加之新的定价制度的施行,预示着流通渠道必将越来越短和扁平化,一步到终端成为一种趋势。中小连锁药店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提高与厂商的采购议价能力,而加盟将成为不二选择。

三、新医改政策下可供医药零售企业选择的出路

(一)提高顾客满意度

解决内部顾客(企业员工)和外部顾客(合肥市及其他范围有可能发生购买行为的顾客)的不协调发展。

内部员工——不断追求内部凝聚力、亲和力和信任力。

外部顾客——增加经营品类,如今在建立基本药物目录的思路下,零售药店的市场份额肯定会下降。但业界目前的一个共识是:药店只要拉长自己的产品线,扩大经营品种,是可以将基本药物的销售额补回来的。因此,增加非药品类(健康产品)的销售,开展多元化经营的理念已经被大多数药店所接受。同时,不管医改配套方案最终如何,资源重组已是药店圈必然的趋势。对于零售药店而言,特色经营和多元化策略将成为最关键的竞争手段。

(二)树立人性化经营理念

对内——强化专业培训。真正的药店服务是以顾客为中心的主动服务,培训是其基础。但培训似乎不能立刻提升销售利润,却真正与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形成特色经营、建立顾客忠诚度乃至长期竞争优势息息相关。目前,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非常缺乏,通过正常的高等教育渠道来完全满足零售药店对执业药师的需求还不很现实。因此,对店员开展专业药学服务培训就显得异常重要。事实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哪家药店的药学服务越专业,盲目推荐高毛利品种的现象越少见,哪家药店的消费者就会越多。

药店开展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经营中能产生实效。因此,药学服务培训也需要将店员利益、药店利益、生产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结合起来,抓住重点,及时跟进,把握实效原则,才能实现零售终端增强消费控制力和品牌塑造的积极作用。

对外——坚持特色服务。药品零售市场经过多年的竞争和发展,价格已不再是竞争中的关键点,营销手段也难有突破之处。药店要想在新医改的风暴中立稳脚跟,靠的必然是综合实力的提升。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服务。

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只关心眼前利益,不考虑自身品牌形象建设,因而使经营之路越走越窄。而意识到品牌形象关乎企业命运的企业,实际上都十分重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为每一位顾客进行个性化的用药指导、免费建立健康档案等一系列无微不至的服务,换回了广大顾客的信任,使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如益丰大药房“没有顾客的不对,只有我们的不足”的服务宗旨,使其从湖南一个地级城市走向了全国,并迅速发展成为拥有160余家门店、年销售额达8.5亿元的知名医药连锁企业。这就是重视服务的最好回报。

(三)密切联系经营实践

如今竞争越来越激烈,合肥市许多医药零售企业仍然固步自封,不寻求更新的突破,须不知另一个市场正在向着蓬勃发展——网上药店。

零售药店药师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医院广东东莞523820)【摘要】目的: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方法:分析我国处方药管理的现状,并与西方国家的管理制度相对比。结果: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医院处方难以流出导致医药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短缺,人民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结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的矛盾,优化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关键词】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存在问题【中国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511(2012)04-0413-01 【Abstract】 Objective:To strengthen drug administration,to ensure drug quality and safety for human beings, to protect the health of people an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Method: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prescription drugs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systems were investigated and compared with Western countries. Results:The main problems of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are hospital prescriptions outflow difficult lead to drug distributor illegally sold prescription drugs. Meanwhile, pharmacist shortage, people lack of awareness of self-protection and rational use of drugs also are part reasons. Conclusion: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d, the conflict between drug distributor and medical institution was resolved, and pharmacist service was optimized and strengthened.【Keywords】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Prescription drugs Problem在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数以万计,目前除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外,其余药品均可在市场自由购买使用。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而目前由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又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意识,导致处方药没有按处方销售或者随意销售。另一方面,我国的医院是医药一体经营,医生处方难以流出,使消费者处于"医生开什么药,就得买什么药"的被动消费地位。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即使出台"处方销售登记制度"等措施,药品分类管理还是艰难前行。1 药品分类管理的背景1951年美国率先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此前人们可在药店自由购买药品,由于药品的使用过于随便,因而发生大量的药物不良反应,如著名的美国"磺胺酏剂(含二甘醇)中毒事件",以及欧洲的"反应停事件"等,这些事件促使各国开始注意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并开始着手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性。1.1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形成:我国于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并于1999年6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宣布我国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同年7月,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标志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正式启动。1.2 我国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近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推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正逐步取消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处方药销售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2 国内处方药管理存在的问题2.1 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据统计,目前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40%至50%,许多基层医院甚至占到60%以上。而且医院药价比药品零售企业高是长期以来的事实,如果医院处方流到药品零售企业,很多基层医院的生存就成了问题[1]。因此,医院千方百计阻止医师处方外流,令自己处于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成为事实上的药品垄断"零售商"。相对于医疗机构的绝对优势,药品零售企业不仅要面对医疗机构的挑战,还要面对药店数量太多、价格太低、处方难求、利润越来越低等问题;
因此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为求生存或者追求一时的个人利益,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普遍存在。2.2 执业药师的现状:截止到2010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174509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而根据当前我国医药行业发展速度及国外药师资格制度发展情况,我国执业药师需求量至少在百万以上。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紧缺的。但是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考试内容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往往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又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此外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支付工资,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现在的执业药师多是充当营业员的角色。2.3 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笔者通过在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监督检查和监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一无所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意识不到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个别群众把药师和医师混为一谈,更不知道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监管对策及建议3.1 进一步规范处方的管理:目前,我国的处方管理尚不规范,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开展。一方面是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者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处方的项目、内容要求不尽一致;
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药店,零售药店收到的处方数量少之又少,没有稳定的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西方国家对处方的立法规定是很值得我国借鉴的。无论是从处方的易读性,还是处方的安全性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不能统一处方标准,假处方的泛滥将严重阻碍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3.2 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为了缓和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各地推出了"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等的过渡政策,但这却令一些企业经营者有机可乘。有的药店只是把登记销售制度看作是一种形式,并无询问患者病情和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就潦草登记销售;
有的药店弄来一些空白处方,一天营业后就把处方补上;
甚至有些企业楼下开诊所、楼上开药店,串通一气,开方售药。使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实施医药分业,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落实消费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使医院医师处方能够自由流通,从而让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打破医疗机构处于绝对优势的格局。3.3 执业药师须独立执业: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这必然影响执业药师履行职责。因此只有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执业药师才能担当起执业药师的责任。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由国家制订一项"执业药师委派制",全国的执业药师由各地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监管、发放工资、考核成绩,然后将执业药师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由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向用人单位收取执业药师的劳务报酬[2]。3.4

深入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各地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普及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给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的严重性,认识到药品分类管理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应适时举办培训班,不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充分认识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自觉意识。参考文献[1]孙加清. 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监管的现状及对策[J].齐鲁药事,2005.5:275.[2]楼外楼.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P].医药经济报,2004年12月17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