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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出纳工作总结【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5 13:00:03 来源:晨阳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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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出纳工作总结【五篇】

办公室出纳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第二条“互动机制”的任务是以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整合”、“联动”为重点,完善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整合数据分析,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和税源管理主要环节之间的工作,实现减负增效,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互动机制”的运行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分级负责、信息共享、良性互动”的原则。

第四条“互动机制”包括分析例会机制、分类分析机制、分工协作机制、统一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交流机制。

第五条省局成立“互动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互动办公室”),负责互动机制的指导、协调。互动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征管的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数据处理办公室等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各处室应确定一人承办日常工作。

第六条互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运行,协调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工作,指导基层互动机制的运行。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确定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审核并统一各类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数据,所有指标均由省局一次加工到最基层单位、税收管理员或纳税户;

(二)提供税源监控疑点信息,确定重点纳税评估对象,统一下达纳税评估任务,组织各税种联动评估、征退税联动评估;

(三)根据各市局的评估稽查结果和税源管理情况反馈,总结评查工作经验,分析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对税源管理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指导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税收分析指标。

互动办公室按季召开例会,例会由互动办公室主任主持。

第七条省局利用工作流系统,在内网建立“四位一体”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平台”),统一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省、市、县三级的工作互动提供支持。

第八条各部门要依托互动平台,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一个以税收经济分析指导评估,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验证评估实效,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最终加强税源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

第九条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稽查局等业务部门根据职能管理需要,提出综合分析和疑点分析业务需求,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互动办公室汇总审核,作为搭建互动平台的基础。各项税收分析指标应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化,以便于持续监控,全面了解有关指标的趋势变化。

第十条信息中心负责根据互动办公室提出的业务需求进行互动平台的搭建和维护。

第十一条计划统计处负责宏观税收经济分析,按年提供市、县全口径宏观税负、可比口径宏观税负和产业税负指标,按季提供全省重点税源的增值税、消费税行业税负指标以及增值税分行业、分市税负指标,及时提供全国重点税源行业的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及预警指标,交互动办公室统一,为筛选纳税评估对象和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流转税管理处负责提供全省及17个市的增值税总体税负和分行业税负指标的业务需求,按年测算全省增值税行业税负平均值,并将测算结果报经互动办公室统一。

第十三条所得税管理处和国际税收管理处负责全省及17个市企业所得税总体税负率、分行业税负率和税收贡献率的测算,按年将测算结果报经互动办公室统一。

第十四条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按年提供全省出口退税预警值,报经互动办公室统一。

第十五条征收管理处按月提供全省异常申报情况,报经互动办公室统一。

第十六条信息中心根据各处室的业务需求,定期抽取各类分析数据,经相关处室确认后,由互动办公室交数据处理办公室统一在互动平台上。

第十七条各处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互动平台上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

第十八条征收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根据分析结果,针对问题和行业特点,提供分税种、分行业纳税评估对象,按季报互动办公室。

第十九条稽查局应利用税源管理信息对基层稽查部门进行稽查选案指导,以税收经济分析、税源监控环节反映的异常信息、风险预警信息和违法线索作为选案的重要依据,增强选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互动办公室根据管理重点,统筹安排评估工作,通过互动平台按季下达纳税评估任务。

第二十一条各市国家税务局应将省局下达的纳税评估对象与自行筛选的评估对象相结合,统一安排纳税评估计划,确保评估质量。对不属于偷逃骗税问题的,分析原因,制订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
对涉嫌偷逃骗税及虚开发票问题的,连同相关资料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对移交稽查的案件,稽查部门要向移交部门及时反馈稽查结果,不予立案的,书面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各市国家税务局应在接到评估任务的三个月内将纳税评估结果、稽查情况以及评估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源管理问题和解决建议通过互动平台反馈省局。

第二十三条基层的反馈意见,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受理谁发起”的原则进行处理。相关处室受理后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分管局领导签批后提交互动办公室研究确认后回复。

第二十四条基层反馈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属于税源管理的共性问题,由互动办公室召开季度例会,相关处室共同研究解决,并及时回复基层,同时部署下一季度的税源管理任务。凡涉及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的文件,必须经互动办公室研究确认后统一下发。

第二十五条稽查部门应当加强税务稽查典型案例的分析工作,进一步完善稽查建议制度,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和发展态势的分析,研究税收案件发案规律,查找税源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稽查建议。

第二十六条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案例,研究吸纳稽查建议,分析税收政策和税源管理漏洞,提出改进税源管理的措施,并及时将吸纳稽查建议的情况反馈给稽查部门,形成以查促管、管查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七条互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税源管理建议,综合分析税源管理情况,形成税源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指导全省税源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互动办公室按季公布全省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纳税评估处理结果、纳税评估典型案例、税务稽查典型案例、税收经济分析报告、税源管理情况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互动机制运行情况纳入省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设置相应的指标,具体考核本环节的信息传递、信息、信息反馈情况以及反馈结果的落实情况等,并将考核工作日常化,随时记录工作情况,按季公布考评结果,年终统一汇总。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办公室出纳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办公室个人年终总结

在工作这一年来,在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全体领导和同事对办公室的工作能够给予充分的理解,各项具体工作按计划推进,各项临时交办工作能按时完成,为总体工作计划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工作上经历了很多困难,但对我来说每一次都是很好的锻炼,感觉到自己逐渐成熟了,现将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

一、办公室内部工作

1、认真做好材料的撰写、打印、信息上报工作,确保及时撰写和上报。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复印及誊印工作。及时请领导阅办部室下达做好记录,按时布置,做到了文件转接有登记。

2、与李主任一起做好办公室电话业务咨询 ,上级部门检查接待工作。

3、集团公司制度牌、管理语录外出培训照片的制作冲洗并进行悬挂宣传,完成宣传栏、集团公司的各类通知、通报的公开公示。

4、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各项交办的工作;每月按时统计上报集团公司考勤;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的申请购买发放相应部室,办公桌椅的市场调查,电脑设备的维修和耗材管理工作。

网络维护协议的办理并交纳20XX年度的网络维护费用。与李主任交纳20XX年度集团公司取暖费。

5、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准备及上报工作。

6、及时到建设局有关部门领取各类文件及上报各类文件。

7、协助李主任做好网上招聘工作事宜。

8、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并相应公司安排的各种关键岗位考试也顺利通过领取相应合格证书。

9、办理二级建造是报名考试用书的发放及费用交纳,继续教育作业完成以及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始注册的网上申报,印章的报送和领取工作,二级建造师招标备案材料准备及上报。

10、集团公司人员的彩铃、集团入网的退订工作。

11、20XX年的考勤汇总并上报,民主评议表的制作装订下发并及时汇总。

12、将目前交纳社保人员所有交纳交纳明细进行汇总统计。

13、办理了集团公司人员招工手续在就业中心的备案,分别到益民中心、中云办事处、阜安办事处、云溪办事处办理劳动保险所需材料的手续的领取并到劳动局报送保险的增减退订业务,在劳动局领取医保卡(银行卡)、将集团公司现在交纳保险人员统计并制医疗保险证,下发个人或联系投保责任人。

14、集团公司、基地均按时按时冲电话费并进行登记,20XX年集团公司基地电话费的使用情况均保持正常使用。

15、施工合同的购买,20XX年共抄写了北都现代现代城E10#-11#施工合同、胶莱小学施工合同、北都现代城B1#-4#施工合同、新海基实验楼车间1#-2#职工宿舍施工合同、奥德圣包装车间施工合同、胶州市李哥庄镇香港大街雨水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

16、做好陪标所需的材料,与造价部人员分别到昶德、南关建筑公司进行封标工作,参加交易中心、飞机场唱标、开标事宜。

17、办理胶莱小学施工图纸的领取,交易费、招标费的交纳。

18、天华置业资质材料的准备工作,9000认证材料准备工作,入滨材料准备工作,华天企业简介的修改制作。

19、与武副总做好碧水花园销售情况的交接并进行购房登记。

20、中秋节礼品的购买及发放登记工作。

二、团结协作、落实到位

1、做好办公室工作计划,做好办公、办文和办事工作。

2、做好后勤事务的管理。对于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时购置和发放做好安全稳定的值班工作。

3、做好各种临时工作。

4、明确了每个人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本年度在落实各项工作时,和同事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和谐,各项工作都做得到了各部室的支持,落实顺利。

三、加强协调,保证沟通,互相配合,依照公司制度行事

办公室全体人员与其他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一年来,办公室与各部室保持了良好的关系,部室之间的沟通也非常顺畅。

四、自身的问题

一年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预见性;二是有时工作摆布不太合理,有顾此失彼现象,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三是在工作中与领导交流沟通不够,有时候只知道埋头拉车。

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我们办公室全体成员将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创新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

五、下步打算

1、工作中要学会开动脑筋,主动思考。

2、积极与领导进行交流,出现工作上和思想上的问题及时汇报。

3、将时效性强的来文来电及时送到有关领导批阅、传达,做到了高效快捷。

4、努力节约办公开支,要求文印室做好纸张的双面利用。积极利用网络来发送、传递文字材料,降低办事成本。

5、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做好20XX年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办公室业务工作,以创新的精神完成好各项工作。努力探索办公室工作自身规律,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水平;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办公室工作人员个人总结

弹指一挥间一年过去了,在各科室同志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也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为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来公司快三年的时间了,其间有喜乐,也有哀愁,但更多的是对公司心存感激,因我在工作中不仅学到了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方法,还学习到了如何做人、怎样为人处世,这是比任何东西都宝贵的人生财富,并将受益终生。所以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在工作着、学习着。又是年底了,我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一下总结与归纳,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

一年来,我首先是认真学习了邓小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自己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指导自己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弄清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紧跟时代潮流,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第三是努力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各种知识,使自己在工作中不掉队、不落伍,能够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通过学习--思考--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进步。

二、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办公室是一个工作非常繁杂、任务比较重的部门。作为办公室一员肩负着领导助手的重任,同时又要兼顾机关正常运转的多能手,不论在工作安排还是在处理问题时,都得慎重考虑,做到能独挡一面,所有这些都是办公室人员不可推卸的职责。一年来,我牢固树立了办公室无小事的思想,尽职尽责,努力工作。首先是熟悉本职业务,胜任工作。在工作之余,通过自己能够找到的一切资料,逐渐增进自己对调查研究的了解,使自己能够做好工作。其次是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每一件事。办公室是全县机关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桥梁,做好办公室工作,对全县工作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无论是什么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六个不让,即: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正在处理的公文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前来联系工作的通知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任何小道消息从我这里传播,不让办公室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第三是注意形象。办公室是县委机关的窗口,所以无论是接个电话还是迎来送往,我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不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影响到整个机关的形象。

三、端正作风,摆正位置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不计得失、不挑轻重。对工作上的事,只注轻重大小,不分彼此厚薄,任何工作都力求用最少的时间,做到自己的最好,自工作以来,没有耽误过任何领导交办的任何事情。在生活中,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以诚待人,不趋炎附势,也不欺上压下,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相处的尺与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四、存在问题

办公室出纳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
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
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1、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办公室出纳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针对晋中市被确定为国家重点人防城市的形势要求,为增强我县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空维护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按照长期准备、平战结合的方针以及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是指:在修建民用建筑时,同时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三条结建工作应遵循合理规划,就近掩蔽,质量第一的原则,提高防空地下室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建设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结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其职责是:

(一)制定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

(二)审核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部分;

(三)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监督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

(四)防空地下室平时管理和战时规划使用;

(五)收取和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六条结建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由人防办具体组织实施。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二章管理

第七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范围是:

(一)县城的新建民用建筑;

(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新建民用建筑。

第八条新建下列民用建筑必须修建与建筑底层同等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以上(含十层)民用建筑;

(二)基础开挖深度达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

第九条以下工程项目按不低于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居民区、住宅小区、统建住宅;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民用建筑;

(三)单体工程建筑项目总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项目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按150平方米修建防空地下室,另加室外出入口。

第十条因地质、地形、结构、规模和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办批准可不建防空地下室。但必须按规定,根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造价交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办统一组织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第十一条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每平方米1500元。单体工程建筑项目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含7000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缴纳30元。

第十二条经人防办批准,修建下列民用建筑可免建防空地下室,减免一半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用于为残疾人生产服务的建筑,中小学教学楼与办公用房;

(二)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住宅项目;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

第十三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方案确定前,持项目批准文件和有关资料,报人防办审核;

(二)县人防办审核后出具审核文件;

(三)持县人防办的审核文件向城建、计划部门申领建筑工程开工批准文件。

(四)不经县人防办前期审核,县城建、计划部门不得出具立项和开工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人防办征收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10%上交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衡使用,其余部分由人防办按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列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建成后的防空地下室纳入城市防空体系,平时由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战时由人防办统一安排使用。建设单位平时不使用的,由人防办统一调剂使用。

第三章设计

第十六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持有相应级别的防空地下室设计资格证的单位承担。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资格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审核。

第十七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符合《人民防空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规定。小型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图纸必须报县人防办审批。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图纸必须报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面积;

(二)平时战时用途;

(三)防护等级;

(四)工程造价、效益预测。

第四章施工

第十九条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施工。人防办应对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后,由人防办组织验收。大型人民防空工程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负责候补或返工,候补或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向人防办补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一条防空地下室的质量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第五章奖罚

第二十二条在结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人防办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结建工程质量被评为优良的,按国家规定,从工程项目总投资经费中提出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凡不按本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由人防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不按批准的图纸施工或擅自更改设计图纸,以及使用未经批准的图纸施工的,或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人防办对防空地下室工程监督不力,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验收投入使用的,应追究主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住宅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住宅建筑包括:各类住宿房舍、旅馆、招待所;
非生产性建筑包括:科研、教学、医疗、商贸用户,各种办公用户,文化体育活动场馆以及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楼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重要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水库、桥梁、仓库、电站等。

办公室出纳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

凡在市内五区和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的城区的新建住宅、宾(旅)馆、饭店、招待所、商店、影剧院、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和公共建筑,必须按标准结合修建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

二、第五条第(一)、(二)项分别修改为

(一)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满堂式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居民小区和统建住宅(含商品房),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第十一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二、三款

除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必须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外,其他所有民用建筑一律实行统一集资、统一结合建设人防工程,即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面积的2%缴纳结合建设费,由市人防办统一组织建设。

建设单位须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人民防空办公室报验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或缴纳结合建设费。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对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二)协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发和推广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总结经验,交流科技信息;

(三)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增加第二十七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审定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

(二)核发民用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办公,共同审核;

(三)参与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

(四)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原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以下类推。

六、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原二十八条第二项中的“城乡建设部门”改为“市规划管理部门”

本决定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在此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但按《青岛市结合民用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规定应结合建设防空地下室而未建且又未缴纳易地补建费的,须在一九九年七月底前,持全套文件到市人防办办理补缴易地补建费手续。否则,市城建部门不批开工报告。青岛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人防委、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及山东省城乡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增强青岛市的整体防护能力,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抗御自然灾害,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要贯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坚持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  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凡在市内五区和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的城区内新建住宅、宾(旅)馆、饭店、招待所、商店、影剧院、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和公共建筑,必须按标准结合修建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

第五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一)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满堂式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居民小区和统建住宅(含商品房),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中央和地方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部队以及外资和中外合资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开挖深度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项目,其总建筑面积(包括规划面积)达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六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一般按五级人防工程标准修建;
需提高或降低防护标准时,须经市人民部门批准。

第七条  对按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借故不建或拖建。确无条件结合修建的,需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人民部门审查同意,并由建设银行根据工程造价扣取补建费,交市人防部门按规划安排易地补建。不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要追究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要以青岛市防空袭预案和青岛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市人防部门和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编制规划,使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第九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的重点,是城市规划确定综合开发的居住区、小区和旧区成街成片改造地段。此类地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要兼顾平战两种功能,形成各区相对独立配套的工程体系。

第十条  凡应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任务书和计划投资,均应包括防空地下室建设部分,按计划管理权限一并报批,并同时抄送市人民部门。

第十一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资金,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概(预)算之内,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所需材料,按现行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投资渠道,分别由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安排。

除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必须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外,其他所有民用建筑一律实行统一集资、统一结合建设人防工程,即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面积的百分之二缴纳结合建设费,由市人防办统一组织建设。  建设单位须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报验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或缴纳结合建设费。

第十二条  在民用建筑设计任务书中,防空地下室部门应包含的内容:

(一)工程规模和投资、材料估算;

(二)防护等级和战时效益预测;

(三)平时用途和效益预测。

第十三条  防空地下室建成后,属国家防空设施。全部由单位投资修建的,平时由投资单位管理和使用;
人防部门组织合建或给予补助的,平时委托区人防部门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和安排使用;
市人防部门统一补建的,以及公共设施结合修建的,平时由市人防部门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和安排使用。

城乡建设部门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数字的统计,按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表式统计,人防部门按国家人防委的统一规定,作为防空设施统计。

第四章  设计与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市人防设计科研室或其他持证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有专业人员负责防空地下室设计的技术工作。对因故需易地补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要验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人防部门的批准手续后,方能进行设计。对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要以《人民防空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降低造价,提高设计水平。对重复使用现成图纸要严格把关,一定要符合工程建设条件。

第十七条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达到平战结合的目的,既要符合战时防空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平时用途。在评选优秀设计时,凡防空地下室部分设计不符合平战结合要求的,地面工程不能评为优秀设计。

第五章  施工与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由持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执照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执行,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定,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变更设计。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因施工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要无偿地进行返修;
造成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时,具备下列条件方能验收:

(一)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齐全,施工质量达到要求,结构无隐患,无渗漏水;

(二)口部防护门、密闭门和“三防”设备符合要求,安装齐全,运转正常;

(三)工程回填按设计要求复土完毕。

第二十一条  有修建防空地下室任务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其防空地下室部分没有竣工或质量不合格的,整个工程暂缓验收,并限期由施工单位补救完善。补救仍达不到防护标准的,由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赔偿补建费,交人防部门安排易地补建。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评定时,凡防空地下室达不到优良标准的,整个工程项目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第二十三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档案,报市人防部门备案。

第六章  领导与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备任务,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分工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人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对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负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方针、政策、法令;

(二)拟制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

(三)审核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图纸;

(四)对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五)对需要免建、增建、易地补建防空地下室的,进行统一调剂安排;

(六)管好用好防空地下室的补建费;

(七)参与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

(八)做好防空地下室建成后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指导以及战时使用的规划。

第二十六条  市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

(一)对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二)协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发和推广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总结经验,交流科技信息;

(三)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审定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

(二)核发民用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办公,共同审核;

(三)参与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

(四)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市计划部门的职责:

(一)将防空地下室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属市投资项目,应在计划中安排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资金;

(二)对建设单位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计划进行监督;

(三)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设银行的职责:

(一)监督防空地下室建设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二)对未按本办法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根据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人防部门的决定,代扣补建费;

(三)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