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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税转正工作总结【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07 08:20: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中央提出这一战略任务,既决定中国的现在,也决定中国的未来,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国税转正工作总结【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五篇】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中央提出这一战略任务,既决定中国的现在,也决定中国的未来,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决定中国现代化命运的重大抉择

经济发展方式反映整个经济发展形态,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决定着不同的社会形态。在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信息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社会形态也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演变、工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演变。从我国发展进程来看,决定我国现代化命运的重大抉择有三次,第一次是社会制度转型。60年前,带领全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完成了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性转变,为我国的现代化发展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基础,扫清了发展的制度障碍。第二次是经济体制转轨。30年前,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带领全国人民开始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扫清了发展的体制障碍。第三次是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是改变粗放型、单一GDP增长型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的目的、任务、内容、动力、方式。2010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综合判断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进一步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是“刻不容缓”,而且要“加快”!的讲话,标志着2010年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起点。因此,用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制度转型”、“经济体制转轨”有着同等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来源于不变不行、非变不可的现实忧患

忧患之一:国际环境和国际压力使中国不转不行、非转不可。从全球气候状况看,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全球气候变暖,给我国的工业生产和出口造成巨大压力。从我国现状看,我国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及酸雨面积均居世界第一;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其中煤炭占70%、石油占20%、天然气占3%,其他风电、核电、水电等占7%;目前我国还未进入现代化,仍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工业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不生产不行,生产不排不行。从国际上的压力看,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全球气候变化,一些发达国家制定了“绿色新政”、“低碳社会”等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国际经济技术的制高点。部分发达国家调整进口关税、计划征收“碳关税”,使我国的产品出口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我国的现状如不扭转,将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上的被动地位。

忧患之二:现行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将使我国的能源供应、生态环境承载、生产要素支撑难以为继。现行的发展方式是在吃祖宗饭、断子孙路。一是资源浪费严重,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衡。改革开放31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9%。2009年我国GDP总量33.5万亿元,合4.9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三,占全球的5.7%左右。但是,我国单位GDP的能源、资源消费量远大于发达国家水平。从原煤消费量看,2008年我国为27亿吨,占世界消费总量40%,2009年为30.2亿吨,占世界消费总量的比例与2008年基本持平;从粗钢消费量看,2008年我国为4.99亿吨,世界为13.04亿吨,占世界总消费量的38.3%,2009年我国为5亿吨,世界为12亿吨,占世界消耗总量的41.67%;从水泥消费量看,2008年我国为13.9亿吨,世界为28.57亿吨,占世界消耗总量的48.65%,2009年我国16.3亿吨,占世界消耗总量的59.57%。我国现在每百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6倍。我国1吨煤产生的效率仅相当于美国的28.6%,日本的3―10%,欧盟的16.8%。我国经济增长所消耗的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以上。因此,改革开放31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靠能源的高消耗支撑的,而这种支撑是不会长久的;二是资源紧缺,环境破坏严重。第一,水资源告急。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全国660座城市中,400多座缺水;第二,能源告急。我国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采储备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煤炭储量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第三,土地资源告急。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20年前我国人均耕地还接近2亩,如今已不足1.5亩。1/3的县市耕地面积在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之下;第四,“国在山河破”。我国改革开放31年来,由于疯狂地掠夺资源,实施“有水快流”等战略,加速挖煤、采矿,使地质遭到严重破坏。地质塌陷、地下水断层渗漏、风沙弥漫、沙漠化面积扩大、城市上空灰粉增多、水资源污染严重、自然灾害频发、奇病怪病层出不穷、矿难不断、安全事故屡屡出现;三是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含量低,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即将失去。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技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更多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依靠几千万的农民工从事工业劳动,依靠资源能源的大量投入来赚取国际产业链低端的微薄利润。“中国制造”总体上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我国许多工业品产量居世界前列,但核心部件和重大装备严重依靠进口。2009年汽车产销量超过美国,但制造汽车的关键设备还依靠进口。我国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但消耗工人的劳动工时多,劳动生产率低。因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

忧患之三:单一追求GDP的经济发展方式,使得社会公民失德、收入分配失衡、社会安全失序,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成为十分重大的问题。2009年,我国人均GDP接近37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人民币1717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恩格尔系数城市下降到36.5%,农村下降到41%。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一是“GDP主义”付出了巨大的社会成本。长期以来,盛行不止的GDP主义推动了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但一分为二地看,在“GDP主义”推动下,社会关系日趋商品化、货币化,社会群体之间和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社会道德体系受到了严重冲击。如果不能改变GDP主义的状况,就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领域被商品化和货币化;二是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社会建设严重欠帐。主要表现为:劳动保险严重不足;医疗卫生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三是贫富差距拉大,区域间发展很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基尼系数逐年增大,2009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在0.46―0.5之间;城乡差距扩大,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之比达3.33∶1;区域差距扩大,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人均GDP之比为2.2∶1;收入差距扩大,国有垄断企业的员工收入特别是高管收入与民营企业员工收入形成巨大反差;四是官民对立,、恶性事件不断发生。2009年,在超越经济危机、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经济风光下,中国的社会矛盾较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犯罪率上升,去年中国的刑事案件大增一成多,治案案件大增两成,此等情景,十年未见;“狂增”,增长5成多,去年是高发之年;全国性的舆论交锋高潮迭起。在当前状况下,一方面是围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体制的改革,官民意见对立,一个小事件即会引起全国性大讨论;另一方面是轰动全国的事件,一个接一个重演,如三聚氰胺的重现市场,黑砖窑丑闻再度揭出,煤矿矿难仍然频发,针对学生和幼儿的恶性伤害事件接连发生等等。因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忧患之四: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中两匹是病马,一匹是瘦骨老马,后发无力。目前,我国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出口)发力失衡。2009年我国的投资率上升到46.8%,最终消费率下降到48.6%,外贸依存度从改革开放之初的9.7%上升到60%。改革开放30年,GDP增长了83倍,出口增长了553倍,出口占我国GDP的比重达到了37―40%。而美国的消费占GDP的70%。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最终消费对GDP的贡献率52.5%,拉动GDP4.6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投资)对GDP的贡献率92.3%,拉动GDP8.0个百分点;由于金融危机等原因,出口受到极大限制。

面对我国当前的现实忧患,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经济已经到了不转不行、非转不可的危急时刻。如果“久推不转”或者“转而不快”,我国发展的代价会越来越大、空间会越来越小、道路会越来越艰难。

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思路和措施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即“三个转变”: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八个加快”: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推进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围绕“三个转变”、“八个加快”,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思路和主要措施如下:

(一)在目的上,要把发展为了人民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我国更好地发展,走科学发展之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在思想上,要充分看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艰巨性

我国多年来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但没有实现根本性转变。早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就已经提出要把经济增长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1996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提出: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2001年,朱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我国经济已经到了不调整就不能发展的时候。2010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这说明党和政府早就认识到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也充分反映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艰巨性。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不是速决战,必须依靠全国上下齐心协力,通过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来推动,去实现。

(三)在制度上,要把体制机制的转变作为根本性的转变

为什么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呢?根本原因是在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没有根本性变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突破传统发展模式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与科学发展模式相匹配的体制机制。当务之急,应着重建立四个机制:一是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绩效考核制度;二是打破“分灶吃饭”的现行财政体制;三是发挥区域优势,建立区域的产业分工和协作机制;四是减少政府干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四)在根本上,要依靠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十六大报告指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性任务。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带来的战略机遇,依靠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打造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在结构上,要把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

要实施“绿色新政”,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一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抓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国家投入,发展低碳经济;二是大力改善能源结构。逐步控制煤炭产能,加快发展新能源;三是大力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化”的利用技术。围绕高碳能源如何低碳化的发展思路,推广技术,攻克难题,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四是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五是发展其他低碳、无碳产业。总之,要通过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到“传统产业低碳化、现代产业高端化”。

(六)在布局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建设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做到“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三、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职能,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有着独特的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2010年3月在湖北调研时强调“税收工作要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积极贡献”;4月下旬在内蒙古、上海考察时指出:“要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认真研究‘十二五’时期税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问题,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体系,努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一)树立和推行正确的税收观,使税收真正体现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

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也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目标。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进程中,税务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税收观,把“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作为一切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取之于民”时更加注重公平,更加注重诚信,更加注重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使税收的增幅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

(二)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者、促进者

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中负有重要职责和光荣的使命。我们要响应中央号召,领会中央精神,落实中央要求,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识到位、行动到位,立足本职、勤奋工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以实际行动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者、促进者,而不要做旁观者、投机者。

(三)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加大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力度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扶持政策,涉及到经济发展领域各个方面,我们要认认真真抓好落实、调研、反馈。一是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制定的各项结构性减税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三是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四是积极为上级建言献策,为建立符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而努力。

(四)要以积极的态度推动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完善支持投资、消费、出口均衡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税收政策,完善加快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完善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完善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政策等。具体做到:一是改革资源税;二是开征环保税;三是限制高碳税;四是扩征或调整增值税、消费税;五是制定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的鼓励性税收政策;六是制定支持中小企业、鼓励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七是正税清费。

(五)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要按照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完善公平分配的税收体系。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完善对低收入者的扶持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时也使我国目前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体做到:一是社保基金改为征税;二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三是开征物业税;四是企业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

(六)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纳税服务,为加快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新贡献

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是国税部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一是牢固树立“大服务”理念,服务经济社会,服务纳税人;二是开展个性化分类服务,适应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三是大力开展税收政策服务和税源管理服务,帮助纳税人真实、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正确计算和缴纳应纳税款,防范纳税风险;四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库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远程抄报税、工商税务信息交换比对系统、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积极试行并逐步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等“五大信息工程”服务纳税人,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纳税服务体系;五是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七)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更多的财力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097-03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一片凄风苦雨中,中国经济依然特立独行,甚至不乏亮色――较高的增长速度和较强的政府财力即为显著特点。2013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1%,人均贡献度为1万元。比起一些在财政预算出现巨额赤字、政府部门都面临着关门困境的发达国家来,我国财政收入。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过去10多年中,我国财政收入和国民人均收入的比例非常接近,说明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实现了超额分配,这种情况长期持续,显然不利于改善百姓的收入水平,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还将任重而道远。

进入“十三五”计划时期,我国财政税收收入增长呈稳中趋缓态势,进一步向“新常态”转换,表现为税收增速显著放缓.税收结构明显转变,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并对税收产生持续性影响。在新的转换过程中,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与财政税收安排还尚未有效地衔接,税收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比较明显。比如间接税比重依然较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仍有待完善,资源税难以发挥要素优化配置的作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等。因此,要进一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认真协调好经济增长与组织收入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纳税,从而实现税收和经济双转型的良性互动。

一、近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所面临的新问题

1.各级财政投入在“精、准、实”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长期以来,我国税收来源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其他几个主要的间接税种,其所占比重一直比较高,以2014年为例,我国1―9月间接税达到全部税收的59%,相对于以直接税收为主要复合税制体系的发达国家来说要高出许多。一般而言,间接税的比重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政府政策的精准性,尤其是由于其累退性比较强会加重服务消费支出与购买商品的税负,给中低收入人群造成更多的生活压力,对进一步增加消费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2.财税收入增幅放缓,而非税收入大幅攀升,这种背离呼唤政府部门应以更大力度加快自身转型和改革。因此,应努力破解并逐步消除阻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失衡的制度约束。目前,由于经济新常态所面临的困难倒逼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加快。一方面是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另一方面是找准目标推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包括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小微企业大范围的减税等。虽然国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取消了数百项部门规费,并且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尚需做出更大的努力。

3.税收设计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我国,财产税与个人所得税为税收收入的重要支撑税种,承担着缓解各种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以及在增量与存量上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作用。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由于职工、居民工资收入、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各种收入的增加,我国财产类税收与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但是从宏观上来看,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收入、财产类税收在全部税收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够大,比重依然比较低。其次,2011年以后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税率一直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及时调整;
再加上在具体的实际征管工作中,除了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外,没有更好的办法严格控制高收入人群进行征缴,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依法纳税的主体。有数字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所占比重达到了66.4%,加大了税收的不公平。第三,税制设计上的漏洞导致诸多环节所受到的非议比较多,例如在房产购买、持有、出售以及赠与、继承等多个环节都有明显的缺失与问题,从而使其难以在调节与减少财产性收入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在税制设计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4.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中一些税种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国治理环境污染成为重中之重。但是,在一些地方仍然还是以GDP论英雄,在发展上采取粗放型、高能耗模式,结果导致污染严重,治理困难。随着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加大,低碳、节能、减排、绿色、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国上下共同关注的话题。但是涵盖了煤炭、天然气、石油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仍然难当重任,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征收范围偏窄。以2014年为例,1―9月资源税仅为总税收中的1.8%,难以发挥优化配置的作用,也无法反映在资源开采中所消耗的综合成本。

5.中央与地方在财力、事权等方面存在着矛盾。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2014年达到了53%。但是,由于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比较大,2014年所占比例已经达到84%,因此出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事权不对等的状况,一方面是中央财政相对宽裕,另一方面是地方财政比较偏紧。同时由于主体支柱产业低迷,发展放缓,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征收过头税、乱收费现象。

二、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呈现的新亮点

我们知道,财税收入应能正确反映经济的发展状况,如果税收增长长期数倍于经济增长,这种背离不可持续。目前,由于经济下行、企业效益下滑等原因,在一些地方税收增幅回落了,非税收入又快速拉起,这很容易进一步扭曲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在转型发展的十字路口,我们要适当地换挡减速,设定一个安全的半径,以平稳的速度,平衡的节奏和技巧,谨慎前行,阶段性地放缓些发展速度,进一步追求有效率、有质量、更安全、更真实的增长。而如果持续开快车,在弯道换挡时依然追求“惯性超车”,以赶超式思维推进,呈现急转变状态,矛盾就会更加凸显,阵痛就会更强烈,风险就会更大。可喜的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坚定信心,奋力拼搏,确保“十二五”顺利收官、“十三五”良好开局,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亮点。

1.新常态――税收进入增速已经呈现稳中趋缓态势。以2014年为例,1至9月份,全国税收为97199.24亿元,虽然相比2013年同期高出0.5个百分点,同比增长了7.7%,但是比2014年年初增幅明显回落。之所以出现回落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增长新常态已形成,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相关指标如进口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以及社会消费总额增速都出现了下降的态势,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为8.5%,进口总值为3.3%,都呈现出近年来的低位水平,进一步影响了以全国财政税收收入。从纵向来看,过去10多年来,我国财政税收一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的发展态势,平均增速达到18.8%。就以世界金融危机最严重的2009年为例,我国税收都达到了10.1%的增速。税收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牵一发动全身。党和政府已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在7%左右,充分说明我们必须正确面对新形势,及时调整发展理念,加强科学引导,认真研究所面临的各种难题。

2.新特点――我国财政税收的收入结构出现了几个特点:(1)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税收比重进一步攀升,西部和中部地区出现下降态势。其中,2014年1至9月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税收增长为8.3%,西部地区为6.2%,中部地区为6.7%。(2)第三产业税收比重呈现上升态势,第二产业呈现下滑态势,第三产业在2014年前9个月比第二产业高出4.8%,税收比重比第二产业高出8.7%。(3)一直在我国财政税收中比重较大的传统制造业与资源型行业明显下滑,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却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通信、计算机、电气机械以及相关电子设备制造业、器材制造业税收增幅比较大。(4)建筑业、房地产业受需求不振、市场低迷的影响,导致其在税收中所占比重下降明显,2014年1至9月,税收仅仅增加了7.2和9.5个百分点。

3.新气象――我国财政税收结构在转型升级中的变化充分表明,一方面,一些地区和传统的行业由于经济新常态的出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必须痛定思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改变过去那种拼资源、拼能耗、靠粗放式经营就可以取得高额回报的发展思路;
另一方面,以阿里巴巴和京东为代表的网络购物平台、电子商务以及电子通信业、“互联网+”等新型服务业以其强劲的发展态势,有力地推动了服务业增值税、营业税的快速增长,同时与汽车业相关的各种税收也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从长期发展来看,我国第三产业一定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引领我国财政税收稳定增长的“尖兵”。因此,要做好顶层设计,紧紧抓住深化企业改革、转型、优化、升级的历史机遇,科学引导企业进一步转型升级,推动我国财政税收结构由过去主要依靠第一产业向主要依靠第三产业的“新常态”转变,构建财政收入长远的良性、健康、绿色发展之路。

4.新思路――稳中有为、逆势而上地开展财税体制的结构性调整。在以为首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财税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接好“地气”,强化减税力度,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把握主动权,积极引导各行业、各系统减压放权。其一,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其二,进一步扩大“营改税”的范围;
其三,进一步减轻农村金融税负;
其四,进一步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其五,进一步“减压增劲”,对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等进行结构性减税。一系列的“组合拳”对练内功、促转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前9个月,信息技术、软件等多个行业都得到了两位数增长。

5.新理念――把GDP增速稳定在合理区间。从全国整体来看,缓中趋稳;
从局部地区来看,发展不一,个别地方还存在着“旧的停了,新的没上”的问题。我国结构性减税是在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前提下推进的,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央的钱划到省里,省里的钱划到县里,都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审计,决不能像过去的一些项目“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没有落到实处,要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因此,只要是没有达到财政预算设计要求的,具备了开工条件还在一拖再拖的,无论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哪一个部门,都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这是财政税收部门的底线意识,也是每一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

三、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的对策

众所周知,税收收入是支撑财政收入的主要力量,但是必须看到,我国财政收入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时代已成为过去。2015年前9个月,我国税收收入达到78793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4.5%,这一数字是2010年以来同期的最低水平。对于前些年财税收入高速增长时期所产生的大量的地方债务,政府是必须按时偿还的。目前大都如今已经进入了偿债高峰,这无疑会给税收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经济结构性调整,给我国财政税收增长、提高税收工作的整体水平带来了更加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税收的长期可持续增长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要进一步协调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与安排税收目标之间的关系,实现税收结构的优化,保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财政政策的“逆周期”。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发挥逆周期调节的作用,突出财政政策的实施重点,加大税收改革力度,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因此,各级政府、税务部门要将税收作为“逆周期”的切入点,做好加减法,“好钢用在刀刃上”。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把握“度”,随时进行调整,确保“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

2.要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投入在专项资金投入的“精、准、实”。指出,为民服务要接好地气,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对近年来我国财政各项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采取重点跟踪,全面审核,逐一兑现。认真做好效益评价,效果好的,要发挥“蝴蝶效应”,在全国推广;
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尽快完善;
对效果出现负面效应的,一定要组织相关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避免出现更大的失误。同时,要进一步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财政政策实施重点,让更多的人群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3.要进一步落实税收改革和税收优惠,加快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当前,“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促稳定”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因此,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先把不合理的财政收入结构扭转过来,非税收入过高的增幅和较大的占比是不正常、也是不可持续的。我国的宏观总体税负水平毋庸置疑是偏高的。中国社科院的报告称,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达1/3,而美国、日本宏观税负分别为27.9%、28.3%。如果将各种名目的非税收入加总,则远远超过1/3。并且,较重的税率和名目繁多的非税并没有直接给民众以反哺和回报,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繁琐复杂的多轨体制并行,造成相当多的非税收入成为部门巨大的资源,用来进行寻租和话语权的博弈。所以,必须纠正由于税负水平过高而影响经济转型与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负面效应。

4.要进一步坚持依法收税,积极维护企业的权益。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安排合理的税收任务,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搞“过头税”。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除税收以外的收入,还通过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形成相当可观的非税收入。但是,在开展这些工作的同时,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乱收费、收过头税问题,最近广为媒体和公众诟病的做馒头也要行政许可的新闻就是典型。因此,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改革创新、依法合规、总量控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谨言慎行,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企业隐形的负担,避免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雪上加霜”,全面解决税收结构性失衡。

四、持续发力,奋力攻坚――实现税收和经济双转型的良性互动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反避税风暴

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开放,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正把业务如市场营销和研发等功能移入中国发展,因此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数额(包括境内和境外)迅速增加,交易性质愈加复杂。而转让定价则成为很多跨国公司进行避税的便利工具。

基于这一现象愈演愈烈的现状,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反避税行动不断升级。首先于2004年6月国税发[2004]7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强调了以强化结案后跟踪、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判工作、反避税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充实反避税信息数据库和强化大户连查管理等措施的运用对反避税的作用。

2004年10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简称APA),标志着中国税务机关已将预约定价安排作为打击转移定价的主要手段,不久,中日两国税务当局正式签署了我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BAPA),双方正式开始反避税合作。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反避税工作要求通知》,重点把那些新设立企业和长期亏损但仍能继续经营的企业作为查核的重点。

踏入2005年5月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的反避税行动最终成为一场“反避税风暴”,而转让定价查核正是其核心。这场风暴正将中国反避税行动程序化和制度化,因此很多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纷纷认为处理好转让定价是他们近期所面临的一个最紧迫课题。那么,如何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合规运作?企业需要采取何种应对措施,从而在关联公司之间举借贷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往来中进行整体税收筹划呢?

转让定价法规简析

从实践来看,中国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基本上遵循“独立企业交易”原则、采取与国际惯例一致的方法。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税发[1998]59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以下简称“59号文”),为转让定价管理提供了一整套全面、系统、实用的指导方针。自颁布后,中国各地的转让定价查核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04年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税发[2004]143号《关于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143号文”),对1998年颁发的59号文的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改,修改后的转让定价法规具有以下特点:

a. 所有转让定价的查核工作均须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较高级别税务机关执行;

b. 扩大了关联企业的范畴。关联企业不仅仅包括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企业,而且包括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企业;

c. 企业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属于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d. 纳税人有责任提供充分的支持文档(包括价格、费用标准及与有关交易相关的其他资料),以证明其转让定价状况的合理性;

e. 任何涉及境外和跨省(国内)的转让定价查核,在执行之前,必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f. 明确在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价格的调整,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并明确运用该办法的指引:可比性、合理性及方法的使用条件。并首次引入在未来年度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采用预约定价的概念;

g. 明确了转让定价调整涉及以前年度的,可向前追溯三年;
特殊情况下,有关调整可延长为10年;

h. 内资企业比照本转让定价法规执行。

规避转让定价风险措施

根据原59号文和修改后的143号文的规定以及过去几年各地税务机关的查核情况来看,税务机关的主要转让定价查核对象是那些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长期亏损、长期微利或微亏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跳跃性盈利、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与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利用法定减免税期或减免税期期满利润陡降进行避税的企业。

据熟知转让定价查核的税务人士及被查核的外商投资企业透露,转让定价查核的过程往往会持续半年至一年,查核将追溯调整到企业三年前的会计数据,若关联交易不但涉及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而且还存在很多与外方股东在中国国内其他投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查核将无可避免地牵涉到其关联公司,而且在现阶段的税制条件下,企业因对查核处理结果存在异议而通过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进行免责申诉的成功率非常之低。因此,企业面对上述境况应如何采取适当的措施防范税务风险呢?笔者认为采取以下策略将有助于企业降低受检控的风险:

1. 加强转让定价基准复核

即全面评估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企业原则,有关价格、费用标准以及与交易相关的资料是否符合法律之规定。通过搜集同行业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与本企业销售商品的质量、性能、成交时间、成交数量、付款方式、地域性市场条件、风险等诸多因素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情况,比较参考该等可比公司的实际利润水平及受检控程度,从而评估企业受调查的可能性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决定是否需要对企业现行的转让定价政策进行适当的修订。

2. 修正交易模式

通常通过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方法大致有三种类型,即纯国际避税地,如开曼群岛、百慕大;
半纯国际避税地,如香港、马来西亚;
特别国际避税地,如加拿大和爱尔兰等。由于通过开曼群岛、百慕大这种虚设避税机构来进行避税的方式已经成为主管税务机构重点关注的对象,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避免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否则极有可能成为重点调查对象。企业应完善其在中国国内的生产经营结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销售均纳入企业的运作系统内,如确实条件不具备,则应突出说明本企业之定位,以及与关联公司进行研发、设计、采购及销售交易之必要性。

3. 调整转让定价政策

由于主管税务机关将对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等,根据其业务的类型、性质选用相应的调整方法,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法和比较利润法等进行调整,因此企业应预先根据关联交易合同事实和情况选择适当的调整方法来衡量该交易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并根据预计税局可能调整之差异,结合同行业之利润水平、内外销价格差异等因素适当修订转让定价之定价政策。

4. 与主管税务机关就预约定价进行商谈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或安排的形式,对纳税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及利润水平等相关事宜事先约定一系列标准来解决关联交易定价问题,即预约定价安排,已逐渐成为税务机关解决转让定价的主要手段。预约定价安排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有义务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及重大假设变化的报告,企业只要遵守安排,税务机关不再对其实施转让定价调查。因此,企业预先准备充分资料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并在谈判中尽量争取有利的定价标准是未来减少税务检控风险最有利的方法之一。

5. 准备转让定价的支持文件

虽然143号文没有就转让定价支持文档的内容进行规定,但笔者认为企业应提供包括价格、费用标准及与有关交易相关的其他资料等作为支持文档最基本之构成,建立一套以价格、费用标准及与有关交易相关的其他资料为基础的转让定价支持文档能帮助管理层及时了解本公司的转让定价状况,证明其转让定价政策的合理性。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查核时,此类文件也可以作为向其解释及抗辩的最有力依据。

【案例分析】

某跨国公司A总部设在日本,其通过在开曼群岛的子公司B间接控股中国内地的子公司C。C公司需为在英国的母公司A提品,假设有5000件产品,按C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格,成本为每件3000元,这批产品应以每件4400元出售,但为了逃避一定额度的税收,C公司在以前的做法是以生产成本加成10%的价格卖给开曼群岛的B公司再由B公司以每件3800元转卖给A公司的;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日本30%,开曼群岛免税,中国30%。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充分肯定20*年全区国税工作取得的成绩

刚刚过去的20*年,是新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科学应对、危中抢机,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95.57亿元,同比增长9%;
完成财政总收入18.17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48亿元,同比增长14.9%;
完成合同外资2.57亿美元,实到外资1.2亿美元;
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1亿元,同比增长12.5%。

在经济环境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能取得这样的发展成绩,非常不易。这是全区上下抢抓机遇、奋力拼搏的结果,其中也凝聚着广大国税干部的心血和汗水。对于20*年的国税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出色”:一是完成任务出色。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咬定目标,依法征税,创新服务,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20*年,全区国税总收入首次突破12亿大关,达到了12.02亿元,同比增长8.49%;
按区政府一般预算口径,共组织收入11.87亿元,占全区财政总收入比重达65.33%,为全区收入任务的超额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二是服务发展出色。在经济发展遭遇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下,分局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通过开展“11+X”行动、行业建模等工作,走进重点企业、深入重点项目、贴近投资者、走进纳税人,及时为重点税源企业提供“一对一”的跟踪服务。*年,分局累计办理各类减免税及先征后退税7030万元、民政福利企业退税3475万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604万元,有力地帮助了企业渡过金融危机,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队伍建设出色。区国税分局给我们一个很鲜明的感觉,就是整个班子是一个团结、创新、务实的班子。从上午杨局长报告以及去年所获得的一些荣誉来看,就充分证明了我区国税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是一支能打硬仗、善打胜仗的的队伍。

总之,过去的一年,经过我们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取得了非常出色的成绩。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广大国税干部职工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认真扎实做好2010年国税工作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之年。纵观今年形势,总体趋势向好,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从国际看,主要经济体经济出现好转迹象,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加快,但随着世界经济的逐步回升向好,2010年可能存在政治变化影响经济关系的情况,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从国内看,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有望持续回升,但今年政策性减收因素仍较多,除增值税转型抵扣外,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实施,也将不同程度地影响我区税收的增长。从我区看,市场需求和企业家信心逐步恢复,全区上下创业创新的激情不断高涨,但我区的大企业偏少,税源大户不多;
储备大项目不多,后备税源仍显得不充足。

面对这样的形势,区委区政府提出了“一三五”战略,即“围绕一条主线、开展三项活动、突出五大重点”,也就是围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这一条主线,大力开展“转型升级加速年、项目建设攻坚年、干部素质提升年”三项大活动,突出抓好构筑大平台、狠抓大项目、培育大产业、融入大上海、营造大环境等五大重点。明确要从产业、平台、项目、环境以及对外开放等五大方面抓好“突破”。目前,临沪工业区建设已全面展开、新区新一轮开发建设正加紧启动、市场转型升级正深入推进、古镇建管体制正在调整完善,这些都将有助于推动全年、全局工作实现新突破。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对工作节奏把握得当、工作重点突出明确、工作措施扎实得力,2010年完全有可能是全委会报告所提的*发展的“突破之年”。

关于今年的国税工作,我再提三点要求:

第一,新的一年,国税部门要在服务经济发展上有新作为。经济是税收的根本,也是源源不断的税源和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税收才能有源头活水。希望国税部门要真正站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支持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和调节作用,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一要着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要求,审视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现状,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希望国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促进科技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配套税收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制造业优化升级。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整合提升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二要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我区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战略重点来抓,突出旅游、商贸、市场、物流四大重点产业发展。希望国税部门要在服务业发展、企业分离服务业方面给与支持,积极参与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研究,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为我区服务业提升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三要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我区经济外向度较高,外贸出口对经济发展影响很大,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是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虽然当前外贸形势比较严峻,但市场空间还很大,希望国税部门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积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加快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深加工结转;
存在问题;
政策;
探索;
对策与建议

一、引言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一种或者多种贸易形式,诸如:一般贸易、转口贸易、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下面我们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开展的深加工结转贸易进行阐述与分析。

二、管理部门政策及各自侧重点不同

(一)部门政策依据

海关目前实行进料深加工结转政策主要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海关政策。

财税部门目前对深加工结在全国范围没有统一的政策出台,这也是造成国内各地区深加工结转贸易税收政策的不一致性的主要原因。

外汇管理部门目前对进料深加工结转收结汇主要是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64号)及其近年来关于深加工结转收付汇一些调整政策。

(二)海关政策及监管难度

现阶段,一方面,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监管主要是依靠企业申报和通过对申报单证进行审核实现的。由于加工贸易结转货物的物流同国内普通货物的物流一样,不需要海关加施封志,不使用海关监管的车辆,不进海关监管场所,所以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际货物进行监控存在一定的难度。

走私企业利用海关对加工贸易结转货物难以监管的缺点,实施“假结转、真内销”的走私行为。走私企业通过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核销加工贸易手册,并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牟利,偷逃国家税款,一些假结转情况也存在。

另一方面,海关总署关于实行加工贸易企业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且实行商品分类管理和企业分类管理。

(三)现行税收政策及存在问题

深加工结转货物在国内结转环节视同内销开具增值税发票,操作过程将出现以下问题:税务部门根据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深加工结转货物根据此条例规定,内销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管理上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监控产品的国内结转,"一单一票"的管理。由此以来,一是对上游企业转出的产品是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没有进项税用来抵扣,只有转出时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下开具的销项税额;
二是对下游企业其转入时是税务部门监管下开具的进项税额,出口时是海关监管下免税货物,没有销项税额,两种管理方式的不同,造成了进出口企业税负不均。深加工结转货物在国内结转环节视同内销开具增值税发票征税的弊端,如果实行征税政策,企业避免转厂征税的负担,我国相当部分的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被迫进行“一日出境游”。既严重加大我国口岸货物进出口的压力,同时增加企业产品的运输成本;
也产生双重税赋的问题。即企业在加工贸易转厂环节需交纳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的保证金,再在下一道转厂环节征税,将产生双重税赋的问题;
其次对出口退税造成更大的压力和影响。

深加工国内结转实施“环环免税”的政策,对于国内深加工结转的层层结转的每一个结转环节都视同“出口”,实行各个环节免税的政策。深加工国内结转实施“环环免税”的政策弊端,(1)对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道道免税政策,即实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费免税,而对国产料件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不能退税。这样不利于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
(2)不利于鼓励一般贸易出口;
(3)不利于税收管理。

(四)外汇管理政策

外汇结算:深加工结转上、下游企业之间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等外汇核销手续。

按照《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规定,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可以凭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正本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结转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等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

外汇核销:随着“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实施,在深加工结转的报关业务中,海关要求“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外汇核销单”,即料件转出方必须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深加工结转企业之间必须以外汇结算,并办理相应的外汇核销手续。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许多不便之处,主要表现在:深加工结转涉及的售付汇、收汇环节较多,且手续繁琐。一方面,转入方企业需要凭各种有效单据到银行办理售汇申请、购汇、划转等手续;
另一方面,转出方企业需要凭各种有效单据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领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手续,为企业开展深加工贸易带来诸多不便之处。

三、对策建议

(一)海关管理方面

一方面简化申请备案环节和手续,提高深加工结转的效率.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在H2000和电子口岸上开发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通过外部网(电子口岸)与H2000的连接.实现对深加工结转实行网络审批、备案、实时监控等监管手段。目前此系统已建立。系统建立后既不需企业频繁地往返海关办理手续,可节约企业运营时间和成本,提高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又减轻海关的单证审核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核质量,达到双赢的目的;
另一方面,完善收发货登记和管理,使结转信息能及时共享。在建立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中,考虑建立对企业收发货单实行自动登记管理,并与申请表和报关单衔接起来。即企业申请结转什么,才可收发什么,最后方可申报什么,由计算机自动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同时增加数据查询平台。这并非只是增加了一个简单的查询平台或查询功能,实际上是解决长期以来结转的数据流和物流不能同步的问题和单货分离的问题。

(二)税收管理方面

应该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问题置于改革和完善加工贸易总体政策大背景下,并将税收政策与有效管理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为根本解决深加工结转问题,建议按优惠最大化原则,统一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政策;
二是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外的资信好、规模大、高新技术加工贸易企业,建议比照目前钢材“以产顶进”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列名企业管理,对这些列名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的加工(销售)增值部分及使用国产原材料部分予以免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加工出口,由税务部门照章补税;
三是对开展国家鼓励的产业目录的、资信好、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继续按现行规定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即:对进口料件由海关保税监管,税务部门对结转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对使用国产料件的不予以退税。

(三)外汇管理

深加工结转业务过程中采取外汇结算更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外汇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加强了与海关管理措施的配合。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要不断改进核销流程,从而简化深加工结转外汇核销的工作量。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深加工结转业务外汇法规,鉴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特殊性、复杂性,为了便于企业、银行、外汇局操作,应完善现行有关深加工结转业务外汇法规;
另一方面,外汇局应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外汇局核销人员应认真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出口核销经办人员要了解与业务相关的进口付汇核销管理规定,进口核销经办人员也要了解与掌握与业务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这样才能准确解答银行、企业的咨询,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工作的效率,起到促进、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

四、结语

深加工贸易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尽快实现部门间加工贸易审批、备案、核销等计算机全国联网,共同做好加工贸易管理工作和深加工结转的信息监管力度。利用现代信息传输和监管手段,对于申报的电子信息与出口单证的比对管理。结转产品在国内多环节流通,严格比对管理十分必要。从转出和转入结转手续的办理,到产品的实际出口,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在海关监管下实际转交产品或出口,海关和税务部门应通过联网进行数据信息传输,采取联合监管方式。

政策是对市场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深加工结转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深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从而有利于深加工结转贸易全面稳定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