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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贫困助学金汇报【五篇】

时间:2023-06-13 13:1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贫困助学金汇报范文第1篇《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资助对象(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贫困助学金汇报【五篇】,供大家参考。

贫困助学金汇报【五篇】

贫困助学金汇报范文第1篇

《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

资助对象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非资助对象

1、普通高(完)中非正式在籍学生;

2、建“双重学籍”(指既建普通高中学籍又建职业高中学籍,或同一学生向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重复申报学籍)学生;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诚实守信、品德较差、学习不勤奋的在籍学生;

4、非抚州市户籍所在地学生;

5、未进入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的学生。

办事程序

1、春季开学后,学校摸排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按照高中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30%比例提出贫困家庭学生名单(户籍和学校所在地分离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核准;
地市管理的中学贫困生库由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整理、审核,由学校地理位置所在地的县(市、区)统一录入。

2、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生就读学校进入资助管理机构办公系统中在线录入学生“档案库”,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春季开学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一年度普通高中发展状况、在校生规模、贫困生资助情况等,将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下达到设区市;
3月底以前,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将高中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下达到市直、县区普通高中学校。

4、进入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5、学校在30天内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学校显着位置张榜公布,在校园网和市、县(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受助学生的照片、班级及家庭困难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并附有关贫困材料及原件证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财政、教育、监察等人员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受助学生名单到银行设立储蓄卡或存折,财政部门根据名单将助学金直接划入指定银行,由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储蓄卡或存折之中。

7、学校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本校受助学生的储蓄卡或存折领走,受助学生到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签名领取助学储蓄卡。

8、县(区)财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受助学生名单和开展高中政府助学金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财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再报省财政、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按照扩大贫困家庭学生受助面原则,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年一审核,并提交最新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贫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核查依据

存档要求

贫困助学金汇报范文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37号)精神,做好我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改革“雨露计划”实施方式,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进行补助,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其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能力;
同时,充分利用“两项制度”衔接成果,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雨露计划”实施与管理机制。

(二)试点期限

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2012常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一、二年级)教育及一年以上技能培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学生。

2、补助标准。每个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为1500元。其中,年秋季学期补助700元/人,2012年春季学期补助800元/人。补助对象同时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和生活补贴政策,以及一年以上职业培训优惠等政策。

(四)方法步骤

本试点为期1年,从年7月开始,至2012年8月结束。试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调研筹备阶段(年7月1日—8月15日)。对已就读的高职、中职学生进行调查摸底,估算年新入学的高职、中职学生人数,初步测算符合补助对象的数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政策宣传阶段(年8月16日—8月31日)。试点工作方案经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确认并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后再付诸实施。召开动员会议,利用本县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学校、乡村设立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达到全县贫困户家喻户晓。

3、农户申请阶段(年9月1日—9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贫困户向所在村委会、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由所属行政村、乡镇政府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对于县外就读学生,由学生家庭负责提供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由乡镇将县外就读学生的资料汇总后,登记造册(见附件3),送县扶贫办审核。对于县内就读学生,由县扶贫办联系学校,由学校负责统一提供学籍证明,由学校将学生的相关资料汇总后登记造册(见附件3),送县扶贫办审核。

4、确认对象阶段(年10月1日—10月31日)。

(1)初步审核。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县扶贫办、财政局对申请对象进行再审,审点内容为:①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贫困户子女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2)社会公示。经县、乡、村审查确认后,通过扶贫网或者财政网以及学生家庭所在乡村对社会进行公示;
同时,县内学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具体内容包括学生家庭地址、家庭状况、就读学校及年级、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

(3)确定对象。对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补助对象,对通过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对确定为补助对象的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对补助对象进行汇总,并登记造册(见附件3),并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

5、第一学期补助发放阶段(年11月1日—2012年1月31日)。经过确认的补助对象,由县财政局发放第一学期补助700元,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

6、第二学期补助发放阶段(2012年2月1日—2012年7月31日)。通过县内实地抽查、县外电话抽查等方式,复核补助对象,对中途辍学和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取消该学期的接受补助资格。复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第二学期补助800元。

7、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8月1日—31日)。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估试点效果,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向省、市主管部门上报总结材料。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负责完成。成立以县扶贫办主任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陈家祥、县扶贫办副主任为副组长,扶贫办、财政局工作人员和乡镇扶贫专干为成员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扶贫办副主任向希红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参加,负责试点日常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宣传雨露计划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动员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职业教育,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加试点工作,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更多的支持。各乡镇扶贫办要把宣传资料发到每个村每个贫困户,做到家喻户晓。

3、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扶贫、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补助对象的确认、动态监管等项目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及时划拨试点工作的宣传和工作经费;
乡镇、村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前期审核工作。

4、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试点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试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纠正,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试点资金的行为。

二、短期技能培训方案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属于农村扶贫对象(两项制度衔接、建档立卡农户)、年龄16—45周岁、有转移到非农产业从事务工经商和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愿望的农民。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每人一次性补助600元。

2、农户申请程序。

当年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取得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贫困农户,到乡镇申请,经乡镇初审,若属建档立卡人员,则由乡镇扶贫办提供表格,由参训者本人填写统一印制的《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登记卡》(附件2),经培训基地签字盖章后,并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由乡镇对补助对象进行汇总,并登记造册(见附件3),送县扶贫办审核。

3、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由县财政局复核相关资料后,采用“一卡通”方式一次性直补到户。

贫困助学金汇报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
贫困生资助;
助困育人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3)-12-0043-02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实力增强,党和政府提出让各阶层的人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实惠,对公办大学和民办大学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了相同的经济资助政策。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国家对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有力推进了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加速了科教兴国和社会公平的伟大事业。陕西省也连续出台了多项资助政策和举措,使得越来越多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了实惠,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一、建立资助工作管理体制,落实机制运行措施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也发展迅速。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理清工作思路,构建和完善资助育人体系。自05年学院成立以来,在原有专科段金叶信息学院学生贫困资助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建立起来,现已覆盖全院学生,结合国家的资助政策,采取了下述具体措施:

(一)建立院系两级资助体系:在上级文件的指导下,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院系两级资助体系,从2005年起学院就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工部、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系学生工作领导人员组成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从2007年起,各系也成立了由系主任、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责任分工上,院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各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系一级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咨询、复核、汇总并上报相关数据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财务室负责资助资金和财务审核发放管理。系级领导小组负责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落实和对具体资助对象的初审认定、汇总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检查、指导,并负责奖助学金的最后审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资助文件与管理措施: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对高校贫困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学院先后制定了《西工大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工大明德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西工大明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西工大明德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西工大明德学院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西工大明德学院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西工大明德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西工大明德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办法》、《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对有关审报、评审工作的原则、条件、指标、工作程序、数据信息要求以及工作纪律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和组织全院辅导员岗位培训,传达上级要求,部署落实学生资助工作。与此同时,还利用学院“贫困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工作QQ群”等方式对资助工作的开展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检查督导,通过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开展学生资助工作问卷调查分析等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对资助工作的意见建议、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申报和评审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和公正,从而保证了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资助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学院学生工作部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全面负责。下设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助对象的评审资料复核、汇总统计和评审数据的核准、电子信息的上报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贷款银行等的联系沟通,汇总和保管相关文件,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学生和家长的疑虑,根据文件精神咨询和答疑。

二、落实国家政策的主要成效

随着国家对贫困学生资助各项政策的力度加大,对学院人才培养,特别是学生思想教育和各项管理工作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实际效果,使学院对贫困学生资助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主要体现在:

(一)有效地解决了学院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学院在校生“因贫辍学、退学”的现象已经基本杜绝。

(二)提高了学院学生管理教育工作效能。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促进了学院广大学生不断践行西工大“公诚勇毅、三实一新”,明德“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良好学习风气,培养了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优良学风,增强了遵章守纪、诚信守信、和谐稳定的良好意识。

(三)学院在贯彻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实各项助学措施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实施“阳光资助”,随着各项资助政策的不断落实,也打消了许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坚定了他们求学成才的信心。

贫困助学金汇报范文第4篇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区2018年村镇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学习贯彻方面

严格贯彻执行港区工管委、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决定及文件精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2017年度265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进一步核实危改户信息资料,处理好群众举报、投诉或上访等问题;
组织完成工程竣工评估验收、农户“一户一档”纸质材料收集及农户信息系统核实录入工作及补助资金发放等。截止2018年7月份,县级财政已拔付各级财政补助补助资金467.486万元。由于各镇不按时提交危改户信息资料,仍有部分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激励资金未发放。

(二)完成2017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农村改厕改厨共计6000户任务的收尾工作,组织完成工程竣工评估验收、农户“一户一档”纸质材料收集工作等。根据各镇上报改厨改厕资料,至2018年11月份,对改厨农户发放62.104万元补助,对改厕农户发放补助资金68.636万元补助资金。

(三)制订2018年度第一批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方案,并报经管委同意后将任务落实到三镇,具体分解为:犀牛脚镇88户,东场镇10户,龙门港镇2户。由于三镇划回钦南区管理后,现由钦南区统一管理实施

(四)指导、督促各镇完成2017年村镇建设调查及数据汇总报送工作,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核对,并于3月份完成上报工作。

(五)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公厕调查的通知》要求,部署三镇组织村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公厕调查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调查任务细化到各镇村委,各村有专门负责的调查员,并于5月初完成了统计上报任务。

(六)针对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钦州市扶贫领域机动巡视反馈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开展联动大巡防活动等对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逐一对照、立行整改。.

(七)认真对照市审计局对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反馈的疑点和问题进行再把关、再核实。对参加危改申报但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或拥有私家车、购有商品房或在村委担任干部等问题的农户,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整改;
2018年10月23日,追回了2016年不符合危改条件的犀牛脚岭脚村委苏愿领取的8000元危改补助款并存入财政专户,严守党的纪律和维护危改政策的严肃性。。

(八)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及“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并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脱贫摘帽”基础设施建设及“基础便民”活动等相关工作。上半年主要配合扶贫办完成2018年开发区预脱贫村贫困户住房情况调查核实工作,协助扶贫办对建房无启动资金的困难群众进行核实,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炮台洪福有、郑业等领建房奖补的资格。

(九)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存量核实录入和修改完善工作;
完成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项目申报工作。

(十)配合做好上级业务部门日常督查、指导的接待工作,做好业务对接、汇报和港区工管委、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主要工作亮点和成效

基本完成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改厕改厨等村镇建设工作,为开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设“美丽港区·宜居乡村”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解决了开发区代管三镇期间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对全面改善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重点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都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

五、主要困难和工作建议

(一)主要困难

由于三镇从2018年6月1日划回钦南区管理,对2017年改厨改厕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收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级相关部门反馈不够及时,资料报送积极性不高,影响后期资金发放进度。

(二)工作建议

由管委协调或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多加强和南区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完成好区代管三镇期间各项收尾工作。

贫困助学金汇报范文第5篇

工作汇报,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以下是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在乡村振兴战略引领下,我区以积极探索农村经济发展新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切入点,财政资金主导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思路是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夯实基层基础、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密切与农民、贫困户利益联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体工作在资金匹配项目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现将2020年1-6月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调度、协调全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确保工作开展按时间节点快速推进。

二是制定方案。先后印发了《区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为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项目调度。立足各贫困村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人力资源等情况,紧贴市场需求,从实际出发,选取光伏项目,构建科学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促进贫困户增收、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农户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加强的共赢局面。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通过扶贫动态监控系统对项目进行实时监管,系统要求每季度填写资产收益扶贫的报表;根据《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区供销社每月报送《光伏资产收益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表》。

二、资金投入与投资完成情况

(一)资产收益扶贫资金计划投入情况

1-6月,区计划投资5400万元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其中:财政资金5400万元。

(二)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2020年,区计划建设资产收益扶贫项目1个。1-6月已签订分红协议的项目1个,签约率100%。项目投资完成金额54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400万元,完成率100%。

三、取得成效

1-6月,区已实施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项目1个,为光伏资产收益项目,涉及216村,其中贫困村74个。贫困村平均投入资产收益项目资金25万元,项目带动贫困村集体增收53.92万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4360人,累计增收197万元,人均增收451.8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