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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新人培训体会【五篇】

时间:2023-06-29 15:2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保险营销员培训体系作为保险公司的助推器,起着提升保险公司留存率、提升保费规模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各家保险公司为支持2015年因监管政策变化而大力增员所采用的重要业务推动配套工作。本文将从硬件—培训中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保险新人培训体会【五篇】,供大家参考。

保险新人培训体会【五篇】

保险新人培训体会范文第1篇

保险营销员培训体系作为保险公司的助推器,起着提升保险公司留存率、提升保费规模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各家保险公司为支持2015年因监管政策变化而大力增员所采用的重要业务推动配套工作。本文将从硬件—培训中心配置,软件—培训中心人员配置和培训课程体系两大方面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总结,博取各家所长,为搭建良好的培训体系奠定基础是本文的重点。

关键词:

培训中心配置;培训部人员配置;培训课程体系;结构化培训体系构建模式;过程化培训体系构建模式

一、中外资保险公司培训体系对比研究的现实基础

2015年保监会下达了关于取消保险人从业资格证考试的相关规定,这个规定对于各家保险公司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这意味着各家保险将可以大力推动和发展增员、扩大业务团队、扩增保费规模。但这同样意味着加入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人员少了一次重要的从业筛选、少了一次标准的专业系统保险知识考核。保险公司如何对于大量入职的保险人该如何培育,让已经产生的增员成本转化为业务收益,培训是其中关键因素之一。保险营销人员虽然分布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但其在每个阶段遇到的问题及培训需求类似。各家保险公司的培训体系,虽然表面上架构大体一致,但细化到培训部的构成、培训课程的执行文化、培训课程的操作形式、培训讲师的设置、培训课程的追踪,又有较大的区别。所以保险公司培训体系是可以互相借鉴、互相吸收的。从最具有代表性的外资保险A公司和中资保险B公司而言,两者的团队风格和外在公司形象给人的感觉均各有千秋。这种状况出现的原因牵涉很多,但这与两家公司不同的培训体系是密不可分的。如果能够对比研究两者的不同,取长补短并完善系统,相信能为保险行业培训人员打开一个新视角。广州分公司无论是对于AB中外资保险公司哪家而言,都是重点机构、分公司级别、重点布局,市场份额大,并且在这个市场上,各家公司在培训部上的人力和物力投入也都是毫不吝啬的,从而可对比性强。所以本文将从两家公司广州分公司为代表进行对比和分析。

二、培训体系对于保险营销员养成的重要意义

培训体系对于保险营销员的意义,相当于养料对于植物的意义,下面将从保险营销员的个人业务发展角度和晋升发展角度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从保险营销员业务角度而言。系统、专业、实战的培训能帮助他们掌握好系统的销售技能技巧、增强信心、从而达成更好的业绩、赢得更高的收入。人力发展是保险公司发展的极其重要板块、永恒的主题。人力发展包含“进”和“出”两部分。“进”代表增员,“出”代表留存。留存率的高低受到保险营销员的业绩影响,留存率高说明保险营销员有赚到钱,有成功销售到保单,他们留下来的继续拼搏的信心大。留存率低说明,保险营销员处处受挫,没有信心看好自己未来的发展,从而选择离职。保险营销员的养分与能量来自公司、主管、自身、客户。公司能给到的一大重要支持就是培训支持,帮助保险营销员搭建基本的营销认知框架、提升技能、调整心态、传授方法,搭建平台,为保险营销员的发展助力。

(二)从保险营销员晋升发展角度而言。良好的培训体系能帮助他们在晋升准备阶段和晋升后,搭建系统的认知框架,为更好的晋升和团队管理奠定基础。作为保险营销员而言,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为管理路线。新准备晋升的主管,如何进行增员、如何辅导新人、如何管理团队、如何进行会议经营,如何激励团队,这些都是他们的新课题,也是他们非常重要的、迫切需要得到指引和协助的部分。他们自然能从身边的团队和主管身上观察和领悟到很多经验,但没有系统的框架及整理帮助他们,容易让主管迷茫。并且培训部可以从整个公司层面来筛选各项指标都健康优秀的团队来进行经验的总结、分享和传承,从而拓展了新晋升主管们的思路和视野,也让公司能够在保险营销管理层中树立符合公司战略要求的典范和榜样。

三、AB中外资保险公司培训体系的对比与分析

无论对于哪家公司而言,保险营销员培训体系都同样包含软件和硬件两部分,软件包括培训课程体系以及培训部人员配置,硬件包括培训中心配置。本文将从以上几个维度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培训中心配置在广州,因为广州市场份额足够大,所以广州分公司在两家保险公司内部都属于一级机构,也是两家保险公司保费贡献的大头和人力占比的大头。为了支持同等的业务规模,这两家保险公司的培训部都极具规模,分别都有各自的培训中心,并且都是极具代表性的。1.培训中心配置对比。(1)从培训中心地段和面积而言。A中资公司的培训中心面积更大并且地段更佳,所在地理位置是广州中心的黄金地段,A中资公司的广州培训中心有占据整两层楼的空间,B外资公司的广州培训中心在地段方面同样也非常不错,甲级写字楼,但在面积上会略逊色一筹,总面积上仅占据整一层楼的空间。(2)从培训课室的的设置上和布局上而言。A中资公司培训中心,是在正常的办公环境中区隔成了几个大培训课室,每个培训课室配备上独立的音响设备和投影设备以及教学设备。B外资公司的设置上更科学、更灵活、音响和吸音设施考虑更周全。合计3个培训课室,4个小型面谈室、以及一个音控室。4个培训课室之间的隔墙可以推开,最大可以变成一个容纳300人的中型培训室。4个小型面谈室可以支持主管培训中的督导和辅导的演练环节以及培训课程的通关环节。音控室可以统一操作4个培训课室的音响设备,可以进行现场录像,每个培训课室也同样有自己的音响设备可供独立操控。2.培训中心配置分析总结。两家公司在培训中心的地理位置、面积以及硬件设备配置、课室布局上都非常不错,但A中资公司因为在广州需要培训支持的业务团队规模大于B外资公司,所以培训中心的面积大于B外资公司。而就培训中心配置的考虑周全性、设计的现代与灵活性而言,B外资公司毕竟借鉴了香港成熟保险市场培训中心运营的良好理念,所以略胜一筹。这也是保险公司在搭建培训中心时非常值得借鉴之处。

(二)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课程体系的构建方式有结构化培训体系和过程化培训体系两种模式。两家公司在搭建培训体系时均有使用这两种方式,并且互相交织,无法独立剥离,但在应用过程中两家保险公司各有特色,各有值得借鉴的地方。1.从结构化培训体系构建对比。(1)A中资公司的培训课程分别为:①保险营销员培训课程:新人岗前培训;人考试培训;新人衔接培训;新人转正培训;成长训练;QS培训;产品培训;综合开拓培训;E化行销培训;②业务主管培训课程:主管晋升培训;主管成长训练;主管研修培训;增员旅程;③业务经理培训课程:部经理晋升培训;部经理研修培训;杰出部经理培训;④保险营销高手分享大型讲座。(2)B外资公司的培训课程分别为:①保险营销员培训课程:新人岗前培训;人考试培训;新人培训);新人重聚;营运知识培训;分红险培训;职业操守培训;万能险培训;社保培训;②业务主管培训课程:见习业务主任培训课程;讲师培训;团队管理培训;业务主任训练营(CAMP);业务主任年会(CLUB);③业务经理培训课程:卓越经理人课程;④专题讲座系列课程。2.从结构化培训体系构建上分析总结。(1)无论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在同一个市场下,他们都是具有共性需求的。两家在课程体系设计上均依照了结构化培训体系构建方式,他们都依据了保险营销员的职业发展生涯来设计课程内容;并依照了结构化培训体系构建方式分析各个级别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者培训课程体系内容丰富,各个层级的课程内容均有兼顾。故而,两家公司培训课程体系整体上而言也都是类似的,区别不大。(2)A中资公司在业务经理级别的培训课程支持力度非常大。原因有几个,第一,各地的分支公司很多,业务团队大,总监多,可以借助的总监资源也多;第二,成立自己的企业大学后,企业大学会协同全国内勤讲师资源共同开设培训经理级别的课程,内勤讲师们对经理级别课程的掌握力度也自然更强。(3)两家公司均有举办专题讲座,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A中资公司重点在于帮营销团队建立坚定的信心,所以举办的专题讲座,更大型、规格更高,比如外部租赁大型礼堂并邀请马来西亚、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业内顶级高手进行销售分享。主导举办单位一般不是培训部,是市场营销部,主题多为销售类型。B外资公司举办的专题讲座,重点在于打造专业的团队,所以一般由培训部主导,在培训中心,规模约为300人,题材更丰富,主题不仅仅限于销售,还会包括外聘专家分享心理专题、经济形势专题、股市分析专题、医疗专题等,销售部分则由内部的资深经理或总监担任分享嘉宾,从而更好的帮助销售人员增强知识,增加与客户沟通的谈资。(4)B外资公司在主管层级的课程更加丰富。其中的CAMP和CLUB是两个非常重要且极具特色的课程,也是主管们从中收获非常深的课程。这与B外资公司有丰富高阶营销经理有关也与培训部资深培训讲师有能力、有意愿,深耕开发并掌握主管级别课程的讲授也有关。(5)B外资公司课程设置上延续性更强。例如,新人重聚课程是对之前的新人培训的回炉,业务主任年会是在业务主任训练营基础上搭建的一个分享平台。A中资公司也有在做,但课程的回炉培训做得并不彻底也并没有形成制度,更多的是为了相应总部推动要求而去做。课程的延续,让课程的指标追踪性更强,为未来调整和改进课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反馈机会,同时也说明培训部设置课程时更加关注绩效指标及其达成。3.从过程化培训体系构建方式对比。根据在其中的工作经验和调研分析可以了解到,两家公司在培训体系中同样采用了过程化培训体系的构建方式,他们在课程设计的过程中,均是按照四个过程来设计的培训体系,第一步确定培训需求,第二步设计和策划培训,第三步提供培训,第四步评估培训成果。这四个步骤都是各家保险公司都会做,区别在于做到的程度。4.从过程化培训体系构建上分析总结。在过程化培训体系构建方式方面,B外资公司做得更加到位。在2006年,B外资公司就已经在培训部引入了ISO标准。无论从培训课程的设计、课程的修订、培训班开班执行、培训部内部的相关通知、培训课程评估表、培训课程行政工作等通通都有编号、存档,做到有据可查。并且内部成立了审查团队,在接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外部审查通过之前,先内部审查。在外部审查通过并获得资质认定后,内部审查团队定期进行审查,如出现审查问题,将以备忘录的形式发送给部门主管,同时在部门主管会议上统一点评,直接有分公司总经理参与监督执行。所以执行力度是非常到位,确保每一个培训班的的质量按统一标准执行并有所保证,而不是形式主义。A中资公司培训部并未引入ISO标准来规范、监督培训部的相关工作,所以培训工作质量容易受到个别授课讲师和培训部部门调整的影响。

(三)培训部人员配置两家公司培训部的人员配置可以从培训部的部门架构角度来分析。1.培训部人员配置对比。(1)A中资公司培训部:培训部由部门经理担任,下设四个科室,分别为:业务员培训室、业务主管培训室、产品培训室、综合管理室。(2)B外资公司培训部:培训部在部门经理领导下,下设三个科室,分别为:业务培训组、业务主管培训组,行政组。在业务培训组中又分别设置职前培训小组、新人培训小组、资深业务员培训小组。2.培训部人员配置分析与总结。(1)从部门框架结构来看,两家公司培训人员人员配置,大体一致,相差不大。大体都是根据业务员的发展阶段来设置培训部的课室、并分配培训讲师。至于A中资公司培训部多了一个产品培训室,这个室,专门负责产品在营业区的推广和产品销售资格的确认。B外资公司培训部虽无这个科室,但其功能已经在其它小组涵盖完全了。(2)两家公司培训部都有行政支持的科室,但两者的功能有很大区别,对培训部讲师的工作影响也很大。B外资培训部行政组的功能非常强大,有力的支持了培训部的运转,并帮助培训部课程及课程管理能保质保量的进行。A中资公司培训部的综合管理室人员总配置一般为3人左右,是负责培训部的仓库、书籍、部门报表、培训课室及其设备管理,以及部门经理的行政秘书职责。B外资公司培训部行政组的人员配置可以达到8人左右,其工作职责除了以上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是支持培训讲师,支持课程行政工作。B外资公司培训部的业务员组和业务主管组都有对应的1-2个行政组的指定支持同事。所有第二天上课的物料行政组的同事均会提前准备好给讲师,中大型课程的音响设备控制和音乐等播放,均有行政组的技术支持同事支持,所有新课程开发过程中PPT、学员手册、讲师手册的文字处理工作也均由行政组的同事协助,更重要的是,每堂课程的评估表均会由行政组的同事录入、评分并下发到部门所有讲师签名确认及存档。这样的安排极大的简化了培训讲师的工作量,让培训讲师可以更多的将精力放在培训课程的授课、培训课程的管理和更新上。

四、总述

通过以上对比和分析总结,可以看到中外资保险公司营销员培训体系各有优劣势,互相借鉴将更有利于保险营销员的留存和发展。1.在培训部场地设置上,应该在结合规模需求的情况下,考虑设计的灵活性以及使用人的便利性,让培训部硬件配置上更加人性化。2.在培训课程体系设置上,需要关注以下几点:(1)既要大力借助保险营销员团队的力量,来充实和提升课程的实战性以及号召力,同时又要提升培训讲师对高阶课程的掌握力,提高培训部的存在感。(2)在专题培训上,既要营销高手能发挥鼓气和标杆作用,又需要安排能提升保险营销员专业度的专题内容,让保险营销员内外兼修。(3)课程设置的延续性上,是容易被忽略的,关注和提升课程延续性,能让培训讲师更关注课程设计的品质和授课口碑。(4)在课程的标准操作上,一定要严把关,帮助提升和保持培训部课程品质的稳定性。3.在培训部人员配置上,要加强讲师的行政岗建设,让讲师能把更多时间放在课程开发和课程品质提升上。

参考文献:

[1]唐炯浙江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徐芳培训与开发理论及技术复旦大学出版社.

[3]王淑珍,王铜安现代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清华大学出版社.

[4]吴杰GS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培训体系优化研究[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保险新人培训体会范文第2篇

通过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灵活多样,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达到学校、企业和学生三赢。

(一)重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金融保险专业于2011年末重组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邀请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高管、行业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加入,校企合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完成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设定专业发展规划研究专业调整与建设、研讨课程开发与建设促进教学管理、协调学生实习、实训顶岗与就业、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不定期举行研讨会,就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方案展开卓有成效的讨论,委员们对课程的开设门类、职业素质与能力的构造、校内外实习实训等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重组对金融保险专业更好地为产业服务搭建了平台,也有助于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对接。

(二)创办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

1、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成立。

2011年11月4日,学院领导与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共同为“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揭牌,当两位领导的手紧紧握在一起时,顿时引起台下一片掌声。这一刻不仅标志着学院与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友好合作又跨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也为学院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添写了浓重的一笔,更为学院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注入了新的活力。

2、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章程。

为明确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合作双方起草并通过了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章程。章程由总则、组织机构、工作内容与形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附则六部分内容构成。

3、企业参与课程考核与评价。

为了让专业人才培养更加符合企业要求,实现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金融保险专业聘请了紫金保险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及销售部、客服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高管作为金融保险专业兼职教师,参与财产保险、保险基础等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课程教学的部分内容转移到了紫金保险公司实地进行,兼职教师对学生进行了现场教学,并根据学生的实地学习表现提供了考核评价意见。同时,紫金保险公司还接纳了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班学生到公司顶岗实习,几位高管还兼任了顶岗实习毕业生的实习指导及论文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提出了考核评价意见。由于紫金保险公司兼职教师在考核评价上更重视对学生工作能力与素质的评价,使金融保险专业借助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这个平台丰富了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生的考核评价更趋全面系统。

4、青年教师到紫金保险挂职锻炼。

在校企合作交流过程中,金融保险专业有数名青年教师在紫金保险公司挂职锻炼、实践实习。在实习挂职期间,通过轮岗学习,分别实习了前台业务、销售业务和理赔业务等,提高了自身实践操作能力,提升了教学水平。5、开设员工培训班。金融保险专业与紫金公司共同开设了两期培训班,开展对紫金保险公司员工的培训,讲授风险与保险、财产保险、汽车保险知识,进行保险营销技能培训,培训后紫金保险员工参加的保险营销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

(三)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建

“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2012年11月27日,学院领导、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及淮安分行领导共同为“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揭牌。“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的成立,是双方共青团组织积极探索服务青年大学生的新途径,是为促进青年员工立功建业、帮助青年学生增加实践机会的益事,也是工商银行和我院金融保险专业深化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共建“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以来,淮安市工行工作人员多次走进校园为师生宣传金融知识、释疑解惑,免费办理网银、手机银行等业务;
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也多次赴工商银行城南支行体验金融产品,熟悉岗位流程,提高职业能力;
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将会为培养优秀人才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1、校内实训中心建设。

近两年来,金融保险专业改扩建了原有的模拟银行、证券实训室、保险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建成了“仿真、集成、开放”的金融实训中心。以金融行业一线操作、客服及营销类岗位作为人才培养定位,本着专业建设服务产业的宗旨,金融实训中心设有银行仿真实训室、银行综合技能实训室、保险仿真实训室、保险综合技能实训室、证券交易实训室等八个实训室,同时在建设规划中的还有理财实训室和货币博览馆。金融实训中心配套了银行柜台综合业务、银行信贷业务、保险综合业务、证券投资业务、银行卡业务、理财规划业务等实训教学软件,充分满足学生职业素养训练、业务流程操作、岗位基本技能和核心技能培养的需要;
实训中心充分模拟职场环境、营造职场氛围,实现专业教学过程的“理实一体、学做结合”。金融实训中心同时可用于企业员工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终身学习培训,集成多种功能,是服务社会的基地,是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的摇篮。

2、强化校外实训基地功能。

通过成立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密切了与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同时,金融保险专业与中国人寿淮安公司签订了长期战略性合作协议,向中国人寿公司输送即将毕业的学生参加暑期工学结合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中国人寿对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同时学生也对这样的校企合作内容非常支持,他们说这样的暑期实践既锻炼了他们的能力又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减轻了家庭的负担。目前金融保险专业已拥有15家校外实训基地。

(五)工学结合,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

一体化教学就是说将工作与学习一体化、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室与实训室一体化、课堂与职场环境一体化。在金融保险行业专家的指导下,通过核心岗位职业能力分析,进行工作项目与工作任务分解,形成符合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标准体系,帮助学生实现从学习者到工作者的角色转换。以职业能力为目标确定教学内容,以典型的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教学项目,依托校内外实训基地的仿真或真实环境,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通过金融实训中心的建设,重组教学环境、重设课堂氛围、重设教学评价等,重构课堂教学,全方位改造原有教学情境和场所,将课程教学设置在学做合一的实习实训场所,实训中心充分模拟职场环境、营造职场氛围,实现训练的仿真,教学的一体。以实训室为教学场地,开放课堂,以专题培训的方式请学生走出教室,将操作性很强,如银行柜台业务、产品营销业务、客户服务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现场查勘业务等,转移到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校外实习基地实地上课,教学做一体化,实现学习和工作零距离结合,切实做到工学交替。

(六)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使培养的人才能更吻合金融保险行业企业的需求,通过开展市场调研与邀请金融保险行业企业专家座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明确金融保险专业岗位职业能力,明确行业企业技术标准,课证融通,实现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的对接。并在此基础上,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业务骨干携手共同开发建设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商业银行信贷实务、金融产品营销、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证券投资实务等6门专业核心课程。在校企共建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共同开发校企双向使用的项目化教学(培训)教材,教材内容选取金融企业真实业务,反映“理实一体、学做结合”的培养理念。

二、校企合作机制创新与实践的主要成效

通过全面校企合作,广泛搭建产学结合的职教平台,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推进办学模式的创新,增强办学活力。

(一)创新了人才培养。

根据建设行业特点,金融保险专业创新了“课证融通、工学交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此模式下金融保险专业大力推进“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
校企合作发展,工学交替,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
开展了分段式教学、仿真模拟实训和任务驱动等教学模式。

(二)课程建设与改革开放见成效。

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学生职业竞争力,在充分听取和吸收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在对典型工作任务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必备的专业应用知识、职业核心能力、职业主要素质,从而确定学习领域课程,构建了“学做结合、理实一体”的课程体系。同时,加强了课程开发与建设力度,与行业企业人员,共同开展课程建设,成果有省级精品课和院级精品课、优质课、达标课等。

(三)教师素质得到提高。

利用校企合作平台,按照“能工巧匠进课堂”的要求,初步建立起一支职称、学历、双师、专兼结构合理,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实践能力、职业教育研究能力等全面发展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

(四)实训基地建设多样化。

保险新人培训体会范文第3篇

综上所述,寿险业以业绩为导向、委托营销体制下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和考核机制,容易将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绑定形成利益同盟,造成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两方受益、消费者一方受损的利益格局。不规范的培训会强化销售人员可以违规营销的暗示和信号,销售人员违规营销的额外利益也会刺激保险公司放任不规范的培训,因此,双方都会极力掩盖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既得利益。培训在销售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控制好培训环节,提高培训质量,就可以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队伍,进而引领销售的发展脉络,最终提高销售品质,减少或者根除销售误导行为。反之,对于不规范的培训,如果保险公司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可行的纠错矫正通道,销售人员缺失独立的职业操守,必然培养出大量的“庸人型”、“坏人型”的销售队伍。这种类型的误导行为涉及范围较大、情节恶劣,极易引发群访群诉、集中退保等重大事件,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解销售培训的基本情况,笔者对河北省寿险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训的审批、组织、实施及内部监督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者漏洞,培训人员、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和方式等内控活动较为混乱等。不合规的培训培养了不合格的销售人员,不合格的销售人员必然导致不合规的销售行为。

(一)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内控执行力低下

一是培训活动在组织管理、财务预算、实施执行、风险控制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尚未建立流程化、规范化及标准化的运作管理体系,尤其一些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存在空白或者漏洞,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何控制管理风险、如何完善防范体系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及时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委托培训、多头培训及分散培训的实际现状,使公司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或者难于有效监督。少数公司未建立对违规培训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放任和助长了短期趋利的培训行为。二是虽然部分保险公司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基层分支机构学习贯彻情况较差,实际效果相对预期目标大打折扣。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培训教材应由总公司编写印制,电子培训课件经加密处理不能修改,定期审核整理培训教材,但实际上从分公司到中心支公司,对产品培训课件进行修改,违规培训销售人员。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讲师,使用总公司材,但实际上大部分为兼职外勤讲师,使用自己整理的销售话术进行新人培训。

(二)组织管理科学性较差,实施运作较为混乱

一是培训实施载体多种多样,管理难易程度不同。培训班、研讨会议等大型集中培训经审批或经有权人同意后,管控手段较为丰富,管理难度相对较小。早会、夕会等小型日常培训一般未经审批,次数频率大,累积时间长,分布范围散,特别是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二是保险公司直接举办的培训少,一般对新产品、销售新人直接培训,其他培训主要通过委托和以点带面的传承转训方式,增大了变动几率。制销售人员自行组织实施培训,讲授保险产品、营销技能及销售政策的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管理难度。三是培训管理部门配置不合理,垂直传承模式的培训效果不好。有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甚至省级机构无专门部门,支公司或者营销服务部仅仅配备培训岗或者兼职讲师。分业务条线或者分销售渠道独立培训,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统一性和权威性较低。个人营销、电话营销渠道培训部门隶属于业务管理部门,银行邮政渠道几乎无培训部门,仅在省级机构和市级机构业务管理部门下设培训岗位或科室。

(三)专、兼职培训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培训成效不高

一是兼职和专职培训人员并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背景上,专职培训人员以大专学历为主,全日制金融保险专业人员较少。职业背景上,主要从业务销售人员中培养,销售技能水平较高,依法合规知识欠缺。兼职培训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销售管理工作,多为制销售人员,专业认知能力较低,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兼职人员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主要分布在承担销售任务的市级机构以下分支机构。以某保险公司为例,全省专职人员75人,兼职人员122人,兼职人员主要分布在支公司。二是检验培训成效的标准是能否“生产”和“培养”出专业高效、诚信规范的销售人员。当前,合格、优秀的销售人员仍然是制约寿险业发展的人才短板和稀缺资源。培训中侧重产品功能特点、营销展业技能及销售队伍管理等内容,轻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诚信教育等内容,就会培养出先天诚信不足的销售人员。包括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常态化的持续培训管理体系尚不成熟,以相对成熟的个人营销培训体系为例,通常包括新人入司、衔接转正、主管育成等流程,但是营销员大进大出、频繁流动,只有少数高级销售人员才能接受较为全面的培训,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四)培训材料管理漏洞较大,违规问题突出

一是培训材料包括培训教材、培训讲义、电子课件及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简单分为制式材料和非制式材料。制式材料由总公司或者授权省级分公司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可以由其他分支机构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从使用数量和使用频次上多于制式材料。当前,分支机构擅自修改制式材料,使用不合规的非制式材料误导销售人员进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公司修改总公司的产品培训课件或者自行提炼总结营销话术进行培训。有的公司通过研讨会、经验分享刊物等培训方式向销售人员违规销售案例和违规销售话术。培训存在的问题长期不能改正、完善,直接影响到培训质量,最终影响销售人员的素质和销售行为的品质。究其原因如下:短期趋利、粗放经营的不科学发展方式和重业绩、轻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从根本上导致保险公司对培训工作不重视,培训在决策中处于次要地位。委托的营销管理体制和既得利益格局使市场参与主体产生维护现状的惰性,对改进问题消极被动。保险监管部门对培训管理尚有制度空白和常态化的监管缺位,没有对保险公司改进问题产生压力和推力。

对策建议

如何规范培训行为,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减少并根除销售误导行为,需要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等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因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科学决策、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外部政府监管“有形的手”和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无形的手”两种作用,以加强培训监管为抓手,通过提高违规成本、健全奖惩机制来严格监管,形成对保险公司的倒逼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自觉主动改进完善培训管理工作。

一是整理完善现有分散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有关销售培训的保险监管政策,堵塞制度空白和缺失,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吸收借鉴行业较为先进合理的经验做法,科学论证决策,抓紧制定有关销售培训的监管制度,比如,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培训合规负责人,严禁“以会代训”、误导培训。规定培训人员资质,严禁营销员自行组织培训活动。规定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集中进行产品培训,严禁营销员传承转训进行产品培训。规范培训用语,严禁使用“存”、“取”及“利息”等用语。明确规定培训材料编写印制管理权限,加强对电子培训课件的管理,严禁私自修改培训材料。

保险新人培训体会范文第4篇

晋玉建

【摘要】美国保险是世界上体系最完备,发展最成熟的保险制度之一,它没有统一的保险立法,保险体系以保险为核心发展起来。其保险特色在于:各州建立了内容各异的保险法律法规;
可供不同保险人选择的多层次的保险教育培训体系;
保险人层次分明,在保险市场各司其职;
实行政府和行业自律结合的保险监管体制。这些制度都促进了美国保险业的极大发展,研究分析美国保险制度,对完善我国保险制度大有裨益。

【关键词】美国 保险 评述 启示

美国的保险体系相当成熟和发达。在美国,保险人是推销保险的主要力量,人数量相当多,而且他们的业务无所不包,遍及各行各业,既给保险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保险业务,又给被保险人提供了人身、经济安全服务。研究美国保险制度,对建立完善我国保险制度有很大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美国保险制度概况

(一)保险人的种类

美国保险人类型多样。根据他们所的业务不同,分为人寿保险人、财产责任险人、事故及健康险人。

按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和地位不同,分为独立保险人和专业保险人。独立保险人独立于保险公司,可按照自己意愿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业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专业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业务,依附于保险公司。

按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不同,分为总人、分人和个人人。总人是独立的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和区域内销售保险,其组织形式一般是公司。分人是直接由保险公司设立的业务机构,其经理是保险公司的雇员,其全部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在个人中,个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独立开展业务,承担费用开支,从保险公司提取手续费。

(二)保险人的执业资格及培训制度

美国没有统一的保险立法,联邦和各州都有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美国《NAIC人和经纪人的执照签发示范法》和一些州的保险中介法,保险人若想从业,必须通过相应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美国《人再教育示范法规》规定人必须完成相关的培训。如必须完成监督官批准的课程或教学计划,教育量必须达到规定课时,而且保险人必须向向监督官提供他完成的课程、教学计划或报告会的书面结业证明,若不遵守教育要求,执业资格将被中止。

教育培训是确保保险人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保证。在美国,形成了多层次的保险业务培训体系。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学院培训,即学校可以提供给保险人相关的保险知识培训;
专业机构培训,即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较强的培训,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保险公司自己也要给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课程或保险知识的培训,主要涉及公司文化、经营理念、营销技巧、营销商品状况等。

(三)美国保险市场营销制度

美国保险营销体系是以人营销制度为核心的,保险市场上活跃着庞大的人营销队伍。

1.人寿保险人营销制度

从保险机构的设置来看,寿险有三种营销方式:

(1)总人营销。总人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和区域内独立开展活动,设立自己的分处,自主招收业务人员,对其进行保险培训和监管。保险公司根据总人完成的业务量支付给一定的手续费,总人再依据其业务人员的业绩来确定和支付员工工资。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既节省费用,也减少了对业务员的监管责任。

(2)分人营销。这种形式的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直接附属关系,严格来说,它是保险公司机构的拓展。分处招收人可以采用雇佣制,人是保险公司的正式职员。也可以采用合同授权的办法,其人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职员。

(3)个人人营销。个人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独立开展业务。个人可以招募员工,为自己的营销网络拓展业务,独立承担自己及由自己招募来的人员费用。

2. 财产险和责任险人营销制度

财产险和责任险险种单一,业务相对简单,在此领域中独立保险人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

(1)独立保险人营销制度。独立人通常同时几家财产保险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他有权将招揽的业务在其的公司间进行分配,按照业务量从不同的保险公司获取手续费。他除了有签发保单、收取保费等基本权利外,还拥有保单续保的权利,即当投保人在保单到期后选择续保时,独立人有权建议投保人在原保险公司续保,或放弃原来的保险公司而转投他所的其他保险公司。这一规定保护了保险人的利益,使得保险公司损害他利益时,他能够迅速得到补偿。但同时也埋下了隐患,保险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

(2)专业保险人营销制度。专业保险人仅一家保险公司, 对招揽的业务只能交给保险公司处理。他无权建议投保人在保单到期续保时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所以专业人要以发展新客户为工作目标,他的收入主要是发展新客户得到的手续费。

(四)保险人监管制度

美国保险监管是分散式的,联邦设立了保险监督委员会,各州设立了保险监督局。前者主要指导、协调各州保险工作,后者则实际监管保险机构和保险人的行为。各州也制定了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对保险人执业资格和营业许可的监管和对保险人营销活动的监管。

此外,行业自律协会也是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自律条例及守则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销售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等加以约束,负责对保险人从业资格的审查、考试的组织、佣金的管理及日常行为的监督。除此之外,还通过建立保险中介人信息档案库、对保险中介人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并接受社会公众对保险中介人的查询和投诉。

二、美国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美国保险制度有鲜明的特点:

(一)完备的保险法律制度。美国保险立法是分散的,联邦政府同各州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了详细的执业申请程序、完善的保险人培训制度、完备的保险营销体制和监管制度。从保险人的执业申请到资格审查、资格取得再到资格延续,从保险人执业前的培训到执业中的学习和定期考察都有严格的规定。法律还严格规定了保险人的业务拓展,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保险人的责任,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人的监管等。

(二)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人结构在业务市场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们各有自己的领域。如在人寿保险领域主要依赖专业保险人,其他领域则主要依赖独立保险人。依保险机构的规模和举办者决定了保险分为总人、分人和个人人。各种人的销售方式各异,充分发挥他们的灵活性和优势,为美国保险业务开拓了多种渠道,使得保险业务和保险事业蓬勃发展。

(三)完善的、可供不同人选择的保险教育培训体系。美国的保险培训从不同角度和方面给需要的人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培训机会,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会主动参加各种培训,保险公司也会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量和声誉也会鼓励员工参加培训,或保险公司举办类似的培训。培训体系非常严密,适合不同层次的人选择。培训制度设置比较合理,对课程设置、学时、学期都规定得很明确。这样从整体上提高了保险人的业务素质,为全社会对保险人的认同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四)专业保险人极大推动了保险业发展。专业保险公司是独立的经营单位,自主决策、自主核算,自负盈亏。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业务人员各种费用,仅仅按照他们完成得业务量给公司支付手续费。这样不仅为保险公司节约了成本,使他们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开发保险产品,而且减少了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监管责任。这种形式使保险易于形成产业化、专业化,降低成本,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五)严格的保险监管体制。美国采取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并行的监管方式。联邦保险监督委员会主要指导、协调各州保险局的工作。各州保险监督局下设不同的保险办公室,各办公室职责不同,主要是对保险产品及税率的质疑、对违规保险机构的调查和取缔、制定和实施保险监管政策、对营业许可证进行管理等。但近年来,保险业务跨州发展,各州的保险立法又各不相同,因此,要求统一保险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大,保险监督委员会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外美国的保险行业协会非常发达,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守则加强了对保险人的监管,补充和完善了政府监管体系。

随着经济发展,美国保险制度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原来专业人在保险市场发挥主要作用,现在独立保险人销售的保单份额正在大幅增加,专业保险人的销售额则日渐萎缩。究其原因在于,独立保险人在发展业务上方式灵活,能让客户在对比不同的保险产品后做出选择;
另外近年美国经济疲软,保险公司大肆削减开支,而独立保险人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费用开支,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具有诱惑力。使雇佣专业人的保险公司竞争力受到极大挑战。从专业保险人制度来看,它僵化的体制也限制了自身发展。

以前,分处的经理人没有提成,但近年来,分处的经理人可以在人的销售额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获得额外的提成。这样可以促进经理人克尽职守,增强服务意识。

三、美国保险制度评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以保险为核心的保险中介制度适应了美国经济的发展。美国保险中介制度采取以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共存的制度,并确立了以保险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体系。这与美国的环境相适应:市场经济高度发达;
保险市场完善、健全;
保险公司数量众多,提供的保险商品种类繁多;
保险法律体系完备;
保险监管体制严格以及美国国民对保险人的认同度高。这些都为保险制在美国发展壮大提供了肥沃土壤。

而我国市场经济建立时间不长,保险业发展时间很短,国民对保险业的接受程度有限,对保险的信任度不高;
保险机构运作不成熟;
保险人的素质普遍不高,这需要国家和社会以及个人的支持,国家要完善保险方面的立法,创造一个积极研究保险业的学术气氛,保险公司要转变经营理念,寻找适合自己的经营方式,注意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险制度的创新、保险技术的更新,实现保险产品开发和营销体系分离,把精力放在新产品的开发上。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和各州分别立法的模式并不适合我国保险立法,我国应该在全国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各省市按照地方特色贯彻执行或变通实行,立法者也要积极研究国外保险立法,注意保险业的新动态,把完善国内保险立法和国际保险发展趋势结合起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法律。

(二)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人结构适用范围广泛,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销售方式选择。保险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不同的保险人签订协议。不同人在业务市场职责分明,利用自己灵活的优势,为保险公司拓展保险市场、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及维护投保人的利益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一个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

而我国的保险人种类不多,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以保险公司为主,其发展也不完备,中介市场非常混乱。如法律规定保险营销员是个人,但实践中并非如此,寿险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他们依附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他们的行为责任。在美国,保险机构十分发达。它们地位独立,熟悉保险业务,国民大多通过保险中介购买保险产品。而我国保险公司仍然固守传统的经营模式,追求大而全,自身承揽了大部分保险业务,多数保险公司形成了以保险销售为主的部门,保险公司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保险公司应该迎合世界保险发展趋向,将精力放在保险业务的创新、保险产品的开发上,把销售业务交给保险公司,双方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三)美国的保险培训体系也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它完备的、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使保险业务员可以随时随地学习到保险知识。而且保险人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我国保险培训体系发展极不完善,虽然我国实行了人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了中介培训机构,但这远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要求。对保险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也有很多问题,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另外保险公司还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为了增加自己的业务量,实行粗放经营,一味增加人员,忽视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很多保险人的业务素质不高,出现了保险人为抢占保险市场,超出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和授权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这不仅加大了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监管的难度,还破坏了保险市场的信誉,造成了保险业的恶性竞争,极大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因此,要实现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保险人的教育培训应该放在首位。

(四)美国保险既强调政府监管,又重视行 业自律。美国不仅各州有自己的保险监管机构,联邦也有监管机构,它们分层次管理,各司其职。行业协会虽是民间组织,但它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监管,相得益彰。

而我国对保险的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中央设立了保监会,实施保险监管,但其职能不完善,而且管理手段不太合理;
保险监管部门缺乏专业管理人才,掌握丰富的监管知识的人员极度缺乏;
保险行业自律协会尚处于发展初期,2002年才通过了《保险中介机构自律公约》,其中许多规定有待完善。我们应该研究借鉴美国保险行业自律守则,完善我国的行业自律规定。

美国的保险制度并不是没有缺陷,它未将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严格区分,以致引起一定混乱。如在寿险业务中,保险人本身就是保险经纪人,因为他们可以将业务分给多家保险公司,而且寿险既可以是专门的保险人,也可以是独立人。阻碍了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独立发展,与保险人和经纪人独立发展的趋势违背。

还有对独立保险人的规定,即独立保险人有权对需要续保的客户劝说其他的其他的保险公司,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独立保险人的利益,但不能避免保险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保险公司合谋,共同损害客户利益,从而使客户的投保行为形式合理而实质不公平,使客户处于弱者的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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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粟榆:《对保险人基本资格培训工作的思考》,《上海保险》2004年第四期

保险新人培训体会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员;信用建设;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11-0043-02

在我国,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向社会招聘的并经培训专门从事保险推销业务的人员。他们虽然由保险公司招聘并管理,但是,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其收入包括底薪加所收保费的一定比例提成。他们是介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人,其主要的业务范围是推销保险和代收保险费,是保险的重要销售渠道。

截至2009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为2905804万人,寿险营销员2569490万人,产险营销员329124万人;通过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4126.9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37.06%。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3250.59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876.32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9.35%和30.47%。保险营销员销售制度方便了保险公司的营销活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机动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增强了保险产品的渗透力。同时营销体制造就了保险营销员――这一新兴的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和再就业机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采取营销制度后,保险业经过高速扩张及过快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保险营销存在的问题

1.营销员素质良莠不齐引发诚信问题。近年来,营销员的失信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从事业务时,以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为核心,只顾短期利益,产生越权和超范围业务、误导陈述、恶意招揽和保费回扣等现象。如诱导客户、不如实告知、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投资回报、重销售轻服务、不履行承诺和伙同客户骗保骗赔、挪用保费、销售“地下保单”,有的甚至涉嫌卷走保费、利用假保单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等,从而给保险公司和客户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并给保险营销员职业群体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加剧了社会公众对保险营销队伍的整体认同感的降低。在有关职业尊重度社会调查排名中趋于末位,成为不受社会尊重的职业群体之一。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2.营销员整体的文化层次不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庞大的保险营销员队伍中虽然不乏精英人才,但从整体上看,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并且部分保险公司不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造成了营销员队伍整体专业水准偏低。以辽宁省寿险营销队伍的学历构成为例,初中学历的比重约为7%,高中(含中专)学历的比重约为63%,大专以上学历的比重约为30%。一些失业下岗的人员也加入寿险营销队伍,这部分人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专业知识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营销员对整个保险市场不能做理性的科学的分析,推销寿险保单还停留在一般商品的推销层次上,对新兴产品的特质掌握不够,缺乏专业技能。保险营销队伍整体专业水平偏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也使得社会公众对寿险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得不到满足,保险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各项功能不能有效发挥。

3.营销员流失率高,队伍极不稳定。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调查显示,我国保险营销员总体流失率每年高于50%,第一年的流失率甚至高达70%-80%,保险营销员流失分两种情况:一是淘汰率高,尤其是新入行的营销员因不适应工作性质而自动离开,另一种是主动跳槽或保险公司之间互相挖墙脚。据调查显示,辽宁省保险营销员总体流失率每年高于60%。从近几年营销队伍增员和流失的数量对比看,虽然表面上维持了进出数量的基本平衡,但各公司普遍感到“增员难”、“留存难”,陷入“增员――流失――增员”的流动性怪圈,由此引起的服务质量下降和保险业社会形象受损,又反过来影响增员与留存,形成恶性循环,保险营销队伍的不稳定直接降低了对客户的服务水准,增加了保险公司增员、培训和保单维护成本,并增加了客户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感等负面影响。

二、保险营销问题的成因

1.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价值取向不同。在现行的保险营销制度下,保险公司追求的是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营销员追求的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保险公司以保费收入论英雄,营销员以业绩论成败。保险公司方面主要表现:一是为了追求短期绩效,在招聘过程中重量不重质,造成营销员队伍良莠不齐,专业形象难以维持。二是不愿自己培养人才,采取“挖角”的行为获取短期绩效,造成了行业内人员频繁流动、人力成本虚增,产生了大量“孤儿保单”。三是对营销员的考核重业绩、轻保单品质和服务品质,如在激励措施中,一味强调对于业绩的激励,对于保单品质和服务品质优秀的激励措施较少。四是对营销员的培训,普遍强调对产能相关的培训,如推销和增员技术等等,忽略了对职业操守的培训,不利于营销员的长期稳定发展。营销员方面主要表现:保险营销员很少将作为一种职业,作为一种事业,“临时工”的意识对道德风险的产生是一种催化剂。于是有些业务员为客户投保时,想方设法帮助客户隐瞒病情或重要应告知情况,有些与客户勾结诈骗公司,一些业务员离开公司之前顺手牵羊把客户的保费带走,各种道德风险时有发生。

2.保险营销员的行业准入条件低。各保险公司为了业务拓展?熏往往采取快速增员的办法,然而由于人才资源的局限性?熏促使保险公司通过降低管理条件?熏放宽考核标准等手段来召集新人,只要具有初中水平的人就可报名参加保险人资格考试,人考试本身仅涉及保险原理及保险法律,专业知识范围有限,且难度低,于是大批低学历人员纷纷迈进了保险行业的大门。人的素质过低,无法了解保险产品,也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目前辽宁省保险营销人员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各保险公司普遍采取“重业绩、轻教育,重增员、轻管理”的粗放方式,因招入门槛过低导致一定时期保险业出现由下岗再就业职工“支撑”的局面。结果导致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和学历水平结构不合理。另据资料显示,2007年底,全国营销员人资格证书的持证率仅有65.56%。

3.薪酬制度不合理诱发各种短期行为。在保险营销制度下,营销员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业务员进入保险公司推销保险后,实行佣金制度取得报酬。目前,各公司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一般都采取第1年最高,第2年到第5年逐年减少,有些险种3年到5年就没有佣金了。前期的高佣金,在极大地调动业务员积极性的同时,其负面作用也开始出现,一是业务员把前期业务作为追求目标,采取一切技巧以促成签单,由于续期业务佣金很少或者没有,导致后续服务不到位,客户找不到业务员,埋怨甚多;二是由于个别业务员的短期行为,采取误导、骗保、承保劣质业务等手法拉业务,造成保险公司效益下降,官司不断;三是展业手段主要依靠家庭和亲朋好友关系拓展业务,大多习惯于销售简单易卖的产品,真正通过从客户需求分析、风险管理入手进行个性化保险方案设计促成交易的不多,缺乏持续推动的能力。

三、保险营销制度改革的建议

1.推进营销员薪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对目前营销员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探索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根本变革,改革佣金制度,适当调整首、续期佣金支付比例,延续后期佣金的发放年限,强化其长期服务意识,引导退休制、员工制、收展制等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改革。为了达成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激励相容,应积极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将营销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保险公司对业绩突出,达到一定的级别和年限的营销员,经考核合格可以转为公司的合同制员工,除了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外,还给予一定标准的底薪,加上绩效工资,享受公司在编员工待遇(如提拔、休假等)。这样既可解决营销人员的归属感问题,又能解决因员工的增加使公司不堪重负的问题,同时还能使营销人员继续保持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和活力。

2.建立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诚实守信是从事保险营销职业的必要条件。监管部门需加大对营销员的管理力度,保险公司在提高营销员业务能力的同时,注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探索建立保险营销员协会,加强营销员自律。政府利用社会征信系统平台,创建保险营销员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档案,发挥惩戒机制的警示作用,对违规违纪人员不仅要列入黑名单,严重的要将其驱逐出保险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塑造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靠社会舆论、公众的力量来监督保险营销员的行为,从而促进营销员声誉机制的建立。对那些有不良记录的保险营销员,即使离开保险行业后,仍需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代价。按时更新信息,并向社会开放查询,消费者如果要了解保险营销员的情况,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查询。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可以促进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净化保险营销员队伍,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