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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7篇)

时间:2024-08-14 08:32:02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xx年颁布以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使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中央决定重新修订并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通过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主要有一下几点体会:

  一、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

  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

  20xx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三、新修订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进行了调整

  干部任用原则由六变七,新增“五湖四海、以德为先”干部任用原则,“五湖四海”主要在《干部任用条例》第十条中明确提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以德为先”的原则体现在第二十七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为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全文,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为核心。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修

  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强调干部选任要重实绩、重能力、重优秀年青基层干部的新导向和参考但不唯民意、采用但不唯测评成绩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重政绩,重“公论”,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大局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把干部推到工作实践中磨炼考验,将个人修养体现为智慧、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

  二、领导带头,公平公正为基础。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激发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三、强化监督,体制机制为保障。能不能选好、用好、保护好干部是对我们党性修养的检验,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一定要立足部门定位和岗位职能,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把好“推荐关”,把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由基层组织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坚持把好“民意关”,把公开竞争、民主测评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途径,由干部职工来参与决策和选拔;坚持把好“酝酿关”,根据民主测评,结合工作实绩,由基层组织综合考虑提出初步意见;坚持把好“考察关”,由局党组派出工作人员,深入所在单位,面对面与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征求意见,提出考察意见;坚持把好“决定关”,将考察意见汇报党组,经党组研究,按照《条例》规定,做出任用决定;坚持把好“监督关”,党组任用决定意见在局系统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重点对计划生育、干部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征求意

  见。

  通过学习,进一步把握了新《条例》的精神实质,更加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岗双责责任”,全方位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和强化了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3近一段时期,干部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大家说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体会。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中共中央20xx年1月15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全文,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一、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为核心。强调干部选任要重实绩、重能力、重优秀年青基层干部的新导向和参考但不唯民意、采用但不唯测评成绩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重政绩,重“公论”,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大局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把干部推到工作实践中磨炼考验,将个人修养体现为智慧、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本学期,干部科重点培养年轻干部队伍,启动了红桥区教育系统年轻干部培养工程,培养、锻炼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二、以公平公正为基础。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结合本系统工作的实际情况,站在更高的高度看待问题,总体思考。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

  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激发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深入群众,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三、以强化监督,体制机制为保障。能不能选好、用好、保护好干部是对我们党性修养的检验,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一定要立足部门定位和岗位职能,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把好“推荐关”,把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由基层组织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坚持把好“民意关”,把公开竞争、民主测评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途径,由干部职工来参与决策和选拔;坚持把好“酝酿关”,根据民主测评,结合工作实绩,由基层组织综合考虑提出初步意见;坚持把好“考察关”,由局党组派出工作人员,深入所在单位,面对面与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征求意见,提出考察意见;坚持把好“决定关”,将考察意见汇报党组,经党组研究,按照《条例》规定,做出任用决定;坚持把好“监督关”,党组任用决定意见在局系统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重点对计划生育、干部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征求意见。

  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把握了新《条例》的精神实质,更加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岗双责责任”,全方位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和强化了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4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干部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7项基本原则和6项基本条件,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尺度。我县县委书记以来,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集中x个月到各乡镇、各单位了解了干部工作相关情况,完成调研报告1篇,制定了《县委议事规则》和《县委制度守则》,完善了《干部管理工

  作制度》。

  二要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所确定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我县所制定的《县委议事规则》对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县委其他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议事规则程序就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全程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我县在自下而上监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但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本级监督、自上而下监督上还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内纪检监督,针对短板,我们应加大监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为主的监督体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扰,提高监督工作权威。

  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

  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篇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贯彻《条例》是组织人事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的需要,是解决干部工作现实问题的需要。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欢迎参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篇一

  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

  (一)《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xx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

  格”变成“出格”,等等。

  (三)《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结合制约公路管理局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把《条例》和全局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解决目前干部任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才能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篇二

  近年来,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随着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20xx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新修订颁布的《条例》,针对现今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提出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体现着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明确好干部标准,突出以德为先。新《条例》将在20xx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纳入其中,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为民务实清廉”紧密切合。这二十字标准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从组织工作的角度来说,“用人”指的是选干部,而且必须是“好干部”。新《条例》中选拔“好干部”的基本原则有七条,其中重点添加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了干部“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当前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关键。干部有德无才,可以通过更多的锻炼培养使之有才;若

  是有才无德,往往会出现权力滥用,而其“才”恰会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更大地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须从源头把住干部的道德关,将“德”作为一条“红线”树立在干部的心头,让干部自觉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注重基层力量,更好服务群众。新《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并且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针对年轻干部,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这些规定不仅使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更加务实、“接地气”,也给广大干部增添了在基层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奔头”与动力。古人云,“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基层锻炼对干部成长极其重要,越是条件艰苦、基础设施差、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干部工作更加踏实,更深知群众疾苦。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应注重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到艰苦岗位磨练意志、砥砺品行,使基层真正成为培养选拔干部的沃土,干部成长成才的摇篮,同时也让干部的基层奔头、干头转化成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是突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新《条例》更加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如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裸官”问题,干部破格提拔变“出格”问题,被问责干部复出问题等,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新《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使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条例》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五个环节中,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把关责任。同时,进一步严肃纪律,细化监督检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厉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防止和

  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篇三

  学习贯彻《条例》是组织人事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的需要,是解决干部工作现实问题的需要。因此,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是当前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是应带头学习贯彻好条例。组织部门是贯彻条例的主体,应带头严格按条例办事,并指导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把条例学习贯彻好,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的效果。作为组工干部要对《条例》中的各项内容认真研读,逐章逐条、逐句逐字,重点记录,着重把握七项原则、六个基本条件、七个基本资格,掌握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在认识上、体会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做带头遵守和执行《条例》的模范表率。同时,通过新旧《条例》对照学,带着问题研究学等,全面熟悉新条例的内容,不仅要把具体规定烂熟于心,更要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贯穿的精神实质。要认真及时梳理组织人事方面的各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行建章立制、流程再造,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新制订的抓紧制订,不断完善和落实好制度规定,成为精通和落实《条例》的行家里手。

  二是要切实改进作风。新《条例》既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也是我们自身行为准则的一面“镜子”,要时常拿来照一照,看身子正不正、衣冠正不正,做到自我净化。一要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道正派,是每位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要从严律己,带头改进作风,敢于坚持原则,时刻遵守“十严禁”等规定,在选人用人上公开、公平、公正,给干部以公道。二要甘当组织工作的“孺子牛”。组工干部不仅要有正直的品格涵养,更要有“甘为人梯”的奉献情怀,始终站在为党和事业选干部的角度,脚踏实地完成好每项工作。三要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条例》强化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

  任,这就意味着我们肩负着更重要的使命及人民群众的信任、期待。我们应当维护好条例,当好参谋助手,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交流制度。市县管理的领导干部上升空间较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尤其是乡镇、市县机关50岁以上的老同志在干部交流、效用等方面仍做得不够。干部在一个环境里呆久了难免会产生惰性,基层干部队伍要“活”起来,就要加大交流力度。新《条例》中对推进干部交流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地方应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干部成长特点,建立和完善交流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达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

  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列》),《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当前,新疆交通运输行业正值跨越发展的攻坚期,公路管理局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谋划新发展,紧紧围绕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综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路网结构和养护水平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逐步构建了全局“畅、安、舒、美”的和谐交通环境。面对如此前景和大好机遇,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公路管理局长远科学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对《条例》加强学习,切实领会要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条例》的要求。

  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切实注重新《条例》的三个方面和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从而为公路管理局的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二##一、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

  《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后,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xx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xx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xx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xx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要求,破除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新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党管干部的制度自信,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锻造推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快速发展的干部力量,选拔使用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好干部;

  一、严格遵循“四个不唯”导向,增强选人用人科学性

  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不唯GDP的用人导向,体现的是德才标准与实绩导向的高度融合,凸显的是组织把关和干部工作民主的有机统一;要做到“四个不唯”,必须综合应用测评、考核、推荐、考察等多种手段,既注重选任标准量化,又合理界定赋分权重,对德才、民意、实绩、品质方面亮出高分、树立导向,让干部以此为标、追求进步;必须设立“前沿哨”、下足平时功、打好群众牌,经常地了解干部、辩证地看待干部、准确地评价干部,对干部立体式画像、全方位透视,全面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业绩贡献,把富有真才实学、干出真绩实效、具备真品实德的干部选用起来;必须建立务实管用的业绩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正确分析分数、科学甄别票数,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让干部不再为票纠结、为分困扰、为年龄消极,形成年龄梯次配备、专业各取所长、素质能力全面的干部队伍;

  二、严格遵循“五项程序”规定,增强选人用人规范性

  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是干部选任的基本程序;新条例对这“五项”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规范,使选任程序更加科学、更加有效;要坚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干部选任全程,对程序毫不变通、绝不走样;推荐要体现民意,把选择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在适度范围内民主推荐,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注重在多数人中选人,让多数人选人;考察要听取真音,引导谈话人员说实话、谈实情,把考察的触角延伸到考察对象的社交圈、生活圈、亲朋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特别是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方面的情况,体现以德为先;酝酿要注重匹配,坚持用当其时、用当其才、人岗相宜,围绕任职人选的专业、性格、气质提出拟任职位,增强人岗匹配度;任免要扩大监督,将干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三、严格遵循“十个不准”纪律,增强选人用人约束性

  新条例确定了“十不准”的用人纪律,在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方面扎紧了“笼子”,对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要以更硬的腰板、更足的正气,严格遵守选人用人纪律;要抓好提前预防,对干部开展经常性选人用人警示案例教育,教育引导干部不重人际重业绩,以有为争有位,不心存侥幸,不投机钻营;要严格制度约束,全面落实选任报告备案、考察全程记实和“一报告两评议”等相关制度,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要强化惩戒力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善于透过表象发现背后隐藏的违纪事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树立干部选拔使用的新风正气;

篇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

  

  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中国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举措。这个条例更新了之前政府官员选拔的制度方法,目的就是为了促进选人用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化。这种变革不仅凸显了中央反腐斗争的紧迫性,而且于各行各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这个新修订的条例中,注重选拔干部的主要途径是以组织调查为基础,以综合考察为主要方法,设立考察组,开展面试、考试、专业测试等环节。通过多种途径的考核,旨在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

  但是,尽管这个新条例的确尽可能地去除了主观因素的干扰,比以前更加公正透明,但是我们还是不能掉以轻心。选人用人质量虽然有所提升,但是仍存在着着某些问题。下面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一谈。

  一、强化干部的基本素养

  要想让选人用人的质量不断提高,我们就需要强化干部的基本素养。素养的重要性就好比建筑的地基。如果地基扎实,那么建筑就会稳定,耐久。如果地基松散、不够结实,那么建筑就不稳定,容易出现问题。

  为了强化基本素养,一方面需要从干部本身去做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干部进行组织

  培训,向他们传授新的知识技能,加强对新兴技术的学习和应用,这些努力将有助于干部不断地提高自身素养、提高专业技能,进而增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完善选拔流程

  选拔流程是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环节。通过获取最全面的信息,能够更好地帮助干部们做出正确的选拔决策。要想完善选拔流程,我们就需要注重完善整个选人用人流程,让每一个环节都科学化、公正化、规范化。

  同时,选拔过程中还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干部的品行和业绩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考核。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考察组、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各种职能部门的作用,可以免去干部选拔中的所有非理性纠纷,加强选拔决策的公正性。

  三、加强党性教育

  党性教育是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的必要条件。干部党性是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是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自觉,也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强化党性教育可以为广大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支持。

  因此,广泛开展党性教育、提高党员复审和党员干部的垂直管理,对完善选人用人质量至关重要。借鉴棋逢对手、搏逢强手的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和组织观念是非常必

  要的。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优质人才是一座丰富多彩的金矿。中国政府需要充分发挥时代的优势,通过新条例的制定,来重塑选人用人的制度,创造一个稳定、生动、透明、公正的社会环境。在选人用人的道路上,我们还需不断学习、思考、实践。只有以一种高度的责任感去对待这种工作,才能达到提升选人用人质量的目标。

篇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天组[2016]55号)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编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材料》,并重点对其中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6]7号)文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通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我对其基本内容、基本精神,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初步形成了在本委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现将具体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通过本次认真学习,使我全面掌握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内容,把握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精神。

  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首先要掌握选贤任能的原则、标准和方法,这样才能把人选准用好.颁布这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内容很多、很丰富,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用科学

  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好,从组织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牢牢把握这个基本精神,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干部。我们党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赋予这一标准以新的内涵.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选拔任用干部。

  (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要求.我们说要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就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办

  事。一是要严格执行推荐提名程序。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者外,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二是要切实把好考察关。一些干部考察工作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表面上看必要的考察程序都走过了,但对干部的实际表现并没有真正掌握,或者没有把考察情况真实地反映到党委(党组)会上来。有的干部提拔到新的领导岗位不久,问题就暴露出来;有的干部犯了错误,一查早就有劣迹。这说明考察考核工作没有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方面要不断改进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另一方面有关人员要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客观、真实地了解和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三是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和程序。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实际上仍然存在着少数人甚至个别人决定干部任用的情况。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坚持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不允许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搞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党委政府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三)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3/11实践证明,在干部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是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当前,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必须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这方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要认真把握和执行.一是要坚持民主推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的范围。二是要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三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人选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处理。

  (四)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防止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加强干部监督,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起着关键作用,在用人上有相当大的发言权,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一把手”在用人上的监督.要抓紧建立并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办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把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切实改变出了问题才去检查、才去监督的状况。要努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网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使干部监督机构耳聪目明,监督工作更加及时有力。

  (五)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同时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这里很重要的,是要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坚决克服论资排辈、迁就照顾、求全责备、凭个人印象和好恶选干部等陈旧落后观念和习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良好环境。

  /11二、通过本次认真学习,使我更加充分的认识到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必要性和重要性,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精神实质。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仅要有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而且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从组织上保证选好人、用好人,对于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进性,巩固其执政地位,是极为重要的。而要把人选准用好,必须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这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我们党在建立健全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人选准用好提供了制度保障,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当前,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思潮相互激荡,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我国的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国内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今后一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必须紧紧抓住

  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党要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把党建设好,特别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

  第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干部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也是总结我们党成立以来的全部历史经验,总结我们党带领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工作历来是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联系在一起的,是为党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服务的.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整个干部工作中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需要。经过这些年/11的实践,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新经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党的建设和干部工作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一批新成果。中央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干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面对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应该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通过本次认真学习,还使我确定了进一步在本委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

  下步我委要把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并进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得到落实。

  第一,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好《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先要学习理解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本部门要学习领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进行认真研究,作出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推动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要通过学习培训,真正使领导干部熟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精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

  第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既是各级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又是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和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本委要运用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办法,全面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纪律等规定,使之真正为广大干部群众所了解,努力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11社会氛围,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尺度交给干部群众,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三,要严格遵照执行。今后,部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不在机构调整、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要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努力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着重检查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

  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把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认真对待举报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转办的转办。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科学总结了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干部工作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这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贯彻这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把领导班子建设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为全面建设新天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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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将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条例》的印发,对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选人用人自古就受到到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的高度重视,汉高祖刘邦得三人杰而得到天下。班固在《史记·高祖本纪》明确记载了刘邦自己总结能够取得天下的主要原因是:“运筹帷帐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张良);镇国家,抚百姓,给馈赏,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众,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三者皆人杰,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在刘邦看来,用人是最重要的成功之道。不仅如此,用人始终是关系国家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而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用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从古到今也各有论断。

  中国古人曾感慨道:“事之至难,莫如知人;事之至大,亦莫如知人。”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魏文侯卜相》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魏文侯谓李克曰:“先生尝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1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对曰:“居视其所亲(平居时都与谁在一起),富视其所与(富贵时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达视其所举(显达时如何举荐人才),穷视其所不为(困境时看其不做什么),贫视其所不取(贫困潦倒时看其不取什么),五者足以定之矣。”文侯曰:“先生就舍,寡人之相定矣。”

  此五条选人用人论点备受历代帝王推崇,可谓千古不移之论。

  在《诸葛忠武志·心书·知人》记载:“夫人之性最难察焉,美恶既殊,情貌不一。有温良而为诈者,有外恭而内欺者,有外勇而内怯者,有尽力而不忠者,然知人之道有七焉:一曰问之以是非而观其志(目的在于通过其对是非的判断来了解其志向),二曰穷之以辞而观其变(目的在于通过一连串的追问来了解他的应变能力),三曰咨之以谋而观其识(通过征求其谋略意见来了解其知识水平),四曰先之以难而观其勇(通过从事复杂困难的工作情况来了解其胆识),五曰醉之以酒而观其性(通过其酒醉后的表现来观察了解他的本性),六曰临之以利以观其廉(给其以得到财物的机会来观察是否廉洁),七曰期之以事以观其信(嘱咐其办事来证明他是否守信用)。”这里则列举了识人察人的七种具体方法,对上级选人用人具有很好的现实指导意义。

  史学家司马光在《纲鉴易知录》中明确指出:“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后文学。”明太祖朱元璋用人标准则是:“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清朝康熙皇帝选人用人遵循“国家用人,当以德器为本,才艺为末。”的标准。以上标准突出了选人用人“德”2字当先的指导思想。

  毛泽东曾经概括过一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用人方面曾经指出:“在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而“拉拢私党,组织小派别”,搞裙带关系,这就是“任人唯亲”的路线。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五条标准的提出,是我党在总结历史,立足现在,展望未来发展下提出的选人用人基本标准,也是新形势下“德才兼备”标准的进一步发展和细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选人用人不当是贪腐源头之一,选错一人,为害一方。必须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古人常说:“尚贤者,政之本也。”“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党委和政府能否选好人,用对人是关键中的关键。

篇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推荐五篇)

  第一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近年来,区工委在干部的管理、提拔使用、培训、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方面力度不大,使得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干部无法流动,往往是进一个单位后“从一而终”,工作经历单一,视野狭窄,工作热情逐渐减退,工作方法简单,时常凭感觉凭“经验”办事……面对日新月异的区域经济发展新形势,这些干部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显然越来越力不从心。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加大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实行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是新时期区工委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整合干部资源,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给工作和事业带来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举措。

  加大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科级以下干部十年甚至二十年长期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上工作,由于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导致干部思想僵化、视野思路不够开阔,工作中缺乏兴奋点和创新意识,加之经历单一,工作易被动、片面、老一套,对工作切实产生不利影响。而轮岗交流,使干部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工作任务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迫使干部迅速转换角色,更加自觉地学习,不断拓宽视野,增添新的本质,适应新的需要。

  加大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有利于干部成长进步。科级以下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容易使干部产生自满情绪、滋生惰性,甚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轮岗交流对干部而言,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激励,可以促使干部“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改变其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造就敢闯敢试、敢拼敢干的个性,并激发潜能、增强活力。同时也能把干部培养成“多面手”、“万事通”的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实行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有利于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臵。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要在全面掌握、科学分析科级以下干部年龄、学历、专业、性格、能力状况的基础上,把干部这个人才资源合理优化配臵,真正把干部轮岗交流到能够适应胜任的工作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标。同时也能优化部门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实现“人得其位,事得其人”的目标。

  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最近,我局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在科级干部中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省委组织部编写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材料》,参加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收益匪浅,感想颇多。

  一、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及时必要。一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关键环节,急需一批能够带领群众向四化进军,践行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领军人,而产生领军人的方法和步骤就是这些政策法规规定的,因此有必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让领导干部进一步熟知,组工干部进一步精通,扩大一般干部的了解面;二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自2002年颁发以来,已经10年了,实践证明《条例》是科学适用的,我国现有的年轻干部,绝大部分是按照《条例》选拔任用的,这些同志中的绝大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展现了他们的聪明才智,受到人民群众的赞扬。就我局2002以后选拔任用的股所长和副主任科员总体情况来看也是很好的,他们年轻有文化,体壮有精力,工作踏实肯干,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公信度。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三是虽然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总得是好的,但是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等干扰破坏《条例》贯彻实施的不正当行为时有发生,大有发展之势,因此在这个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给那些不守规矩,贪谋私利的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以及那些不要脸皮、削尖脑袋买官跑官要官甚至拉票贿选者敲敲警钟是很有必要的。

  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是一个科学完整的体系。《条例》颁发后,随着实践的深入,中共中央及中央组织部以及省委和省委组织部相继出台了许多补充规定,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等等,这些政策法规构成了我国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体系。这个体系突出民主,讲究程序,强调公开,注重监督,追责严厉。只有严格按照政策法规选拔任用干部,才能达到伯乐识马之效应,才能创造风清气顺的选拔任用干部的环境,也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年轻干部向着健康方向成长,有利于提高干部的公信度。

  三、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关键环节。一是领导干部要自律,要自觉执行政策法规,要以人民利益为重,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振动中华民族的高度,选拔任用干部,既不能被跑官要官者所“感动”,更不能利用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私,收受贿赂,拉山头,扩队伍。二是组工干部立场要坚定,既要精通政策法规,又要大公无私,敢于较真,坚决抵制干扰和破坏选拔任用干部正常秩序的行为,做政策法规的维护神;三是把好监督关,不仅监督机关把好监督关,更重要的是一般干部都要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干部公示期间,对没按政策法规选拔任用或有问题隐瞒组织的干部要大胆检举;最后一个环节就是严格责任追究,《条例》出台十年了,为什么还有那么一些大胆妄为的人,置政策法规于不顾,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就是责任追究不严厉,要想认真贯彻落实选拔任用干部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选拔任用干部环境,就必须严格责任追究。

  第三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霍邱县副县长

  马仁高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阅读了市委组织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致领导干部的函》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并仔细作答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卷》。通过学习,本人认为在以后的干部选拔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抓住群众关注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当前,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如何使选人用人结果得到人民群众认可,才是关键。近年来,通过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少数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一些严重损害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现象。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制定了与之配套衔接的3个试行办法,形成了一套遏制用人腐败的“组合拳”,这套“组合拳”,这既突出了干部选拔任用中需要监督的重点对象和特殊情况,又强化了总体监督,对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

  二要突出重点对象,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压力感和责任

  感。选拔任用干部,主要领导干部和一些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往往有更大的发言权。如果对他们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容易出现用人腐败问题。目前,我们党对于如何选拔任用干部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但由于缺乏事后责任追究,致使一些人不怕突破规定、违反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针对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违纪、失察失误等问题,明确规定应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等等。这就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关键人员,将他们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有效的督促他们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要注重特殊情况,有效体现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和针对性。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一些特殊情况往往会成为用人腐败滋生的温床,也容

  易成为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在离任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一些领导干部越级或者破格提拔干部;一些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后又被重新任用;一些领导干部的身边工作人员被提拔任用等等。这些情况不一定都是违规违纪,但因为有其特殊性,容易引起干部群众的猜测和不满,因此更需要加强监督。对这些特殊情况,3个试行办法中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或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或要求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这有利于上级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加强监督,防止其中出现用人不正之风。

  四要强化总体监督,从根本上保证选好用准人。形成用人上的良好风气,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着眼于特殊情况,加强一时一事的监督;也要着眼于日常工作,加强总体监督。3个试行办法中的《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这些举措的实施,可以促使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时时注意、处处留心,真正为党的事业选好人、用好人。

  第四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最近,我院组织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同时进行了测试。通过这次学习,加深了我对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的把握,对于今后在工作中严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很有帮助。

  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我认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需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构筑干部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第一要务就是强化学习,坚持不懈。要进一步构建学习型机关为契机,通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讨论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将监督制度进行通篇学习,深刻领会制度“精髓”,准确把握制度

  “内核”,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组工干部深入学,党员干部主

  动学,让学习“似春前之青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而不是

  “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月有所亏”。通过先学一步、多学一

  些、深学一层,深度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内容,掌握精神,明确权利,行使好民主监督权利,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以理论学习为突破口,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着眼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机

  制,创新学习载体。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干部”、“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等活动。并充分利用单位工作简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电视新闻等形式对干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材料进行全方位宣传、多角度解读,扩大知晓面,提高参与面。通过广泛组织学习,深入理论思考,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法,着力搭建高举旗帜的“塔台”、理论研讨的“讲台”、推进工作的“擂台”、创新思维的“楼台”;让广大干部学会

  “以超前的眼光谋划发展,以创新的思维破解难题,以扎实的作

  风推进工作”,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不学习照样可以工作”的错误思想。

  第二,建设“生态型”干部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归根结底就是要建设“生态型”干部,通过营造风清气正、无“污染”的选人用人环境,使整个系统形成适宜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

  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

  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尤其是要通过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体系把那些能够担当重任,经

  得起风浪考验,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人员选拔到中层干部的岗位上来。因此,我们要变“伯乐相马”为“赛场竞马”,变“独角戏”为

  “集体舞”,发动群众献计献策,建立“上评下、下评上、横向评、纵向评”的多视角评价体系,将选拔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逐步实现从封闭式的“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开放式的“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根本转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应尽力把好三关,即:一是把好“体检关”,认真检验

  干部是否带病;

  二是把好“会诊关”,确保干部“带病不上岗”;三是把好“保健关”,力求干部“岗上不生病”。在实践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自己愿意干、群众拥护干、组织考核适合干”的“三干”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保证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选人用人公信度得到切实提高,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切实

  加强。综合运用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现有手段,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加大举报受理和查核力度,认真查核干部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离任检查办法》规定,运用

  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对当事领导干部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推行并不断完善干部任前联审、干部选任全程纪实等制度,使提名、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有据可查,防止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第三,争做“标杆型”领导。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所以自己唯有以身作则,作出表率,树立“标杆”,才能在群众中树立

  起威信,做个清醒冷静的领导。一盆水洗心,淡

  泊明志,宁静致远,廉洁自律。从更高的站位、更大的范围、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好工作,为单位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要不折不扣执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笔者认为,中央为选人用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安装了“安全阀”,给靠选人用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官员头上悬起了“利剑”。树起了“警示牌”。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工作中,本人认为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民主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提。(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途径。在四项监督制度中明确规定,地方常委会每年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选拔作用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这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首次明确规定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和使用办法,对发挥群众作用,推进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群众意见,更加重视新任用干部的群众基础和群众评议结果。

  2.有利于新选拔任用干部主动向群众靠拢,取信于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3.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对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

  二、深化监督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保障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同样如此,缺乏监督机制,必然导致在干部使用问题上“一言堂”、“带病提拔”等不正常现象。四项监督制度在加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对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其主要精神有:

  一是将干部选拔任用职责落实到市、县党委书记,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监督主体明确;

  二是对监督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监督程序进一步完善;

  三是参与监督人员范围广泛,切实做到了民主监督,科学监督。

  三、加强教育是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础

  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最有效的途径。目前在个别党员干部意识当中,习惯于请客送礼、跑官要官,严重损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损害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

  在加强教育过程中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第一要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精神、主要措施,提高思想认识。第二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时刻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第三教育形式要多种多样,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开展网上学习交流,推进网上评议,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增强教育效果。

  四、落实责任是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关键

  从最近几起买官骗官、违纪提拔的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薄弱,用人失察失误,导致许多不合格人员甚至是违法违纪人员得到提拔重用,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造成这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严,对责任主体查处不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提出了责任追究原则,对十种违规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形作了详细说明,明确规定了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对出现用人失察失误,违纪违法用人的,将做出严肃的查处。这一办法的制定,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做到了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严格要求、违规必究,有效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